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陳濟棠:嶺南撐起一片天

從名不見經傳的小兵,到粵軍總司令,陳濟棠只用了短短的十幾年。當他掌控廣東軍政大權,成為雄霸一方的「南天王」時,還未到40歲。他跌宕起伏的一生,充滿了傳奇色彩。在陳濟棠時代,廣州路不拾遺,夜不閉戶。在文化上,陳濟棠主張復古讀經。他下台後避居香港,當日本入侵香港時,他堅決不當漢奸,化裝成廚子逃回重慶,在國家危亡之際,表現了中國人的氣節。

1931年,陳濟棠在廣東站穩腳跟後,不斷擴充實力,最終獨攬廣東軍政大權,成為「南天王」。

到了1934年,蔣介石在全國推行「新生活運動」,以使國民行為合乎禮義廉恥,適於現代生存,配做現代國民。

陳濟棠表面很響應,但實際上另搞一套,他要求全省推行讀經,講三綱五常,推行祭祀孔子、關羽、岳飛活動,目的是要百姓老實聽話,文武官吏要像關、岳那樣講忠義,實即忠於自己。這樣子,奇事便陸續出來了。

先是第一集團軍艦隊司令張之英提議禁止夏日男女同場游泳,並轉令廣東省會公安局實施。泳場因此用木板隔成兩半,以實現分泳。

這樣的事由一個艦隊司令提出,豈不可怪!原來陳濟棠是第一集團軍總司令,而張是其老部下,自然心領神會,積極配合了。

跟著,省河督配局局長鄭日東,也向政府建議禁止男女挽臂同行,還寫了一篇妙文細說理由,文中說:既禁男女同泳,則亦應禁同行,不應嚴於水而寬於陸。又說女子袒胸露臂,實為「肉誘」。凡此惡習,有害黨國前途,故應禁止云云。

1935年4月,陳濟棠以總司令身份向廣東省政治研究會提議禁止婦女奇裝異服,並列出衣著標準如下:

旗袍最長不得拖至腳踝,最短必須過膝。衣領最高不得超過二寸,最低不得低於五分。袖子最長不得超過手指,最短也要過了肘關節。旗袍開衩不得過高,最高只可過膝蓋以上三寸。

穿旗袍時,要穿過膝長的內褲。

穿短衣者,衣長要蓋過臀部三寸,衣身不得繃緊貼體,須稍寬鬆。

褲子不得太短,最短也要過膝蓋以下四寸。如穿裙子,裙身也要過膝蓋以下四寸。

穿旗袍出戶外時,不得赤足穿鞋。

是年8月,廣東政治研究會除通過此提案外,又通過一項荒唐的男女界限議案,規定如下:

禁止男女同車;禁止男女同食(無論官署、家庭、茶樓、酒館,一律禁止男女同食)。女人須待男人食畢,方可進食;禁止男女同住(旅館一律禁止男女同住一室);禁止軍人、人民同行;電影院禁止開映男女共演之影片。

省會公安局長何犖是陳的心腹,執行起來自然特別起勁。他宣布由8月1日至10日為宣傳期,除在電台播放規定外,又派女宣傳隊員到戲院、劇場演講。並以白布上書「取締奇裝異服,9月1日強制執行」的標語,分懸於馬路及公共汽車上。

又召集縫衣店及洋服店店主到公安局簽署保證書,保證不為顧客製作違反標準的服裝。

到了9月1日,正式執行,公安局派出男女檢查隊,以太平、靖海、陳塘、永漢、寶華等分局管轄的地段為重點,多派人手,檢查公共汽車及戲院劇場。其中以洪德分局查得最嚴,在大基頭一帶不論客車、行人,均予檢查不漏。

從當天報紙對兩宗違例事件的報道,可以略窺一二。上午11時,19歲少女林玉卿身穿黑紗,罩以內袍,隱露肌肉。腳穿白皮鞋,未著襪。眼戴黑眼鏡,佩心口針。與未婚夫劉某拍拖,行至高第街口時,被段警干涉。玉卿不服,反謂警察理人閑事,干涉自由。最後被帶返分局處理。

到晚上11點左右,少婦黃周氏,29歲,台山人。身穿絲質白綢蝴蝶裝,配以腰帶,腳穿黃皮通花鞋,不穿襪。兩手指甲染紅。帶同女僕到新華戲院看完電影,行到中山五路與中華北路口時,被警察干涉帶返分局處理。

這些做法,明顯是針對女性的。擾攘了幾天後,有記者前往十八甫、高第路、永漢路一帶熱鬧地方觀察,發現過往行人,男性佔十分之七八,女性只佔十分之二,且均是年過三十的人,年輕女性,都不願上街了。擾民行為,可見一斑。

到了1936年,何犖還不死心,鑒於去年鬧了不少笑話,今年他做了兩項改進:一是培訓了一批專職的女性勸導員,上街勸諭;二是成立專門的所謂風紀警察巡邏隊,加強巡查。遇有違例者,即在其身上蓋上違反服裝規定的印記。這一來又惹出麻煩了。某日,一位公務員的妻子在路上被風紀警察逮著,隨即將違紀的藍印蓋於該婦旗袍的乳房部位,這一舉動太過荒唐,一時輿論大嘩,廣州婦女協會亦斥此舉侮辱婦女過甚,要求改用女警檢查。當局自知犯了眾怒,悄悄撤銷了風紀警察的巡邏,對禁令也不敢再堅持了。

不過輿論並沒有放過他們,不斷有反對意見和嘲諷,有一報紙說:真正的艷裝妖婦,是坐在小汽車裡的,她旁邊是貴人,還有衛士,那又從何勸諭、誰去制止呢?

