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十一章

格律詩公司在北京國際音響展示會上將500對格律詩音箱以3400元的批發價在一天之內銷售一空,分布在全國20多個大中城市。有多家媒體預測,格律詩音箱的低價銷售將點燃音響市場價格戰的導火索,音響市場在消費者持幣觀望的心態下開始顯現出冷市。樂聖公司的聲譽受到嚴重衝擊,網上開始出現追崇樂聖旗艦發燒友的文章和帖子,驚呼上當,指責樂聖公司暴利過黑,樂聖公司整個銷售系統幾乎陷入停滯。

價格,這個古老的經濟槓桿發揮了它與生俱來的效應。樂聖公司迅速做出反應,董事會經過研究決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為依據起訴格律詩公司。

1997年6月3日下午,深圳巴比倫大廈9樓樂聖音響製造有限公司會議室,董事長秘書方惠芬將橢圓形會議桌擦拭一新,在每個席位上都擺放了一瓶礦泉水、一個煙灰缸和3份與會議內容相關的文件,一份是會議議題,一份是格律詩事件給樂聖公司的生產經營直接造成的經濟損失,一份是樂聖公司對格律詩音箱最低成本的綜合評估報告。

下午2點30分,參加會議的18名樂聖公司中高層管理幹部如約而至,這是樂聖公司歷史上為數不多的將六城市直屬公司經理一次召回深圳總部議事的會議,會議還特別邀請訴訟代理人蔣漢臣律師出席。

董事長林雨峰首先發言,說道:「情況大家都知道了,有人摸了老虎屁股,而且摸完了沒給錢。董事會一致通過決定起訴格律詩公司,授權趙青出任原告方代表,委託明華律師事務所蔣漢臣律師做我方訴訟代理。今天特別邀請蔣律師出席會議,是為了讓蔣律師更全面地了解我方的情況和意圖。現在取證工作已經基本完成,在正式提起訴訟之前跟大家通報一下情況,把各種觀點和疑問都拿出來充分討論,統一思想,達成共識。」

總經理趙青環視了一下與會人員,說道:「格律詩事件的實質是兩對箱子的價值賣了一對箱子的價錢,這個行為向市場輸入了這樣一個錯誤信息:樂聖旗艦是以一對箱子的價值賣了兩對箱子的價錢。這勢必導致消費者心理不平衡,甚至對樂聖品牌的反感和排斥,樂聖將不再是最受發燒友信賴的品牌,過去所有的努力和榮譽都將被欺騙兩個字重新註解,這就意味著樂聖旗艦可能被淘汰出市場,也就意味著樂聖的整個生產銷售系統全面陷入癱瘓。企業憑的就是一塊牌子,牌子倒了,跟著就是多米諾骨牌效應。」

林雨峰說:「這不是危言聳聽,這是事實。我們請蔣律師就訴訟的法律問題向大家做一個簡要介紹,大家有問題可以直接和蔣律師探討。」

蔣律師習慣性地往上扶了扶眼鏡,說:「根據我們收集的證據可以認定,格律詩公司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兩項規定,一是以排擠對手為目的低於成本價銷售商品,二是偽造商品產地。格律詩公司以低於成本價銷售以樂聖旗艦套件為主要組件的格律詩音箱,目的在於排擠樂聖公司,其行為指向非常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四章第二十條的規定,樂聖公司有權要求格律詩公司公開賠禮道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個案子的法律關係並不複雜,關鍵是證據,證據站住腳,勝訴就有把握。」

生產部經理拿起一疊證據材料向大家示意了一下,說:「我們拆解了格律詩音箱,從這款音箱的工藝和材料上看,單憑經驗就能斷定3400元的成本絕對做不出來。廣東是音箱的主要產地,從工藝、規模到成本都有很大優勢,其生產成本也最具代表性。我們把這款音箱先後送到9個音箱生產廠家、12位音箱製造行業專家、音響行業協會和技術檢測部門分別進行成本評估,取得了23份成本評價意見書,評價結果全部顯示這款音箱的生產成本高於3400元,合理成本應該在4200元至4500元之間。據此可以斷定,格律詩音箱的成本絕對高於它的銷售價。請注意,是絕對。」

