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章 好即合理-2

第64節 審慎的合理

我已經指出,比較簡單的合理選擇原則(計算原則)還不足以評定計畫。它們有時不適用,因為所謂兼容計畫可能並不存在,或者實現計畫的手段也不是不確定的。或者常常是我們要面對為數極多的一類計畫。在這些情況下,當然可以引用進一步的合理標準,其中某些標準我將要在下面予以討論。但我要假定,雖然合理原則可以集中我們的判斷,並為認真思考規定指導方針,但我們最後還得自己來作出選擇,就是說,選擇往往依靠我們直接的自知之明,我們不但要知道我們需要什麼,而且還要知道我們對它們的需要程度。有時候,還免不了要對我們的慾望的相對強烈程度進行估計。合理原則能夠幫助我們做這件事,但它們也不是總能按照常規來對這種估計作出決定。當然,還有一個似乎提供了一個普遍答案的正式原則。這就是採用最大限度地提高所期望的滿足凈差額的那種計畫的原則。或者,如果要較少地從享樂主義來說明這個標準(即使更寬泛),那就要指引一個人去採取最有可能實現他的最重要目標的行動方針。但這個原則也不能向我們提供可以使我們作出決定的任何明確的程序。顯然要由作決定的人自己來決定他最需要什麼,由他自己來判斷他的幾個目標的相對重要性。

這裡,我仿照西奇威克的一個概念,提出關於審慎的合理性這個概念。西奇威克對一個人的將來的總體善的說明是,如果可供這個人選擇的種種行動方針的結果,從此刻來看,都是他準確預見到的,並在想像中充分實現了的,那麼,這種善大體上也就是他所希望和尋求的善。一個人的善是某些衝動力量的假想的結合,而這種結合是為滿足某些條件而審慎思考的結果。把西奇威克的觀念和對計畫的選擇配合起來,我們就能夠說,一個人的合理計畫就是他可能以審慎的合理性來選定的計畫(一旦計算原則和其他合理選擇原則得到確認,它就成了符合這些原則的那些計畫中的一個)。這是作為認真思考的結果而可能被選定的計畫,作決定者根據全部有關事實,通過認真的思考,重新考慮了執行這些計畫可能發生的情況,從而確定最能實現他的更基本慾望的行動方針。

按照審慎的合理這個規定,假定計算和推理都沒有錯誤,事實也得到了正確的估計。我還假定,作決定者對於自己實際需要什麼沒有產生任何誤解。無論如何就大多數情況來說,在他實現了自己的目標時,他沒有感到他不再需要這個目標,而但願他已經做的是別的什麼事情。此外,假定作決定者對自己的地位和執行每個計畫的後果所具有的知識是準確的和完全的。應該考慮的有關情況也無一遺漏。這樣,一個人的最佳計畫也就是他在掌握全面知識的情況下可能採用的計畫。這是他的客觀上的合理計畫,它決定了他的實際的善。當然,按目前的情形來說,如果我們採用了某個計畫,那將會發生什麼情況,對於這一點,我們的知識通常是不完全的。我們往往不知道什麼是我們的合理計畫,最多我們只能對我們的善之所在具有一種合理的信念,有時候,我們也只能猜測。但是,如果作決定者盡最大努力做到了一個有理性的人以他可以得到的知識所能做到的事情,那麼,他所採用的這個計畫就是主觀上的合理計畫。他的選擇可能是一個不好的選擇,但是,果真這樣,那是因為他的信念發生了可以理解的錯誤,或者是因為他的知識不夠,而不是因為他作出了草率的靠不住的論斷,也不是因為他搞不清楚什麼是他的實際需要。就這種情況來說,一個人是不應該由於他的表面善和實際善的任何差異而被搞糊塗的。審慎的合理這個概念顯然十分複雜,它由許多因素結合而成。這裡,我不打算列舉思考過程可能發生錯誤的所有方面。一個人在必要時可以把可能會犯的各種錯誤以及作決定者可以用來了解自己是否有足夠知識的各類檢驗標準等等加以分類。然而,應該指出的是,一個有理性的人在找到了可供選擇的最佳計畫之前,通常不會繼續進行認真的思考。如果他想出了一個令人滿意的計畫(或輔助計畫),即符合各種最低限度條件的計畫,他常常會感到滿足。合理的思考和其他任何思考一樣,其本身就是一種活動,一個人的合理思考應該達到什麼程度,這受制於合理的決定。正式的規則是,我們的思考應該達到這樣的程度,即由於改進我們的計畫而可能得到好處,對於我們所花去的時間和努力思考來說是完全值得的。一旦我們考慮了認真思考所花去的代價,我們再要為找到最佳計畫,即我們在有了完全的知識的情況下可能選擇的計畫而操心,那就毫無道理了。如果進一步計算和更多知識可能得到的報酬並不值得去花那番辛苦,那麼,採用一種令人滿意的計畫,就是完全合理的。如果一個人準備接受選擇的後果,那麼,厭惡認真思考本身甚至也沒有任何不合理之處。好即合理這個規定並不賦予決定過程以任何特殊價值。對作決定者來說,認真思考的重要性大概會因人而異。然而,如果一個人由於不願意考慮應該去做的最好的(或一件令人滿意的)事是什麼而使他遭受不幸,他就是有意要做不合理的事,因為只要考慮一下,他就會承認,他本來是應該想到去避免這種不幸的。

