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既清又濁的「省長大人」 第三節 「陋規」到底是個什麼東西

曾國藩在兩江總督和直隸總督這兩個帝國內最重要的總督位置上一共做了十二年(即使在北上剿捻期間,仍然擁有兩江總督頭銜)。按張仲禮的說法,如果他的總收入不超過二百一十六萬兩,那麼就不會被判定為一個貪官。

那麼曾國藩一生到底積蓄了多少錢呢?

同治七年十一月,他在家信中說,他所積養廉,一萬八千兩。

這筆錢就是他為自己攢的養老錢:「爾等進京,可至雨亭處取養廉數千金作為途費,余者仍寄雨亭處另款存庫,余罷官後或取作終老之資,以極豐裕矣。」

曾國藩去世之時,身邊所存,基本與此數相符。

這點兒積蓄,明顯與總督級官員的平均收入不符。那麼,曾國藩的收入,都花到哪兒去了呢?

要說清曾國藩的收入到哪兒去了,首先我們要弄明白張仲禮先生所說的督撫「收入」中最大的那一塊,也就是「規費」,到底是怎麼回事。

「規費」更為常見的叫法是「陋規」。從這個「陋」字上,可以看出世人對它的道德判斷。人們有一種常見的誤解,認為「陋規」完全是貪腐的產物,並且都歸入了官員的私囊。

這是一個很大的誤解。事實上,「規費」的主要用途之一,是地方公務。因此,這筆費用不能直接列入官員的個人收入。

陋規的產生,源於清代特殊的財政運轉方式。

清代的財政制度與今天有很大差異。今天的公務員福利待遇優厚。特別是高級公務員,雖然工資水平不是特別高,但是很多情況下,高級公務員們可以做到「工資基本不動」。但是在清代,即使貴為總督,國家也不配給公房、公車,甚至出門也沒有差旅補助。生活中處處需要他們自己花錢。

為了說清楚這個問題,我們不妨來給一位總督的支出大致算筆賬,看看他一年要花多少錢。

第一當然是他個人和家庭的開支。

總督為地方第一大吏,住房、輿馬、衣裘、飲饌當然都要有起碼的排場和要求。張仲禮說:「一些來自日本的目擊者在二十世紀初期真實的敘述,可以作為官員高消費的實例。他們提到一個知縣的一套官服價值三百兩至四百銀兩。」知縣如此,督撫更可想而知。

清代大員之家,往往是數世同堂。一旦當官,父母兄弟依靠不說,就連宗族親戚甚至於同鄉也要投奔,一個人的收入要照顧少則幾十位多則上百位的消費者。

以曾國藩為例。他到達安慶之後,就將家人先後接到自己身邊。生活雖然十分儉樸,但是由於人口越來越多,生活開支也越來越大。家人剛剛搬到總督府的時候,曾國藩甚至為妻子多用了一個女僕而生氣。隨著夫人年齡越來越大,兒女們不斷給他增添第三代,總督府內也不可避免地出現了許多新傭人,衣食之費也日益增高。特別是晚年以後,曾國藩及夫人都病魔纏身,孫子、孫女輩也經常患病,醫藥開支大增,搞得曾國藩擔心自己的工資不夠花。同治十年,他給曾國潢曾國荃寫信說:

紀鴻之次子病白喉數日,今已全愈。余合室大小平安。惟署中所用弁仆嫗婢等太多,食口眾,則用度浩繁。又兼治病醫藥,百端奢靡,入少出多,江督歲中進款竟不敷一歲之用。曩者嘗怪澄弟日用太多,不能節儉,以致欠債甚巨。今余亦因用度不儉,亦將欠債,深為可訝……近囑戒紀澤等必須從上房、廚房兩處節省,而後不至虧空……余平日自誓不欲身後留余財,亦不宜留債與後人耳。

可見這一年府中生活支出異常地多,竟至於將一萬八千兩養廉銀全花光,還借了外債。曾國藩只好命紀澤減少廚房開支,從嘴裡省錢。

第二是給身邊的工作人員開支。這是今天的讀者很難理解的支出項目。

作為一方諸侯,總督身邊當然有一個直接為他服務的辦公及後勤班子,由幕友、書吏、僕役家丁們組成,負責辦公、顧問、保衛、勤雜事務,往往多達百人。這些人都是總督和巡撫私人聘請的,要由督撫自掏腰包,給他們開支。也就是說,督撫衙門中,只有總督和巡撫是國家承認的正式幹部,其他人都沒有編製。你愛雇多少人雇多少人,愛開多少支就開多少,國家一分錢不管。

這種狀況今天聽起來無異於天方夜譚,然而在清代,卻是國家定製。這種奇怪的設計,最主要原因是皇帝們的小氣和偷懶。除了每年給督撫們發發工資外,中央政府就不用考慮總督一級的行政經費支出了。從表面上看,這會給國家節省大量財政經費,也會迫使官員體系大為精簡,十分符合精兵簡政的要求。然而這種表面上的精簡卻使督撫們背上了沉重的經濟壓力。