財務部經理一直盯著面前那份《格律詩音箱最低成本綜合評估報告》在思索著什麼,對成本評估報告上的每一項數據都不放過。

樂聖旗艦套件……1100×2=2200元

特大號純銅24K鍍金接線柱……45元/枚×8枚×2=720元

箱內音箱線……12元/米×0.5米/根×16根×2=192元

音箱板材……120元

音箱使用說明書……20元

高檔吸音棉……5元×2=10元

高級阻尼板……40元×2=80元

鋁製雙孔高音板……35元×2=70元

銅製商標標牌……3元×2=6元

銅製參數明示牌……5元×2=10元

成品包裝……18元

……

財務部經理舉手示意發言,說:「我總擔心,我們會不會因為受心理傾向的影響把格律詩音箱成本評估高了。比如接線柱一項,我們13元一隻的接線柱已經是發燒級了,而格箱的接線柱卻被估到了45元。從音箱組件分析成本,焦點在箱體上,從箱體的物理成本和工藝成本兩項分析,焦點又集中在工藝成本上,也是變數最多、最不透明的一項。我們的資產負債率在75%以上,我想提醒各位,謹慎、謹慎、再謹慎,務求必勝。」

武漢分公司經理不解地問:「這和資產負債率有什麼關係?」

財務部經理解釋說:「如果敗訴,我們就會陷入困境。對於債權人而言,資產負債率越低風險就越小。一旦我們失去了靠現有資產走出困境的能力,在債權人眼裡75%的資產負債率就已經等於資不抵債,因為你的爐灶不再蒸饅頭了,你現有的饅頭也貶值了,資產的變現所得肯定低於賬麵價值,那時候退貨的和討債的就會一擁而來,我們將夾在經銷商和債權人之間腹背受敵,不會有半點人情面子可言。我同意趙總的觀點,只要我們敗訴,我們實際上就已經越過了破產警戒線。」

生產部經理說:「我們正是為了避免受心理傾向的影響,所以對格律詩音箱的成本評估採取了就低不就高的評估原則。比如接線柱一項,我們的接線柱是發燒友級的,而格箱的接線柱卻是發燒土匪級的,重量是樂聖旗艦接線柱的5倍,正常估價不會低於60元。箱體成本的焦點確實集中在工藝成本上,一塊25毫米厚的板子直接使用與兩塊18毫米厚的板子冷壓粘合、竹釘加固成36毫米的板子然後再使用,音質有區別,成本更有區別。尤其是分面分次鋼琴油漆覆面、分面分次阻尼材料澆灌、預留分頻器支架、漆面反覆打磨拋光等等,那成本就沒譜了,也只能用發燒土匪這個詞來形容。這款音箱不僅僅是真材實料的問題,一個字,野!里里外外都透著一個野字。」

南京分公司經理說:「格律詩音箱用的是咱們的單元套件,得罪了咱們,他們以後怎麼往下做呢?這不是自己堵自己的路嗎?」

生產部經理說:「他們不必非用咱們的套件,用進口的,用其它公司的,都可以。但是他們把樂聖旗艦貨真價實的形象毀掉了,把格律詩音箱質優價廉的形象樹起來了。」

北京分公司經理於志偉說:「我對成本評估沒有異議,但對訴訟理由的偽造產地一項感覺理由牽強,這與損害賠償沒有直接關係,有沒有揭短罵街之嫌?而且,600萬的賠償要求有沒有訛詐之嫌?這些處理不當,有可能貶損公司形象。」

蔣律師以大家風範的姿態淡淡一笑,說道:「偽造商品產地是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禁止的行為,此項訴訟理由的意義不在於跟損害賠償有沒有直接關係,而在於輔助證據鏈,爭取印象分,暗示和強化法官的心理傾向。」

市場部經理拿起《樂聖公司經濟損失估測報告》說:「這個文件大家都看了,公司六家直屬經銷商,三十六家代理商,統計樂聖旗艦存貨2170對,生產部庫存331對,生產線停工半成品100對,總計2601對。因受格箱的價格打壓,必須降價一半才有可能被市場接受。每對音箱按1950元的損失計算,僅此一項就損失500萬。再加上停產滯銷造成的房租、工資、機構無效運行、名譽損失費等等,600萬元的賠償要求不為過分。」

蔣律師說:「從訴訟技巧上說,雖然訴訟請求是一回事,法院支持多少是另一回事,但是絕對不可不主張。從決勝策略上說,樂聖公司是叫牌的一方,格律詩公司只能跟進,沒有選擇,600萬元的爭議標的對他們有威懾作用,以他們那點資產,僅律師費一項打贏官司也是破產,訴前就動搖他們的心理防線。當然,律師事務所也是高標的的受益者。」

人事部經理髮言道:「我有個疑問,樂聖與格律詩既沒有舊怨也沒有利益衝突,甚至從優惠價提供套件以及志偉與葉曉明的交往上看,兩家的關係還很融洽,那麼格律詩公司為什麼要這麼做?是出於回籠資金的考慮還是蓄謀已久?如果是蓄謀已久,那就說明有戰略上的考慮,那麼他們最終要達到的目的是什麼?」

蔣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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