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笛卡爾先生致克萊爾色列先生的信

作為對伽森狄先生第五組反駁的主要意見①的再答辯〔1646年1月12日〕

先生:

你看到了我對第五組反駁的作者作為回答我的答辯所寫的一本厚厚的意見書沒有做答辯,於是請求了你的一些朋友從該書里摘錄出最強有力的論點,並把他們做的摘要寄給了我,對此我向你深表感激之情。你在這方面對我的名譽比我自己更為關懷;因為,我實話告訴你說,對於用象這樣的一些理由就能說服人的那些人對我褒或者貶,我是毫不在乎的。

我的熟人中最有學識的閱讀了他的書後都向我證明他們沒有找到什麼可以引起他們注意的東西。我現在就來專門滿足他們的希望。我知道大部分人都更容易注重現象而不注重真實情況,判斷得錯比判斷得對的時候多;因此我不認為我值得專為贏得他們的稱讚而做什麼事情。雖然如此,你寄給我的摘要使我感到高興,我覺得不能不予以回答,這與其說是我需要為我自己辯護,倒不如說是為了感謝你的朋友們的辛勤勞動;因為,我認為費心做了這個工作的人們現在應該跟我一樣把這本書里所包含的一切反駁斷定為都不過是建築在幾個誤解了的詞句,或者幾個錯誤的假定上的;因為他們所提到的所有這些都是屬於這一類的,而且,雖然如此,他們竟如此辛勤,以致甚至加進去了我不記得以前在該書里看見過的幾條反駁。

①指伽森狄對笛卡爾《沉思集》的反駁經笛卡爾答辯後,伽森狄再反駁的意見。

關於第一個沉思,他們提到三個反駁,即:第一、我想要人們擺脫一切種類的成見,我這是要求一件做不到的事;第二、在想要擺脫這些成見時,人們卻採納了另外一些更有害的成見;第三、我所提出的普遍懷疑的方法無助於找到任何真理。

其中第一個是建築在該書的作者沒有考慮到成見這一詞並不包括我們精神里的一切概念(這些概念我承認是不可能破除的),而只包括我們從前所做的判斷而現在仍然受到我們信任的一切見解。而且,判斷或者不判斷,這是意志的一種行動,就象我在適當的地方解釋過的那樣,它顯然是我們能力之內的事;因為,要破除一切種類的成見,只在於下決心把我們從前肯定過的或者否定過的東西,除非是我們重新檢查過的以外,什麼都不加以肯定或者否定就行了,儘管我們在記憶里還留下它們的概念。雖然如此,我說過,我們這樣地把我們信以為真的一切東西都排除掉是困難的,部分地是因為,在決定這樣做之前必須有什麼懷疑的理由(這就是我之所以在我的第一個沉思里提出的主要理由),部分地也是因為,不管我們下多大決心什麼都既不去否定也不去肯定,可是如果我們不是把它牢牢地記在心裡,我們以後還會很容易把它忘掉的。

第二個反駁不過是一個顯然錯誤的假定;因為,雖然我說過甚至必須努力否定從前太肯定了的東西,我是故意限制我們只有在這樣的時候才能這樣做,即在我們注意去尋找比我們能夠這樣加以否定的一切東西更可靠的什麼東西的時候,我們顯然不能帶有任何有害的成見。

第三個反駁也不過是一些吹毛求疵的東西;因為,不錯,雖然單靠懷疑不足以建立任何真理,可是對於為了在以後建立真理做精神準備,這不失為一個有用的辦法,而我就是為了這個目的才使用這個方法的。

對第二個沉思,你的朋友們指出六點反駁意見。第一點是:在我說我思維所以我存在時,《意見書》的作者想要我設定這個大前提:誰思維誰就存在,這樣一來我就已經結合上了一個成見。這樣他就再一次濫用了成見這一詞。因為,雖然當我們不小心說出這個命題時我們可以把這個名稱加給這個命題,並且相信它是真的,因為我們記得從前曾經這樣判斷過它;可是當我們檢查它時,我們不能說它是一個成見,因為它給理智表現得如此明顯以致不能阻止對它不加信任,儘管它可能是我們一生中第一次想到它,從而它不是一個成見。

但是在這裡最大的錯誤是這位作者假定對於特殊的命題的認識必須是按照邏輯的三段論式的次序從一般的命題推論出來的,這就顯示出來他不知道真理應該用什麼方式探求;因為,為了找到真理,我們當然總是從特殊的概念開始以求達到一般的概念,雖然我們也可以反過來,找到了一般的概念,然後再由之而推論出其他的特殊的概念。這樣,當我們教一個小孩子幾何學原理時,如果我們不給他指出在特殊情況下的例子,他就理解不了一般,如從兩個相等的量減去相等的部分,剩餘的部分也相等;或者整體大於部分。就是由於沒有注意這一點,我們的作者才在那麼多的錯誤推理上鑄成大錯,並且用這些錯誤的推理加厚他的書的篇幅;因為他不過是任意地做成一些錯誤的大前提,就好象我是從這些大前提推論出我所解釋過的真理似的。

