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 關於憲法-2

再沒有什麼事情比因個人遭遇或行動而使國家陷入混亂更可以暴露出國家的高尚精神趨於退化了;而且其荒謬程度往往由於造成這種局面的那個人的天生卑劣而更加嚴重。如果一個政府是這樣組成的,在上院除非有一個雌鵝或雄鵝②出席它就不能繼續工作下去,那麼,一旦這個雌鵝或雄鵝飛走或生病,它所造成的困難就象鵝被叫做國王一樣地嚴重而又現實。我們往往嘲笑那些自找苦吃的人,卻沒有看到最荒唐可笑的事情都是政府幹的①。

美國的所有憲怯都根據這樣一種計畫,排除了君主制國家中發生的種種麻煩。不論發生什麼情況,政府都不能片刻停止行使職務。代議製為一切事情作好了準備,它是唯一能使國家和政府總是能夠表現其特徵的制度。

正如不應把特殊的權力交給任何個人去掌握一樣,也不應撥給任何個人以超出他對國家所作貢獻的價值的公款。無論一個人叫做總統、國王、皇帝、參議員或者任何其他起得恰當或不恰當或傲慢自矜的名字,這並不說明什麼,而只不過表示他在國內所能做的某種貢獻;而在日常職務中——不論這種職務叫做君主的、總統的、參議院的或別的什麼名字或稱號——任何人所作貢獻的價值都不可能超過一年一萬鎊。世界上所有偉大的貢獻都是由不計報酬的人自動作出的;但是日常職務總是調整到這樣一種普遍的能力標準,①英國代議制的情況是無理可喻的。幾乎所有有代表的地區,人口都在下降,而無代表的地區,人口卻在增長。因此,有必要召開一個全國代表大會未考慮政府的整個情況。——作者

②意即「笨伯」或「傻瓜」。——譯者

①據說在瑞士的伯爾尼州,自遠古以來一直有用公費飼養一頭熊的習俗,而且教老百姓相信,如果沒有這頭熊,他們就全都要遭殃。幾年前,這頭熊因病突然死去,來不及立即用另一頭熊來代替。在此中斷期間,老百姓發現五穀豐登,葡萄茂盛,日月起落如常,一切都同以往一樣地進行,他們從中獲得了勇氣,決心不再養熊;他們說,因為「熊是一種非常貪吃而又費餞的畜生,過去我們不得不斬斷它的爪子,免得它傷人。」在路易十六逃亡時,一些法國報紙談到這個熊的故事,用它來影射君主制,這在法國是不會引起誤解的;可是,伯爾尼的貴族老爺們似乎把這個故事用到他們自己頭上了,從此就不準人們讀法國報紙。——作者

每個國家都有足夠的人可以勝任,因此不能給予過高的報酬。斯威夫特說,政府工作是一種簡而易行的工作,許多人都能勝任。

每年從一個國家的公共稅款中提取一百萬鎊來供養一個人,而千百萬被迫貢奉的人則因缺吃少穿而形容枯槁,在苦難中掙扎,這是不人道的。政府並不存在於監獄與宮殿、貧窮與富貴的對比中;政府的建立不是為了去掠奪窮苦人僅有的一點東西,使苦人更苦。但這方面的問題,我以後再說,現在只以政治上的考察為限。

一旦將特殊的權力和特殊的報酬給了政府中的任何一個人,他就會變成各種腐敗現象在其周圍發生和形成的中心。給一個人每年一百萬鎊,再給他設立和分配各種其費用由國家負擔的職位的權力,那麼,那個國家的自由就不再有保障了。所謂帝王寶座的輝煌壯麗不過是國家的腐化墮落。這種現象是由一幫靠公眾交納的稅款過著奢侈淫逸生活的寄生蟲所造成的。

這樣一種罪惡的制度一旦建立,就會成為一切弊風陋習的守衛者和保護者。那個每年接受一百萬鎊的人是最不願意提倡革新精神的,生怕到頭來引火燒身。保衛弊風陋習始終是他的利益所在,正如用許多外圍工事來保鏟一座城堡;對於這種政治上的要塞,各個部分都共同依賴。永遠別指望它們會相互攻擊①。如果君主制不曾保護種種弊病,它就不會在這個世界上存在這麼多年代。它是頭號騙子,庇護著所有其他的騙子。它通過允許分到一份贓物而交了許多朋友;如果它不這樣做下去,它就不再是廷臣崇拜的偶像了。

由於目前憲法據以制訂的原則擯棄一切對政府的世襲繼承權,它也就擯棄通稱特權的種種臆說。

倘若有哪個政府顯然很放心地把特權交給任何個人的話,那就是美國聯邦政府。美利堅合眾國總統的任期僅為四年。他不但在一般的意義上負有總統的責任,憲法中還規定了一項特定方式來考驗他。不滿三十五歲不得當選為總統;而且還必須是本國人。

