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c)精神的藝術品

那些意識到它們的本質體現在一個特殊動物形象里的民族神靈就匯合到一起。於是那些特殊的美麗的民族神靈聯合成一個萬神殿,而構成萬神殿的要素和寄託之所的便是語言。

對民族精神自身加以純粹直觀,所看見的就是普遍人性。這種純粹直觀所看見的普遍人性,當民族精神得到實現時,就取得了這樣的形式,即:一個民族精神由於自然或自然條件而同其他民族精神聯合起來,從事於一個共同的事業,並且為了這個工作或事業,形成一整個民族,亦即形成一整個天地。但精神在它的特定存在中所達到的這種普遍性卻只是初級的普遍性,這種普遍性才開始從倫理生活的個體性出發,還沒有克服它的直接性,還沒有從這些分散的民族形成一個國家。現實民族精神的倫理生活一方面依靠個人對民族整體的直接信賴,一方面依靠所有的人,不管其地位差別如何,都參加到政府的決定和行動中去。在這種聯合里,首先不是要聯合起來建立一個有永久性的秩序,而只是為了一個共同的行動,所有的人和每一個人參加的自由必須暫時拋在一邊。這種最初的共同生活因此乃是眾多個人的集聚,而不是有什麼抽象思想在支配,抽象思想將會剝奪掉個人自覺自愿地參加到全體意志和行動中去的自由。

I.史詩

1.它的倫理世界

民族精靈的集合過程構成一系列的形態,這一系列的形態在這裡包括整個自然以及整個倫理世界在內。這兩個世界也只是服從一個〔最高本質的〕最高命令,而不是服從它的最高統治。真正講來,它們乃是具有自我意識的本質自身及其所作所為的兩個普遍的實體,但是這個具有自我意識的本質構成〔推動的〕力量,至少首先構成聯繫的中心,為了這中心那兩個普遍本質勞作著,而這中心最初好象只是在偶然的方式下才把它們所完成的工作聯結起來。但是神聖本質之返回到自我意識,就已經包含著自我意識形成那些神聖力量的中心的根據,並且在兩個世界之友好的、外在的聯繫形式下潛藏著它們的本質上的統一。

這個內容所具有的普遍性也必然為這個內容所賴以顯現的意識形式所同樣具有。這意識形式不復是崇拜儀式中的現實的動作,而是這樣一種動作,這動作雖說還沒有提高到概念,但卻已經首先提高到表象、到有自我意識的存在與外部的存在之綜合的聯結了。這種表象的客觀表達,語言,即是最初的語言,這就是史詩,史詩包含有普遍的內容,至少是以世界的完全性,雖說還不是以思想的普遍性作為它所表象的內容。史詩的歌唱者是個別的和現實的人,而史詩也就是從作為這個世界的主體的歌唱者那裡創造出來並傳播開來的。他所表現的情調不是使人驚愕若失的自然力量,而是對於已往直接的偉大的傳奇人物之記憶、回想、追念並使其在內心中活著。他是一個消失在他所歌唱的內容中的工具;他自己本人是無足輕重的,主要的乃是他的繆斯〔詩神〕、他的普遍性歌唱。但是,事實上這裡所體現的,乃是一個推論①,在其中普遍性(諸神的世界)與個別性(歌唱者)這兩個極端(Extrem)通過特殊性〔歌唱的史詩內容〕作為中項就結合起來了。這裡的中項是民族中的英雄,這些英雄也同歌唱者一樣都是個別的人,不過只是被表象出來的〔作為代表或典型〕,因而就同時是普遍的人,象普遍性的自由那一極端——神靈那樣。

①推論即三段式(Schluss),這裡應了解為對立面的結合或三一體,即普遍性、個別性與特殊性的結合。——譯者

2.人與神

在這種史詩里,那潛在地出現在崇拜里的東西、神與人的關係一般地就呈現在意識前面了。其內容是一個具有自我意識的本質的行為。這行動擾亂了〔倫理〕實體的安靜,並且激動了本質,從而使得這本質的簡單統一性分裂成若干部分,並由此展開出各種自然力量和倫理力量的世界。這行動是對安靜大地的破壞。這倫理實體的安靜大地乃是一座墳墓,而史詩式英雄人物對它的破壞,正是一種掘墓行動。這墳墓由於活生生的掘墓人物的犧牲和破壞行動而灑上了鮮血,從而有了生氣,喚醒著那業已死去的、而渴望著重獲生命的精靈,使它們在自我意識的行動里獲得了生命。

