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 百日行動 第十一章

星期一下午1點剛過,香農抵達盧森堡。他從機場要了輛出租汽車,來到盧森堡信貸銀行。他取出護照證明自己便是基思·布朗後,詢問起此刻應正等待他來取的那筆5000英鎊匯款。

銀行職員花了幾分鐘檢查了一下電傳室,發現了這筆匯款是剛從蘇黎世匯來的。香農沒把它全部兌成現金提走,只換了相當於1000英鎊的盧森堡法郎,然後簽了張表格,把餘下的4000英鎊存在銀行里,由銀行給他開了一張數值相同的保付支票。

在前往烏格大街的蘭一斯坦恩財會公司赴約之前,他抽空吃了頓快餐。

盧森堡與比利時、列支敦斯登一樣,在銀行業和企業交易上為投資者們提供了一套高度隱蔽甚至秘密的服務制度、任何外國警方要想在此摸清某樁交易的來龍去脈,簡直比登天還難。大體說來,除非確能表明一家在盧森堡登記的公司業已違犯了盧森堡大公陛下的法律,或者能證據確鑿地說明該公司已捲入一項極其聳人聽聞的國際醜聞之中,否則無論哪國警方前來調查該公司的情況,都將完全置之不理。這兒正是香農施展身手的理想場所。

他是三天前用電話和埃米爾·斯坦恩先生——這家名聲顯赫的公司合伙人之一——談妥這次來訪的。為了使自己與這種場合相適應,香農特地穿上一套新近訂做的深灰色西裝,內穿一件雪白的襯衫,打著一條氣度不凡的領帶。他手拎一隻提箱,胳膊下夾著份《泰晤士報》。出於一種莫名其妙的原因,歐洲人似乎普遍以為身帶這種報紙的定是個體面的英國紳士。

「在未來的幾個月里,」香農對眼前這位灰白頭髮的盧森堡人說,「幾位英國商界同人,鄙人也是其中之一,希望在地中海地區做點生意,也許是在西班牙,或是法國、義大利。為此目的,我們願意在貴國創立一家控股公司。如您所料,我們這些住在英國境內的大不列顛公民,要在幾個歐洲國家不同的金融法律下從事商業活動,將是一種非常複雜的事務。因此,即使僅從稅收的角度出發,把這家控股公司建立在貴國境內,也是可取的。」

斯坦恩先生點點頭,這種情況並不陌生,許許多多類似的控股公司都是在他這小小的國度里登記註冊的,他的公司每天都要收到不少與此類似的申請。

「布朗先生,這不應該有任何問題。」他對來者說,「當然,您也明白,公司開張前必須辦理完盧森堡大公國所有的法律手續。這些手續一旦就緒,您的控股公司便可掌握一批在別國登記註冊的其他公司的多數股票了,但卻完全免受任何外國政府的稅務調查。」

「多謝您了。也許閣下願意向我扼要介紹一下在貴國開設一家這樣的公司所需要的基本程序?」香農問道。

這位財會專家便井井有條地講清了有關程序。

「與英國不同,在盧森堡境內設立的任何有限股份公司都必須至少有七個股東,三個董事。然而,常見的做法是:由受人委託代為成立控股公司的盧森堡財會人員出面擔任公司董事長,加上他自己的兩個小合資人一起組成這家公司的董事會,再由他手下的三名職員擔任公司股東,每人僅持有一份微不足道純粹是湊數的股票。這樣,想開設公司的投資人只是這家公司的第七個普普通通的股東。不過,由於他掌握了公司絕大多數股票,所以公司的實際命運是控制在他手中的。

「一般說來,股票總數和股東姓名都將登記在冊,但按規定。持有多數股票的股東無須登記自己的身份。因此,各人身邊的股票就成了決定性的東西,誰掌握了多數股票,誰就能控制這家公司。萬一原先那位持有大多數股票的股東不小心遺失或是被竊,那麼得到這些股票的人也就自動成了這家公司的主人,而不必證明這些股票是如何到他手中的。您能聽懂吧,布朗先生?」

香農點點頭。其實這種安排正是他求之不得的。這樣,塞姆勒買船時,便可利用一家誰也無法摸清底細的公司作身份掩護了。

「控股公司,」斯坦恩先生繼續說,「正如其名稱所示,可以不做任何形式的買賣,而只是控制其他公司的證券。您的同仁是否已握有能控制住其他公司的股票並打算將那些股票轉到盧森堡來呢?」

