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個沉思 論上帝及其存在

現在我要閉上眼睛,堵上耳朵,脫離開我的一切感官,我甚至要把一切物體性的東西的影象都從我的思維里排除出去,或者至少(因為那是不大可能的)我要把它們看做是假的;這樣一來,由於我僅僅和我自己打交道,僅僅考慮我的內部,我要試著一點點地進一步認識我自己,對我自己進一步親熱起來。我是一個在思維的東西,這就是說,我是一個在懷疑,在肯定,在否定,知道的很少,不知道的很多,在愛、在恨、在願意、在不願意、也在想像、在感覺的東西。因為,就像我剛才說過的那樣,即使我所感覺和想像的東西也許決不是在我以外、在它們自己以內的,然而我確實知道我稱之為感覺和想像的這種思維方式,就其僅僅是思維方式來說,一定是存在和出現在我心裡的。而且我剛才說得雖然不多,可是我認為已經把我真正知道的東西,或至少是我直到現在覺得我知道了的東西,全部都說出來了。

現在我要更準確地考慮一下是否在我心裡也許就沒有我還沒有感覺的其他認識①。我確實知道了我是一個在思維的東西;但是我不是因此也就知道了我需要具備什麼,才能使我確實知道什麼事情嗎?在這個初步的認識里,只有我認識的一個清楚、明白的知覺②。老實說,假如萬一我認識得如此清楚、分明的東西竟是假的,那麼這個知覺就不足以使我確實知道它是真的。從而我覺得我已經能夠把「凡是我們領會得十分清楚、十分分明的東西都是真實的」這一條訂為總則。雖然如此,我以前當作非常可靠、非常明顯而接受和承認下來的東西,後來我又都認為是可疑的、不可靠的。那些東西是什麼呢?是地、天、星辰、以及凡是我通過我的感官所感到的其他東西。可是,我在這些東西裡邊曾領會得清楚、明白的是什麼呢?當然不是別的,無非是那些東西在我心裡呈現的觀念或思維。並且就是現在我還不否認這些觀念是在我心裡。可是還有另外一件事情是我曾經確實知道的,並且由於習慣的原因使我相信它,我曾經以為看得非常清楚,雖然實際上我並沒有看出它,即有些東西在我以外,這些觀念就是從那裡發生的,並且和那些東西一模一樣。我就是在這件事情上弄錯了;或者,假如說我也許是按照事實真相判斷的,那也決不是對我的判斷的真實性的原因有什麼認識。可是當我考慮有關算學和幾何學某種十分簡單、十分容易的東西,比如三加二等於五,以及諸如此類的其他事情的時候,我不是至少把它們領會得清清楚楚,確實知道它們是真的嗎?當然,假如從那以後,我認為可以對這些東西懷疑的話,那一定不是由於別的理由,而只是因我心裡產生這樣一種想法,即也許是一個什麼上帝,他給了我這樣的本性,讓我甚至在我覺得是最明顯的一些東西上弄錯。但是每當上述關於一個上帝的至高無上的能力這種見解出現在我的思維里時,我都不得不承認,如果他願意,他就很容易使我甚至在我相信認識得非常清楚的東西上弄錯。可是反過來,每當我轉向我以為領會得十分清楚的東西上的時候,我是如此地被這些東西說服,以致我自己不由得說出這樣的話:他能怎麼騙我就怎麼騙我吧,只要我想我是什麼東西,他就決不能使我什麼都不是;或者既然現在我存在這件事是真的,他就決不能使我從來或者有那麼一天沒有存在過;他也決不能使三加二之和多於五或少於五,或者在我看得很清楚的諸如此類的事情上不能像我所領會的那個樣子。

①法文第二版:「現在,為了進一步開展我的認識,我要小心謹慎,仔細考慮在我心裡是否還能發現我至今還沒有看出來的別的什麼東西」。

②法文第二版:「在這個初步的認識里,只有我所說的清楚、明白的知覺才能使我確實知道真實性」。

並且,既然我沒有任何理由相信有個什麼上帝是騙子,既然我還對證明有一個上帝的那些理由進行過考慮,因此僅僅建築在這個見解之上的懷疑理由當然是非常輕率的,並且是(姑且這麼說)形而上學的。可是,為了排除這個理由,我應該在一旦機會來到的時候,檢查一下是否有一個上帝;而一旦我找到了有一個上帝,我也應檢查一下他是否是騙子。因為如果不認識這兩個事實真相,我就看不出我能夠把任何一件事情當作是可靠的。而為了我能夠有機會去做這種檢查而不致中斷我給我自己提出來的沉思次序,即從在我心裡首先找到的概念一步步地推論到後來可能在我心裡找到的概念,我就必須在這裡把我的全部思維分為幾類,必須考慮在哪些類里真正有真理或有錯誤。