取締「奇裝異服」運動虎頭蛇尾,笑話不斷。到1936年7月,陳濟棠反蔣失敗,被迫下野,這場鬧劇終於結束。

1935年元旦,胡適乘船南下,接受香港大學授予的榮譽博士學位。這是胡適接受的第一個名譽博士頭銜,其意義在於其影響從學院延及社會之事實,得到了追加的象徵性認可。以後,胡適按預定計畫遊歷了粵、桂兩地。適之博士游目游心之餘,一逮到機會就要「賣膏藥」,這是他「歷史癖」、「考據癖」之外的第三種癖好,即「演說癖」。

為鞏固自己的統治,陳濟棠在廣東大力推行尊孔讀經。他在西南政務委員會提出尊孔的議案:孔子為百世之師,關岳為忠義之表,以道德格民者,宜祀孔子,以忠義率民者,宜禮關岳。提議恢複祭拜孔子、關帝和岳武穆王的祀典,並且由廣東省的民政廳和教育廳會同訂立祭儀細目,呈准實行。陳濟棠還在中小學推行讀經教育。他指示廣東省教育廳頒布《廣東省中小學經訓實施辦法》,要求全省小學一年級起要粗明經義,高小至初中分四年讀完《四書》,高中以上讀《五經》,而讀《孝經》則從小學至高中一以貫之。凡已採用《國文》課本的學校,一律加插「活頁文選」的古文,作為補充教材。他親編《新公民課本》,課本的第一課赫然印著「陳總司令愛我,我愛陳總司令」12個大字。

陳濟棠宣稱「我粵以孝治天下」,還組織成立提倡傳統道德、闡揚國學精華的「明德社」,由其兄陳維周和社會黨黨魁張君勱、張東蓀主持,邀請謝幼偉、牟宗三等著名新「儒士」擔任導師,申明要重建「為政以德,德治天下」的理念;編寫歷代賢臣、名宦行狀的《官人模範錄》,在政府官員中,倡行明德修身,要求大家終日惕厲,不忘官箴;又開辦學海書院,完全照搬當年張之洞辦學的一套制度,以研究周易、禮制、道德經、孔子、孟子、宋明理學、曾國藩文集為課程。

因了這種種強硬的舉措,1935年的廣州城裡到處瀰漫著尊孔復古的氣息。這一切,都讓胡適這位一直高舉民主科學旗幟的新文化運動領袖深為憂慮。他決心要把一劑「新膏藥」送給陳濟棠這位頭腦發熱的舊軍閥。

一到廣州,胡適就感覺到在廣州「賣膏藥」不是那麼容易的。

本來,胡適在廣州的活動早已安排好,除了原定在中山大學和嶺南大學各演講兩次之外,還有第一女子中學、青年會、歐美同學會等。中山大學鄒魯校長早已發出布告,停課兩天,讓學生聽胡適的演講。青年會頭天下午開始賣聽講券,一個下午就賣出了2000多張。

1月9日早晨,胡適踏上廣州碼頭。中山大學文學院院長吳康、教授朱謙之,地方法院院長陳達材等老朋友和一些聞訊而來的記者前往迎接。正在寒暄之時,一位老朋友託人送來一封信,要胡適立即拆看,上面寫道:兄此次來粵,諸須謹慎。

胡適在新亞酒店住下後,翻了翻廣州報紙,才知道8日下午西南政務會議開會,聲討他在香港華僑教育會演說公然反對廣東讀經政策的「罪行」。這時候,吳康也派人送了一信來,信上說:適晤鄒海濱(鄒魯)先生雲,此間黨部對先生在港言論不滿,擬勸先生今日快車離省,暫勿演講,以免發生糾紛。

可是,胡適不願意就這樣離開。恰好陳達材先生問他要不要看看廣州當局,他表示:「林雲陔主席是舊交,我應該去看看他。」於是,陳達材陪同他去省政府拜會了當時的省政府主席林雲陔。林雲陔見面後向胡適大談廣東省政府的三年建設計畫,又問胡適要不要見陳總司令。胡適說:「很好!」陳達材去打電話,一會兒回來說,陳司令本來今早要給出發剿匪的軍隊做訓話,為了與胡適談話特意推遲出發。

胡適與陳達材進了在省政府隔壁的總司令部,在會客室坐了一會兒,陳濟棠出來了。他操著廣東口音的官腔,很不客氣地說:「讀經是我主張的,祀孔是我主張的,拜關、岳也是我主張的。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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