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京官曾國藩的收入與支出 第九節 償還余債

隨著曾國藩抵達湖南,他的京官生涯正式宣告結束。然而困窘並沒有因此離他而去,當年在京所欠債務,多年之後才還清。

咸豐九年,第二次出山帶兵的曾國藩在寫給曾國潢的信中說:「余往年所欠京賬,今冬擬托寄雲還清,不知家中尚有清單否?可於此次寄來。」可見直到此時,他才有能力還掉七年前的舊賬。

而同治三年,任兩江總督已經五年的曾國藩在寫給朋友的一封信中這樣說:「弟京居時所借西順興店蕭沛之名光浩銀項,壬子丁艱後曾請毛寄雲、袁午橋兩公代為結算,止利還本,茲接沛之來信,索及前項,因從徽商吳成茶行匯兌湘紋銀一千兩,函囑沛之約同江南提塘李福厚往取。」可見咸豐九年曾國藩的財力只夠還本,直到做了多年總督之後,才徹底將京官生涯的欠賬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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