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三章 案中案

下午三點十一分,刑警隊長辦公室。

羅飛面前的會議桌上堆放著兩疊卷宗,這是他不久前剛剛從檔案室里提出來的與丁科退隱相關的兩起案件的資料。其中右手邊的那疊資料內容不多,只裝了一個檔案袋。不過羅飛對這份資料的興趣要更濃厚一些,因為那起案件正是丁震所說的「一三零案件」的尾巴。

在十八年前的那起劫持人質事件中,袁志邦在局勢已得到控制的情況下開槍擊斃了嫌疑人文紅兵,而文紅兵的兒子文成宇當時亦在現場。目前已有充分的資料顯示,這個文成宇就是袁志邦後來一手培養出的黑暗殺手Eumenides。即使再遲鈍的人也會意識到:一三零案件中的某些異常情況很可能和Eumenides的生成有著諸多聯繫。

而現在「一三零案件」又冒出了一個耐人尋味的尾巴。會不會有更多Eumenides的線索隱藏在這個尾巴中?

基於這樣的考慮,雖然另一疊資料的內容是赫赫有名的「一一九碎屍案」,但羅飛還是把首要精力放在了前述那樁不起眼的小案子上。

真正打開卷宗的時候,羅飛的心情有些複雜。根據丁震所說,丁科當年就是在這份卷宗面前一籌莫展,最後竟要用辭職來逃避面對的壓力。

那麼在這份卷宗里,究竟是怎樣一樁奇特的案件呢?當卷宗被打開之後,羅飛的思緒變隨著那些塵封已久的文字回到了十八年前的時空之中。

留檔的資料並不多,首先是一份報案人詢問筆錄,內容如下:

〖詢問筆錄(第1次)

時間:1984年4月7日4時20分~5時30分

地點:東台小區7號樓404室

詢問人姓名:王東林(公安局刑警隊民警)

記錄人姓名:許軍(公安局刑警隊民警)

被詢問人姓名:陳天譙 民族:漢 曾用名:無 性別:男 年齡:45歲 文化程度:初中

問:是你打110報案的嗎?

答:是的,我被搶劫了。

問:請你把事情經過說一下。

答:我晚上正在睡覺,忽然被疼醒了。醒來之後我發現自己被人捆住了手腳,動彈不得,眼睛也被粘上了膠布,睜不開。然後就有一個人在我耳邊說話,要我說出家裡保險箱的密碼。我不肯說,他就用不停地折磨我。弄得我實在受不了了,只好把保險箱的密碼告訴他。那個人打開保險箱之後搶走了兩萬多塊錢。我聽見他離開之後就開始掙扎,後來我自己掙脫了繩索,找電話打110報了案。

問:案發的具體時間是幾點?

答:大概是凌晨兩三點鐘吧,準確的時間我也說不清楚。

問:那個人是怎麼進屋的?

答:不知道。

問:你是怎麼掙脫繩索的?

答:我爬到廚房裡,找剪刀剪斷的。

問:案發的時候,你妻子是不是和你在一起。

答:是的。

問:那你妻子當時是什麼情況。

答:她也被綁住手腳,粘住眼睛和嘴,我自己掙脫之後才幫她解開。

問:你們有沒有看到那個人長什麼樣子?

答:沒有,因為眼睛一直都被粘住。

問:那個人用什麼方法折磨你?

答:他用濕布捂住我的嘴,不讓我呼吸。一共悶了我七八次,一次比一次時間長。他還威脅我,如果不說出密碼,就一直把我悶死為止。

問:你能不能形容一下這個人的聲音?

答:是個男的,別的……形容不出來。

問:如果再次聽到他的聲音,你能不能辨別出來。

答:恐怕不能。因為他每次說話都是把嘴貼在我的耳邊,用非常輕的聲音,就是只有氣的那種,聽不出口音。

問:除了逼問你密碼之外,他還說了什麼?

答:他說他是幫人來要債的。

問:幫誰要債?

答:答:我覺得他是文紅兵的同夥。兩個月前,文紅兵綁架我,勒索一萬塊,那次他沒有得逞,所以他的同夥又來報復。

問:他一共搶走了多少錢?

答:一共是兩萬四千塊。

問:你覺得這個人會是誰?

答:這個我不知道,反正是和文紅兵有關係的人。

問:你以上所說的是否實話?

