做人篇 十一、再困窘,也不可索窮友之債

題解

本篇所選的三封家信的背景是,咸豐二年,曾國藩於赴江西鄉試正考官途中突聞母喪,一方面自己疾奔回家,另一方面寫信安排在京的家眷回鄉事宜。後來因為太平軍起事波及湖南,暫時中止了家眷返鄉計畫。但就在這急迫之際,卻鮮明地表現出曾國藩做人的操守。

他告訴兒子,現在京寓內並無銀錢,一分一毫也拿不出,不得不開弔收取奠禮,作為家眷南回的路費。開弔所得,大約不過三百兩銀子。因人口太多,路費估計需要四五百兩,那不足的部分,可求朋友張羅。但是他囑咐兒子:受人恩情,應當是將來報答之處,不可多求於人。最能表現曾氏為人之處,一是自己缺錢,但是他要求兒子,自己再困窘,也不可索窮友之債;二是自己欠別人的錢,則是有一兩即以一兩還債,有一錢即以一錢還債。後來因江西送給奠銀一千兩,立即拿出五百兩寄京城還賬。而且還要兒子拿出銀兩周濟別人。

有一錢即以一錢還債

字渝紀澤兒:

七月廿五日丑正二刻,余行抵安徽太湖縣之小池驛,慘聞吾母大故。余德不修,無實學而有虛名,自知當有禍變,懼之久矣。不謂天不隕滅我身,而反災及我母。回思吾平日隱慝大罪不可勝數,一聞此信,真無地自容矣。小池驛去大江之濱尚有二百里,此兩日內雇一小轎,仍走旱路,至湖北黃梅縣臨江之處即行雇船。計由黃梅至武昌不過六七百里,由武昌至長沙不過千里,大約八月中秋後可望到家。一出家輒十四年,吾母音容不可再見,痛極痛極!不孝之罪,豈有稍減之處!茲念京寓眷口尚多,還家甚難。特寄信到京,料理一切,開列於後:

一、我出京時將一切家事面托毛寄雲年伯,均蒙慨許。比時遭此大變,爾往叩求寄雲年伯籌劃一切,必能俯允。現在京寓並無銀錢,分毫無出,不得不開弔收賻儀,以作家眷回南之路費。開弔所得,大抵不過三百金。路費以人口太多之故,計五百金。其不足者,可求寄雲年伯張羅。此外同鄉如黎樾喬、黃恕皆老伯,同年如王靜庵、袁午橋年伯,平日皆有肝膽,待我甚厚,或可求其湊辦旅費。受人恩情,當為將來報答之地,不可多求人也。袁漱六姻伯處,只可求其出力幫辦一切,不可令其張羅銀錢,渠甚苦也。

一、京寓所欠之賬,惟西順興最多,此外如楊監川、王靜庵、李玉泉、王吉雲、陳仲鸞諸兄皆多年未償。可求寄雲年伯及黎、黃、王、袁諸君內擇其尤相熟者,前往為我展緩,我再有信致各處。外間若有奠金來者,我當概存寄雲、午橋兩處。有一兩即以一兩還債,有一錢即以一錢還債。若並無分文,只得待我起複後再還。

(咸豐二年七月廿五日夜與紀澤書 公元1852年)

譯文

字諭紀澤兒:

七月二十五日丑時二刻,我行至安徽太湖縣的小池驛,慘痛地聽到我母親去世的消息。我德行不修,無實學而有虛名,自知會有禍變,恐懼已很久了,不想老天不消滅我本人,而反降災於我的母親。回想起來,我平日未能覺察到的大罪真是不可勝數,一聽這個消息,實在無地自容。小池驛離大江邊還有二百里,這兩日雇一頂小橋,仍走旱路,至湖北黃梅縣臨江之地就去雇船。從黃梅到武昌不過六七百里,由武昌到長沙不過一千里,大約八月中秋後可以到家。一離家就是十四年,母親的音容已不可再見,痛極痛極!不孝之罪,哪有稍可減輕之處!現念及京寓家口還很多,回家很難,特寄信到京,料理一切,開列於後:

一、我離京時把一切家務都當面託付毛寄雲年伯,承蒙他慨然許諾。這時遭到這樣的大變故,你前去叩頭求寄雲年伯籌劃一切,一定能得到應允。現在京寓內並無銀錢,一分一毫也拿不出,不得不開弔收取奠禮,作為家眷南回的路費。開弔所得,大約不過三百兩銀子。因人口太多,路費估計需要四五百兩,那不足的部分,可請寄雲年伯張羅。此外同鄉如黎樾喬、黃恕皆老伯,同年如王靜庵、袁午橋年伯,平日都以肝膽相許,待我很厚,或者可以請求他們湊辦旅費。受人恩情,應當是將來報答之處,不可多求於人。袁漱六姻伯那裡,只可請他出力幫助辦理一切事務,不可讓他張羅銀錢,他已經很苦了。

二、京寓所欠的賬,唯有「西順興」最多,此外楊監川、王靜庵、李玉泉、王吉雲、陳仲鸞諸兄都是多年未還。可請寄雲年伯及黎、黃、王、袁諸君,由他們中選擇很熟悉的人,前去為我延緩,我再有信寄到各處。外間如有人送奠錢來的,我當一概放在寄雲、午橋兩處。有一兩就用一兩還債,有一錢就還一錢債。如並無分文,只有等我起用復官後再還了。

