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組反駁 神學博士阿爾諾①先生作 阿爾諾先生致麥爾賽納神父的信

尊敬的神父:

承你好意把笛卡爾先生的《沉思集》轉交給我讓我閱讀,我十分感激。不過由於你知道它的價值,所以你就索取了很高的代價,因為如果我不首先答應向你奉告我閱讀後的感想,你就不肯允許我享有一讀這本傑作的快樂。假如不是見識一下這樣好東西的這種慾望是這樣強烈,對於這個條件我是不接受的,我是由於這種可讚揚的好奇心所驅使,才落得如此天地;假使我認為有可能很容易得到你的寬免,我寧可要求免除這個條件,就象從前古羅馬執政官對那些在逼供之下答應的事予以寬免。

①阿爾諾(Antoine Arnauld,1612—1694),法國哲學家、神學家。

因為,你要我幹什麼?我關於著者的判斷嗎?決不是;你很久以前就知道我對他本人的評價多麼高,對他的智慧和他的學識是多麼敬佩。對於現在使我脫不開身的事務你也不是不知道;假如你對我的評價高過我所應得的程度,這也不等於說我對我的淺薄的才能沒有一點認識。雖然如此,你交給我去檢查的東西要求一種非常高的能力和很多的寧靜與閑暇,以便精神一旦擺脫了世俗事務,所思維的只是它自己;你自己可以判斷這是沒有一個非常深刻的沉思和一個非常大的精神集中就做不了的事情。雖然如此,既然你要我這樣做,我就只好遵命了。但是有一個條件,即你將做我的保證人,並且我的一切錯誤都將由你來承擔。可是,雖然哲學可以自誇獨自生產了這個著作,不過,由於我們的著者,在這一點上非常謙虛,自己來到神學法庭上,我將在這裡扮演兩個角色:

在第一角色里,我以哲學家的身份出現,我將提出兩個主要問題,這兩個問題我斷定是從事這一職業的人們能夠提出的問題,即關於人類精神本性問題和上帝的存在性問題;在這以後,我穿上神學家的衣服,我將提出一個神學家能夠在本著作中所遇到的問題。

關於人類精神本性

我在這裡遇到的值得指出的第一件事,是看看笛卡爾先生作為他的全部哲學的基礎和第一原則而建立的東西就是在他以前聖奧古斯丁作為他的哲學的基礎和支柱而建立的東西。聖奧古斯丁無論在神學上或是在人類哲學上都是一個有偉大的智慧和超人的學識的人。因為,在《自由意志》一書第二卷第三章里阿里皮烏斯和艾沃迪烏斯辯論想要證明有一個上帝時說道:首先,為了從最明顯的事情上開始,我問你,你是否存在?或者你是否也許害怕在回答我的問題上弄錯?無論如何,如果你不存在,你決不會弄錯。我們的著者的話也和上面的話差不多:可是有一個我不知道是什麼的非常強大的、非常狡猾的騙子,他總是用盡一切伎倆騙我,因此,如果他騙我,那麼毫無疑問我是存在的。讓我們接下去以便不致離開我們的主題,讓我們看一看從這個原則中怎麼可以得出我們的精神是和肉體有區別的、分得開的。

我可以懷疑我是否有一個肉體,甚至我可以懷疑世界上是否有物體;不過在我懷疑或者我思維的時候無論如何我不能懷疑我存在。

所以這個在懷疑、在思維的我,我不是一個物體;否則,在懷疑物體的同時,我也就懷疑了我自己。

甚至儘管我堅決主張世界上就沒有任何物體,可是這個真理卻永遠存在,即我是個什麼東西,因而我不是一個物體。

這當然很微妙;不過有人也會說(甚至我們的著者也反對),從我懷疑或甚至否認有任何物體這件事,得不出沒有任何物體這個結論來。

可是,他說,能不能也是這樣:由於我不認識而假定不存在的那些東西,同我所認識的我,並沒有什麼不同?我一點也不知道。關於這一點,我不去討論,我只能給我認識的那些東西下判斷:我認識了我存在,而現在我追問認識了我存在的這個我,究竟是什麼。可是,非常肯定的是,關於我自己的這個概念和認識,嚴格來說並不取決於我還不知道其存在的那些東西。

