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對六個沉思的第五組反駁① Ⅱ

對第三個沉思的反駁

論上帝,以及上帝存在

一、首先,你認為對於我是一個在思維的東西這個命題的清楚、分明的認識,是你所具有的確定性的原因,你從這裡推論出,你能把凡是我們領會得非常清楚、非常分明的東西都是真實的這一條訂為總的準則了。不錯,直到現在我們還沒有在暗昧不清的人類事物之中找出我們關於確定性的更可靠的準則,不過,既然有那麼多偉大的人物,他們雖然似乎本來已經非常清楚、非常分明地認識了許多事物,卻認為真理是隱藏在上帝本身的心裡或者是高深莫測的,那麼難道不能懷疑這個準則可能是錯誤的嗎?當然,在懷疑論者們所說的話以後(你一定知道他們的論據),從認識得清楚的一件事物里我只能得出事物真地就象它們對每個人所表現的那樣;除此而外,我們還能保證什麼真理呢?舉例來說:我清楚、明顯地感覺到瓜的味道很好吃,因此瓜的味道對我來說就真是這樣;但是如果因此就說這個味道在瓜里真地就是這個樣子,那我怎麼能相信呢?因為在我年輕時和我的身體健康情況非常好的時候,我認為它並不是這樣,我那時明明白白地感覺在瓜里有另外一種味道。甚至我現在還看到有不少人並不認為它好吃;我看見有不少動物的味覺非常靈敏,體格非常強壯,但它們的感覺並不和我的一樣。那麼難道「真」反對它本身嗎?或者換言之,難道一個事物,雖然它被清楚、明白地領會了,它本身卻不是真的,而實際上只是被清楚、明白地領會為真的嗎?對於精神的東西,也幾乎一樣。

我從前曾經起過誓說,從一個小量達到一個較大的量,不可能不經過一個相等的階段;我曾經以我的生命來賭咒說,兩條不斷接近的線,如果延長到無限,不可能最後不相交。我覺得這些事情是如此清楚、分明,以致我把它們當作非常真實、毫無可疑的定理;而後來卻有些理由使我相信不是這樣,因為我把相反的東西領會得更清楚、更分明了;即使現在,當我想到數學假定的性質的時候,我還免不了對它們的真實性感到某些懷疑和不信任。因此我承認人們可以說我是真地按照我假定或我領會量、線、面等的性質而認識這樣的和那樣的一些命題;可是,至於說它們本身因此就是我所領會的那樣子,這卻不能加以肯定。雖然這是數學上的真理,不過這和現在所談的其它的事物有關,因此我問你:為什麼在人們之間有那麼多不同的見解?每個人都認為他非常清楚、非常分明地認識了他所辯護的見解。你不要說他們之中大部並不堅持他們的意見,或者說他們不過是裝腔做勢說他們理解得很清楚;因為我知道有許多人將以自己的生命來堅持他們的意見,儘管他們也看見別人也以同樣的熱情堅持相反的意見,除非你也許這樣地認為:甚至到這最後時刻他們還偽裝他們的感情,還不到從他們的良心的最深處把真話拿出來的時候。

當你說你早先把許多事物當作非常確定、非常顯然的接受了下來之後你又看出它們是可疑的、不確定的時候,你自己也碰到這樣的問題;不過你是把這個問題懸而不決,也不去證實你的準則;你只是利用這個機會去論述你可能由之而受到了欺騙的觀念,你把那些觀念認為是表象在你以外的什麼東西,而這些在你以外的東西也許並不存在;在這以後你再一次談到一個騙子上帝,你可能在「二加三等於五」、「一個正方形的邊不能多於四個」這些命題的真實性上受到這個騙子上帝的欺騙,以便由之而向我們指出必須等到你證明出來有一個不可能是騙子的上帝的時候才來證實你的準則。實在說來,你用不著費那麼大的力氣去證實那個非常容易使我們把假的當作真的接受下來並且引導我們誤入歧途的準則;而最必要的是你應該告訴我們一種好的辦法,使我們學會指導我們的思想,使我們知道:每次當我們以為清楚、明白地領會了什麼事物時,我們到底是弄錯了,還是沒有弄錯。

二、在這以後,你把觀念(在它們作為影像這一點上,你想把它們算做是思維)分為三種:有些是與我們俱生的,有些是來自外界的、外來的,還有些是由我們製造和捏造的。在第一類下面你放上你對於一般稱之為一個東西、或一個真理、或一個思維所具有的理智;在第二類下面放上你對於你所聽到的聲音,你所看見的太陽,你所感覺到的火所具有的觀念;

