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大貴族的弄權 第一部明文法典

力微任重久神疲,再竭衰庸定不支。

苟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

謫居正是君恩厚,養拙剛於戍卒宜。

戲與山妻談故事,試吟斷送老頭皮。

這是公元1842年秋天,民族英雄林則徐被清政府發配新疆,途經西安的時候給家人寫下的一首臨別詩。一句「苟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將詩人為國獻身、雖死無悔的感情表達得淋漓盡致,讀者無不為之熱血沸騰。

林則徐這句詩,是有典故的。

據《左傳》記載,公元前538年,鄭國的執政子產頒布了「作丘賦」的政令。

前面介紹過,丘是春秋時期的行政單位。所謂「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則一丘約有一百五十名勞力。作丘賦即按丘提取軍賦(服兵役和交稅),除井田之外,卿大夫的私田也納入徵收範圍,以增加國家財政收入,保證有充足的兵源。不難想像,國君對這一政策是支持的,卿大夫階層則因為自身利益受到損害,意見鬧得很大。有人公開發表侮辱子產的言論,說:「這個人的父親死在路上,他本人還為虎作倀。頒布這樣的命令,究竟想要把國家推向何方?」

子產的父親公子發死於公元前563年的尉止之亂,並非壽終正寢,所以說「死在路上」。拿這件事來罵子產,一則辱及先人,跟「我X你大爺」一樣,是十分惡毒的;二則諷刺子產,你本人也是卿大夫,為什麼忘了自己的階級,去做那種損人不利己的事呢?這樣做對得起你死去的父親嗎?

更有人捏造了一個故事,說子產的父親公子發生前曾經這樣批評子產:「你心高氣傲,離群索居,一心忠於君主。君主賢明,或許能聽得進你的話;君主不賢明,根本懶得睬你。君主聽或不聽,還不能確知,你卻已經脫離群眾了。脫離群眾,就一定會危及自身。不只是危及自身,還將危及我這把老骨頭。」這裡所謂的群眾,當然是指群臣,不是那些在田間地頭流汗的芸芸眾生。

反對「作丘賦」的聲音越來越強烈。終於有一天,大夫渾罕對子產說:「您沒聽到嗎?有人在大街上公開辱罵您吶!」

「是嘛?」子產淡淡地說,「既然推行新政,挨罵也是意料之中。只要對國家有利的事,我都將生死置之度外(苟利社稷,生死以之),竭盡全力去推行。死尚且不懼,挨幾句罵就更不在話下了。」

渾罕說:「可是他們實在是罵得太難聽了。」

子產說:「沒關係,讓他們罵吧。做好事的人不應該輕易改變他的想法,法令也不能朝令夕改,只有堅持才能夠收到成效。我又沒做錯什麼,為什麼要擔心人家怎麼說我?」

渾罕退下來後對別人說:「子產這樣做的話,國氏(子產之父公子發字子國,即以國為氏)就危險了,肯定會是『七穆』中第一個滅亡的。君子不顧情面來制訂法令,必定導致貪婪;出於貪婪而制訂法令,後果就更不堪設想。」渾罕還借題發揮,「姬姓諸國中,蔡國、曹國和滕國大概是要先滅亡的,因為它們靠近大國而不知禮儀;鄭國將在衛國之前滅亡,因為它靠近大國而不遵從先王的法令。政令不以先王之法為基礎,全憑個人意志來決定,卻不知道個人意志這東西,誰都有,誰都不相同,各懷心思的話,又有誰會尊敬他這個執政呢?」

渾罕的話說得有道理嗎?當然有。無論站在家族,還是維護執政統治的立場上,子產的新政都是對自己的背叛,於他本人而言有百害而無一利。但是如果站在國家的立場上,新政無疑是一劑增加軍事和經濟實力的良藥。由此可見,林則徐那句「豈因禍福避趨之」,其實是對子產「苟利社稷,生死以之」的闡釋。既然以國家為重,個人利益就只能放到一邊,即便是對自己不利的話也要說,對自己不利的事也要做。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渾罕的預測竟然全准。曹國滅亡於公元前487年,蔡國最終滅亡於公元前447年(期間一度被楚國所滅,後復國),滕國滅亡於公元前414年,鄭國滅亡於公元前375年,衛國則一直延續到秦國統一天下之後。

公元前536年,子產又推出一項新舉措,將鄭國的刑法鑄刻在大鼎上,並且立於宮門之外,讓來來往往的百姓看個明白,史稱「鑄刑書」或「鑄刑鼎」。這件事在當時引起的軒然大波,其轟動程度不亞於扔下一顆原子彈。

晉國的老學究、以博學而聞名的叔向聽說這件事,專門給子產寫了一封長信。信上說:

「原先我一直對您抱有希望,認為您是鄭國的棟樑,現在看來我完全想錯了。從前,我們的先王根據事情的輕重來判斷案件,而不制定刑法,是因為害怕民眾有互相爭奪之心。即便如此,仍然不能禁止有人幹壞事,因此又用道義來教育,用政令來約束,用禮儀來引導,用信用來維持,用仁愛來奉養。設立官職俸祿,是為了獎勵那些服從領導的人;嚴厲地判刑,是為了警告那些膽大妄為的人。這樣猶恐不能奏效,所以用忠誠之道來訓誡他們,根據行為來獎懲他們,用專業知識來教育他們,和顏悅色地驅使他們,莊重嚴肅地對待他們,態度堅決地審判他們的罪行。這樣還是不夠,還要尋求賢能的卿相、明察秋毫的官吏、忠厚老實的鄉長、循循善誘的老師,共同來管理這個社會。在這種情況下,才可以放心地使用民眾,而不擔心發生禍亂。現在您不但制定了刑法,而且公之於眾,究竟有沒有想過這樣做將要帶來的後果?從此之後,民眾知道法律了,就再也不會尊重你們這些統治者了。遇到問題,他們會去看刑鼎,如果對於官府的判斷不服氣,就會對照法律條文提出異議。這樣的話,您就啟發了民眾的爭鬥之心。他們根據法律條文來辦事,只要有一兩次僥倖獲得成功,這個國家便沒有辦法統治了。」

叔向的立場是什麼意思呢?簡明扼要地說:

第一,統治者的出發點總是好的,做的事情總是對的;

第二,老百姓知道的事情越少越好,最好都像綿羊一樣,只知道乖乖聽話;

第三,法律這東西,是老百姓對抗統治者最可怕的工具,一旦大家都知道了法律,嘗到了應用法律的甜頭,要求按照法律來辦事,統治者就沒有存在的理由了——凡事自有法律管束,再偉大再正確的領導全是白搭。

事隔數千年,仍能感受到叔向說這些話時忐忑不安的心跳。是啊,如果老百姓的心智被開啟了,知道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動不動拿著法律條文來對抗政府,甚至可恥地要求權利與義務對等,這個國家還搞得下去么?這還不鬧得跟美國一樣,一點點事就彈劾總統,部級官員出差只能坐經濟艙,讓全世界人笑話?子產啊子產,你就不能好好當你的執政,非要把本來屬於自己的權力讓給那些泥腿子?退一萬步說,就算你要制定法律,那也沒問題,但你別鑄那什麼刑鼎,搞得天下皆知啊!

「夏朝有人違反政令,所以作了『禹刑』;商朝有人違反政令,所以作『湯刑』;周朝也發生了這種事情,所以作『九刑』。但他們都沒有公之於眾,只有統治者掌握。」叔向繼續寫道,「現在您執政鄭國,一上台就劃定水田的邊界,強調產權;推行丘賦,受到廣泛質疑;現在又熱衷於制定法律,把刑法都鑄在鼎上。您打算用這些辦法來安定百姓,不是事與願違嗎?從此以後,老百姓知道怎麼打官司了,就會拋棄禮義道德而求助於法律,一字一句地弄個明白。觸犯法律的事情不會減少,只會增多,為了打官司而行賄的情況也會越來越多。這樣下去,在您活著的時候,鄭國恐怕就要衰敗了。我聽說,國家要滅亡,必然多訂法律,說的就是這種情況吧!」

子產看了這封信,微微一笑,提筆回覆道:「正如您所言,我是個沒本事的人,不能考慮到子孫後代,我的政策只是用來挽救當代的,後人的事,留給後人去考慮吧!雖然不能接受您的建議,但還是感謝您的提醒。」

叔向的話並非全無道理。法律只能規定原則性的問題,遇到具體的案件,人們往往靈活對待,鑽法律的空子。當時鄭國有位著名的訟師,名叫鄧析,潛心研究子產刑書上的漏洞,幫助人家打官司。但凡他經手的案件,白的可以說成黑的,黑的可以說成白的,幾乎沒有他打不贏的官司。

有個故事可以說明鄧析的厲害:有一次洧水發大水,淹死了一個富人。屍體被別人打撈起來,富人的家人要求贖回,然而撈到屍體的人要價太高,家人不願接受,於是找到鄧析出主意。鄧析說:「不用著急,除你們之外,他還能賣給誰?」撈到屍體的人等得急了,也去找鄧析要主意。鄧析回答:「不要著急,他不從你這裡買,還能從誰那裡買?」

可以想像,有了鄧析這種人,子產的刑法推行起來,就沒那麼輕鬆了。通過打官司,鄧析的名聲越來越大,他還開館授徒,傳授打官司的經驗,甚至私下編了一本「竹刑」(寫在竹簡上的刑書),當作教材,專門教人怎麼鑽刑鼎上的空子。終於有一天,子產忍不住了,派人將鄧析抓起來,當街斬首示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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