不過,由於他在他的《談方法》一書中第34頁①提出的論據,既然他自己承認,事情達到這樣的地步,即他從他的精神里排除一切物體性的東西②,不是按照事物的真實情況,而僅僅是按照他的思路和他的推理的次序,這樣,他的意思是除了他是一個在思維著的東西以外他不認識其他任何東西是屬於他的本質的。顯然,通過這個答辯③,爭論依然停留在原來的地步,從而他答應給我們解決的問題依然完全沒有解決,即除了他是一個在思維的東西以外,從他不認識其他任何東西是屬於他的本質的這一點,怎麼就得出也沒有其他任何東西屬於他的本質。我的才能是多麼粗俗,我在第二個沉思里從頭到尾也沒有發現答案;不過按照我的推測,證明是在第六個沉思里,因為他認為這個證明取決於對上帝的清楚、分明的認識,這種認識在第二個沉思里還沒有取得。下面就是他如何證明和解決這個難題。

①第34頁,法文第二版缺。

②「即他從他的精神里排除一切物體性的東西」,法文第二版是:「即他不得不從他的精神里排除一切物體性的東西和取決於物體的東西」。

③見《前言》。

他說,由於,我知道凡是我清楚、分明地領會的東西,都能就象我領會的那樣由上帝產生,所以只要我能夠清楚、明白地領會一個東西而不牽涉到一個別的東西,就足以確定一個東西是和那一個東西有分別的或不相同,因為他們可以被分開,至少上帝的全能可以把它們分開;至於是什麼力量把它們分開,使它們被斷定為不相同的東西的,這倒沒有關係。

所以,由於一方面我對我自己有一個清楚、分明的觀念,即我只是一個在思維的東西而沒有廣延,而另一方面,我對於肉體有一個明白的觀念,即它是一個有廣延的東西而不能思維,所以肯定的是:這個我,也就是說我的靈魂,即我之所以為我的那個東西,是完全、真正跟我的肉體有分別的,靈魂可以沒有肉體而存在,所以,即使肉體不存在,靈魂也不失其為靈魂①。

①「所以……靈魂」,在第六個沉思里沒有,拉丁文版里也沒有。

在這裡必須停一下,因為我認為困難之所在就在於這很少的幾句話里。

首先,為了使這個論據的大前提是真的,不應該理解為一切種類的認識,也不應該理解為一切清楚、分明的認識,而僅僅應該理解為完整的認識(也就是說,它包含著對事物的一切可以被認識的東西)。因為笛卡爾先生自己在他的對第一組反駁的答辯中承認,不需要一個實在的分別,只需要一個形式的分別就夠了,以便用一種精神的抽象作用來使一個東西得以被清楚地、跟另外一個東西分開地領會,而這種精神的抽象作用只能對東西部分地領會,而且領會得不完滿,就在那個地方他接著說:

可是,在我僅僅想到物體是一個有廣延的、有形狀的、可動的等等的東西時,我完整地領會什麼是物體,(也就是說,我把物體本身領會為一個完整的東西)儘管我否認在物體里屬於精神的本性的一切東西。另一方面,我把精神領會為一個完整的東西,它懷疑,它理解,它想要,等等,儘管我不同意在它裡邊有任何包含在物體的觀念里的東西。因此,在物體與精神之間有一個實在的區別。

不過,如果有人懷疑這個小前提,認為當你把你自己(也就是說,你的精神)領會為一個在思維著的東西而沒有廣延,同樣,你把你自己(也就是說你的肉體)領會為一個有廣延的東西而不能思維,這時你對你自己的觀念不是完整的,而僅僅是不完滿的。必須看一看在你以前說過的話里怎麼證明的;因為我並不認為這是一件非常明白以致應該當作一個無法證明的原則而不需要證明的事情。

至於他的第一部分,即在你僅僅想到物體是一個有廣延,有形狀,可動的,等等的東西時,你完整地領會什麼是物體,儘管你否認它有屬於精神的本性的一切東西,這倒沒有什麼關係;因為誰要是主張我們的精神是物體性的,他就不因此而認為物體是精神,那樣一來,物體之與精神的關係就象屬之與種的關係了。但是「屬」可以不脫離「種」而被理解,雖然人們從「屬」上否認凡是專門屬於「種」的東西;邏輯上的定理:種雖然被否認了,屬並沒有被否認;或者,在屬在的地方,種並不一定在,就是從這裡來的;這樣,我可以領會形狀,用不著領會單獨屬於圓的任何一個特點。因此還要證明精神可以完滿地被理解,用不著肉體。

但是,為了證明這個命題,我好象在整個著作中除了我在開始時所說的論據外,沒有找到更合適的論據,即我可以否認世界上有任何物體,任何有廣延的東西;但是在我否認或者我思維的時候,我就確認我存在:因此我是一個在思維著東西而不是一個物體,物體並不屬於我對我自己所具有的認識。

不過我看出從這裡只能得出我可以不用對物體的認識而取得對我自己的認識這一結論;可是要說這個認識是完整的,從而我可以確認當我從我的本質排除物體時我並沒有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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