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東漢 第二十七章 桓帝劉志

漢桓帝劉志,章帝曾孫,順帝陽嘉元年(公元132年)生於蠡吾(今河北博野西南)侯國。祖父是河間孝王劉開,父親蠡吾侯劉翼,母親系劉翼妾匽明。因父親去世,劉志年齡不大即襲爵為侯。15歲即位皇帝位,是為桓帝,在位21年。

按規制,在外為王侯者,不當繼承大統。但東漢屢有破此規制者,原因是當權的外戚或宦官希望找一個年幼無知的小皇帝,以便繼續控制朝政。桓帝的帝位就是因此僥倖得來。

質帝本初元年(公元146年),順烈皇后梁妠以皇太后身份征劉志到洛陽城北的夏門亭,準備把她的妹妹嫁給劉志。但婚禮尚未舉行,太后的哥哥身為大將軍的梁冀,因才8歲的質帝聰明,指責他是「跋扈將軍」,竟將質帝毒死了。因此,朝中又要議立新帝。

當時梁冀考慮到劉志年方15,容易操縱,提出要策立劉志;而太尉李固、司徒胡廣、司空趙戒為了削弱梁氏,則主張迎立比較年長的清河王劉蒜。於是梁冀召集三公、中二千石、列侯一起來討論此事。結果李固、胡廣、趙戒及大鴻臚杜喬都認為清河王「明德著稱」,且血緣與質帝最近(為質帝兄),應立為嗣;梁冀苦於找不到別的理由反對,只好宣布暫停討論。

第二天重會公卿討論,梁冀嚴厲逼迫群臣策立桓帝。那些公卿在梁冀的淫威下只好順從,只有李固堅持己見。為了消除阻力,梁冀就讓梁太后下詔罷免了李固。這樣,在閏月庚寅(公元146年),梁冀終於持節,以諸侯王青蓋車,迎劉志入南宮即皇帝位。劉志就這樣在外戚梁氏的一手操縱下做了皇帝,梁太后臨朝聽制,梁冀把持朝政。

桓帝在位21年,前13年基本是一個傀儡皇帝。當時,梁太后臨朝聽制,梁冀把持朝政,他幾乎難以置喙。儘管梁太后在和平元年(公元150年)曾下詔歸政,但梁冀專橫跋扈,桓帝還不得不仰其鼻息。桓帝的真正親政,是他在位的後8年,而在這8年中,發生很多重大事件,即「三斷大獄,一除內嬖,再誅外臣」。所謂「三斷大獄」,一是誅滅梁冀,二是廢免鄧氏,三是禁錮黨人;「一除內嬖」,是抑制宦官;「再斥外臣」,則是誅殺南陽太守成瑨和太原太守劉質。

梁冀在策立桓帝後,權力達到頂點。他先是以「災異」為借口讓梁太后策免太尉杜喬,繼而又羅織罪名殺了李固和杜喬。加之桓帝對他極盡尊崇,委以朝中大權,甚至規定他可「入朝不趨,劍履上殿,謁贊不名,禮儀比蕭何」;又增封其食邑為四縣,比鄧禹;賞賜金錢、奴婢、彩帛、車馬、衣服、甲第,比霍光;還封其弟梁不疑為潁陽侯、梁蒙為西平侯,其子梁胤為襄邑侯,其妻孫壽為襄城君,並加賜赤紱,比長公主。這樣一來,梁冀更加專橫暴虐。朝中大小政事,無不由他決定;百官的升遷任免,都要先到他家裡謝恩,才能到尚書台辦理手續;地方郡縣每年進獻的貢品,要先把上等的送給梁冀,然後才把次等的獻給桓帝。結果他「威行內外,百僚側目,莫敢違命,天子恭己而不得有所親與」。此外,梁冀和妻子孫壽都窮奢極欲,搜刮財富,修建豪宅,殘忍貪暴,民憤極大。

桓帝對於梁冀的橫暴也早有怨恨,只是由於他的兩個妹妹都在自己身邊,不敢發作。延熹二年,梁冀二妹梁皇后死,桓帝開始策劃誅滅梁氏。他去上廁所的時候,單獨叫宦官唐衡,問他宦官中有誰和梁冀不和。唐衡回答有單超、左悺、徐璜和具瑗。桓帝於是與他們5人密謀,決定誅除梁冀,並用牙齒咬單超手臂出血為盟。八月丁丑,桓帝來到前殿,即召尚書入殿,宣告要懲辦梁冀。他命尚書令尹勛持節率丞郎以下守宮廷,收符節送省中;命黃門令具瑗將御林軍1000餘人和司隸校尉張彪共同包圍梁冀住宅;命光祿勛袁盱持節收梁冀大將軍印綬,徙封為比景都鄉侯。梁冀、孫壽即日自殺,梁、孫家族全部棄市。其他公卿大臣因牽連而死的數十人,故吏賓客被罷免的有300多人,一時「朝廷為空」,百姓莫不稱慶。

桓帝誅滅梁冀以後,宦官單超、左悺、徐璜、具瑗、唐衡5人因謀誅梁冀有功,被同日封侯,世稱「五侯」。單超任車騎將軍,位同三公。大權從此又落入宦官手中。他們挾持桓帝,濫行淫威,使得「中外服從,上下屏氣」,乃至順我者昌,逆我者亡。

