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部分-2

法國憲法規定,凡每年納稅六十蘇(合英市二先令六便士)的人有選舉權。柏克先生用什麼條文來反對這一條呢?還有什麼能比英國選舉人的資格更受限制並且更豈有此理呢?說它受限制,是因為在英國准許參加投票的人,一百個當中還不到一個(我說得一點不過分)。說它豈有此理,是因為一個品質極端惡劣而又無可觀財產來規規矩矩過日子的人,在某些地方有選①十八世紀法國資產階級革命前,法國的資產階級、城市平民、小商人、手工業者和廣大農民統稱第三等級。——譯者

舉權;而在另外一些地方,一個繳納大筆稅款而且品質高尚的人以及一個每年付地租達三、四百鎊、農莊財產價值比此數大三、四倍的農莊主,卻沒有選舉權。正如柏克先生在其他場合所說,在這種希奇的混亂狀態中,一切都失常了,各種蠢事和壞事都混雜在一起。征服者威廉及其子孫用這種方式把這個國家的土地分配出去,對一部分地區用他們所謂的特許狀進行賄賂,以便使其他地區更好地服從他們的意志。這就是為什麼康瓦爾有這麼多特許狀的原因;人民反對征服時建立的政府,於是,城市用重點防守,並給以好處,讓它們來奴役農村。所有舊的特許狀都是這種征服的標記,而選舉的不合理就是由此產生的。

法國憲法規定,各地代表數應與納稅的居民或選民數保持一定的比例。

柏克先生用什麼條文來反對這一條呢?約克郡有近百萬人口,只派兩個郡代表,拉特蘭郡的人數不到此數的百分之一,也是兩個代表。舊舍刺漠鎮只有三戶人家,派了兩個代表;曼徹斯特鎮人口有六萬以上,卻一個也不讓派。

這裡面還有什麼原則可言呢①?從這裡能找出什麼自由的標誌,或發現什麼智慧的標誌呢?這就難怪柏克先生不願作比較,而力圖用自相矛盾的狂言亂語把讀者從要害處引開。

法國憲法規定,國民議會每兩年選舉一次。柏克先生用什麼條文來反對這一條呢?當然,國民在這方面根本沒有權利,政府完全獨斷獨行;他可以舉出上屆國會的例子作為有力證明。法國憲法規定,廢除狩獵法,農民有權獲得在他的土地上獵獲的野物(因為野物是靠這些土地上出產的東西養活的);禁止任何壟斷,買賣一律自由,每一個人都可以在全國任何地方、城鎮或城市自由從事任何能過正當生活的職業。對這一條柏克先生有什麼話可說?在英國,野物是被那些不費一文去養活它們的人佔有的;至於壟斷,這個國家就分裂成無數壟斷。每個特許城鎮本身就是一種貴族的壟斷,選舉的資格就出自這些特許的壟斷。這是自由嗎?這就是柏克先生所謂的憲法嗎?

在這些特許的壟斷下,一個從這個國家別處來的人象外來的敵人一樣受到追逐。一個英國人在他自己的國家裡是不自由的;各處都為他設立路障,並告訴他說他不是自由人,他沒有權利。在這些壟斷中還有其他的壟斷。例如象大約有二萬到三萬居民的巴德這樣一個城市,選舉議員的權利卻為大約三十一人所壟斷。而這些壟斷中也還有其他的壟斷。即使同一城鎮的人,如果他的父母沒有條件給他一個職業,那麼,無論他怎樣有天才或勤奮,也往往被剝奪了獲得一項職業的天賦權利。

難道這些事例可以作為榜樣,向一個象法國那樣從奴役下獲得再生的國家提出嗎?當然不可以。我確信,一旦英國人考慮到這些,他們會象法國人一樣,把那些古老壓迫的標誌和那些被征服國家的殘跡消滅乾淨。如果柏克先生有《國富論》作者那樣的才能,他本應懂得所有那些涉及憲法並綜合而成憲法的要素。他本應事無巨細都講清楚。他之所以不配寫他所寫的題目,不僅是由於他抱有偏見,還由於他的頭腦雜亂無章,他的頭腦甚至沒有條理。

他的頭腦是亂七八糟的,而不是有條有理的。但他總得說幾句。因此,他就象氣球一樣懸在空中,吸引站在地上的群眾的目光。

①此處有些版本插入下述句子:「應當承認,所有這些情形已有所改變,但是在我們能獲得一種公平合理的人民選舉法之前,還有很多事情要做」。這段話作為編者注是很恰當的,放在正文里卻很不合適。——原編者

法國憲法有很多東西可供學習。征服和暴政已由征服者威廉從諾曼底移植到英國,這個國家至今仍深受其害。但願全法國的榜樣能夠對恢複被它的一個省所摧毀的自由作出貢獻!

