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德宗李適初政 兩稅法:危機與拯救

據說楊炎這個人有三大優點:一,長得帥;二,文章寫得漂亮;三,擅長理財。所以史書毫不吝惜對他的讚美之辭:「美鬚眉,風骨峻峙,文藻雄麗」,「有風儀,博以文學,早負時稱」,「救時之弊,頗有嘉聲」。(《舊唐書·楊炎傳》)

代宗時代,楊炎憑藉前兩個優點贏得了當權宰相元載的賞識,頗受重用,可惜元載垮台後,楊炎就被貶到了山高皇帝遠的道州(今湖南道縣)。直到德宗即位,他的人生才突然躍上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峰。同時,他的第三個優點也才有了真正的用武之地。

楊炎一入相,首先解決的是皇帝的「小金庫」問題。

在中國歷史上,歷朝歷代的皇帝都有自己的小金庫,主要用以宮廷和皇室的一些額外花銷。一般情況下,小金庫的錢是有限的,皇帝大人也得掰著指頭過日子,稍不留神,大手大腳一下,皇帝也不免變成「月光族」。所以,大多數皇帝都會想方設法擴大小金庫的收入。如果皇帝賢明的話,這方面往往還比較節制,要是碰上昏庸奢侈的敗家皇帝,那朝廷的國庫就遭殃了——小金庫花光就從國庫掏,反正天下都是朕的,朕愛怎麼掏就怎麼掏,想掏多少掏多少,誰也管不著!

有唐一朝,朝廷的國庫名為「左藏」,宮內的小金庫名為「大盈」。開國伊始,李唐朝廷就訂立了一套制度,對國庫實行非常嚴格的監管。每年春夏秋冬四季,負責管理左藏的庫藏部(太府寺)都會對各地上繳的金帛分批點驗,然後悉數登記入庫,同時還要由審計署(比部)負責監督,實地查對,以防出現貪污現象。因此,在安史之亂前的一百多年裡,左藏庫和大盈庫涇渭分明,一般不會出現皇帝亂掏亂摸的現象。

然而,到了肅、代之際,一切就全都亂套了。

問題首先出在朝中那些居功自傲、驕橫跋扈的武將身上。這些人自恃對國家有功,加之手中握有重兵,於是就把左藏庫當成了他們家的提款機,隔三差五就來提上一筆,連收條都不帶打。

面對這些肆無忌憚的軍閥,管理國庫的官吏們都是敢怒而不敢言。當時的全國財政總監(度支使)第五琦就為此大傷腦筋,萬般無奈之下,只好把左藏庫里的金帛全都搬進了宮中的大盈庫,交給宦官去管理。如此一來,軍閥的魔爪固然是鞭長莫及了,但不幸的是,國家財富轉眼又落進了宦官的腰包。在肅、代兩朝的二十餘年間,有權力染指大盈庫的宦官前後多達三百餘人。不管是庫藏部還是審計署,沒有人知道這三百多個宦官究竟從國庫搬走了多少金帛,也不知道國家每年的財政收入到底是多少。

除了窮凶極惡的軍閥和監守自盜的宦官外,還有一支無形的手也時常在內庫中進進出出,而且比前二者更為理所當然、天經地義。

那是誰的手?

當然是皇帝的。

以前內外兩庫涇渭分明的時候,皇帝大人也時不時會落入囊中羞澀的窘境。現在好了,沒錢花的時候也不用跟度支使開口了,只要往大盈庫伸伸手,想拿多少拿多少,方便快捷,省時省力,真是不亦快哉!

楊炎上台時,擺在他面前的就是這樣一個腐爛的局面。

他知道,如果不從國庫的整頓和監管入手,治理國家財政根本無從談起。

大曆十四年年底,楊炎向德宗李適鄭重提出:「財賦者,國家之大本,民生之命脈。社稷興亡、朝廷安危的關鍵之一,就在於如何管理國家的財政收入,所以歷朝歷代,都委派重臣進行掌管,但儘管如此,仍然無法徹底避免物資損耗和賬目不清的情況。如今,國庫被宦官把持,每年的收入多少,開支多少,盈餘或虧空的情況如何,朝中大臣全都一無所知,政治上的弊端,沒有比這更嚴重的了!臣建議,自即日起,將國庫的管理和監管之權交回相關部門。至於宮中所需,每年可列出預算,由國庫如數劃撥,保證宮中用度不致匱乏。只有這麼做,才談得上財政的治理。」