在我的各類思維之中,有些是事物的影象。只有在這樣一些思維才真正適合觀念這一名稱:比如我想起一個人,或者一個怪物,或者天,或者一個天使,或者上帝本身。除此而外,另外一些思維有另外的形式,比如我想要,我害怕,我肯定,我否定;我雖然把某種東西領會為我精神的行動的主體,但是我也用這個行動把某些東西加到我對於這個東西所具有的觀念上;屬於這一類思維的有些叫做意志或情感,另外一些叫做判斷。

至於觀念,如果只就其本身而不把它們牽涉到別的東西上去,真正說來,它們不能是假的;因為不管我想像一隻山羊或一個怪物,在我想像上同樣都是真實的。

也不要害怕在情感或意志裡邊會有假的;即使我可以希望一些壞事情,或者甚至這些事情永遠不存在,但是不能因此就說我對這些事情的希望不是真的。

這樣,就只剩下判斷了。在判斷里我應該小心謹慎以免弄錯。而在判斷里可能出現的重要的和最平常的錯誤在於我把在我心裡的觀念判斷為和在我以外的一些東西一樣或相似;因為,如果我把觀念僅僅看成是我的思維的某些方式或方法,不想把它們牽涉到別的什麼外界東西上去,它們當然就不會使我有弄錯的機會。

在這些觀念裡邊,有些我認為是與我俱生的,有些是外來的,來自外界的,有些是由我自己做成的和捏造的。因為,我有領會一般稱之為一個東西,或一個真理,或一個思想的功能,我覺得這種功能不是外來的,而是出自我的本性的;但是,如果我現在聽見了什麼聲音,看見了太陽,感覺到了熱,那麼一直到這時候我判斷這些感覺都是從存在於我以外的什麼東西發出的;最後,我覺得人魚,鷲馬以及諸如此類的其他一切怪物都是一些虛構和由我的精神憑空捏造出來的。可是也許我可以相信所有這些觀念都是屬於我稱之為外來的、來自我以外的這些觀念,或者它們都是與我俱生的,或者它們都是由我做成的;因為我還沒有清楚地發現它們的真正來源。我現在要做的主要事情是,在有關我覺得來自我以外的什麼對象的那些觀念,看看有哪些理由使我不得不相信它們是和這些對象一樣的。

第一個理由是:我覺得這是自然告訴我的;第二個理由是:我自己體會到這些觀念是不以我的意志為轉移的,因為它們經常不由我自主而呈現給我,好像現在,不管我願意也罷,不願意也罷,我感覺到了熱,而由於這個原因就使我相信熱這種感覺或這種觀念是由於一種不同於我的東西,即由於我旁邊的①火爐的熱產生給我的。除了判斷這個外來東西不是把什麼別的,而是把它的影象送出來印到我心裡以外,我看不出有什麼我認為更合理的了。

①法文第二版:「我坐在旁邊的」。

現在我必須看一看這些理由是否過硬,是否有足夠的說服力。當我說我覺得這是自然告訴我的,我用自然這一詞所指的僅僅是某一種傾向,這種傾向使我相信這個事情,而不是一種自然的光明①使我認識這個事情是真的。這二者之間②有很大的不同;因為對於自然的光明使我看到都是真的這件事,我一點都不能懷疑,就像它剛才使我看到由於我懷疑這件事,我就能夠推論出我存在一樣。在辨別真和假上,我沒有任何別的功能或能力能夠告訴我說這個自然的光明指給我是真的東西並不是真的,讓我能夠對於那種功能或能力和對於自然的光明同樣地加以信賴。可是,至於傾向,我覺得它們對我來說也是自然的,我時常注意到,當問題在於在對善與惡之間進行選擇的時候,傾向使我選擇惡的時候並不比使我選擇善的時候少;這就是為什麼在關於真和假上,我也並不依靠傾向的原故。

①即理性。

②法文第二版:「這兩種說法」。

至於另外的理由,即這些觀念既然不以我的意志為轉移,那麼它們必然是從別處來的,我認為這同樣沒有說服力。因為我剛才所說的那些傾向是在我心裡,儘管它們不總是和我的意志一致,同樣,也許是我心裡有什麼功能或能力,專門產生這些觀念而並不藉助於什麼外在的東西,雖然我對這個功能和能力還一無所知;因為事實上到現在我總覺得當我睡覺的時候,這些觀念也同樣在我心裡形成而不藉助於它們所表象的對象。最後,即使我同意它們是由這些對象引起的,可也不能因此而一定說它們應該和那些對象一樣。相反,在很多事例上我經常看到對象和對象的觀念之間有很大的不同。

比如對於太陽,我覺得我心裡有兩種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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