你的朋友們在這裡指出的第二個反駁是:為了知道我思維,必須知道什麼是思維;他們說,這是我不知道的,因為我把什麼都否定掉了。但是,我所否定的僅僅是成見,而不是象這樣的一些概念。象這樣的一些概念之被認識,並無所謂肯定或者否定。

第三個反駁是:思維不能沒有東西,例如物體。在這裡必須避免思維這一詞的歧義。這一詞可以指「在思維的東西」,也可以指東西①的「行動」;而我否認「在思維的東西」為了行使它的行動,除了它自己而外還需要別的什麼,儘管當它檢查物質性的東西時,它也可以把物質性的東西包括進去。

①「東西」(chose),法文第二版誤為「原因」(cause)。

第四個反駁是:雖然我有一個對我自己的思維,可是我不知道這個思維是不是一個物體性的行動或者一個在運動著的原子,而不是一個非物質性的實體。在這裡思維這一詞的歧義又出現了。我除了一個沒有根據的問題而外,看不出什麼別的東西,這個問題好象是這樣的:你斷定你是一個人,因為你在你身上看到你稱之為人的一切東西,而誰有這些東西,你就把誰稱之為人。可是,你怎麼知道由於你看不到的一些什麼別的理由你不是一隻象而是一個人呢?因為,在思維著的實體斷定它是有理智的,由於它在它自己身上指出了有理智的實體的一切特性,並且在沒有能夠指出屬於物體的任何特性以後,人們還要問它怎麼知道它不是一個物體,而是一個非物質性的實體。

第五個反駁也差不多:雖然在我的思維里我找不到廣延,但這並不等於說它沒有廣延,因為我的思維並不是衡量事物是否真實的尺子。第六個反駁也說:我用我的思維在思維和物體之間找出的區別可能是錯誤的。但是在這裡應該特別指出下面這句話里所包含的歧義:我的思維並不是衡量事物是否真實的尺子。因為,如果要說我的思維不應該是衡量別人的尺子,迫使別人由於我認為是真實的而去相信一件事物的話,那麼我完全同意。不過這裡不是這種情況,因為我從來也不願意強迫任何人按照我的權威行事;相反,我在不同的地方曾多次聲明過,只有在用道理說得通的情況下才可以相信。再說,如果把思維這一詞不加區別地用於靈魂的一切種類的活動,那麼當然就可以有幾種思維,從這些思維里,有關我們以外的事物的真實性就什麼也不應該推論。可是在這個地方也不是這種情況。在這個地方,問題僅僅在於這樣的一些思維,這些思維是一些清楚、分明的知覺和跟隨在這些知覺之後的一些判斷,而這些判斷是每個人都應該在心裡做的。因此,在這些詞在這裡應該被理解的意思上,我說每一個人的思維,也就是說,每一個人對一件事物的知覺或認識,對於他本人來說應該是衡量這件事物的真或假的尺子,也就是說,他對這件事物所下的一切判斷,如果要這些判斷是正確的話,就必須和這個知覺相符合。即使是在有關信仰的一些真理上,情況也是這樣,在我們決定相信這些真理之前,我們應該知道是什麼道理使我們相信這些真理是由上帝啟示的;而且,雖然愚昧無知的人關於難以認識的事物是按照比較有能力的人們的判斷行事是做對了,可是必須是他們的知覺讓他們知道他們是愚昧無知,而且他們所願意按照其判斷行事的人們也許並不那麼愚昧無知,否則他們按照他們的判斷行事就錯了,他們就象機器人或者動物行事,而不是人行事了。這樣,想要下一些與對事物的知覺不相符的判斷,那是一個哲學家所不能容許的最荒唐、最過分的錯誤。雖然如此,我看不出我們的作者對於在他的大部分反駁里陷入這個錯誤會怎麼自行辯解。因為,他不願意人人都留心自己的知覺,而是認為我們應該相信他高興給我們提出來的見解或者離奇古怪的東西,儘管我們一點也看不出來這些東西。

針對第三個沉思,你的朋友們指出:第一、並不是所有的人在心裡都體驗到上帝的觀念;第二、如果我有這個觀念,我是會懂得它的;第三、許多人看過了我的理由,他們都不相信;第四、從我認識我是不完滿的,並不能得出上帝存在這個結論來。但是,如果按照我特意指出的話來理解觀念這一詞的意思,不管有些人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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