法國憲法規定,為了防止國民代表腐化墮落,國民議會議員不得擔任政府官員或領取乾薪。柏克先生將提出什麼來反對這一條呢?我來小聲代他作答:麵包和魚啊!這個麵包和魚的政府的危害比人民所想到的還要大得多呢。

國民議會發現了這一點,並向全世界作出了榜樣。如果各國政府故意爭執以便徵稅來壓榨人民,它們不可能比現在幹得更出色。

在我看來,英國政府所作的一切都同常理相反,也同嘴上所說的相反。

議會儘管選舉的方式不理想,沒有準則,但總算是受國民的委託來掌管國庫的;可是英國國會組成的方式卻好象一個人既是抵押人又是受押人,如果發生濫用職權的情況,那就不啻是犯人開庭審判自己。如果投票贊成經費的人就是投票後接受經費的人,同時又負責向那些投贊成票的人說明經費的用途,那就等於自己對自己負責。這樣,「錯誤的喜劇」就以「沉默的啞劇」

告終。執政黨和反對黨部不會提這件事,國庫就成為每個人都可以騎一騎的公用出租馬。這正如鄉下人所說「騎騎拴拴——你騎一陣我再來騎。」

①在法國,這些事情處理得比較好些。法國憲法規定,戰爭與和平之權屬於國民,除了支付費用的人之外,這種權還能屬於誰呢?

在英國,據說這種權寓於一個在倫敦塔②展出,每看一次要付六使士或一先令的隱喻:原來是些獅子。說這種權寓於獅子,是更接近於理性一步,因為任何無生命的隱喻不過是頂禮帽或便帽而已。我們大家都知道,崇拜亞他的金牛③或尼布加尼撒的金像④是多麼荒謬。但人們既然看不起別人做這種荒唐事兒,自己為什麼還要繼續去做呢。

有充分理由可以說,代表英國國民的這種方式不能表明這種權利歸於何者,是屬於國王還是屬於議會。在一切國家中,戰爭是所有參與分配和花費公款的人們的共同收益。這是征服本國的手段;其目的是增加國家的收入;既然不徵稅是增加不了國家收入的,就必須為開支找一個借口。只要考查一下英國政府的歷史,它的戰爭與捐稅,一個不為偏見所蒙蔽和為私利所歪曲的旁觀者就會說,捐稅不是為了進行戰爭而徵收的,戰爭卻是為了徵收捐稅而挑起的。

柏克先生作為下院議員,是英國政府的一個成員;雖然他自稱是反戰者,他卻謾罵那個謀求消除戰爭的法國憲法。他認為英國政府在各方面都堪作法國的模範;但他首先應當了解法國人對英國政府的評價。他們擁護自己的政府,認為英國所享有的那部分自由用來奴役一個國家,其成效要比用專制主義來奴役一個國家正好大一點點,而由於一切專制主義的真正目的在於歲①這是這個國家一些地方的習俗,當兩個行人只有一匹馬時,正象國庫不能雙重負擔一樣,一匹馬是不能同時騎兩個人的,於是,一個人先上馬騎兩、三英里路,然後把馬拴在一家門前,自己就往前走。第二個行人走到以後,把馬解下,騎上,越過他的同伴一、二英里路,再把馬拴上,就一直這樣「騎騎拴拴」下去。——作者

②倫敦塔系英倫敦的古城堡,中世紀時是王室住所,後來作為拘留顯要人物的牢房,現主要用作軍火庫。

——譯者

③亞倫系《聖經》中傳奇人物,他熔制金牛並向它頂禮膜拜。——譯者

④尼布加尼撒系公元六世紀時巴比倫國王。——譯者

入,一個這樣組織起來的政府的收益要比採取赤裸裸的專制主義或充分自由制度的收益都來得大,因此,由於利益之所在,政府既反對專制,也反對自由。他們也通過評論產生戰爭的各種動機說明這些政府為什麼總是那麼樂於從事戰爭。對專制政府來說,戰爭是不可一世的心理造成的;但對那些把戰爭當作徵稅手段的政府來說,戰爭就更加經常有一觸即發之勢。

因此,為了防止這兩種弊端,法國的憲法剝奪了國王與大臣們的宣戰權,把這種權給予必須負擔戰爭費用的一方。

當戰爭與和平的權力問題在國民議會進行熱烈討論時,英國人民對此顯得很感興趣,並高度讚揚國民議會作出的決議。作為一種原則,這個決議適用於一國,也同樣適用於另一國。征服者威廉作為一個征服者,獨攬戰爭與和平的大權,從此他的子孫也跟著要求把這種大權據為己有。

雖然柏克先生肯定革命時期的議會有永久約束和控制國民及子孫後代的權利,但同時又否定議會或國民有任何改變他稱之為王位繼承的權利,除非是部分地改變或作某種限制。他通過採取這一立場,把事情上溯到諾曼征服時代,這樣,他就從征服者威廉以迄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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