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既清又濁的「省長大人」 第四節 曾國藩整頓官風

官場上講究「亮相」。一位新官以什麼姿態出現在官場之上,在任何時代都是個需要認真斟酌一下的問題。

咸豐十年五月十五日,也就是升任兩江總督二十六天後,曾國藩由宿松沿江東下,前往祁門。這次出行,對於兩江地區的官場來說,是新任總督的「亮相」之舉。

途中曾國藩經過湘軍水師控制的長江。湘軍官兵盼著大帥成為總督,眼睛都盼藍了。如今曾國藩如願以償,湘軍的日子也肯定要比以前好過多了。湘軍上下都揚眉吐氣,歡欣鼓舞。曾國藩預料到,各處水師一定會大擺宴席,對他大搞迎送儀式。

清代官場迎送和宴請之隆重,史上有名。對許多地處交通要道的地方官來說,他們最繁重的工作不是處理政務,而是迎來送往。早在順治時期,刑科給事中任克溥就在一份奏摺中說,地方官的精力,百分之七十都用於應酬上了:

有司十分精神,三分辦政事,七分奉上官。

官場應酬之中,有許多精細的「尺寸」,比如上級來視察,地方官要出城多少里迎接,來到之後,用什麼級別的宴席款待,安排幾次聽戲,臨走時送多少紅包,都按級別大小、事體輕重、關係遠近,有微妙而明確的「潛規則」。張集馨在他的自敘年譜中對此有一段具體描寫:

西安地處交通要道……每當有官員路過,陝西糧道都要隨西安將軍、陝西巡撫等在官廳舉行迎接儀式……每次迎接的規格,是請兩班戲,安排上席五桌,中席十四桌。上席必須用燕窩燒烤,中席也要有魚翅海參。西安這個地方活魚很難得,大魚一尾,要值四五千文,這道菜是上席五桌斷不能少的。其他如白鱔、鹿尾等,都是貴重難得之物,也必須設法購求,否則就要說糧道太小氣。每次戲筵散後,不管冬天夏天,總要到午夜了。

官員離開時,本地官員又要到城西共同歡送,並且要送盤纏。盤纏送得多少,要看對方官職之尊卑。一般來說,每次宴會,連請戲班、賞下人、辦酒席等等,總要二百餘兩銀子,盤纏在外。

張集馨說自己的從政歲月,主要都花在了迎來送往、聽戲請客、花天酒地上了:「終日送往迎來,聽戲宴會,有識者恥之。」因為來往的官員實在太多了,所以根本無法休息:「來往過客,攀挽流連,余等復迭為賓主,幾於無日不花天酒地。」同僚之間,也需要經常以宴會來聯絡感情:「大宴會則無月無之,小應酬則無日無之。」許多官員因此不得不天天泡在酒海里,喝壞了官風,喝壞了胃。

對於這種情況,朝廷當然是三令五申,嚴厲禁止。禁止官員公款吃喝迎送的上諭每朝都要發上幾道,而且每道說的都是那麼痛切,有的說:「撫按舊習,迎送往來,交際饋遺,實為可恨。」有的說:「各衙門官員,拜往宴會,曠職營私,明季弊習,深可痛恨。著都察院嚴行禁飭,有故違者,該城御史呈報糾參,隱徇者並治。」有的上諭甚至規定,御史出巡,必須「減騶從以恤驛困,禁鋪設以紓民力,拒參謁以杜逢迎」,「如不恪遵力行,一經發覺,必行重處」。光從字面上看,朝廷對這個問題態度不可謂不堅決,措施不可謂不嚴厲,但是正如大家所知道的,這些「天語玉音」幾乎沒有一個字能落到實處。

原因非常簡單。清代官場上,官員們只需對上負責,不需對百姓負責。只要領導滿意,升官發財自然機會多多。如果疏於應酬,那麼肯定升遷無望。

對於這種風習,曾國藩自然非常清楚。曾國藩以「禮學經世」聞名,但是對於這類「禮節」,他不但避之不遑,而且深為痛恨。所以出發之前,他特别致信楊載福、彭玉麟,要求他們不要搞迎送儀式:

國藩赴水營,請閣下告誡各營,無迎接,無辦席,無放大炮。除黃石礬三、五里外,上下游各營,均不必稟見。方今東南糜爛,時局多艱,吾輩當屏去虛文,力求實際。整躬率屬,黜浮崇真。

這封信,也可以說是曾國藩整頓吏治的第一份宣言書。

然而按官場的潛規則,上級的本分是嚴格律己,下級的本分卻是必須過格招待,這才叫「各得其所」。特別是曾國藩苦熬了這麼多年,終獲總督之位,軍官們發自內心地高興。所以曾國藩五月十五日啟程,五月十六日到達橫壩頭,發現各營仍然在江邊列隊迎接,而且還燃起了鞭炮。

