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九章 正義的善-1

在這一章里,我要討論穩定性問題的第二個也是最後一個部分。這個部分涉及的是,正義即公平同好即合理這兩個概念是否一致的問題。如果有了井然有序的社會的那種環境,一個人的合理的生活計畫就會贊成和確認他的正義感,這一點仍然有待於證明。我處理這個問題的辦法,是依次討論一個井然有序的社會的各種迫切需要,及其正義安排促進其成員的善的方式。因此,我首先要指出的是,這種社會考慮到人的自律性和他們對正當和正義所作的判斷的客觀性。其次,我還要指出,正義如何同社會聯合的理想相結合,如何減少了妒忌和怨恨的傾向,以及如何規定了一種存在自由權優先的平衡。最後,我還打算研究一下正義即公平觀與享樂主義的功利主義的不同,以便說明正義的體制如何為自我的統一創造條件,並使人們能夠作為自由而平等的道德的主體來表現他們的本性。把這些要點綜合起來,我於是就能夠說,在一個井然有序的社會裡,有效的正義感成了一個人的善的一部分,因此,不穩定的傾向即使不能消除,也可使其受到抑制。

第78節 自律性和客觀性

在討論一個井然有序的社會的各種特徵之前,我應該著重指出,我所關心的一致性問題只適用於這種社會形態。因此,我們仍然使自己限於嚴格的遵守理論。然而,這是一個首先需要研究的問題,因為如果一個井然有序的社會不能做到一致,它似乎必然會一事無成。另一方面,即使在正當與善是一致的這種情況下,這也決不是一種必然的結果。因為正當與善的關係意味著,一個井然有序的社會的成員在用合理選擇原則評價他們的生活計畫時,將會決定保持他們的正義感,用以調整他們的相互行為。在缺乏知識的情況下可能得到贊同的原則,與不是以全面的知識來選擇和應用的合理選擇原則之間,存在著這種必要的配合關係。然而,在正義原則得到充分實現時,以明顯不同的方式來說明的一些原則也是相互配合的。當然,提出契約論的方式也說明了這種一致性。但這種一致關係並不是理所當然的,一致的基礎還需要推論出來。

接下來我要研究一個井然有序的社會的若干特徵,這些特徵合在一起,使有理性的人確認了自己的正義感。這個論據是逐步累積起來的,它有賴於各種意見的綜合,至於這些意見的實質,要留到後面去總結(第86節)。

首先我要指出,如果我們認真考慮我們的道德態度的心理根源,我們有時候就會懷疑這些態度是否合理。由於我們認為這些感情是在以屈從於權威為標誌的情況下產生的,我們可能想知道是否應該把它們全部拋棄。既然證明正義的善的論據決定於一個井然有序的社會中具有正義地去行動的有效慾望的成員,我們就必須減少這種不確定情況。因此,設想有一個人把道德感的激勵體驗為一種無法說明並且此刻他也無法證明的禁令。為什麼他不認為這種激勵僅僅是由於神經過敏的強制?如果事情最終證明,這些顧慮實際上主要是由幼年時期的偶然事件而形成和引起的,或許是由我們家史的過程和階級地位而形成和引起的,同時還證明除此以外更無其他原因,那麼,確實沒有任何理由要讓這些顧慮來支配我們的生活。但是,對一個井然有序的社會裡的某個人來說,當然還有其他許多情況應該說明。人們可以向他指出正義感情發展的基本特徵以及最後應如何來理解原則的道德。此外,他的道德教育本身也一直得到正當原則和正義原則的指導,而這些原則則是他在所有的人作為道德的主體都有平等代表權的原始狀態中可能贊同的。正如我們所知道的那樣,被採用的道德觀是不以自然的偶然事件和偶然的社會情況為轉移的;因此,賴以獲得道德心的心理過程是同他自己可能選擇的原則相一致的,而他又是按照他可能承認是公平的、不因運氣和偶然事件而有所改變的條件來選擇這些原則的。

一個生活在井然有序的社會裡的人,也不能反對灌輸正義感的道德教育的習慣做法,因為原始狀態中的各方在同意正當原則的同時,也同意了為使這些原則對他們的行為有效所必需的安排。事實上,這些安排對人性缺陷的適應性是選擇正義觀的一個重要考慮。因此,任何人的道德信仰都不是強制灌輸的結果。正如互相尊重的自然責任所要求的那樣,隨著理解力的提高,道德教育也被認為是經過認真考慮的。凡是在社會上得到贊同的理想、原則和準則,都不會不正當地利用人類的弱點。一個人的正義感不是那些有權威的人為了確保自己堅定遵守旨在促進他們利益的規則而巧妙設置的強制性的心理機制。教育過程也不僅僅是一種為了產生適當的道德感情這一最後結果的因果順序。教育過程的每一階段在進行教育和說明時,都儘可能地預示了正當和正義觀,這種觀念正是它的目的所在,而有了這種觀念,我們在以後就會認識到,向我們提出的這些道德標準被證明是正確的。

