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章 好即合理-3

第67節 自尊、優點和羞恥

我已在幾個不同的場合提到,最重要的基本善也許就是自尊這個善。我們必須弄清楚的是,好即合理這個概念說明為什麼會是這樣。我們可以把自尊規定為具有兩個方面。首先,正如我們在前面指出的那樣(第29節),自尊包括一個人的自我價值意識,他對自己的關於善的觀念和自己的生活計畫值得實行這一點所抱有的不可動搖的信念。其次,自尊還意味著一個人對自己能力的信心,只要力所能及,他就會實現自己的意圖。如果我們覺得我們的計畫沒有什麼價值,我們就不會愉快地去實行這些計畫,也不會對實行這些計畫感到樂趣。如果我們擺脫不了失敗,缺乏自信心,我們也不會去繼續努力。因此,自尊為什麼是一種基本善,這就很清楚了。沒有自尊,任何事物似乎都不值得去做,即使有些事是我們值得去做的,我們也會缺乏努力去做的意志。一切慾望和活動都變得空虛無謂了,我們也就變得麻木不仁和懷疑一切起來。因此,原始狀態中的各方總是希望不惜一切代價,來防止出現破壞自尊的社會條件。正義即公平原則比任何其他原則都更贊成自尊,這一點是他們採用這一原則的充分理由。

好即合理這個概念使我們能夠更全面地說明維持自尊的第一個方面,即我們的自我價值意識的那些情況。這些情況基本上分兩個方面:(1)具有一個合理的生活計畫,尤其是符合亞里士多德原則的計畫;(2)發現我們本身和我們的行為得到別人的讚賞和確認,而這些人也同樣受到尊敬,和他們在一起也同樣令人高興。因此,我假定,如果一個人的生活計畫不能以一種有趣的方式來要求他的自然能力,那麼這個計畫對他就會缺乏某種吸引力。如果活動不能符合亞里士多德原則,它們看上去就可能枯燥乏味,使我們不能產生勝任的感覺或它們是值得去做的感覺。如果一個人的能力得到了充分實現,並以適當複雜細緻的方式組織起來,他往往就會對自己的價值更有信心。

但是,亞里士多德原則的附帶作用影響著別人對我們的行動的確認和喜歡程度。除非我們的努力得到我們的同事的讚賞,否則我們就不可能維持值得這樣努力的信念,這種說法當然是正確的,但同樣正確的是,只有我們所做的事引起了別人的欽佩或給他們以快樂,他們才會看重我們的努力。因此,顯示了複雜巧妙的才能並表現了辨別力和匠心的活動,不但得到這個人自己的重視,而且也得到他周圍的那些人的重視。此外,一個人越是體會到他的生活方式是值得去實現的,他就越有可能歡迎我們的成就。一個對自己充滿信心的人是不會吝惜讚賞別人的。把這些論點總括起來,就是人們尊重自己和互相尊重的條件似乎要求他們的共同計畫既合理又能互為補充:這些計畫要求他們發揮自己的培養起來的才能,並激發起每一個人的優越感,它們一起構成了一種能夠得到所有人的讚賞和喜歡的活動安排。

不過,有人可能認為,這些條件一般都不可能實現。人們可能認為,只有在具有高度天賦的人為追求共同的藝術、科學和社會目的而聯合在一起的人數有限的團體里,這種事情才可能發生。要在全社會確立一種持久的自尊基礎,似乎無法辦到。然而,這種推斷是錯誤的。亞里士多德原則的應用始終與個人有關,因而也與個人的自然資產和特定地位有關。每個人都有一個(一個或多個)他自己的團體,在這個團體里,對他來說是合理的活動得到了別人的公開確認,能夠做到這一點通常也就行了。這樣,我們就獲得了一種認識,覺得我們日常生活中所做的事是值得去做的。此外,傾向於聯合的關係,加強了自尊的第二個方面,因為這種聯繫往往減少了失敗的可能性,並在發生意外時幫助防止對自己缺乏信心的意識。當然,人的能力有不同,而且在某些人看來是有趣的事,在另一些人看來可能並不有趣。然而,無論如何,一個井然有序的社會都會有各種各樣的社團和團體,每一個社團和團體的成員都有他們自己的與他們的抱負和才能相稱的理想。從至善主義理論來看,許多團體的活動可能並未顯示出高度的優點。但這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這些團體的內部生活按照團體成員的能力和需要進行了適當的調整,從而為團體成員的價值意識提供了一個可靠的基礎。即使能夠對成就的絕對水準作出規定,這種水準也是毫不相干的。但在任何情況下,我們作為公民應該拒絕把至善標準當作一種政治原則,同時為了正義的目的,也應該避免對彼此生活方式的相對價值作出任何評價(第50節)。因此,必要的是每一個人都應該至少屬於一個具有共同利益的社團,在這個社團里,他發現他的努力得到了他的同事們的確認。就大多數情況來說,只要公民在公共生活中尊重彼此的目的,並按照同樣有助於自尊的方式來裁定他們的政治要求,這種保證就足夠了。正義原則所維護的正是這種背景條件。原始狀態中的各方並不採用至善原則,因為拋棄這個標準,就為承認實現亞里士多德原則(並符合正義原則)的所有活動的善鋪平了道路。判斷彼此目標時的這種民主精神,就是一個井然有序的社會中的自尊基礎。