清苦異常者,萬不可向其索債

字諭紀澤兒:

吾於七月廿五日在太湖縣途次痛聞吾母大故,是日仍雇小轎行六十里,是夜未睡,寫京中家信料理一切,命爾等眷口於開弔後趕緊出京。廿六夜發信交湖北撫台寄京,廿七發信交江西撫台寄京,兩信是一樣說話,而江西信更詳,恐到得遲,故由兩處發耳。惟倉卒哀痛之中,有未盡想到者,茲又想出數條,開示於後:

(一)他人欠我賬目,算來亦將近千金。惟同年鄢勖齊(敏學),當時聽其膚受之訴而借與百金,其實此人並不足惜(寄雲兄深知此事),今渠已參官,不復論已。此外凡有借我錢者,皆光景甚窘之人,此時我雖窘迫,亦不必向人索取,如袁親家、黎樾翁、湯世兄、周荇農、鄒雲階,此時皆甚不寬裕。至留京公車。如復生同年、吳鏡雲、李子彥、劉裕軒、曾愛堂諸人,尤為清苦異常,皆萬不可向其索取,即送來亦可退還。蓋我欠人之賬,即不能還清出京,人欠我之賬而欲其還,是不恕也。從前黎樾翁出京時,亦極窘,而不肯索窮友之債,是可為法。至於胡光伯之八十兩、劉仙石之二百千錢,渠差旋時,自必還交袁親家處,此時亦不必告知渠家也。外間有借我者,亦極窘,我亦不寫信去問他。

(一)我於廿八、廿九在九江耽擱兩日,雇船及辦青衣等事,三十早即開船。廿九日江西省城公送來奠銀一千兩。余以三百兩寄京還債,以「西順興」今年之代捐貢銀及寄雲兄代買皮貨銀之類,皆極緊急,其銀交湖北主考帶進京,想到京時家眷已出京矣,即交寄雲兄擇其急者而還之。下剩七百金,以二百餘金在省城還賬(即左景喬之二百金及凌王曹曾四家之奠金),帶四百餘金至家辦葬事。

(一)江西送奠儀千金,外有門包百金,丁貴、孫福等七人,已分去六十金,尚存四十金,將來羅福、盛貴、沈祥等到家,每人可分八九兩。渠等在京要支錢,亦可支與他,渠等皆極苦也。

(一)我在九江時,知府陳景曾、知縣李福(甲午同年)皆待我極好。家眷過九江時,我已托他照應,但討快不討關(討關,免關錢也;討快,但求快快放行,不兔關稅也)。爾等過時,渠若照應,但可討快,不可代船戶討免關。

此信寫後,余於十二日至湖北省城晤常世兄,備聞湖南消息。此後家眷不出京。我另寫一信,此信全用不著了。

(咸豐二年八月初八日與紀澤書公元1852年9月21日)

譯文

字諭紀譯兒:

我七月二十五日在太湖縣的路途中聽到母親去世的大事,當天仍然僱用小轎子走了六十里,晚上沒有入睡,寫信給京中的家裡料理一切,命你們在開弔後趕快離京。二十六日晚上寄出信件,交給湖北撫台發往北京。二十七日寄出信件,交給江西撫台發往京城。兩封信的內容一樣,給江西的信寫得更詳細些。怕信到的時間太晚,所以由兩個地方發出去,只是在突然悲痛中有沒想周全的,目前又想出幾條,開列示兒如下:

一、別人欠我的賬目,算起來也將近一千兩銀子。只有同年鄢勖齊(敏學),當時因為聽他的不真實的言辭受了感動而借給他一百兩銀子,其實這個人並不值得可憐。現在他已被參劾官職,不再說了。這裡所有借我錢的人,均是光景十分窘迫的人。目前我雖然窘迫,也用不著向人家索要,像袁親家、黎樾翁、湯世兄、周荇農、鄒芸階這些人,目前全不很寬裕。至於留京的舉人,如復生同年、吳鏡雲、李子彥、劉裕軒、曾愛堂等人,特別清苦。千萬不可向他們索取,即便他們送來也可以退還。因為我欠別人的賬,既然能不還清即出京城,別人欠我的賬而要別人償還,這是不講恕道。原先黎樾翁離開京城時也是極其拮据而不肯向窮朋友索要債務,這是可以照做的。至於胡光伯借的八十兩、劉仙石借的兩百千,他們出差完了回到京城時必定會交還到袁親家那裡,目前也用不著告知他們家裡。外地有借我錢的,也很窘迫,我也不寫信去問他們。

二、我於二十八、二十九在九江耽擱了兩天,雇船以及置辦青衣等事,三十日早晨就開船。二十九日江西省城官府送來奠份銀一千兩,我用三百兩寄到京城還債,因為「西順興」今年的代捐貢銀和寄雲兄代買皮貨之類的銀子都很緊。這些銀子交給湖北主考帶進京城。想到銀子到京城的時候,家屬已經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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