這些看法顯然就是契約論的結論,同時也表明了契約論的原則決定了一個井然有序的社會的道德教育的通常作法。如果按照康德對正義即公平的解釋,我們就能夠說,人們按照這些原則來行動也就是自律地行動,就是按照他們在最能表現他們作為自由而平等的有理性的人的本性的條件下可能承認的原則來行動。毫無疑問,這些條件同時也反映了個人在世界上的地位,反映了他們要受正義環境的支配。但這僅僅是說,自律性觀念是適用於人的觀念;適用於優等天性或劣等天性的觀念很可能是不同的(第40節)。因此,道德教育就是為了獲得自律性的教育。到適當時候,每個人都會知道他為什麼要接受正義原則,知道這些原則是如何從規定他在一個屬於道德的主體的社會中作為平等的人的那些條件中產生出來的。由此可見,我們在這個基礎上接受這些原則,基本上不受傳統和權威的影響,也不受別人意見的影響。不管這些手段為了使我們獲得全面的認識是多麼必要,我們最終還是會按照我們自己能夠獨立提出的適當理由來遵守某種正當觀。

不過,從契約觀點來看,自律性和客觀性這兩個概念是不矛盾的:自由和理性是並行不悖的。自律性和客觀性都可以始終如一地用原始狀態來說明。原始狀態這個概念是對整個理論極為重要的概念,其他一些基本概念都是根據它來規定的。因此,自律地行動,也就是按照我們作為自由而平等的有理性的人而可能會贊同的、我們會這樣去理解的原則來行動。這些原則也是客觀的。如果我們要一起來採納合適的普遍觀點,那麼它們就是我們希望每一個人(包括我們自己)都遵守的原則。原始狀態規定了這種觀點,原始狀態的條件也體現了客觀性條件:它的規定體現了對某些論據的限制,因為這些論據迫使我們不顧我們所處環境的特殊性而去考慮對原則的選擇。無知之幕使我們不能形成符合我們特有的忠誠和利益的道德觀。我們不是根據自己的地位來觀察社會秩序,而是採納了每一個人在平等的基礎上都會採納的觀點。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們就是客觀地來看我們的社會和我們在社會中的地位:我們同別人一起具有一種共同的觀點,而且我們不是根據個人的偏見來作出判斷。因此,只要我們的道德原則和道德信念是通過採取這種普遍的觀點和依靠用原始狀態觀所表達的限制來估價贊成它們的論據而獲得並接受檢驗的,那麼它們就是客觀的。公正無私和體恤別人這類考慮周詳的美德,是使我們能做好這些事情的理智和情感方面的優點。

努力去做到客觀,試圖按照一種共同的觀點來形成我們的道德觀和道德判斷的一個結果,使我們更有可能達成協議。實際上,在其他條件相等時,對原始狀態的最好描述,就是它最大限度地把意見集中了起來。一部分由於這個原因,我們才接受了一種共同標準的限制,因為如果我們的觀點受到我們不同環境的偶然事件的影響,我們就不可能合理地指望我們的觀點會一致。當然,我們對所有問題的判斷也不會一致,而且事實上,許多(即使不是大多數)社會問題也許仍然無法解決,如果從這些問題的全部複雜性來看,情況尤其如此。這就是為什麼許多正義即公平觀的簡化形式會得到承認。我們只要回顧一下提出某些概念的理由就行了,這些概念就是無知之幕、純粹程序正義(與分配正義不同)、辭彙序列、基本結構分為兩部分,等等。總的來看,各方希望這些手段和其他手段將會簡化政治和社會問題,以使由於更大的意見一致而可能取得的正義的平衡,超過由於忽視道德立場的某些潛在的有關方面而可能產生的損失。對正義問題的複雜性進行判斷,是原始狀態中的人們的責任。雖然倫理差異勢必會仍然存在,但從原始狀態來觀察社會,可以達成基本的協議。接受正當和正義原則,可以形成公民之間的友好關係,並在發生難以解決的分歧時確立禮讓的基礎。即使在憲法問題上,以及十分肯定在許多政策問題上,協議偶爾可能遭到破壞,但公民能夠承認彼此的誠意和要求正義的慾望。但是,除非存在某種共同的觀點。否則採納這種縮小意見、推理和論據的分歧的觀點就可能是毫無意義的,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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