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廣府難「搵食」 3、戶籍「埋堆」

如果說每日擠公交還是看得見的「折磨」,那麼,暫住證就像一個夢魘如影隨形,儘管,它現在有個新名字叫居住證。從暫住證到居住證的日子,外來人口在廣深的權益和待遇是不是又有了提高呢?不能忘記的是那拿著「暫住證」如二等公民般的日子,而如今,廣東3000萬流動人口依舊奔波在爭取居住證的途中。

因為只有從戶籍上得到認同,你才算進入某個圈子,才能融入某一堆人。這就是廣東人所謂的「埋堆」。「埋」,現代漢語的引申義是隱藏。不顯山不露水地,讓自我融入了某一堆人,或曰進入了某一圈子——「埋堆」說白了就那麼一回事。而如果你不小心孤零零地暴露在外,那在廣東,是十分危險的事。

2010年之前,大多數在廣州漂泊的外來者,一提到暫住證,難免心有餘悸。2003年的「孫志剛事件」也已成為「暫住證年代」不能忘卻的黑暗一筆。

那時,《南方都市報》報道了「一大學畢業生因無暫住證被收容並遭毒打致死」,也就是孫志剛事件。

27歲的孫志剛畢業於武漢科技學院,在應聘到廣州一家服裝公司後,就落地廣州了。2003年3月17日晚10點,孫志剛一如往常出門去上網,由於剛到廣州20天,還沒辦理暫住證,碰巧那天出門也未帶身份證。事情就演變成了他在《城市收容「三無」人員詢問登記表》中所填寫的:「我在東圃黃村街上逛街,被治安人員盤問後發現沒有辦理暫住證,後被帶到黃村街派出所。」

那晚,他打電話給自己的室友成先生(化名),讓他帶著身份證和錢去保釋他。但是,當成先生去了派出所,卻被警方告知「孫志剛有身份證也不能保釋」。成先生親眼看到許多人被陸續保了出來,但他先後找了兩名警察希望保人,但那兩名警察在看到正在被訊問的孫志剛後,都說「這個人不行」,但並沒解釋原因。他很納悶,於是打電話給廣州本地的朋友,他的朋友告之,之所以警方不願保釋,可能有兩種情況,一是孫志剛「犯了事」,二是「頂了嘴」。後來,成先生回憶說,之後他在派出所的一個辦公窗口看到了孫志剛,於是偷偷跟過去問他「怎麼被抓的,有沒有不合作」,孫回答說「沒幹什麼,才出來就被抓了」。而在跟孫志剛的對話中,他承認跟警察頂過嘴,但他認為自己說的話不是很嚴重。

第二天,孫的另一個朋友接到孫從收容站里打出的電話,據他回憶,孫在電話中「有些結巴,說話速度很快,感覺他非常恐懼」。於是,他通知孫志剛所在公司的老闆去收容站保人。之後,孫的一個同事去了一次,但被告知保人手續不全,在開好各種證明以後,公司老闆親自趕到廣州市收容遣送中轉站,但收容站那時要下班了,要保人得等到第二天。

3月19日,孫志剛的朋友打電話詢問收容站,這才知道孫志剛已經被送到醫院(廣州收容人員救治站)去了。在護理記錄上,醫院接收的時間是18日晚11點30分。成先生說,當時他們想去醫院見孫志剛,又被醫生告知不能見,而且必須是孫志剛親屬才能前來保人。20日中午,當孫的朋友再次打電話詢問時,得到的回答讓他們至今難以相信:孫志剛死了,死因是心臟病。護理記錄表明,入院時,孫志剛「失眠、心慌、尿頻、噁心嘔吐,意識清醒,表現安靜」,之後住院的時間,孫志剛幾乎一直「睡眠」:直到3月20日早上10點,護士查房時發現孫志剛「病情迅速變化,面色蒼白、不語不動,呼吸微弱,血壓已經測不到」。醫生在10點15分採取注射腎上腺素等治療手段,10分鐘後,宣布停止一切治療。孫志剛走完了他27年的人生路。

護理記錄上,孫的死亡時間是2003年3月20日10點25分,雖然醫院在護理記錄中認為,孫是猝死,死因是腦血管意外,心臟病突發;但是,屍檢結果卻表明:孫志剛死前幾天內曾遭毒打併最終導致大面積軟組織損傷致創傷性休剋死亡。

3個月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孫志剛案,而涉案罪犯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這樣一個無辜生命的逝去卻不得不讓人發問,究竟誰該為這場慘劇負責,僅僅是一紙暫住證是不是就該接受不公平待遇?

