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篇 十、決不肯積留銀錢給後人

題解

本篇收錄了曾國藩的四封家書,時間跨越了從道光二十九年至咸豐十年的十二年時間。

在這四封信中,我們見識了曾國藩的清廉一面,這清廉表現在軍營與家庭兩個方面。前者,他談到:凡是帶領軍隊的人,都免不了稍稍填肥私囊。我無法禁止別人不白拿,只求我自己不白拿。我用這種作法示範於僚屬,也用這種作法報答聖主。今年江西艱難困苦非比尋常,省里官員有貧窮困頓到不能自存的,即使是撫藩各衙門也無法寄銀兩贍養家眷,我怎麼敢亂取一絲一毫?

說到清廉為官,儘管真正做到相當不易,但畢竟從古至今大有人在。而對家庭要求也如此嚴格的則是比較罕見。曾國藩對面家族和家庭,一樣公私分明、嚴格操守。在第二封信中,面對四弟在家擅自為他置了私產這一既成事實,他居然是那等決絕,令人欽佩。在最後一封信中,他則告訴自己的兒子說:有了銀錢、田產容易滋長驕氣惰性,我們家裡千萬不能積存銀錢,不要買田產,你們兄弟只要努力讀書,決不怕沒有飯吃。

我夫婦所有之衣服,則與五兄弟拈鬮均分

澄侯、溫甫,子植、季洪足下:

溫弟在省所發書,因聞澄弟之計,而我不為揭破,一時氣憤,故語多激切不平之詞。予正月復溫弟一書,將前後所聞溫弟之行,不得已稟告堂上,及澄弟植弟不敢稟告而誤用詭計之故,一概揭破。溫弟驟看此書,未免恨我。然兄弟之間,一言欺詐,終不可久;盡行揭破,雖目前嫌其太直,而日久終能相諒。

現在澄弟來書,言溫弟鼎力辦事,甚至一夜不寐,又不辭勞,又耐得煩云云。我聞之歡喜之至,感激之至。溫弟天分本高,若能改去盪佚一路,歸入勤儉一邊,則兄弟之幸也,合家之福也。我待溫弟,似乎近於嚴刻,然我自問此心,尚覺於兄弟者,蓋有說焉:

大凡做官的人,往往厚於妻子而薄於兄弟,私肥於一家而刻薄於親戚族黨。予自三十歲以來,即以做官發財為可恥,以宦囊積金遺子孫為可羞可恨,故私心立誓,總不靠做官發財以遺後人,神明鑒臨,予不食言。此時事奉高堂,每年僅寄些須以為甘旨之佐;族戚中之窮者,亦即每年各分少許,以盡吾區區之意。蓋即多寄家中,堂上所食所衣,亦不能因而加豐;與其獨肥一家,使戚族因怨我而並恨堂上,何如分潤戚族,使戚族戴我堂上之德而更加一番欽敬乎?

將來若作外官,祿入較豐,自誓除廉俸之外不取一錢。廉俸若日多,則周濟親族黨者日廣,斷不畜除廉俸之外之一錢,不積銀錢為兒子衣食之需。蓋兒子若賢,則不靠宦囊亦能自覓衣食;兒子若不肖,則多積一錢,渠將多造一孽,後來淫佚作惡,必且大玷家聲。故立定此志,決不肯以做官發財,決不肯留銀錢與後人;若祿入較豐,除堂上甘旨之外,盡以周濟親戚族黨之窮者,此我之素志也。

至於兄弟吾亦惟愛之以德,不欲愛之以姑息。教之以勤儉,勸之以習勞守補,愛兄弟以德也;豐衣美食,俯仰如意,愛兄弟以姑息也。姑息之愛,使兄弟惰肢體,長驕氣,將來喪德虧行,是即我率兄弟以不孝也,吾不敢也。我仕宦十餘年,現在京寓所有惟書籍、衣服二者。衣服則當差者必不可少,書籍則我生平嗜好在此,是以二物略多。將來我罷官歸家,我夫婦所有之衣服,則與五兄弟拈鬮均分。所辦之書籍,則存貯利見齋中,兄弟及後輩皆不得私取一本。除此二者,予斷不別存一物以為宦囊。一絲一粟不以自私,此又我待兄弟之素志也。恐溫弟不能深諒我之心,故將我終身大規模告與諸弟,惟諸弟體察而深思焉。

去年所寄親戚各項,不知果照單分送否?杜蘭溪為我買《皇清經解》,不知植弟已由省城搬至家中否?

(道光二十九年三月廿一日與諸弟書,公元1849年4月13日)

譯文

澄侯、溫雨、子植、季洪足下:

溫弟在省城所發的信里,因為聽說了澄弟的計策,而我又不給他說明真相,一時氣忿,所以話里有很多激切不滿的措辭。我在正月里給溫弟寫了封回信,將先後聽到的有關溫弟的行為,不得已告訴父母,以及澄弟、植弟不敢告訴大人而錯用詭計的緣故全部說破。溫弟乍一讀這封信,不免會恨我。但兄弟之間,一句欺騙的話,終究不可以維持長久;徹底說明真相,雖然現在顯得太直露,而長了最終能互相諒解。

