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著者對許多神學家、哲學家和幾何學家作的第六組反駁的答辯

一、誰要是不首先知道思維的性質和存在的性質是什麼,誰就不能肯定他是否在思維,是否存在,這是千真萬確的。不是由於這一點而需要一個深思熟慮的或由論證得到的知識,更不是需要對這個知識的知識,使他由之而認識他知道,知道他知道,以至無窮,因為對任何事物決不可能有這樣的知識;而是,只要他用這種內部的、永遠在獲得的認識之先的認識,並且這種認識對一切人來說在有關思維和存在性的問題上是如此地自然,以致,雖然也許因為由於一些什麼成見蒙蔽了眼睛,不注意說話的真正意義而注意說話的聲音,我們能夠假裝我們沒有它,然而事實上我們卻不可能沒有它。因此,這樣一來,當什麼人發現他在思維,因此顯然隨之而來的就是他存在,雖然他也許以前從來沒有費心知道過什麼是思維和什麼是存在,但是不能因此他就不足夠認識思維和存在以便因此得到完全滿足。

二、那個一方面知道他在思維,一方面又認識被運動所推動是什麼意思的人,能夠相信他弄錯了,而事實上他並沒有思維,而僅僅是被推動,這也是絕對不可能的。因為,有一個與思維的觀念完全不同的物體性的運動的觀念或概念,就應該有必要領會這一個與那一個不一樣,雖然,為了太習慣於把幾個不同的特性歸之於同一的主體,而在這些特性之間沒有任何關係,有可能是這樣的,即他懷疑或者肯定思維和被推動在他身上是一回事。然而,必須注意,我們有其不同觀念的一些東西,可以用兩種方式把它們視為一個東西,即:或者在性質的統一性和同一性上,或者僅僅在組成的統一性上。這樣,比如,不錯,形狀的觀念和運動的觀念並不是同一的觀念;我用以理解的行動和我用以願意的行動不是用一個觀念來領會的;肉和骨頭有著不同的觀念;思維的觀念和廣延的觀念完全不同。雖然如此,我們領會得非常清楚:

同一的實體,既合適於形狀,也能夠運動;因而形和動在性質的統一性上是一個東西,就象願意和理解在性質的統一性是一個東西一樣。但是我們在骨頭的形式下所考慮的實體和我們在肉的形式下所考慮的實體可不是這樣,這就使我們不能把它們視為在性質的統一性上是一個東西,而只能視為在組成的統一性上是一個東西,因為同一的動物有肉又有骨頭。

現在的問題是要知道我們領會有思維的東西和有廣延的東西是否在性質的統一性上是同一的東西;因此我們看到在思維與廣延之間有著和我們在運動和形狀之間、理智的行動和意志的行動之間看到的同樣的關係;或者勿寧說,是否它們不是在組成的統一性上被叫做一個的而言,因為它們兩個都在一個人里,就象骨頭和肉之在同一的動物身上一樣。而對於我來說這就是我的感覺,因為我在一個有廣延的東西和一個有思維的東西之間所看到的分別或不同,我認為並不比在骨頭和肉之間的分別或不同小。

但是,人們在這個地方使用了權威來打擊我。為了阻止權威給真理帶來損害起見,我不得不對人們反駁我的東西(即:任何人都還沒有懂得我的論證)給予回答說:雖然有很少的人曾經仔細地檢查過這個論證,可是還有幾個人相信理解它,並且完全信服。而且,我們寧可相信唯一的一個證人,這個證人到過美洲以後向我們說他看見過對蹠點,而不相信其他一千人,他們否認有對蹠點,唯一的理由是他們不知道。

同樣,那些認真地掂量了理由的價值的人應該更重視唯一的一個人的權威,這個人說他很好地理解了一個論證,而不重視其他一千個人的權威,這一千個人毫無理由地說這個論證還沒有被任何人所理解。因為,儘管他們沒有理解這個論證,這並不等於別的人們對它也不能理解,而由於從他們的推論上表現出不夠準確,所以他們的權威也似乎不足以受到重視。

最後,人們在這裡向我提出這樣的問題,即:如果我用我的分析法把我的精細的物質的運動分割到足以使我確知並且能夠使一些非常仔細的、自以為都是相當明智的人們認識到他們的思維被分布在這些物體的運動之中是有矛盾的,也就是說(我認為是這個意思),我們的思維不過是物體性的運動。對於這個問題,我回答說,對於我個人來說,我是非常肯定的,不過我不能保證可以勸說別人相信,不管他們是多麼仔細,自以為多麼明智。至少我不能保證那樣的一些人們相信,那些人們不是把他們的精神用在純理智的東西上,而是僅僅用在想像的東西上,就象很容易看到那些人所做的那樣,他們想像用分解某種精細物質的辦法就可以理解①思維和運動之間的一切分別和不同。因為這種不同只能從一個有思維的東西的觀念和一個有廣延或運動的東西的觀念完全不同和互不依賴,以及從我們清楚、分明地領會為不同和互不依賴的一些東西除非是由於上帝的全能就不能分開的想法是矛盾的這兩件事上去理解②;因此,不管我們碰到它們有多少次在同一的主體里在一起,就象思維和物體性的運動在一個人里一樣,我們不應該因此就認為它們在性質的統一性上是一個東西,而只有在組成的統一性上才是同一的東西。