根據對審慎的合理的這個說明,我設想了作決定者所具有的某種能力:他知道自己的當前和將來需要的一般特徵,他能夠對自己的慾望的相對強烈程度作出估計,並能夠在必要時決定什麼是他的實際需要。此外,他能夠想像他可以有的各種選擇,並對它們確定一種合乎邏輯的順序:對於任何兩個已知的計畫,他能夠弄清楚他偏愛哪一個計畫,或者他是否對其中之一不感興趣,以及這種偏愛是否可以轉移。一旦選定了某個計畫,他能對它鍥而不捨,能夠抵抗當前妨礙計畫執行的誘惑和干擾。這些假定同我一直使用的眾所周知的合理性概念(第25節)是一致的。這裡,我不打算仔細研究怎樣才算合理這個問題的這些方方面面。簡略地提一下鑒定我們的目的某些方法,似乎是更為有用的,因為這些方法常常幫助我們對我們的慾望的相對強烈程度作出估計。須知我們的整個目的就是實現一種合理的計畫(或輔助計畫),而慾望的某些特徵顯然使這樣做不可能。例如,有些目的我們是無法實現的,因此,對這些目的進行描述是毫無意義的,或者是和千真萬確的事實相矛盾的。既然pai是一個超越數,再要證明它是一個代數數,那是沒有意義的。當然,一個數學家在試圖證明這個定理時,可能會順便發現許多重要的事實,而這一成就也許會補償他所作的努力。但就他的目的是要證明一項謬誤而言,他的計畫會受到批評;一旦他認識到這一點,他就不再會有這種目的了。對於那些由於我們的不正確的信念而產生的慾望,這一點也同樣適用。不能完全否認,錯誤的意見比如說作為一種有用的錯覺,可以產生有益的作用,使我們能夠繼續執行我們的計畫。儘管如此,這些信念所維持的慾望也仍然是不合理的,因為這些信念的謬誤使執行計畫變得不可能,或者使更好的計畫不能採用(這裡我應該指出,按照不全面理論,了解事實的價值來自這些事實與成功執行合理計畫的關係。至少迄今還沒有任何根據說明固有價值是由於抱有正確信念產生的)。

我們還可以研究一下我們在其中獲得自己慾望的情境,從而斷定我們的有些目標在種種方面都是不合適的。例如,某種慾望可能來自過分的概括,也可能來自或多或少偶然的聯想。如果我們由於比較年輕,而且經驗不足和不夠成熟,不能作出必要的糾正,從而變得越來越厭惡認真思考時,情況尤其如此。其他一些需要,由於對前一階段的被嚴重剝奪或滿懷渴望的過分反應而顯得特別迫切,從而可能會變得沒有節制起來。這些過程以及它們對我們慾望系統的正常發展所產生的令人不安的影響,不是我們要在這裡研究的問題。然而,它們卻提出了作為重要思考手段的某些決定性的意見。了解我們的需要的成因,往往可以使我們非常清楚地看到我們對某些東西的確比對另一些東西更加希望得到。隨著某些目標在嚴格的檢查面前似乎顯得不那麼重要,甚至完全失去了它們的吸引力,其他目標就可能乘虛而入,使自己處於確然無疑的突出地位,從而為選擇它們提供了充分的根據。當然,可以想像,儘管存在著種種不幸的條件,我們的某些慾望和我們對認真思考的厭惡已經在這些條件下發展起來了,但這些條件可能仍然適宜於或大大促進了合理計畫的實現。如果是這樣的話,結果證明它們畢竟是完全合理的。

最後,還有一些時間關係原則,也可以用來選擇計畫、我已經提到過延遲原則。這個原則認為,在其他條件相等時,合理的計畫要我們在清楚地了解有關事實之前不要忙於行動。我們也已考慮了否定納粹時間偏好的理由(第45節)。我們應該把我們的生活看作一個整體,把某個合理目標的活動看作在時間上是貫徹始終的。僅僅在時間上的位置,或距離現在的一段時間間隔,還不是偏愛某一時刻而不偏愛另一時刻的理由。將來的目標不能僅僅由於它們是將來的而不予重視,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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