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李世民:當皇帝這點事 任命是一門藝術

無論是「用人如器」,還是「唯才是舉」,都說明李世民擁有高度的「知人之明」。但是在管理學中,「知人」固然是一個重要的層面,可還有另一個重要層面,就是必須「善任」。

知人是善任的前提,善任是知人的目的。只有做到知人善任,讓部屬各司其職,管理者才能從具體而瑣碎的事務中抽身而出,站在一個最宏觀的層面上,制訂整個團隊的戰略規劃,實現整個組織的願景目標。如北宋的范祖禹所言:「君人者,如天運於上,而四時寒暑各司其序,則不勞而萬物生矣!」(《唐鑒》)

從這個意義上說,所謂善任,其實就是授權的藝術。

然而,並不是所有的管理者都善於授權。中國古代的皇帝,尤其是那些對自己的治國能力頗為自負的開國之君,很多人根本不願授權,也不敢授權。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明太祖朱元璋,不但促狹猜忌,事必躬親,甚至到最後連宰相都廢了;還有隋文帝楊堅,也是一個寧可把自己累死也不敢輕易放權的主子。

在這方面,李世民就從楊堅身上汲取了深刻的教訓。

貞觀四年,李世民曾經問隋朝舊臣蕭瑀:「你認為隋文帝是一個什麼樣的君主?」

蕭瑀說:「克己復禮,勤勞思政,每天朝會都要開到夕陽西下,凡是五品以上官員,都要召見賜坐,與他們談論政務,以至於經常忘了吃飯時間,只好叫侍衛給他們送飯。雖然他的品性稱不上仁智,但應該算是勵精之主。」

李世民聽完後,笑著說:「公只知其一,不知其二。隋文帝此人『性至察而心不明』,心暗則不通事理,至察則多疑於物。況且他又是靠欺負孤兒寡婦才得天下的,所以總是擔心群臣內懷不服,因而不肯信任文武百官,每件事都要親自決斷,雖然殫精竭慮,勞神苦形,卻未必凡事都能盡合於理。朝臣既知其意,也就不敢直言進諫,宰相以下,惟有承順其旨意而已。」

正是因為認識到隋文帝為政的缺失,所以李世民才會反其道而行之,採取一種「廣任賢良,高居深視」(《貞觀政要》卷一)的管理方式,對部屬進行充分有效的授權。

早在武德九年,李世民就素聞景州錄事參軍張玄素的賢名,於是親自召見,問以政道。張玄素就建議太宗:「謹擇群臣而分任以事,高拱穆清而考其成敗,以施刑賞,何憂不治!」(《資治通鑒》卷一九二)

李世民對張玄素的建言非常讚賞,隨後將其擢升為侍御史,並且立即將其建言付諸實施。

張玄素提出的「分任以事,高拱穆清」,其實就是一種充分授權。如果每個部屬都能在各自的許可權範圍內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妥善地履行職責,那麼高層管理者自然可以「垂拱而治」了。此外,貞觀一朝之所以能夠確立「三省駁議」的宰相制度,讓中書、門下、尚書三省分工合作,相互制衡,並且相權還能夠對君權形成有效制約,其根本原因之一,也是在於這種授權原則的充分運用。

而張玄素所謂的「考其成敗,以施刑賞」,實際上就是一種績效考核。對此,李世民專門制定了對各級官員的「考課之法」,具體的考核標準是「四善」和「二十七最」。所謂「四善」,是指四種優異的工作表現,即「德義有聞、清慎明著、公平可稱、恪勤匪懈」;所謂「二十七最」,是一套考核百官職守的具體標準,如「決斷不滯,與奪合理,為判事之最」;「部統有方,警守無失,為宿衛之最」等。根據這些標準每年對官員進行考核,把成績分為九等,報至尚書省予以公布。凡列為一至四等的官吏,每進一等增發一季的俸祿;五等無所增減;六等以下則每退一等扣發一季俸祿。這套嚴格的績效考核制度,對於澄清吏治顯然是十分有效的。

「充分授權」與「績效考核」是權力控制的鳥之雙翼、車之雙輪,二者缺一不可。假如只有刑賞而無授權,那必然會使百官動輒得咎,無所措手足,最終造成帝王的獨裁和專權;假如只有授權而無考核,那必然會導致君主大權旁落,甚至被權臣玩弄於股掌,到頭來授權就變成了「棄權」。

很顯然,這兩種現象都是錯誤的權力控制方式,其結果只能是與「天下大治」的執政理想背道而馳。而李世民的管理哲學,無疑正是「充分授權」與「績效考核」的完美結合。從這個意義上說,貞觀之治的出現絕非偶然。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