答:是實話。以上記錄已看過,和我講的一樣。

簽名:陳天譙(指印) 1984年4月7日〗

另有一份陳天譙妻子趙翠芳的詢問筆錄,其陳述內容與陳天譙的敘述基本吻合。

在其他的資料中,羅飛最為關注的是現場勘察筆錄,該份筆錄的記載如下:

〖現場勘查筆錄

發現/報案時間:1984年4月7日3時45分

現場保護人姓名、單位:王天宇、殷正宏(東壩派出所民警)

現場保護人到達時間:1984年4月7日3時51分

勘查時間:1984年4月7日4時15分至6時27分

勘查地點:東台住宅小區7號樓404室

指揮人姓名:丁科(市公安局刑警大隊隊長)

參加人姓名:黃傑遠、栗華(市公安局刑警大隊民警);王偉達(市公安局法醫);徐鍵(市公安局照相技術員);顏冰,董德一(市公安局痕迹技術員)。

現場條件:氣溫14~15度,相對濕度30%~35%,白熾燈。

勘查過程及結論:

1984年4月7日3時52分,市局刑警大隊值班室接東壩派出所民警王天宇電話通報稱:東台小區7號樓404室住戶遭遇入室搶劫,請求勘查現場。接報後,刑警大隊立即組織技偵人員在隊長丁科帶領下,於同日4時13分到達現場。

據報案人陳天譙(男,45歲,東台小區7號樓404室戶主)介紹:凌晨兩點至三點之間,他在家中遭遇不明男子入室搶劫。該男子離開後,他掙脫捆縛後報案。

聽完案發介紹,刑偵人員在丁科隊長的指揮下,對現場由中心至外圍進行了勘察。

現場位於本市東台住宅小區7號樓404室,該房屋為南北向兩室一廳戶型,客廳和主卧室朝南,次卧室和廚房衛生間朝北。

房屋大門木質,配備「三環」牌門戶鎖,大門和鎖頭均無損壞跡象。

案發時事主正在主卧室內睡覺,此處即為中心現場。該卧室由一扇內開木門通往客廳,據事主陳述,案發前木門掩而未鎖。卧室南端有陽台,陽台配備防盜網,防盜網在案發後完好無損。

卧室內有雙人床、衣櫃、床櫃、書桌等傢具,傢具均無撬動毀壞痕迹。

雙人床床面凌亂,床頭拋棄有濕毛巾一塊,經事主辨認,此毛巾為自家的洗臉毛巾,案發前應掛在衛生間內。

床下有一條男式長褲,該長褲被剪成長條狀,剪切痕迹新鮮。經事主辨認,此長褲亦為自己平日所穿,案發前應掛在主卧室衣櫃內。案發時犯罪嫌疑人用這條長褲捆綁他的妻子趙翠芳,後被事主解開。

床下還有少量使用後的膠布,經事主辨認,此膠布為自家客廳內存放的日用之物,案發時犯罪嫌疑人用這些膠布粘住趙翠芳的嘴和眼睛,後被事主撕掉。

卧室東南角有一小型保險箱,勘察時該保險箱呈正常方式敞開,保險箱內無現金。

卧室地面鋪設簡易瓷磚,地面所留腳印已經提取。保險箱、傢具、長褲、膠布上所留指紋亦全部提取。

客廳為封閉室,除入戶門外,無其他對外出口。客廳餐桌小抽屜中的家用膠布被取出,其他未見異常。

朝北的小卧室為儲藏間,平時不住人。案發前後小卧室門反鎖,勘查時未發現異常情況。

衛生間有一扇朝東的小窗戶,案發前後窗戶均從內部關好,無人為撬動和出入痕迹。

廚房有朝西的大開窗,案發前後窗戶均從內部關好,無人為撬動和出入痕迹。廚房地上另有一條被剪成長條的男式長褲以及膠布條若干,該長褲亦屬事主所有,在案發時被用來捆綁事主。長褲旁有剪刀一把,為事主案發後用來剪開捆縛的工具。

其他無異常。

現場勘查於4月7日6時27分結束。提取了現場遺留的鞋印和指紋。拍攝了現場照片15張,繪製現場圖1份,製作勘查筆錄1份。

指揮人:丁科(簽字)

勘察人:黃傑遠、栗華、王偉達、徐鍵、顏冰,董德一(簽字)〗

看完這份勘查筆錄,羅飛開始品出了一些滋味。這起案件的確有不少非同一般的地方。

首先侵入者在凌晨潛入室內卻沒有對門窗造成任何破壞,這已不是普通匪徒有能力做到的,而更加令人側目的是,侵入者所有的作案用具(用來捆縛事主的長褲、膠布條等等)全部是在現場就地取材。這一招看似普通,其實卻大有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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