我在後面還要把這些問題同社會聯合的概念以及正義原則在人類善中的地位相聯繫(第79-82節)。這裡我想討論一下自尊這個基本善以及優點與羞恥之間的聯繫,並考慮一下在什麼時候羞恥可以成為一種不同於自然感情的道德。現在,我們可以把羞恥說成是某個人在自己的自尊受到傷害或打擊時所具有的感情。羞恥是痛苦的,因為它表明失去了最可貴的東西。然而,必須指出,羞恥與後悔是不同的。後悔是失去任何善時都會產生的一種感情,如我們由於粗心大意做了對自己有害的事就會感到後悔。在說明後悔時,我們著眼於被錯過的機會和被浪費掉的手段。但我們可能會由於做了使自己感到羞恥的事而後悔,甚至會由於未能實現一個為我們的自尊確定了基礎的生活計畫而後悔。因此,我們也可能會由於缺乏自我價值意識而感到後悔。後悔是由於失去或沒有我們認為對我們來說是好的東西而產生的一種普遍的感情,而羞恥則是由於我們的自尊(一種特殊的善)受到打擊而引起的感情。

後悔和羞恥都是自重的,但羞恥意味著它與我們本身以及與我們指望確認我們的自我價值意識的那些人有著一種特別密切的關係。羞恥有時也是一種道德感覺,需要用正當原則來予以說明。我們必須為這些事實找到一種說明。讓我們把首先對我們(對擁有者)來說是好的東西,同我們本身的對我們以及對別人來說都是好的屬性區別開來。這兩類並不能包括所有情況,但它們指出了有關的差異。例如,某些商品和某些類善(專有的善)大概對那些佔有和使用它們的人來說才成為善,對別人來說,它們只是間接地成為善。另一方面,想像力和機智,美和優雅,以及這個人的其他自然資產和能力,也成了別人的善:如果把它們加以適當發揮並正確地運用,它們就不但為我們自己所享有,而且也為我們的同事所享有。它們構成了人類進行互補活動的手段,人們在這些活動中攜手合作,從實現自己的本性和相互實現他們的本性中得到樂趣。這一類善構成了人的優點:它們就是每個人(包括我們自己)都可以合理地要求我們具有的屬於人的特點和能力。按照我們的觀點,優點就是善,因為它們使我們能夠執行一種提高我們優越感的比較令人滿意的生活計畫。同時,這些屬性也得到了我們與之合作共事的那些人的讚賞,他們喜歡我們本身和我們所做的事,這也有助於提高我們的自尊。因此,這些優點成了人類興旺發達的一個條件;從每個人的觀點來看,它們就是善。這些事實把它們同自尊的條件聯繫了起來,並說明了它們同我們對自我價值的信念的關係。

首先考慮一下自然的羞恥。它不是由於或至少不是直接由於失去或沒有專有的善而產生的,而是由於我們因沒有或不能運用某些優點致使我們的自尊受到傷害而產生的。缺乏首先對我來說是好的東西,可能是產生後悔的原因,而不是產生羞恥的原因。例如,一個人可能為他的外貌不揚或智力遲鈍而感到羞恥。一般說來,具有這些屬性並非出於自願,因此它們並不使我們有什麼可以指責之處;但考慮到羞恥與自尊的關係,它們仍然會使人感到沮喪,這道理非常簡單。有了這些缺陷,我們的生活方式就難免美中不足,別人對我們的賞識也要打個折扣。因此,自然的羞恥是我們本身的缺點引起的,或者是象徵我們的缺點的行動和屬性引起的,因為這責明我們失去了或沒有我們自己和別人都會認為我們理應具有的那些屬性。然而,這種說法需要加以限定。是我們的生活計畫決定了我們對什麼事感到羞恥,因此,羞恥感與我們的志向有關,與我們試圖去做的事有關,也與我們願意與之共事的人有關。沒有音樂才能的人不去爭取做音樂家,他並不因為沒有這種才能而感到羞恥。事實上,這根本不是什麼有沒有才能的問題,至少在可以通過做其他事情來組成令人滿意的團體時不是這個問題。因此,我們應該說,從我們的生活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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