「沒有,目前還沒有。」香農答道,「我們希望能買下選擇好的地區內某些現有企業的股票,或者是創立另外一些企業,然後為了妥善保管起見,將其大部分股票轉到盧森堡來。」

一小時後,雙方達成協議。香農向斯坦思先生出示了他身上的那張4000英鎊的銀行支票,以證明他確有償付能力,並且繳給斯坦恩先生300英鎊現款作為押金。

斯坦恩先生同意立即著手籌措,建立一個控股公司。兩人先翻閱了一遍厚厚的「現有企業一覽表」,在確定沒有重名後,把他們即將成立的這家公司起名為「蒂龍有限控股公司」。公司全部資本將為40000英鎊,但暫時只發行1000股股票,每股價值1英鎊。斯坦恩先生收下1股,擔任公司董事長;他的合伙人蘭和另一位小合資人將各拿1股,董事會就由他們三人組成。蘭一斯坦恩財會公司的三名職員——事後得知是公司的三個秘書——每人拿1股,餘下的994股全歸布朗先生所有。這樣,實際上是他在操縱這家控股公司,而董事會只不過是他的代言人而已。

公司籌資成立大會初步定於12天後或者打那以後的任何時間裡召開,只要布朗先生事先能來信說明他何時將來盧森堡出席會議。等這一點談妥後,香農離開了財會公司。

他趕在銀行關門前回到那兒,歸還了那張支票,再將這筆4000英鎊轉匯到他在布魯日銀行的賬戶上。然後他找好旅館,當晚就在盧森堡過夜。雖說他已預訂好明晨飛往漢堡的機票,但他還是請旅館的職員再打電話到機場證實了一下。他的下一個目的地是漢堡,是去尋找武器的。

軍火交易是當今世界上除毒品買賣外利潤最大的生意。因此毫不稀奇,世界各國政府都深深捲入其中。自從1945年以來,是否擁有本國自己的軍火工業,幾乎已成了一個國家的威望所在。這一行業空前繁榮興旺,產品到70年代初便已多到這樣的程度:據估計,住在我們這個星球上的所有男女老少,每人平均都能分到一件武器。除了爆發戰爭,平時製造出的大量軍火根本無法消耗。所以,合乎邏輯的解決辦法不是將多餘的武裝彈藥推銷出口就是發動戰爭,或者兩者同時並行。可是,由於世上幾乎沒有哪國政府願意使本國步入戰火,但為了以防萬一又不願坐看自己的軍火工業衰敗下去,於是多年以來各國軍火工業的重點一直放在出口上。為達此目的,列強們各自都豢養了大批薪金優厚的武器推銷員,在世界各地到處奔波。他們巧舌如簧,想方設法地勸說所有那些擔心自己的軍火不夠充足的當權者們前來購買他們國家生產的武器,或者挖空心思,誘惑那些憂慮手中的武器不夠先進的統治者們儘快更新裝備。

不過,列強們卻從未關心過,他們售出的百分之九十五的軍火,那些買主們用來鎮壓本國人民以維持他們的獨裁統治,而不是用來抵禦外國侵略。合乎邏輯的是,軍火交易的興起正是西方國家相互激烈競爭、搶奪利潤的產物,隨著俄國開始大量製造武器,軍火出口自然也就變成擴張霸權的重要手段。

渴望攫取更多的利潤與妄圖擴大政治影響二者相互作用著,交織成了一張錯綜複雜的計算網,世界各大強國都在日以繼夜地對此加以精心盤算。假如一個列強向A國出口武器,但拒絕賣給B國,那麼它的競爭對手將會立即迫不及待地將軍火售予B,而不給A。這就叫做維持力量平衡,和平也就因此而得以維持。在軍火生意中,賺取利潤是始終如一的目標,這是條永恆的原則,惟一能與之分庭抗禮的是政治上的需要。出於擴大勢力範圍的需要,列強們往往不得不忍痛割愛,放棄利潤。因此賺錢的本能和政治上的野心相互牽扯著,把世界各國的國防部和外交部緊密地聯繫在一起。

任何一個國家,假如僅僅打算建立起自己的初級軍火工業,其實並不困難。製造步槍、自動武器及兩者使用的彈藥和手榴彈、手槍,相對來說都不複雜,對技術水平、工業基礎及各種原料的要求並不高。但是小國由於自身的需求量甚少,不值得為此建立一套相應的工業設施,所以通常是從大國那裡購買武器成品。此外,他們也明白,本國落後的工藝水平使得他們實在無法在軍火出口市場上與他人抗衡。

雖然如此,在過去的20年里,相當數量的越來越多的二流強國大力發展並建立起本國的基礎軍火工業。一般說來,生產的武器越複雜,困難也就越多,能夠製造的國家也就越少。製造小型武器很容易;生產大炮、裝甲車、坦克卻並非易事;要想建立一整套造船工業體系,生產現代化的戰艦,更是難上加難,製造先進的噴氣式戰鬥機和轟炸機則最為艱巨。因而,人們常以一個國家所能製造的最尖端的兵器和該國不得不進口那些它不能生產的武器來衡量其軍火工業發達的程度。

在西方世界中,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