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反腐風暴: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 第七節 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

從洪武十八年到洪武二十八年,皇帝與百姓密切配合,嚴厲打擊貪污腐化。那個時候,幾乎無日不殺人。有些衙門,因為官吏被殺太多,沒有人辦公,朱元璋不得不實行「戴死罪、徒流辦事」,「戴斬、絞、徒、流刑在職」的辦法,叫判刑後的犯罪官吏,帶著鐐銬回到公堂辦公。

他不僅動用刑獄,嚴加懲處,而且還法外加刑。罪行嚴重的,處以墨面文身、挑筋、挑膝蓋、剁指、斷手、刖(yuè)足、刷洗、稱竿、抽腸、閹割為奴、斬趾枷令、常號枷令、梟首、凌遲、全家抄沒發配遠方為奴、族誅等各種非刑。

在洪武時代做官,真的是一件極為危險的勾當。據說,皇帝每天上朝,如果把玉帶高高地貼在胸前,這一天殺的人就少一些;如果把玉帶低低地按在肚皮下面,這一天准得大殺一批,官員就嚇得面如土色。在這種恐怖氣氛中,不論大官小官,個個膽戰心驚,不知什麼時候就有大禍臨頭。傳說當時的京官,每天清早入朝,必與妻子訣別,到晚上平安回家便舉家慶賀,慶幸又活過了一天。

原來是天底下最熱愛做官的讀書人們此時也視仕途為畏途。他們「以溷(hǔn)跡無聞為福,以受玷不錄為幸」,「多不樂仕進」。有的家裡有好學之子,怕被郡縣所知,弄去當官,反而叫他們休學種地。有的為了避免被強征出仕,至自殘肢體。

不少人在時過境遷之後,回想起洪武朝的情景,還心有餘悸。如當時監察部副部長左僉都御史嚴德珉,在洪武朝因病要求辭職,朱元璋懷疑他是裝病,將他黥面發配到廣西南丹。後來遇赦放還,活到宣德朝,回憶起當年的經歷,說先時國法甚嚴,做官的常保不住腦袋,這頂破帽不好戴啊!說完還北面拱手,連稱:「聖恩!聖恩!」

能得到「聖恩」的人太少了。連不少受過朱元璋多次表彰的清官,也因為牽連到「空印案」之類毫無必要製造的大冤案中送了命。濟寧知府方克勤是有名的清官,一件布袍穿了十年也沒有換新的,因為牽連到了「空印案」里,被朱毫不留情地殺死。戶部尚書滕德懋(mào)被人舉報為貪污,朱元璋迅即把他處死,之後剖開滕的肚子,想看看這個貪官肚子里都有些什麼。孰料剖開之後,發現裡面全都是粗糧草菜,只好悻悻地長嘆一聲:「原來是個大清官啊!」

朱元璋清楚地知道自己殺的人里有許多無辜之人,然而他的原則是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他要的是一個純而又純的與貪污絕緣的官僚隊伍,要的是不惜任何代價實現這樣一個在別的王朝沒能實現的人間奇蹟,而不是什麼公平正義。如果能達到這個目標,多少人冤死,在朱元璋是無所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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