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六日 星期三
這是個明媚的春日,布隆維斯特駕著愛莉卡的車往尼奈斯路南行。黯淡的田野已帶有一絲綠意,空氣也十分暖和。這種天氣最適合拋下所有問題,開車到沙港的小屋清靜幾天。
他和畢約克約好一點會到,但他提早了,便中途在達拉若暫歇,喝喝咖啡看看報紙。今天的會面他沒有準備。畢約克有事情要告訴他,而布隆維斯特也下定決心,這次一定要帶著有關札拉的具體資訊離開斯莫達拉勒。
畢約克到車道來迎接他,看起來比兩天前更有自信也對自己更滿意。你打算走什麽樣的棋?布隆維斯特沒有和他握手。
「我可以給你關於札拉的資訊。」畢約克說:「但我有幾個條件。」
「說來聽聽。」
「《千禧年》不能揭發我。」
「我答應。」
畢約克十分吃驚。布隆維斯特一口便答應,毫無異議,畢約克原以為得花不少時間協商呢。這是他唯一的一張牌。以命案的情報交換匿名。布隆維斯特答應了,他願意放棄在雜誌上刊登大頭條的機會。
「我是說真的。」畢約克說:「而且要白紙黑字。」
「你可以白紙黑字寫下來,但這種文件對你根本沒用。我知道你犯了什麽罪,也正準備報警。但你知道一些事,因此利用這項優勢要我保持緘默。我考慮過了,也願意接受。我不會在《千禧年》提到你的名字。你可以相信我,也可以不相信。」
畢約克還在斟酌,布隆維斯特又說道:「我也有條件。我沉默的代價就是,你得將自己所知道的一五一十說出來。要是被我察覺你有所隱瞞,我們的約定就失效,我也會讓你的名字出現在瑞典每一塊新聞看板上,就像溫納斯壯那樣。」
畢約克回想起來,不禁打了個寒戰。
「好吧。」他說:「我也別無選擇。我會告訴你札拉是誰,但你要絕對保密。」
他說完伸出手來,布隆維斯特這回握住了。
他剛剛作出協助隱匿罪行的承諾,但他絲毫不感到困擾。反正他只答應他自己和《千禧年》雜誌不會揭露他。但達格的書中早已寫下畢約克的完整故事,而這本書還是會出版。
※※※
下午三點十八分,斯特蘭奈斯的警方接獲報案,而且是直接打到總機,不是通過緊急求助服務。一個名叫鄂伯的男子,史塔勒荷曼東郊一間避暑小屋的屋主,報案說疑似聽到槍聲,便前去一看究竟,結果發現兩名男子身受重傷。呃,其實有一個傷得不算重,可是非常痛苦。是的,小屋的主人是尼斯·畢爾曼,一個律師。就是過世的畢爾曼,報紙上大幅報導的那個人。
今天因為擴大鄰近地區的交通臨檢,斯特蘭奈斯警方已經十分忙碌,卻又事情不斷。早上的交通任務曾一度中斷,因為有個中年婦女在芬寧格家中遭同居男友殺害。幾乎就在同一時間,史托耶代的一處民宅因附屬建築起火而延燒到屋內,火場內發現一具屍體。更慘的是,有兩輛車在恩雪平公路上迎面對撞。因此斯特蘭奈斯的警力幾乎已經應接不暇。
然而,值班女員警一直在留意當天上午尼克瓦恩的後續發展,因而研判這起新事故肯定與眾人口中的那個莉絲·莎蘭德有關。尤其畢爾曼第也是調查的一部分,於是她從三方面採取行動:首先徵用了僅剩的一輛警車,直接開往史塔勒荷曼。其次打電話給南泰利耶的同事請求支援,由於先前已派出人力到尼克瓦恩南邊一棟燒毀的倉庫附近挖掘屍體,南泰利耶的警力也快透支了,但既然尼克瓦恩與史塔勒荷曼之間可能有關聯,南泰利耶的值班警員不敢怠慢,連忙派遣兩輛巡邏車前往史塔勒荷曼進行協助。最後,斯特蘭奈斯值班警員打電話給斯德哥爾摩的包柏藍斯基巡官,打了手機才找到人。
包柏藍斯基正在米爾頓安保,與該公司首席執行官阿曼斯基,以及他的兩名手下弗雷克倫與波曼開會。賀斯壯明顯缺席。包柏藍斯基接到電話,立刻派安德森去畢爾曼的避暑小屋,並吩咐他若能找到法斯特便一同前去。略一沉吟後,包柏藍斯基也打給霍姆柏,他人在尼克瓦恩附近,離史塔勒荷曼近得多了。霍姆柏剛好也有消息要告訴他。
「我們已經確認坑中屍體的身份。」
「不可能,怎麽會這麽快?」
「如果屍體很體貼地和自己的皮夾、身份證埋在一起,事情就很簡單。」
「是誰?」