曾國藩十分不悅,立刻再次寫信給楊載福、彭玉麟,懇請他們不要再搞這些儀式。這封信起了作用。二十日到華陽鎮,彭玉麟親自來接,確實沒擺什麼儀式。

曾國藩以這樣的舉動,為自己的總督生涯開了個好頭。他宣布,自己以後出行,不要求下屬迎送、供應食宿,為的是不增加下屬的負擔。

既成為地方大吏,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是如何處理禮品。一旦陞官,任何一位前來謁見的下屬,都不會空手而來。

五月十五日起程後,曾國藩在長江上走了十二天水路。五月二十六日,因為第二天要離舟登陸,改為陸行,勢必開始接觸地方官員,面臨如何處理禮品的問題。所以他寫了一篇文告:《諭巡捕、門房、籤押三條》,發給身邊的工作人員,對他們約法三章,「明日起早經過地方,即是與州縣交涉之始」,「特嚴定條約,願巡捕、門印、籤押敬聽而牢記之」。

這約法三章中第二條專講如何處理禮品:

第二條:不許收受銀禮。凡收人禮物,其初不過收茶葉、小菜之類,漸而收及鞍馬、衣料,漸而收及金銀、古玩。其初不過是下屬主動的投贈之情,漸而有的官員就要笑索授意下屬送禮,甚至漸而誅求逼勒,以至賄賂公行,皆始於此。嗣後我這裡的巡捕、門印、籤押,務各自愛,不準收受絲毫禮物。即茶葉、小菜、至親密友贈送微物,除非稟明我本人,經再三斟酌者,概不許收。倘有隱瞞收受者,重則枷號棍責,輕則遞解回籍。

文章結尾,又一次重複不得收受任何禮品:

……以上三條,巡捕、門印、籤押三處,各寫一分,貼於座右……至送禮物者,一概謝絕不收。無論茶葉、小菜,以及裁料、衣服、書籍、字畫、古玩、器皿、金銀、食物,均皆不收。

由這約法三章,我們可以推測,曾國藩就任之初,是沒有收取地方官員的「見面禮」的。這就相當於拒絕了一筆相當巨大的收入。

不過身在官場,從始至終片禮不沾是不可能的。如此「不近人情」,不符合曾國藩「和光同塵」的作風,也不利於他在某些情況下與下屬建立基本的情感聯繫。所以在實在拒絕不了的情況下,他會從下屬送來的禮物中挑一兩樣價值最輕的,其餘則全部奉還。

咸豐十一年八月初七日,曾國藩移行轅於安慶,並把家眷接到了這裡。因為沒有現成的衙門,他就借居在太平天國「英王府」中。新經戰亂,「英王府」中缺少生活起居用品。按官場慣例,首府有為督撫辦治家居的任務。於是廬州知府唐景皋送去了大批居家日用之物,從傢具到被褥,林林總總,幾乎無所不有。

雖然這是官場慣例,曾國藩卻不打算照行。但東西已經送來,曾國藩又不忍違了下屬一片體貼心意,於是將其他東西一概推卻,只收了草席七領。他寫信給唐知府說:您送來這麼多好東西,我十分感謝。只是它們價值過於昂貴,我不敢當。所以只收七種草席。

之所以收草席,是因為《易經》云:「拔茅茹,以其匯,征吉。」「藉茅無咎,連茹匯征」,是說茅這種草,根都相連,拔起一根,則會牽引起其他。象徵事物相互牽引,皆向于吉。以此借喻在唐的治理下,災區黎民脫離苦海,「咸登衽席」。

咸豐十一年十月初九,湘軍名將鮑超親赴安慶,一為商量軍務,二為給曾國藩賀壽。鮑超的軍隊向以能戰、能搶聞名,因此他既是一個粗人,也是一位富人。其他部下不敢給曾國藩送禮,鮑超卻不管這一套,他一共帶來十六包禮物,其中許多珍貴的珠寶古玩之類。曾國藩覽之而笑,從中挑了一件收下,其他都送還鮑超。收了一件什麼呢?一頂小帽。曾國藩在日記中這樣記載:

鮑春霆來,帶禮物十六包,以餘生日也。多珍貴之件,將受小帽一頂,余則全璧耳。

鮑超對此也無可奈何,只好又帶了十六大包東西回去了。

從史料上判斷,曾國藩還收過美籍華人容閎「報效」的禮物。

同治四年,容閎從美國採購機器回到中國。兩年前他受曾國藩委託,以「出洋委員」身份,攜六萬八千兩白銀出洋採購機器,開啟了洋務運動之先聲。機器運抵上海之後,他赴南京向曾國藩彙報工作。

此時曾國藩已經不在南京,正北上剿捻。曾國藩知道,按中國官場慣例,容閎一定會向他致送禮物,因為曾國藩給他的是一個「肥缺」。六萬八千兩白銀,不但全權由他花用,而且曾國藩當時還請朝廷授予他五品軍功並賞戴花翎,對他可謂恩誼高厚。所以曾國藩特意於同治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寫信給兒子曾紀澤囑咐說:「容閎所送等件如在二十金以內,即可收留,多則璧還為是。」

由此可見,這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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