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十二章

芮小丹自殺了,人們事後可以提出很多種能使芮小丹避險的戰法,也可以提出很多種芮小丹不應該自殺的理由,然而當時的真實情況就是那樣。

由於芮小丹此次執行的是省公安廳刑偵處的任務,與古城公安局沒有案件關係,所以組長曾華並沒有直接與古城公安局聯繫,而是首先在第一時間迅速將秦谷的情況向直屬上級刑偵處徐處長報告,再由徐處長代表省公安廳刑偵處將情況向古城公安局通報。古城公安局得到的通報情況是——

芮小丹在送秦谷刑警隊王隊長的家屬回家後返回秦谷縣的路上與通緝犯意外遭遇,在與通緝犯交火前曾打過兩個電話,第一個電話是打給古城的男朋友丁元英,內容不詳。第二個電話是打給組長曾華,內容是說明情況,請求增援。

芮小丹在交火中擊斃通緝犯當地同夥一名,擊傷通緝首犯黃福海雙腿。吳建軍自殺性爆炸死亡。芮小丹雙腳被炸掉,右手和右臉部有嚴重灼傷和大量鐵屑嵌入,嚴重毀容。芮小丹在增援警察接近現場時開槍擊中心臟自殺。

抓獲通緝犯黃福海和劉東昌,繳獲現金31.14萬元,北京切諾基吉普車一輛,(被禁止)式手槍四支,子彈52發,手機2部。

芮小丹遺物:手機一部,現金528元,通訊錄一本,挎包一隻,鑰匙一串。通訊錄中已經查到芮小丹的父親芮偉峰和芮小丹的母親張慧敏兩人的電話號碼。

芮小丹的自殺行為給古城公安局的善後工作帶來了一系列問題,省廳刑偵處與古城公安局通過電話會議商議,做出如下處理意見——

第一,善後工作由古城公安局具體負責。

第二,基於芮小丹是自殺的事實,本著不提倡、不鼓勵、不默許警察自殺的原則,決定對芮小丹不授予烈士稱號,不做宣傳,不發撫恤金,不記功,不以組織名義開追悼會。

第三,立即對芮小丹打給丁元英的電話進行調查取證,立即對案件事實進行取證,在通知芮小丹家屬的同時一併告知案件事實,給家屬一個對處理決定消化、理解的時間,避免無謂的誤解、矛盾,保證善後工作順利進行。

第四,在與芮小丹家屬的正式見面會上宣布對芮小丹的「五不」處理決定。

第五,省公安廳刑偵處和古城公安局的領導連夜趕赴秦谷縣,以組織名義對芮小丹家屬表示慰問,以個人名義參加告別儀式。

電話會議做出善後工作部署之後,省公安廳刑偵處政委於當夜9點率幾名屬下驅車從明川出發趕赴秦谷,古城公安局副局長和刑警隊長及兩名刑警隊員當夜9點30分驅車從古城出發趕赴秦谷。從時間上考慮,越野車途經山西太原進入陝西前往秦谷,大約900公里的路程需要15個小時,次日中午即可抵達秦谷,是最快的路線選擇。

芮小丹在從警的6年里曾經多次被省公安廳刑偵處抽調執行重大案件的偵破任務,歷次都是出色完成任務。在古城公安局刑警隊,她是為數不多的堅持在刑偵一線的女性,無論是本職工作還是人際關係都得到領導和同事的較高評價。因此,芮小丹的善後工作引起了省市兩級公安機關的格外關注。

芮小丹的自殺給每個領導和同事的心理都帶來了一個感情上的矛盾,每個人都明白芮小丹的做法避免了一切後續事情的發生,沒有事迹、沒有病房、沒有慰問,她的死使她不會成為任何人的負擔,甚至不會讓別人為此支付一滴讚美的筆墨。

人們在猜想:芮小丹在向自己心臟開槍的那一刻心裡是怎麼想的,是對生活失去信心的絕望和懦弱,還是續寫她悲壯的英雄夢?

芮小丹的電話意味著什麼,丁元英心裡如明鏡一般。

在芮小丹執行任務的一個月里,這是她第一次給他打電話。時間一分一秒地過去,丁元英從來沒有感到時間像現在這樣如此漫長,他的精神緊張到了窒息,他的心像是懸在深淵的邊崖。他在做著各種假想,也許正在追捕……也許正在周旋……也許正在審訊……他是一個證到「一切有為法,應作如是觀」的人,他是一個從來不會去做祈禱、只判斷事物和接受結果的人,而今天,他做不到「如是觀」了,他祈禱,不住地祈禱……