①「理解」,法文第二版是「認識」。

②「理解」,法文第二版是「認識」。

三、這裡提到的柏拉圖主義者及其追隨者們今天已被全體天主教會以及所有的哲學家們一致反對,因此用不著談他們了。再說,不錯,拉特蘭公會議規定可以畫天使,但是並不因此就說他們是物體性的。而且即便人們相信他們是那樣的,也沒有理由認為他們的精神與肉體比人的精神與肉體更不可分;並且當人們也願意想像人的靈魂是從父親到兒子傳下來的,也不能由此就得出結論說它是物體性的,而僅僅是如同我們的肉體是從我們的父母的肉體生的一樣,我們的靈魂是從它們的父母的靈魂生的。致於狗和猴子,當我把思維歸之於它們的時候,這並不等於說人的靈魂和肉體沒有分別,而勿寧說,在其他動物里,精神和肉體也是有分別的;這就是那些同一的柏拉圖主義者們(有人現在還向我們吹噓他們的權威)和畢達哥拉斯一起所主張的東西,就象他們的脫生說那樣為人所共知。但是,至於我,我不僅說過在獸類里沒有思維(人們想硬要使我相信有思維),而且尤有甚者,我用道理證明過它,這些道理是非常有力的,一直到現在還沒有人怎麼反對過它。而恰恰是這些人,他們認為狗在醒著時候知道它們在跑,甚至在睡著的時候知道他們在叫,他們說這話就象和它們串通一氣,並且看見在它們心裡發生過一切事情似的,這些人對他們所說的話什麼都沒有證明。因為,雖然他們接著說他們不能相信獸類的活動能夠用機械的辦法來充分地加以解釋而不把這些活動歸之於感官、靈魂、生命(也就是說,按照我的解釋,沒有思維,因為我從來沒有反對過人們通常叫做生命、物體性的靈魂和器官的東西),相反,他們把人們能夠做的任何反對意見都置之度外,堅決認為這是完全不可能的,甚至是非常荒唐的事情。可是這並不能算是一種證明,因為沒有什麼意見正確到使人們不能用同樣的辦法說不能相信它,而且甚至當我們缺少證明時就來起誓發願,這也不合習慣①。同時,由於以前看見一些大人物用差不多同樣的方式嘲笑那些認為有對蹠點的人,因此我的意思是不要輕易把對某些人好象是荒唐的東西都當成是錯誤的。

①哈爾丹和羅斯根據拉丁文的英譯本譯為:『同樣的話也可以對於任何意見都這麼說,不管這個意見多麼正確;不僅如此,人們也不習慣於起誓發願,除非是在他們的證明沒有道理的地方。」

最後,接著加上的幾句話:如果猴子、狗、象在它們的一切活動上真是象機器一樣,那麼有些人將會說人的一切行動也和機器的行動一樣,他們將不再願意承認在人里有感官和理智。這也不是一個理由,它什麼都證明不了,除非是也許有一些人,他們把事物領會得如此地模糊,對他們最初的、從來沒有經過很好檢查的見解如此地固執,以致他們不但不肯改變這些見解,反而寧願否認他們體驗到在他們心裡的東西,因為認真說來,我們在我們心裡不可能隨時體驗到我們是在思維,從而,雖然有人告訴我們說禽獸如果沒有思維就不能做任何活動,可是卻沒有人能由此合理地推論出來他不思維,除非是有誰總是假定獸類和我們一樣地思維,而且由於在這個問題上相信他的行動和獸類的行動一樣,因此他寧願固執人和獸類用同樣方式活動這一見解到如此地步,竟至當人們來給他指出獸類不能思維時,他寧肯不要他自己的、他不能不在他內心裡由一種繼續不斷的並且是靠得住的經驗所認識的思維,而不願改變他用和禽獸一樣的方式來行動這樣的一種見解。然而我不相信有很多這樣的人;不過,如果人們同意思維和物體性的運動沒有什麼不同,我肯定會有更多的人主張(當然更有道理)獸類也和人類一樣地有思維,因為他們將在獸類裡邊看到和在我們裡邊同樣的運動;而且,在這上面又加上多一點或者少一點的差別,改變不了事物的性質這句話,儘管他們也許並不讓禽獸象人那樣有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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