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既清又濁的「省長大人」 第五節 向小吏低頭:曾國藩與潛規則

除了清的一面,曾國藩也有「濁」的一面。

總督時期,曾國藩在人情來往上開支不少。

在官場應酬上,曾國藩並不標新立異,而是盡量從俗。剛剛就任總督時,他曾經要求部下免於迎送,時間長了,他發現這種要求實在難以貫徹,徒然驚世駭俗,並無實益,所以越到後來,就越隨波逐流了。

同治十年九月底,曾國藩到蘇州閱兵。他寫信給曾紀澤談到在蘇州這幾天的應酬情況:

余於二十八日抵蘇後,二十九竟日拜客,夜宴張子青中丞處。三十日在家會客,織造及質堂、眉生、季玉公請戲酒。初一日在惲次山家題主,後接見候補百六十餘人,司道府縣公請戲酒。初二日早看操,夜湖南同鄉公請戲酒。

可見天天拜客,日日戲酒,曾國藩的所作所為,與一般官僚並無二致。只不過在遵從成規的同時,他盡量降低規模,簡化形式,處處為他人考慮,不想給下屬造成過大負擔。十月初他到達上海,正好趕上他的生日。十月初十,生日前一天,地方官員們請戲酒給他預祝。十一日正生日,接慣例又要「正祝」一番。曾國藩怕大家破費太多,竭力辭退,而是自己花錢請了幾桌客:

初十日,各官備音尊為余預祝。十一日又將備音尊正祝。餘力辭之,而自備酒面款接各客。內廳撫提藩等二席,外廳文武印委等二十席。雖費錢稍多,而免得擾累僚屬,此心難安。

這二十多席想必花了他不少錢,然而吃吃喝喝只是他日常開銷中最小的部分。

兩江總督本是天下最「肥」之「缺」,曾國藩的前任們因此手筆都比較豐闊。曾國藩既襲此任,在許多方面也不得不蕭規曹隨,比如致送炭敬。

聯絡京官,是地方大吏必不可少的動作。晚清官場流傳的居官要訣云:仕途鑽刺要精工,京信常通,炭敬常豐。曾國藩歷來厭惡官場之鑽營,但是天下督撫都送的炭敬,他卻不想免俗。他做京官多年,深知每年冬天那筆炭敬對他們來說意義何等重大。曾國藩致送的對象,主要是湖南籍的京官。同治五年十二月初六日,他在給曾國潢的信中說:「同鄉京官,今冬炭敬猶須照常饋送。」這筆錢,每年至少數千兩。

除了京官外,湖南的一些故舊之家,他於年節之際,也會致送禮金。接著上句話,他緊接著又說:「昨令李翥漢回湘送羅家二百金,李家二百金,劉家百金,昔年曾共患難者也。」

除了炭敬,另一筆比較大的花銷是程儀,也就是盤纏。如前所述,迎來送往是官場上的重任。每年來往南京的大吏要員自然也不在少數。

同治九年四月,曾國藩寫信給兒子曾紀澤囑咐說:「仙屏(許振)差旋,若過保定,余當送程儀百金。是星使過境,有交誼者酬贈之常例。」

也就是說,清代官場上,皇帝派出的欽差路過轄地,與之相識的大吏在迎送宴請之外,通常還會送給他一百兩程儀。他準備用這個標準來對待許振。

同治九年,江南發生著名的「刺馬案」,朝廷派出刑部尚書鄭敦謹(號小山)南下與曾國藩共同審理。接慣例,辦完事後,地方上要送給欽差一筆很重的程儀。然而鄭敦謹特別清廉,「鄭小山於正月二十八日出來拜客一日,二十九日拜折後即行起程,乾禮水禮一概不收,一清徹骨。小欽差程儀則已收去(每人五百耳)」。「乾禮」是指貴重禮品如金、銀、綢、緞之類,「水禮」則指食品、果品雜項之類。連水禮都不收,可謂清廉到底了,所以曾國藩說他「一清徹骨」。不過他的主要隨員,也就是曾國藩說的「小欽差們」卻不願意效法他們的主官。他們每人收了曾國藩致送的五百兩銀子。曾國藩在五兩百後面加了個「耳」字,可見用官場慣例衡量,這筆錢對他們來說並不算多。

我們所能查到的曾國藩所送的最大一筆程儀是在同治三年。那年年底,因太平天國戰爭停止多年的江南鄉試終於舉行。歷來考試結束後,鄉試主考和副主考都會收到地方官場一筆重重的程儀。曾國藩本人做過主考,當年也收穫頗豐,這一次他決定做好主人,「一切均從其厚」。

這一年朝廷派來的主考是劉昆,副主考平步青。考試結束後,他們在兩江收穫頗豐,「公私送程儀約各三千有奇」。就是說,江南官場公送了三千兩,大家以私人名義所送加一起也有三千兩。「兩主考差囊各三千外,戶部例發途費五百亦在此支領,一切均從其厚。」

