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著者對第二組反駁的答辯

先生們:

我讀了你們對我關於第一哲學的小論文所提出的意見後感到很滿意。因為這些意見使我認識到你們對我的好意,你們對上帝的虔誠和你們為了增強上帝的光榮所採取的關心。

我不能不感到高興的是,不僅你們判斷了我的理由值得你們的檢查,而且你們沒有提出什麼反對這些理由的東西,對此我覺得我能夠回答得相當輕鬆一些。

第一點,你們提醒我回想一下我把物體的觀念或虛影拋棄掉了以便結論出我是一個在思維著的東西,怕的是也許我認為由此而得出結論說我不過是一個在思維著的東西。這並不是老實的、真誠的,而僅僅是一種精神的虛構。可是我已經在我的第二個沉思里指出過我已經想得夠多了,因為我在那個地方使用了這樣的話:可是,也有可能發生由於我不認識而假定不存在的那些東西,事實上同我所認識的我並沒有什麼不同。我一點也不知道,關於這一點,我現在不去討論,等等。通過這幾句話,我想要特別告訴讀者們的是,在這個地方我還沒去追查靈魂是否和肉體不同,我僅僅是檢查靈魂的哪些特性是我能夠有一種清楚、可靠的認識。雖然我在那裡指出許多特性,我不能無分別地接受你們接著說的話:我卻不知道一個在思維著的東西是什麼。因為,雖然我承認我還不知道這個在思維著的東西是否與物體不同,或它是否就是物體,我並不承認因此我就對它毫無認識;因為誰曾對任何一個東西認識到那種程度以致他知道在它裡邊的除了他認識的東西以外就沒有任何別的了?可是我們認為最好是我們認識這樣的一個東西,在這個東西裡邊有著比我們所認識的更多的特性。這樣,我們對我們每天與之談話的那些人認識得比我們只認識他們的名字或面貌的那些人就有更多認識。

不過我們並不認為我們對後者就毫無認識。在這種意義上,我認為已經足夠說明了下面的事實,即不連帶人們習慣歸之於物體的那些東西而單獨被考慮的精神,要比不連帶精神而被考慮的物體認識得更好一些:這就是我在第二個沉思里打算去證明的全部東西。

可是我很明白你們想要說的,即關於第一哲學我只寫了六個沉思,讀者們很奇怪在頭兩個沉思里我僅僅結論出我剛剛說的東西,他們會覺得太貧乏了,不值得拿出來去見世面。

對此我僅僅回答說,我不擔心那些帶著判斷來讀我寫過的其餘部分的人們會有機會懷疑我是缺乏材料,而是,我認為非常有道理的是:那些要求特別加以注意、應該被彼此分開去考慮的東西,是否分開放在幾個沉思里了。

因此,為了達到對於事物的一種堅實的、可靠的認識,除了在建立什麼之前,先去習慣一下懷疑一切,並且特別懷疑那些物體性的東西,我不知道有什麼更有益處的事,儘管在很久以前我讀過幾本由懷疑論者們和科學院士們關於這方面寫的書,而且這和我咀嚼已經嘆嚼過的一塊非常平常的肉一樣令人作嘔。就是因為這個原故,我沒有能夠逃避在這方面做一個完整的沉思。我想要讓讀者們不僅要用必不可少的時間來讀它,而且要用幾個月,或者至少幾個星期來考慮它談到的一些東西,然後再讀別的,因為這樣一來我就不懷疑他們從書的其餘部分得到更大的益處。

還有,由於我們直到現在對於屬於精神的東西沒有任何觀念不是非常模糊、和可感覺的東西摻混在一起的,並且由於這是人們之所以沒有能夠足夠清楚地理解關於上帝和靈魂所說的任何東西的首要原因,因此我曾想,如果我指出為什麼必須把精神的特點或性質同物體的特點或性質分別開來,以及必須怎麼去認識它們,那麼我就做了不少工作了;因為,雖然不少人已經說過,為了很好地理解①非物質的或形而上的東西,必須把精神從感官擺脫出來,可是就我所知,還沒有人指出過用什麼辦法才能做到這一點。不過我認為,這樣做的真正的、唯一的辦法已經包含在我的第二個沉思里了,可是這種辦法是這樣的,即:這種辦法使用一次是不夠的,必須經常檢查它而且長時間地考慮它,以便把精神的東西和物體的東西混為一談的習慣(這種習慣是在我們心裡紮根一輩子的)得以用把它們分別開來的一種得自幾天時間的鍛煉的相反的習慣來抹掉。這就是我認為在第二個沉思里不去談論別的方面的東西的十分正當的原因。