「小有名氣。肯尼·古斯泰夫森,外號叫『流浪漢』。有印象了嗎?」
「你開什麽玩笑?『流浪漢』躺在尼克瓦恩一個洞里?那個在市區混的地痞、藥頭、小竊賊兼毒蟲?」
「對,就是他,至少皮夾的身份證顯示是他。真正身份還得由監定小組確認,恐怕會像拼拼圖一樣,因為『流浪漢』被大卸了五六塊。」
「有趣。羅貝多說和他對打的超重量級拳手曾拿電鋸威脅米莉安。」
「非常可能是電鋸,但我還沒細看。剛剛才開始挖第二處,他們正忙著搭帳篷。」
「很好,霍姆柏……我知道你已經忙了一整天,但今晚可以繼續待嗎?」
「當然,沒問題。我會讓他們繼續處理這邊,再到史塔勒荷曼去。」
包柏藍斯基掛斷電話後,揉了揉眼睛。
在斯特蘭奈斯倉促成軍的武裝反應小隊,於下午三點四十四分趕到畢爾曼的避暑小屋,轉進入口道路後與一個騎著哈雷摩托車的男子正面對撞,那人一路搖搖晃晃,直到最後撞上迎面而來的警車。撞得並不嚴重,警察下車查問,發現他是尼米南,三十七歲,九十年代中曾是著名殺手。尼米南似乎狀況很糟,為他銬上手銬時,警方發現他的背心被割破,覺得十分詫異。皮衣少了一塊,大約二十平方厘米,看起來很古怪,尼米南卻不願多談。
他們將他鎖銬在車上,繼續開了兩百碼到小屋去。在那兒看見名叫鄂伯的碼頭退休工人,將一塊木片綁在藍汀的腳上,這個藍汀年三十六歲,是名為硫磺湖摩托車俱樂部的幫派首腦。這批警員由巡官尼斯亨瑞克·約翰森領隊。他下車後整整肩帶,看著倒在地上的可憐傢伙。
鄂伯停下為藍汀包紮腳的動作,苦著臉望向約翰森。
「是我打的電話。」
「你報警說有人開槍。」
「我說我聽到一聲槍響,跑過來看的時候發現這些傢伙。這傢伙腳部中槍,還被揍得很慘。看來需要叫救護車。」
鄂伯瞄了警車一眼。
「你們好像抓到另一個了。我到的時候他昏迷不醒,但好像沒受傷。沒一會兒他醒了,卻也不留下來幫他的夥伴。」
救護車駛離時,霍姆柏和南泰利耶的警方同時到達了。反應小隊簡單地向他報告他們的發現,但藍汀和尼米南都不肯解釋兩人為何來此,而藍汀也幾乎無法開口說話。
「所以說,兩名穿皮衣的摩托車騎士,一人騎哈雷,一人受槍傷,沒有武器。這樣對嗎?」霍姆柏說。
約翰森點點頭。
「這兩個大男人共乘一輛車,這種說法是否不太可信?」
「我想這在他們的圈子會被視為娘娘腔。」約翰森說。
「那麽就是少了一輛摩托車,既然武器也不見了,應該可以斷定有第三人騎著一輛摩托車、帶著一把武器離開了現場。」
「聽起來合理。」
「這樣就生出一個問題了。如果這兩個男人騎摩托車從硫磺湖來,我們還少了第三人使用的交通工具,他不可能把自己的車和摩托車一併帶走。而且從斯特蘭奈斯公路到這裡要走很久。」
「除非第三人住在小屋裡。」
「嗯。」霍姆柏說:「但小屋屋主是已故的畢爾曼律師,他肯定已經不住在這裡了。」
「那麽一定有第四人開車離開。」
「為什麽不會是兩人一起開車離開?不管哈雷的魅力多大,這應該不是一起摩托車失竊事件。」
他思索片刻後,要求小隊指派兩名制服警員到附近的林道中尋找棄置車輛,同時向這一帶的住戶詢問,是否有人看見任何不尋常的事,或陌生的車輛。
「這個時節,小屋多半都是空的。」小隊隊長如此說,但仍答應會儘力。
霍姆柏打開未上鎖的小屋前門,一進門就看見廚房桌上的資料盒和畢爾曼針對莎蘭德寫的報告,便坐下來開始翻閱,愈看愈感驚異。
霍姆柏的隊員很幸運,在零星散布的小屋之間敲門才敲不到半小時,便找到安娜·維多莉亞·漢森。這個春日上午,她在避暑小屋區的入口道路附近整理一個花園。沒錯,她雖然已經七十二歲,但視力很好。沒錯,午餐時間前後,她看到一個穿著暗色夾克的矮小女孩經過。下午三點,兩名男子騎著摩托車過去,轟隆隆的聲音好嚇人。之後不久,女孩騎著其中一輛摩托車往回走,也或許不是同一輛。其實呢,看起來像那個女孩,但因為戴著安全帽,所以不能百分之百確定。然後警車就陸續到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