「炭敬」、「程儀」是官場上經常發生的支出。至於「別敬」,則頻率較低,只有在地方官需要進京時才發生。

同治七年七月二十日,曾國藩奏命調任直隸總督。這一年十二月他抵達北京,在北京過完年後出都赴保定就任。

在出發之前,曾國藩身上帶了一張面額可以兌換二萬兩現銀的銀票。為什麼要帶這麼多錢呢?主要就是為了給京官們送「別敬」。多年沒有入京,那些在窮京官生活中掙扎的故友新朋們盼他如望雲霓。他的別敬當然不可能過少。他在日記中多次記載「核別敬單」,「定別儀碼」,「定分送各單」,可見這項工作他是多麼在意。在給兒子的信中,他說:「余送別敬一萬四千餘金,三江兩湖五省全送,但不厚耳。」總共送了一萬四千兩,他認為仍然不厚。

天津教案後,他又收到回任兩江總督之命。同治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他由天津啟程入都,陛見後十月十五日出都返回江南。這一次,仍然需要送「別敬」。在進京前,曾國藩這樣計畫:

擬於(九月)二十、二十一日起程入都,十月初六、七日必須出京。別敬不能速送,只好與諸公訂定出京後補送,或臘底再送炭金。保定寄存之二萬金,大抵須用去八九千。

後來他在給曾國荃的信中說:「九年冬在京用去萬餘金。」可見這一次送「別敬」又花掉一萬多兩白銀。

除去人情往來,官場上的潛規則更需要大筆銀子。

同治七年,捻軍被消滅,天下大致平定,太平天國戰爭軍費報銷提上了議事日程。

報銷就要不可避免地遇到「部費」問題。

按照清代財務制度,曾國藩需要先將這些年來的軍費開支逐項進行統計,編成清冊,送交戶部。戶部要對報銷清冊進行審查,檢查有無「以少作多、以賤作貴、數目不符、核估不實」等等「虛開浮估」的情況,如發現此類情況,則要退回重報。審查合格,才呈報皇帝予以報銷。

因此,報銷過程中,最關鍵的是戶部的態度。如果戶部高抬貴手,什麼不合規定的費用都能報銷;如果他們雞蛋里找骨頭,再光明正大的支出也過不了他們的審計關。那麼,戶部的態度是由什麼決定的呢?視「部費」多少而定。

各地為了順利報銷,要在戶部花掉一筆專門的活動經費,這筆經費就叫「部費」。「部費」主要落在具體經辦的「書吏」也就是辦事員的腰包。這也有情有可原,因為這些書吏們沒有工資,專靠這項灰色收入謀生。

不過他們的胃口實在是太大了。曾國藩托李鴻章打聽一下戶部打算要多少部費,李鴻章回信說:

報銷一節……託人探詢,則部吏所欲甚奢。雖一厘三毫無可再減……皖蘇兩局前後數年用餉約三千萬,則須銀近四十萬。如何籌措,亦殊不值細繹……若輩欲壑,真難厭也。

也就是說,李鴻章託人去找戶部的書吏,探探他們的口風。反饋回來的消息說,書吏們要一厘三毫的回扣,也就是報銷一百兩給一兩三錢。曾國藩需要報銷的軍費總額是三千多萬兩銀子,按一厘三毫算「部費」需要四十萬兩。

曾國藩一聽,也嚇了一跳。四十萬之巨,無論如何是不能答應的。怎麼辦呢?只有繼續公關。曾國藩命江寧(南京)布政使李宗羲託人,李又託了一個叫許緣仲的人出面和戶部書吏接洽,做了大量工作,討價還價的結果是給八萬兩,顯然書吏做了極大讓步。

恰好在這時,中樞的批複到了。出於對他們平定太平天國、捻軍的卓越功勛,皇帝(實際是太后)同意他們免於報銷,曾國藩對此感激涕零,同治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給兒子曾紀澤的信中說,他對此「感激次骨,較之得高爵穹官,其感百倍過之」。按理說,皇帝發了話,這八萬兩就可以省下了。不過,曾國藩卻說,這說好的八萬兩銀子「部費」還是照給。因為閻王好見小鬼難搪,他怕戶部這些書吏以後會借故找他的麻煩。

那麼,以上這些開支,錢都是從哪兒來的呢?

我們先來看看同治七年底那一萬四千兩別敬的開支來源。

那一次北京之行,曾國藩花費了兩萬兩。除了一萬四千兩別敬,「合之捐款及雜費凡萬六千下上,加以用度千餘金,再帶二千餘金赴官,共用二萬兩」。這筆巨款的來源,曾國藩說得很清楚:「已寫信寄應敏齋,由作梅於余所存緝私經費項下提出歸款。」

「緝私經費」出自兩淮鹽運司。管理鹽業的一個重要手段是「緝拿私鹽」,以保障官鹽的銷售。所以鹽運司每年都會提出一大筆經費用來緝私。不過緝私只是「緝私經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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