①法文第二版:「領會」。

你們在這裡問我怎麼論證物體不能思維。如果我回答說我還沒有談到這個問題,就請你們諒解我,因為我只有等到第六個沉思才開始談到這個問題。我是用這幾句話談到的:我能夠清楚、分明地領會一個東西而不牽涉到一個別的東西,就足以確定這一個東西和那一個東西有分別或不同,等等,後面不遠的地方又談到:雖然我有一個肉體,我和它非常緊密地結合在一起,不過,一方面我對我自己有一個清楚、分明的觀念,即我只是一個在思維的東西而沒有廣延,而另一方面,我對於肉體有一個清楚、分明的觀念,即它只是一個有廣延的東西而不能思維,所以肯定的是這個我,也就是我的精神或我的靈魂,即我之所以為我的那個東西,是完全、真正跟我的肉體有分別的,它可以沒有肉體而存在。在這上面很可以加上一句:凡是能夠思維的就是精神,或者就叫做精神。由於物體和精神是實際上有分別的,那麼任何物體都不是精神。所以任何物體都不能思維。肯定是,在這上面我看不出有什麼是你們可以否認的;因為,你們否認我們清楚地領會一個東西而不牽涉到另外一個東西就足以知道它們實際上是有分別的嗎?那麼把實在分別的什麼更可靠的標記給我們吧,如果能夠給得出任何一個的話。因為你們怎麼說呢?你們說那些東西是實際有分別的,它們之中的任何一個都不需要另一個而能夠存在嗎?可是我再問你們,你們從哪裡知道的一個東西可以不需要另一個而存在?因為,為了這是分別的一個標記,它就必須被認識。也許你們會說:感官使你們知道,因為你們看見一個東西沒有另一個東西,或者你們摸到了它,等等。可是對感官的信任比對理智的信任更不可靠;

一個同一的東西有可能用不同的方式給我們的感官表現為各種不同的形式,或者在幾個地方或者表現為幾種樣子,這樣它就被當做是兩個。最後,如果你們還記得我在第二個沉思的末尾關於蠟所說的話,你們就會知道物體本身不能真正地被感官認識,而只能被理智認識;因此,感覺一個東西而不牽涉到另一個東西無非是一個東西的觀念,即這個觀念和另外一個東西的觀念不是同一的。然而這隻有由一東西不牽涉到另一個東西而被領會才能被認識,而如果人們沒有這兩個東西的清楚、分明的觀念,這就不能被肯定地認識。這樣一來,實在的分別的標記就應該被還原到我的標記上才能夠是靠得住的。

如果有人否認他們具有精神和物體的清楚的觀念,我只好請他們把包含在我的第二個沉思里的東西足夠仔細地考慮一下,只好指出,他們認為大腦的各部分有助於精神去形成我們的思維,這個意見沒有任何正面的理由,這種意見不過是由於他們從未體驗過脫離肉體,他們經常是在他們的活動上受肉體的拖累,這就和假如有人自從童年起腳上就帶上鐵鐐,他會認為鐵鐐是他的身體的一個部分,走路沒有它就不行是一樣的。

第二點,當你們說我們在我們本身里找不到足以做成上帝的觀念的根據時,你們並沒有說出同我的意見相反的東西;

因為在第三個沉思的末尾我自己用明確的詞句說:這個觀念是與我俱生的,它不是來自別處,只是來自我自己。我也承認我們可以做成它,儘管我們不知道有一個至上的存在體,而不是事實上如果沒有一個至上的存在體我們能夠這樣做;因為相反,我曾說過,我的論據的全部力量就在於:如果我沒有被上帝創造,那麼做成這個觀念的功能就不可能在我心裡。

你關於蒼蠅、植物等等所說的話也決不能證明某種程度的完滿性可以在結果里而在從前並不在它的原因里。因為,要麼肯定是在動物里沒有完滿性,因為動物和無生物一樣沒有理性,要麼,如果它有什麼完滿性,這種完滿性是從別處來到它們那裡的,太陽、雨水和土並不是這些動物的全部原因。

如果有誰僅僅由於他不認識有助於一個蒼蠅出生的原因並且有著和在一個蒼蠅里的一樣多的程度的完滿性,而卻不確知除了他認識的那些完滿性之外還有別的一些完滿性,如果這個人從這裡找到機會來懷疑一件(就象我不久將要大量說的那樣)由於自然的光明而明顯起來的東西,那會是一件十分不合道理的事。

我再加上一句:你們在這裡反對蒼蠅的東西,既然是從對物質性的東西的考慮中得出來的,是不會來到這些人的精神中來的,這些人按照我的沉思的次序將把他們的思維從可感知的一些東西上避開以便開始進行哲學思考。

你們說在我們心中的上帝的觀念不過是一個理性的存在體這話,我也認為一點也反對不著我。因為,如果一個理性的存在體指的是一個不存在的東西,那就不對;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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