把這些情況同英國政府相比,後者就顯得荒唐透頂。在英國,那個行使特權的人往往是個外國人;總是個半外國人,而且總是同外國人結婚。他同這個國家向來沒有充分的自然的或政治上的聯繫,不對任何事情負責,並且十八歲就成人;然而,就是這樣一個人,卻允許他在國民甚至都不知道的情況下同外國簽訂同盟條約,並且不經國民同意就可以宣戰和媾和。

但問題還不止於此。儘管這樣一個人不能象立遺囑者那樣處置政府,他卻可以指定婚姻關係,這實際上也就達到了大部分同一目的。他不能把半個政府直接贈予普魯士,但他卻能撮合一種幾乎能夠產生同樣效果的婚姻合夥關係。在這種情況下,幸而英國不位於歐洲大陸,不然它也可能象荷蘭那樣①不論接觸哪一個問題,幾乎不可避免都暴露出政府的某種腐敗現象。「要塞」這個明喻不幸就牽涉到一種同上面提到的事情直接有關的情況。在由政府實行或保護的許多陋習中,不論古代還是近代,最大的陋習莫過於讓公眾來安置一個人及其繼承者,用公款來供養他們。人情要求給窮昔人一份口糧;但政府有什麼道義上或政治上的權利膽敢說,那個叫做里奇蒙公爵的人得由公眾來供養呢?然而,如果公共報告屬實,沒有一個倫敦的乞丐能買到可憐的一點點煤而不償付里奇蒙公爵的年俸。即使這種賦稅每年總數只合一先令,也仍然是一種不公正的原則;何況總數據說每年不少於兩萬鎊,這種罪行未免太嚴重,不能讓它再繼續下去了。這乃是君主制和貴族制所圖下的惡果之一在陳述這種情況時,我並不為我個人的好惡所左右。

雖然我認為任何人靠公眾過活是可鄙的,但毛病的根子還在於政府;這種弊端已如此普遍,不論那些政黨,是在朝抑或在野,都毫無區別:它們肯定是官官相護的。——作者

淪為普魯士的專政對象。荷蘭通過婚姻關係,已完全為普魯士統治,就彷彿是通過遺囑奉送政府這種強制手段所做到的。

在美國,總統的職位(或者,有時叫做行政官)是唯一不讓外國人擔任的公職,而在英國,它卻是唯一可以讓外國人擔任的公職。一個外國人不能當國會議員,卻可以當所謂的國王。如果有什麼理由要排除外國人的話,那就應當從那些最容易幹壞事,並且通過聯合各種利益和情感最能保證履行職守的職位中把外國人排除出去。但當國民進行制訂憲法這件大事時,他們是會對那個叫做行政機構的部門的性質和任務更加認真地加以審查的。每個人都知道立法和司法部門是怎麼一回事;但是,在歐洲,區別於立法與司法而稱為行政的部門,不是政治上的多餘品,就是一種叫不出名堂的亂七八糟的東西。

唯一需要的就是設立一個辦理公務的部門,這個部門接收全國各地和國外的報告,再提交國民代表;但把這個部門叫做行政部門是不合理的;而且也只能把它看作是比立法部門低一級的部門。任何國家最高的權是制訂法律的權,其他都是公務部門。

對憲法幾部分的原則與組織作了安排之後,接下來就是受國民委託行使憲法權力的那些人的待遇問題。

國家可以在任何部門中僱用或委任任何一個人,但無權免費佔有他的時間與勞務;也沒有任何理由供養政府某一部門的人而不供養另一部門的人。

即使榮任政府職務本身就可以認為是一種足夠的報酬,那也應該對每一個人都一視同仁。如果某一國家立法機構的成員自費供職,那麼,無論是叫做君主制的或任何其他名稱的行政機構也應同樣如此。給一個部門錢,另一部門卻讓他們白乾,這是不合理的。

在美國,政府每一個部門都得到相當不錯的待遇;但是沒有一個人收入過高。國會和州議會每位議員的收入都足夠他們開支。而在英國則是:政府的一個部門待遇特別優厚,另一個部門卻一無所得,結果是一個部門貪污腐化有行賄的手段而另一部門則處於受賄的地位。象在美國所實行的那樣,只要從這筆開支中提取不到四分之一,就可以革除大部分的貪污受賄行為了。

美國憲法的另一項改革是取消一切對個人效忠的誓言。在美國只對國家宣誓效忠。把個人奉為國家的形象是不妥的。國民的幸福是最高目標,因此,宣誓的目的決不可被任何個人的形象或名義抹煞。法國稱為公民宣誓的誓言,即對「國民、法律與國王」宣誓,是不妥的。要宣誓,就應當象美國那樣,只對國民宣誓。法律可能好,也可能不好;但在此處它的含義只在於增進國民的福利,因而可以包括在內。誓言餘下一部分之所以不當,是因為一切對個人的宣誓都應當廢除。它們乃是暴政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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