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在劫難逃:張獻忠 第一十二節 為暴力而暴力

除了這些「革命的」或者至少也是迫不得已的、必要的暴力行為,有些農民軍似乎還純粹為了暴力而暴力,「殘酷」有時甚至成了一種娛樂。翻開清人彭孫貽專門記載明末農民起義的《平寇志》,這種血腥文字比比皆是。

自稱闖王的高迎祥一次劫得了五個漂亮女人,把其中最漂亮的邢氏送給李自成做壓寨夫人。張獻忠則根本不要什麼壓寨夫人,他搶得美女,只留宿一夜,第二天早起就拉出去殺掉。

崇禎八年(公元1635年)年初,李自成與張獻忠合兵攻取了朱元璋的老家鳳陽。農民軍焚毀了鳳陽雄偉高大的宮殿,燒掉了明皇陵三十萬株參天巨松,大火燃燒數日,「光燭百里」,「士民被殺者數萬,剖孕婦,注嬰兒於槊,焚公私廬舍二萬二千六百五十餘間」。

從鳳陽撤走後,他們又奔向安徽六合。「是日圍六合……裸婦數千,詈於城下,愧沮者磔之。」抓來幾千名婦女,命令她們脫光衣服,向城上叫罵,激城內守兵出戰。誰不大聲罵,就把誰碎屍。這是農民軍慣用的攻城手段。除此之外,他們還「聚小兒百十,環木焚之,聽其哀號為笑樂」。

同年十二月,農民軍攻陷安徽霍山。「是時殺戮慘毒:有縛人夫與父,淫其妻女,然後殺之者。有驅人父,淫其女,而後殺之者。有裸孕婦共卜其腹中男女,剖驗以為戲者。有以大鍋沸油,擲嬰兒於內,觀其跳號以為樂者。有縛人於地,刳其腹實以米豆飼群羊,取人血和米煮粥以飼驢馬。所掠子女百千,臨行不能多帶,盡殺而去,暴酷亘古未有。」

人類暴力想像的翅膀飛不出同一片天空。強迫父親強姦女兒,解剖孕婦驗證嬰兒的性別,這些場面向前可追溯到商紂或者古羅馬時期,以後在清軍入關以及日本侵華時也屢屢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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