德宗欣然採納了楊炎的建議,當天便頒布詔書,宣布從今往後,所有財政收入全部劃歸左藏庫,每年只需精選三五千匹上好綢緞,作為宮廷用度送交大盈庫。

建中元年(公元780年)正月,楊炎又提出了一項重大的財政改革措施,徹底廢除了已經在唐朝實施了一百多年的「租庸調法」,代之以一項全新的賦稅制度。

這就是中國經濟史上著名的「兩稅法」。

舊有的租庸調法是建立在均田制基礎上的,「租」是指田賦,「庸」是指勞役,「調」是指捐稅,正所謂「有田則有租,有身則有庸,有戶則有調」。自唐朝開國以迄高宗時期,這項賦稅制度一直運行得還算正常,但是從武周時代起,地主豪強兼并之風大起,失去土地的農民開始大量逃亡,到開元年間,逃戶現象日趨嚴重,至玄宗末年,均田制實際上已經遭到嚴重破壞。在此情況下,各級政府的戶籍、田畝檔案就變得混亂不堪,與實際情況極不相符了。安史之亂爆發後,根據戶籍、田畝檔案進行賦稅徵收更是變成一句空話。各級官員為了交差,往往採用非常手段,在短時間內強制徵收、加重攤派,令轄境內登記在籍的百姓苦不堪言。

由於戰亂頻仍、開支激增,李唐中央入不敷出,只好在各級政府中拚命增設財稅部門,以致各部門職能重疊,許可權交叉,到最後誰也管不著誰,財政狀況一片混亂。此外,各地的軍政長官又巧立名目,任意攤派,不斷增設法令,對百姓橫徵暴斂,於是舊法未除、新令已行,社會矛盾日益加劇。

在這樣的混亂局面中,富裕階層和貧困群體的命運卻大不相同。因為富人有很多逃避勞役和賦稅的手段,比如入仕為官和削髮為僧,就是當時普遍採用的逃稅辦法。而對於社會底層的老百姓來講,當官一途基本上是難於上青天的,甚至連和尚也不是你想當就能當的。因為當時出家必須有主管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度牒),富人只要找找關係塞塞紅包就到手了,可窮人就算把自己賣了,也不見得能換來那份度牒。所以,窮人們上天無路、入地無門,只能乖乖讓各級衙門和貪官污吏把他們身上的血汗榨乾。

職是之故,整個社會就陷入了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的狀況之中。在戰亂和苛政的雙重迫害下,貧苦的老百姓沒有活路,唯一的辦法只能是逃——從戶籍所在地逃到沒人認識你的地方,讓天天逼你交稅的官府見鬼去吧!

到了安史之亂後,各地官府統計了一下,結果令人觸目驚心:對照從前的戶籍檔案,仍然留在本鄉本土的原住民還不到過去的15%(根據《通典》卷七「歷代戶口盛衰」記載,唐朝天寶年間的戶數將近九百萬,至代宗大曆中期僅餘一百三十萬),其他的85%以上,要麼死於戰亂和饑荒,要麼就是逃往異地他鄉了。

形勢發展到這一步,如果還按照原來的「租庸調法」派發徭役和徵收賦稅,那各級官府的大爺們就只能自己去修水渠、建大壩了,而朝廷和天子到頭來恐怕也得去喝西北風。

所以,廢除舊法,出台新法,就成了德宗朝廷的當務之急和勢在必行之舉。

「兩稅法」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出籠的。

這項賦稅改革的重點,可以用一句話概括:「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意思是不管原住民還是外來戶,只要在當地擁有土地和資產,一律要登記入籍,依法納稅;同時,不再以「丁身為本」征斂租庸調,而是根據擁有的土地面積和資產額度劃分貧富等級,再按照不同等級繳納相應的土地稅和財產稅。

具體的實施細則是:

一、將建中以前各種名目的正稅、雜稅及雜徭全部取消,只徵收兩稅:以穀物方式徵收地稅(土地稅),以現金方式徵收戶稅(財產稅)。

二、重新進行人口普查、戶籍登記和土地、資產評估,根據貧富程度劃分繳稅等級,富者多交,貧者少交。

三、唐朝中央對各州府作出規定,以大曆十四年的賦稅收入為準,確定需要收繳的固定總額,再參照上面兩條,將應繳的土地稅額平均分攤到每畝,將財產稅額按貧富等級分攤到每戶。可事實上在執行過程中,各州府均以大曆年間當地賦稅收入最高的那一年為準,因此各地額度參差不齊,全國也沒有形成統一的稅額。

四、另有一條特別規定:凡異地經商者都要和當地居民一樣承擔納稅義務,按其利潤的三十分之一(不久就改為十分之一)繳納稅收。

五、規定交稅的時間為每年夏(六月之前)、秋(十一月之前)兩季,所以此項賦稅制度就定名為「兩稅法」(一說是根據「地、戶兩稅」而得名)。

建中元年正月,德宗李適下詔,正式頒行兩稅法。

毫無疑問,這個新稅制拯救了危機重重的帝國財政。

作為中國土地制度史和賦稅制度史上的一次重大變革,兩稅法統一了此前混亂不堪的稅制,把過去「以人丁為準」的徵收原則進一步合理化,改變為「以貧富為準」,從而減輕了貧困階層的負擔,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社會矛盾。更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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