宦官五侯及其親屬的專橫,不僅朝中正直官員反對,也引起了桓帝的擔憂,他們勢力的強大威脅到了皇權,所以對五侯又慢慢開始限制。桓帝先是重用宦官侯覽等,分奪他們的權力;繼而以他們殘害人民為由,對他們進行打擊。延熹八年(公元165年),司隸校尉韓演奏言左悺罪惡,及其兄太僕南鄉侯左稱「請託州郡,聚斂為奸,賓客放縱,侵犯吏民」,桓帝立刻准奏。結果左氏兄弟都被迫自殺。韓演又奏具璦兄具恭貪污罪,桓帝也下令征詣廷尉。具璦只好上還東武侯印綬,自己來到監獄謝罪。桓帝下詔貶他為都鄉侯,後來就死在家中。接著,桓帝又下詔單超、徐璜和唐衡的襲封者,都降為鄉侯;其子弟分封者,一律免爵。這就是所謂的「一除內嬖」。

桓帝對於宦官五侯的抑制,只是為了強化皇權,並不想清除,故而對他們略為抑制後,大權還是交給了他們。而新被重用的宦官在上台後,也同樣殘暴專橫,魚肉人民。中常侍侯覽貪侈奢縱,前後竟強奪民田118頃,住宅318所,並模仿皇宮修建大規模住宅16區,都有樓閣、池塘、苑園。另一方面,由於宦官專權,他們的爪牙被安插到中央和地方的各級機構,選舉不實的情況也更為嚴重。

桓帝時還有一項賣官鬻爵的弊政。當時由於統治階級的奢侈腐朽,國家財政基本枯竭。在這種情況下,桓帝一方面採取對農民加重剝削的辦法來解決財政困難,如延熹八年令郡國有田者每畝交10錢為稅;另一方面也採取一些應急措施,主要就是減借百官俸祿,借王、侯國租稅和賣官鬻爵。桓帝的賣官鬻爵是從延熹四年(公元161年)開始實行的。這一年,零吾羌和先零羌等少數民族起義,活動到了三輔(今陝西省中部)地區,桓帝為了減輕國庫的財政支出,就下詔減發公卿百官的俸祿,借貸王、侯的一半租稅,同時下令以不同價錢賣關內侯、虎賁郎、羽林郎、緹騎營士和五大夫等官爵。桓帝賣官鬻爵的弊政對當時影響極壞,不僅貪污成了合法行為,直接破壞了吏治,而且由於貪官污吏的搜刮,也加重了人民的負擔,並為靈帝時更大規模的賣官鬻爵開了先河。

由於宦官當政、賣官鬻爵等種種弊政,恆帝朝政糟糕至極。為了維護東漢王朝,也為了自己的政治出路,一部分正直的官吏和一些太學生及郡國生徒,就聯合起來發起「清議」。他們議論政治,品評人物,在輿論上對宦官集團猛烈抨擊。同時,一些比較開明的官吏在自己的職權範圍內,也極力打擊宦官勢力。

延熹九年,成瑨在南陽逮捕了富商張汜——此人倚仗宦官權勢橫行鄉里,正遇上桓帝宣布大赦,而他在功曹岑晊和中賊曹吏張牧的支持下,為打擊宦官,竟置大赦不顧,殺了張汜,並收捕其宗族賓客200多人也都殺了,然後才向桓帝上奏。同樣,劉王質在汝南逮捕了與宦官相勾結的小黃門趙津,也不顧赦令,將趙津拷殺。這樣一來,引起了宦官集團的強烈憤怒。侯覽指使張汜之妻上書訟冤,其他宦官也接著紛紛譖告,於是,為了保障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同時也是給家奴出氣,桓帝就將成瑨、劉王質一齊逮捕,命有關部門審理。最後兩人都被棄市。這就是所謂「再誅外臣」。

接著,恆帝劉志採取了更大的舉動,發動「黨錮」事件,鎮壓打擊宦官的直臣。當時,襄城(今河南方城)人李膺是反對宦官集團鬥爭的領袖。他任河南尹時,因打擊閹黨而被下獄。不久,司隸校尉應奉上書為他求情,又被赦免,後來即任司隸校尉。宦官張讓的弟弟任野王令,貪殘無道,誅殺孕婦,畏罪躲在張讓家中。李膺知道後,即率吏卒到張讓家搜出其弟處死。因此,很多宦官都害怕李膺,休假時不敢走出宮門。李膺敢於打擊當權的宦官,名聲越來越高,士大夫如能得到他的接待,被認為是極大的榮譽,稱之為「登龍門」,他與太尉陳蕃、南陽太守王暢都受到士大夫階層的敬重。以李膺為首的反宦官鬥爭激怒了當權的宦官集團。延熹九年,宦官派人誣告李膺等交結大學生、郡國生徒,「共為部黨,誹訕朝廷,疑亂風俗。」桓帝大怒,於是詔令全國,逮捕「黨人」,收執李膺、陳實等二百多人。有的黨人逃走,桓帝就懸金購賞。一時間,使者四齣,相望於道,反宦官的鬥爭遭到嚴重挫折。第二年,在竇武等的表請下,桓帝對「黨人」略為寬恕,下詔將「黨人」赦歸田裡。但規定他們都終身禁錮,不得做官。這就是桓帝時著名的「黨錮」。

桓帝恐怕是中國歷史上改元次數最多的一個。他曾七度改元:即位第二年改元建和,三年改元和平,僅一年又改元元嘉,3年後改元永興,2年後改元永壽,4年後改元延熹,10年後又改元永康。

桓帝不僅改元多,宮女也多,就連皇后也立了三位。桓帝生活相當腐朽,後宮宮女多達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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