孫志剛之死並沒有停止有暫住證引發的慘案發生,那薄薄的小本似乎成了區別人身份等級的戳印。

「我每天開著車子,在廣州這個城市裡穿梭,卻只像一名過客,毫無融入感。到外面談生意,我一直對別人說我是湖南人。」1997年,李先生來廣州,至今已有十幾個年頭。從最初的一名湖南過來的打工仔到現在擁有運輸車隊的公司老闆,李先生的身家已經不同往日,但身份卻依舊。

李先生在廣州碧桂園擁有一套建築面積140多平方米的複式房,在這個小區里居住著將近30%與他一樣有樓有車有生意的「流動人口」,但是,卻不能獲得這個城市的認可,徘徊在城市居民的邊緣。

他認為,雖然政府對入戶廣州的條件做出限定:有固定職業,35周歲以下的本科未婚青年可以入戶,又或者是35周歲以上的要有什麼職稱等等。但這隻能代表城市群體中的一部分,還有一部分雖然沒有高學歷,但為當地稅收創造了高價值的人,卻被拒之門外。他以自己做例,「我只有高中學歷,但我勤勞,我憑著自己的努力創造了財富,我辦了公司,今年新招進了外地的大學生,並順利為他們辦了入戶廣州的手續,而我這個老闆卻因為學歷達不到要求,至今仍是流動人口。」

對於李先生而言,「其實,一年交一兩百元錢辦一張暫住證,對我來說是小菜一碟,問題是這僅僅是一種形式而已,暫住證並沒有為我的生活、工作提供任何便利。除了買車、考駕照等需要用一下之外,它對我毫無用處。」

暫住證有時不僅沒有提供便利,還成了外來人口的行動枷鎖。

在廣州擁有3家公司的何先生從安徽來廣州已經「暫住」了12年,如今,他事業有成,但是,因為「身份問題」,作為老闆的他所享受的待遇甚至還不如手下的員工,就像他所說的:「我手下的員工九成是廣州本地人,他們來去自由,想去香港就去香港,但我這個外地戶籍的老闆,卻難得要命。」這一點對於經常需要赴港談生意的他來說,非常不便。

何先生認為,暫住證給流動人員的待遇應有所體現,一個人在廣州奮鬥多年,創造了財富,政府能否給他享受一定的服務呢?「它不能僅僅是一張配合治安管理的卡,我既然交了錢辦了暫住證,認可了我的暫住身份,但為何辦港澳通行證還要回老家開資料證明呢?我覺得這部分工作應該由廣州有關部門來完成。」

有專家分析,「暫住證」一詞本身就隱含著「遲早要離開」的意思,是居住地對流動人口的不夠接納和認同。事實上,流動人口已經構成居住地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部分流動人口很可能在「暫住地」居住一輩子。這部分人都是為居住地做出貢獻的,但卻得不到相應的權力與待遇。

同時,「辦證收費」已成了暫住證實行過程中的潛規則,收費項目巧立名目捆綁在辦理暫住證上,比如,廣州的「治安費」、「勞動調配費」、「衛生費」……辦一個證到底需要交哪些錢?據《南方都市報》一篇報道說,一個廣州不同的區辦理價格還有差別,白雲區辦是180元,但交了180元,還得再交20元統一拍照的錢,自己的照片還不行;但到了開發區就是25元,有時候還還價還能便宜一些。

政府部門面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有財政收入支撐,何以對「特定的人」再行收取「特定的費用」?這不免讓人聯想這個證的「蛋糕效應」,按一個人100塊計算,整個廣東3000萬流動人口,以暫住證取得的財政收入就高達30億!

暫住證基本上是管制思維下的產物,只有管理功能,基本沒有服務功能,何況「暫住」二字本身就帶有歧視色彩。「暫住證」的背後很可能就是對二元社會身份制度的復活:那種以地域為框架的「身份鴻溝」帶來的是兩種水平與質量的權利、福利和自由,它將一個城市劃成兩個階層。市場配置資源,那麼,人與人的主體關係只能由契約決定,人的「自治性」理應在社會生活中起主導作用,城市必須由沒有身份界限的具有平等主體性的公民自治參與——而「暫住證」已然窒息了社會底層民眾的創造性和對政治權利的合理訴求。並且,當「暫住證」成為某些部門「融資法寶」的時候、當無證者面臨「查證憂慮」和「錯罰兇險」的時候,那散發光芒的權利卻將「免於恐懼的自由」放逐在千里之外。

據說,1215年英國的《自由大憲章》就宣告「自此以後,任何對余等效忠之人民,除在戰時為國家與公共幸福得暫時加以限制外,皆可由水道或旱道安全出國或入國。」而這是遷徙自由權最早的成文法淵源。

2010年元旦,「居住證」取代了使用10年的「暫住證」正式成為流動人口的新標籤。「居住證」與「暫住證」僅一字之差,但對於流動人口的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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