不管感情驅使他做多少種幸運的假想,而理性卻清楚地告訴他:小丹不幸了。因為兩個小時過去了,在這種特殊時刻,如果芮小丹已經脫險,她一定會在第一時間報平安。

果然,晚上將近8點的時候門外傳來了敲門聲,來人正是兩名身著警服的人,這使他心存的最後一念幻想粉碎了。來者自我介紹,兩位是古城刑警隊的王福田和趙國強,既是來調查芮小丹的電話,也是來通知芮小丹的情況。

丁元英請他們坐下,直接問:「小丹還活著嗎?」

王福田和趙國強都是經驗豐富的刑警,並沒有馬上回答丁元英的問題。趙國強從公文包里拿出一盒印泥、筆和一疊稿紙放在茶几上,客氣地說:「丁先生,小丹的情況我們隨後再談。據我們了解,小丹在今天下午的5點30分給你打過一個電話,通話時間是36秒。我們需要做個筆錄,詳細了解這個電話的具體內容,請你給回憶一下當時你們的原話。」

丁元英儘可能地把芮小丹的原話複述了一遍,說:「小丹的原話就是這樣,即便有出入也是個別詞句,意思不會有出入。」

趙國強一字不漏地做著筆錄。

王福田問:「然後呢?你說了什麼?」

丁元英回答:「我什麼也沒說,停了幾秒小丹掛斷了。」

王福田不解地問:「你怎麼可能什麼都沒說呢?至少會有個提醒、有個囑咐吧?」

丁元英說:「小丹有6年警齡,不用囑咐。」

王福田的情緒有了一點變化,說:「用不用是一回事,囑咐不囑咐是另一回事。」

丁元英沉默了,他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王福田不滿地看了丁元英一眼,思索了片刻,問:「你確定小丹就說了那些嗎?就沒有再說別的話了嗎?你再仔細回憶一下。」

丁元英說:「確定,小丹就說了那些。」

王福田又思索了片刻,問:「你認為小丹告訴你那些話是什麼意思?或者是她希望你能說點什麼?按紀律她是不該把案情告訴親屬的,可是她告訴你了。」

芮小丹的這個電話在常人的判斷里只能有兩種解釋:1.訣別。這是一個合格刑警的自然做法。2.芮小丹處於職業本能與求生本能的矛盾中,她在這種矛盾的心理驅使下給他打了電話,期望他能給她一個影響她心理傾向的意見。

丁元英心裡非常清楚,王福田和趙國強作為芮小丹的同事當然傾向於第一種解釋,可以通過他的證詞排除第二種解釋,突出芮小丹作為刑警臨危不懼的正面形象。

丁元英更清楚,無論是哪一種解釋都會帶出一個他對芮小丹的感情問題。如果是第一種解釋,人們會質問:以他與芮小丹的感情,既然他知道是訣別為什麼不阻止?他怎麼可以無動於衷?如果是第二種解釋,人們會哀嘆:當芮小丹期望他說一句話決定選擇的時候,而他卻給了她一個高尚而殘酷的沉默。雖然有兩種解釋,但是這個問題無論怎麼判斷,都會推導出他對芮小丹面臨生命危險卻漠然視之的結論。

如果按第二種解釋推導,那麼他對芮小丹的死也應負有一定責任。

然而,芮小丹作為合格刑警還需要證明嗎?「證明」即是對她的不尊重。他對芮小丹的感情還需要別人的理解嗎?「需要理解」即是對這種感情的褻瀆。

丁元英答道:「我只講事實,不認為。」

王福田與趙國強相互對視了一眼,意思是:只能這樣了。於是趙國強將詢問筆錄遞給丁元英,說:「你看一下,如果沒有出入就請寫個日期簽個名,按幾個手印。」

丁元英看了看記錄的內容,拿起筆在問話記錄下面簽上日期和自己的名字,然後用手指蘸了蘸印泥按了幾個手印。

趙國強收好詢問筆錄,說:「丁先生,你是小丹的男朋友,我們是小丹的同事,也是很好的朋友。雖然我們沒接觸過,但是刑警隊的人都知道你,也知道小丹對你的感情。現在我代表古城刑警隊通知你,小丹已經不在了,是自殺。」

王福田說:「情況是這樣……」他把通報過來的情況複述了一遍,然後說:「如果你知道小丹其他親友的電話,也請你代為轉告。那……我們就告辭了。」

趙國強走到門口,轉過身說:「丁先生,我沒想到你會這樣對待小丹,作為小丹的戰友我對你感到失望,也為小丹那麼在乎你感到不值。」

兩名古城刑警隊的人走了。

丁元英用紙巾擦了擦手指上的印泥,想著要不要給歐陽雪打電話,因為8月5日法院開庭,歐陽雪和肖亞文都在北京做開庭前的最後準備,這個時候告訴她們這個消息顯然會對她們的狀態有影響。思忖再三,他還是拿起了電話。這兩個人都是芮小丹最好的朋友,這麼大的事如果不告訴她們,這種心理責任負擔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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