現在澄弟來信,說溫弟儘力辦事,甚至一夜不睡,又不辭勞苦,又很有耐心等等。我聽後歡喜之至,感激之至。溫弟天分本來就高,如果能改掉放蕩一類的毛病,回到勤儉的道路上來,那麼就是兄弟們的幸運、全家的福氣。我對待溫弟似乎近乎苛刻嚴厲,然而我捫心自問,仍然覺得無愧於兄弟。這是有道理的——

一般來說,做官的人,往往對妻子兒女感情深厚,而對兄弟感情淡薄;富了自己一家,而對親戚本家冷酷無情。我自從三十歲以來,就認為做官發財可恥,認為官宦人家積攢錢財留給子孫令人羞愧,令人憎恨,所以內心發誓,決不靠做官發財來留給後代,神明親臨見證,我絕不食言。現在侍奉父母,每年也只寄少些錢回家,作為吃些好東西的費用;宗族親戚中貧窮的,也是每年各分給少許,以盡到我的一點心意。大概即使多寄錢給家中,但堂上大人吃的穿的也不能因此而更加豐厚。與其獨富一家,而使宗族親戚因為埋怨我而並憎恨堂上大人,為何不分潤澤給宗族親戚,使他們感謝我堂上大人的恩德而更多一些欽服敬重呢?

將來如果在外地做官,俸祿收入較為豐厚,我自己發誓除廉俸之外,不拿一分錢。廉俸如果一天天增多,那麼周濟親戚族人的範圍就越來越廣,決不蓄積廉俸之外的銀錢作為兒子的衣食之需。因為兒子如果賢明,那麼不靠官囊也能夠自己去尋覓衣食;兒子如果不肖,那麼多積攢一錢,他將多造一份孽,將來淫逸作惡,必定大壞家的名聲。所以下定了這個決心志向,決不肯靠做官來發財,決不肯積留銀錢給後人。如果俸祿收入較為豐厚,除供給父母美味之外,都用來周濟親戚族人中貧窮的,這是我平生的志向。

至於兄弟之間,我也用德去愛他們,不願用姑息去愛他們。用勤勞儉樸教導他們,用習勞守朴來規勸他們,這是用德去愛護兄弟;豐衣美食,一切如意,這是用姑息去愛兄弟。姑息之愛,使兄弟肢體懶惰,傲氣增長,將來喪失德行,這是我用不孝來做兄弟們的表率,我不敢這麼做。我為官十多年,現在京中寓所全部東西只是書籍、衣服兩樣。衣服是當差者必不可少的,書籍則是我生平的嗜好,所以這兩樣東西稍多。將來我罷官回家,我夫婦所有的衣服,就與五兄弟抓鬮平分。我所置辦的書籍,就藏存在利見齋中,兄弟和後輩都不得私拿一本。除了這兩樣東西,我絕對不另外保存一件東西來作為做官得來的財產,連一根線、一粒米都不佔為己有,這又是我對待兄弟們的一貫原則。恐怕溫弟不能深刻體諒我的用意,所以把我一直以來做事的根本準則告訴弟弟,希望弟弟們體驗觀察,深刻思考。

去年寄給親戚的各種款項,不知是不是當真照例單分送的?杜蘭溪為我買的《皇清經解》,不知植弟是不是已經從省城搬到家中了?

兩世兄弟怡怡一堂,國藩無自置私田之理

澄侯、溫甫、子植、季洪四位老弟左右:

聞屢次長夫言及,我家去年在衡陽五馬沖買田一所,系國藩私分等語,並雲系澄侯弟玉成其事。國藩出仕廿年,官至二品,封妻蔭子,且督師於外,薄有時名。今父親叔父尚未分析,兩世兄弟怡怡一堂,國藩無自置私田之理。況田與蔣家壠相近,尤為鄙陋。此風一開,將來澄弟必置私產於暮下,溫弟必置私產於大步橋,植弟、季弟必各置私產於中沙、紫甸等處,將來子孫必有輕棄祖居而移徙外家者。昔祖父在時,每譏人家好積私財者為將敗之徵,又常譏駝五爹開口便言水口,達六爹開口便言桂花樹,想諸弟亦熟聞之矣。內子女流,不明大義,紀澤兒年幼無知,全仗諸弟教訓,引入正大一路;若引之入於鄙私一路,則將來計較錙銖,局量日窄,難可挽回。

子孫之貧富,各有命定。命果應富,雖無私產,亦必自有飯吃;命果應貧,雖有私產多於五馬沖倍蓰什佰,亦仍歸於無飯可吃。兄閱曆數十年,於人世之窮通得失,思之爛熟,茲特備陳大略,求澄侯弟將五馬沖田產,為我設法出脫,或捐作元吉公祭田,或議作星岡公祭田,或轉售他人,以錢項備家中日用之需。但使不為我私分之田,並不為父親私分之田,則我之神魂為之少安,心志為之少暢。溫、植、季三弟,亦必力贊成吾意,至幸至慰。諸弟稟明父親叔父後,如何定計,望詳明告我。

(咸豐五年十二月初一日與諸弟書 公元1856年1月8日)

譯文

澄侯、溫甫、子植、季洪四位老弟左右:

我聽到長夫們多次說到我家去年在衡陽五馬沖買了一塊田地,說是我自己的私田,並說是澄侯弟辦理的這件事。國藩為官二十年,官至二品,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