在第三類下面你放上你自己所虛構和捏造的人魚、鷲馬以及諸如此類的其他一些怪物。接著你說也許你所有的觀念都是外來的,或者都是與你俱生的,或者都是由你造成的,因為你還沒有足夠清楚、分明地認出來它們的來源。因此為避免錯誤(可能一直到觀念的來源完全被認清以後,錯誤也還會發生)起見,我想現在請你注意:全部觀念好象都是外來的,它們是由存在於理智以外的事物落於我們的某一個感官之上而生起的。因為,實際上,精神不僅有(甚至可以說它本身就是)領會從外在對象發出,通過感官而達到精神的那些外來的觀念的能力,有把這些觀念赤裸裸地、清清楚楚地領會為就是精神本身所接受它們的那個樣子的能力;而且也有把這些觀念各式各樣地加以集合、分割,加以放大、縮小,並用其他若干方式加以對比、組合的能力。這樣一來,至少你所建立的第三類觀念和第二類觀念毫無區別;因為,一個獅頭羊身龍尾怪物的觀念實際上和一個獅頭的觀念、一個羊身①的觀念、一個蛇尾的觀念並沒有什麼不同,精神把它們聚集起來,組成一個單一的觀念;因為,把它們分割開來看,或對每一個加以個別的觀察時,它們都是外來的,來自外界的。同樣,一個巨人的觀念,或者是人們領會為象一座山,或者是,假如你願意的話,象世界那樣大的人的觀念,就象精神任意加以放大的一個普通高度的人的外來觀念,而精神把這個觀念越放大,領會得就越模糊。同樣,從來沒有見過的一個金字塔的觀念,或者一個城市的觀念,或者其他任何東西的觀念,就是人們以前見過的一個金字塔或一個城市的外來的、多少改了樣的、因而是模糊的觀念,精神把這個觀念加以某種方式的增添、劃分和類比。

①原文是羊肚子。

至於你所稱之為天然的,或者你所說的與我們俱生的那一類觀念,我不相信有任何一種觀念是屬於這一類的,我甚至認為人們用這個名稱稱謂的一切觀念似乎都是外來的。你說:由於我的本性使然,我能夠理解一般稱之為一個東西的是什麼。我想你不是指理解的功能本身說的,關於這個功能,並無可懷疑之處,在這裡也不是問題之所在;我想你是指一個東西的觀念說的。你也並不是指一個個別東西的觀念說的;

因為太陽、這塊石頭、以及一切個別的東西,都是屬於你所說的其觀念是外來的而不是天然的那一類東西。你指的是一種被一般地考慮、作為存在的同義語並有著和存在相等的廣延的東西的觀念。然而,請問你,假如不是同時在精神里有那麼多的個別東西,精神把這些東西抽象出來,做成一個一般地適合於一切東西而不是特殊地適合於一個東西的一種概念或一種觀念的話,那麼這一般的觀念怎麼可能在精神里呢?

假如一個東西的觀念是天然的,那麼一個動物的觀念,一個植物的觀念,一塊石頭的觀念,以及一切普通觀念當然就都是天然的,而我們就用不著費那麼大的事去把許多個別的東西加以辨識,以便在把所有不同點去掉之後,我們得到的只是對各個東西都有共同性的東西,或者是(這也一樣),以便得以由之而做成一個類的觀念。你還說你的本性使你能夠理解什麼是真理,或者,把這話詮釋出來是,真理的觀念天然地印到你的靈魂里。可是,假如真理只是判斷和所判斷的事物二者之間的一致性而不是別的,那麼真理就只是一種關係,因而它就不能同事物本身和事物的觀念二者之間的比較中分得開,或者(這也沒有什麼兩樣)就不能同事物的觀念分得開,因為事物的觀念不僅有表象它自己的性質,同時也有如實地表象事物的性質。既然觀念同事物一致,或者,既然觀念事實上如實地表象事物,那麼真理的觀念和事物的觀念就是一回事;因此,假如事物的觀念不是與我們俱生的,假如事物的觀念是外來的,那麼真理的觀念也是外來的,而不是與我們俱生的。這一點既然適合於每個特殊的真理,也能適合於被一般考慮的真理,這種真理(象我們剛才談到一般事物的觀念時所說的那樣)是從每個特殊的真理的概念或觀念中抽出來的。你還說理解什麼是思維,這對你來說是天性使然的,(換言之,象我一向詮釋的那樣)思維的觀念是與你俱生的,並且對你來說是天性使然的。不過,精神能從一個城市的觀念做成另外一個城市的觀念,同樣,它也能從一個行動的觀念(比如說一個看的觀念或一個類似的別的行動的觀念)做成另外一個行動的觀念(比如說做成一個思維本身的觀念);因為在認識的各功能之間總有某種關係和類比,使得很容易從一個去認識另外一個。實在說來,多麼不應該費很大力氣去知道思維的觀念是屬於哪一類的。我們最好應該留著我們的精力去考慮精神本身的或靈魂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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