上引曾國藩信中有「惟署中所用弁仆嫗婢等太多」一句,所謂「弁仆」中就包括許多承擔日常後勤及行政工作的僕役。

這項開支已經十分不合理了,清代的財政制度中居然還有比這更匪夷所思的規定,那就是總督還要自己負責一部分地方事務支出。

清代各地的財政收入,大部分要交送給中央,小部分存留在地方衙門,作為地方開支。由於專制制度的自私性和短視性,使皇帝們只重視中央財政,留給地方的數目很少。因此一個人當上了總督後,就會發現,有許多地方上開支,都沒處去報銷,只能由他自己掏腰包解決。

比如,按國家規定,總督作為一省或數省綠營兵的最高統帥,要定期對綠營兵進行檢閱,以保持軍隊戰鬥力。既然檢閱,就要對表現優秀的士兵進行獎勵。而這份獎金,國家不出,要總督自己出。

在督撫們的諸多不合理負擔中,有一項最具有代表性,那就是皇帝與督撫們的通信費。作為督撫大員,每年需要頻繁地給皇帝送奏摺彙報工作。奏摺事關國家機密,需要多名幹員專程護送,這筆路費每年平均不下千兩,路途遙遠的省份花費更多。如李紱在廣西巡撫任時,開列該衙門日用花費的賬單中有「齎折二人路費,每次用銀一百兩,臣任內(一年半)共十八次,共用銀一千八百兩;齎表箋本章馳驛弁役,每次二人給路費四十兩,臣任內共十三次,共用銀五百二十兩」的記錄。這項支出皇帝一樣不管,讓督撫們自掏錢包。

除了這兩項之外,還有許多地方事務,比如興修水利、賑恤災傷、資給孤貧及病故人員等,雖有國家的專項撥款經費,但總是遠遠不夠,要督撫們自行籌措。籌措的辦法通常是號召大家捐款,而督、撫在捐款中自然需要帶頭,有時甚至乾脆就由督撫全出。這也是督、撫們常遇到的額外支出。比如:

(江西湖口縣城)道光以後,城久不完。又遭粵逆蹂躪,磚石無存。咸豐七年克複後,曾文正公國藩論奏湖口地方要緊宜城,自捐八千串;彭公保玉麟捐錢四千串,余皆民捐,照舊重建山城。

也就是說,湖口縣城破壞已久,曾國藩認為此地重要,必須修城牆。於是和彭玉麟二人共同帶頭捐款,帶動民間捐助,重建此城。

此雖咸豐七年之事,曾、彭亦非當地守土之員,但由此事也可見官員在地方建設中經常扮演的角色。

那麼,一位總督一年到底支出多少呢?雍正年間,劉世明在福建巡撫任職時具摺奏道:「巡撫衙門一切需用……酌量於不豐不嗇之間,每年不過一萬四千五百金。」而直隸總督彙報,他一年需要二萬四千九百兩,才能勉強過活。大致說來,雍正時期總督、巡撫要維持正常開支,每年所費在八千至兩萬多兩不等。到了晚清,物價較雍正時期上漲約二倍到三倍左右,地方事務繁雜程度也成倍增長,督撫們的辦公機構人員較雍正時更膨脹至少三倍以上,使得總督的支出銀兩每年動輒以十萬計。

如前所述,在雍正皇帝發放養廉銀之前,一位總督的合法收入僅為一百五十五兩的年薪。即使加上五百八十八兩的補貼,總數也不過七百四十三兩。

在雍正實行養廉銀改革之前,解決收入與支出之間這近萬兩至數萬兩的巨大差額,唯一的辦法就是「陋規」。

所謂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農民靠土地吃飯,木匠靠手藝賺錢。督撫們只能靠他們的權力來換取經濟收入。對一位總督來說,所謂「陋規」,就是下屬各官員和衙門給他「進貢」。

康熙五十六年,江西巡撫白潢在奏摺中向皇帝彙報當地的陋規收入,說其總數達到七萬四千四百兩。

「陋規」又稱「規禮」。白潢具體列舉了江西省陋規的五項內容:一是節禮,下屬官員在節日所送,每年大約五千兩。二是漕規,糧道衙門所送,每年四千兩。三是關規,轄區內兩家稅關衙門所送,每年兩千四百兩。四是鹽規,鹽務衙門或者鹽商所送,每年一萬兩。五是錢糧平頭銀,每年八千兩,布政使衙門所送。

從這份清單可以清楚地看出,白潢所收到的「規禮」由「規」和「禮」這兩部分組成。所謂「規」,是由下屬部門送的,上述的「漕規」、「鹽規」、「關規」以及「錢糧平頭銀」即是。而所謂「禮」,則是官員們以個人身份送的。白潢所說的「節禮」就是。

那麼,這些「規」和「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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