這種普遍的活動所努力的事業具有兩個方面:一是屬於自我的一面,即是為許多現實的民族的全體和以各民族中出類拔萃的人物為代表所完成的部分;一是屬於普遍性的一面,就是為各民族的實體性的力量所完成的部分。但是兩個方面的聯繫,就其性質來說即是普遍與個別的綜合的結合,換句話說,即是通過表象過程,對於這個世界的評判都是以這種特定結合的性質為依據的。因此,這兩方面的關係乃是一種混合,在混合過程中,具有統一性的行動被不合理地分割開,並且這一方的行為不必要地被歸給另一方。各種普遍的力量採取個體性〔個人〕的形式,從而這些力量就具有行動的原則;

因此當它們要完成任何事情的時候,它們似乎象一般人一樣,完全由它們自己去做,而且是自由地做出來的。因此神靈和人們所作的乃是同樣的事情。那些神聖的力量象煞有介事地進行活動的嚴肅態度,實際上是可笑而無必要的,因為事實上神聖的力量是行動著的個人的推動力量。而個人的緊張和勞作也同樣是無用的努力,因為神聖的力量在支配主宰一切。——那些過分緊張努力的、註定要死的凡人,雖說算不得什麼東西,但同時都是堅強有力的自我,能夠制服那普遍的本質、冒犯那些神靈,並且使得神靈好象具有現實性並有所作為。正與此相反,那些沒有力量的普遍性、神靈,要依賴人們的獻禮來養活自己,並且要通過人們才有事可作,但是它們都是一切事變的自然本質和素材並且是一切行動的倫理質料和情調。如果它們的原始本性要通過個人的自由的自我才能夠得到實現並發揮實際作用的話,那末也可以說,在同樣程度內,它們仍然是這樣的共性,這共性擺脫了現實活動的糾纏,它的本性不受限制,並且由於共性的統一具有高度伸縮性,它消除了個別活動和各個形態的孤立散漫並保持其自身的純粹性,而且在它的流動性里消融一切個別的東西使歸於統一。

3.諸神自身間的關係

這些有普遍性的神靈,一方面和對立著的個別的自我性陷入矛盾的關係,另一方面它們的普遍性也同樣與它們自己特有的規定以及這種規定與他物的關係發生衝突。它們是永恆優美的個體,這些個體自身安靜地存在著,永不消逝,並且不受異己力量的支配。——但是它們同時是特定的要素、特殊的神靈,這些神靈就他物發生關係。不過這種與他物的關係(由於包含對立,就與他物相衝突),卻是它們的永恆本性之可笑的自身忘懷。——它們的這個特性是植根於它們的神聖的持存中,而且由於持存的局限性,就具有整個個體性的獨立性。由於這種自我忘懷,它們的性格同時就失掉其尖銳的獨特性,並模糊地混合在一起。——這些神靈活動的目的和它們的活動本身,既然是針對著他物而發,從而亦即針對著一個不可戰勝的神聖力量而發,便只是一個偶然的虛假的耀武揚威,這種虛假的威武誇耀也隨即化為烏有,而且行為上偽裝的嚴肅性立即轉化為毫無危險的、自身確信的遊戲,既無結果,也無成效。但是如果在諸神靈的神聖本性里,其否定的因素或規定性〔局限性〕只是表現為它們的活動的不一貫或者目的與成效間的矛盾,並且如果那獨立的自身確信取得勝過那特定的因素的優勢,那末,正由於這樣,那否定的因素的純粹力量就會走出來反對它們的自然本質和本性,並且這否定力量,是否定它們〔諸神靈〕的神聖性的最後力量,是它們所無法超過的。它們對那些註定要死的人的個別自我來說是普遍的和肯定的東西,它們的力量是個別的註定要死的人所無法反抗的。但是普遍的自我因此就作為空虛的、非概念的必然性,浮游於它們〔諸神靈〕上面,並且浮游於全部內容所屬的整個表象世界①上面。——它們只能以無自我的、悲哀的態度對待這一事變,因為在這種純粹性里這些特定的本性是不能被找到的。

但是這種必然性是概念的統一性,而個別環節的矛盾著的實體性是受這個概念的統一性支配的,在這個統一性里個別環節的行為的不一貫之處和偶然性得到有秩序的調整,而這些個別環節的行為的遊戲性質便具有概念的嚴肅性和價值在它們自身中了。那表象世界的內容或材料各自鬆懈散漫地在中介里進行其運動,圍繞著某一英雄的個性集聚起表象的材料,但是這個英雄卻感覺到他生命的力量和華美遭受破壞,並且眼看著自己的死亡就要過早地到來而感到悲傷。因為那自身固定的和現實的個性是〔被孤立了〕、被排斥到極端了,並且被分裂成兩個彼此還沒有發現並聯合起來的環節。其中一個環節亦即那抽象的非現實的東西乃是一個沒有參加到中介性的生活里的必然性,同樣那另一個環節那現實的個體、歌唱者,當他自己置身於表演的內容實質之外,並沉沒在他的表象或演唱之中時,也沒有參加到中介性的生活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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