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a)抽象的藝術品

最初的藝術品,由於是直接性的,就是抽象的、個別的藝術品。就藝術品這方面來說,它必須從直接方式和對象性的方式里超拔出來向著自我意識運動。同時就自我意識這方面來說,自我意識本身企圖在崇拜的儀式里消除那種差別,它自己最初提出來以與它自己的精神相對立的,並藉此以產生出自身充滿了生命的藝術品。

Ⅰ.神像

最初的方式是直接性的,在其中藝術的精神使它的對象性形態和它的能動的意識彼此間有最遠的距離,甚至可以說它的形態就是一般存在在那裡的東西。——

這種直接方式的藝術品分裂為個別性與普遍性兩方面的差別,個別性一面具有自我的形態,普遍性一面表現為與自我的形態相聯繫的無機存在,作為自我的環境和住所。這種普遍性的形態通過把全體提高到純概念而贏得它屬於精神的純形式。它既不是象徵理智的水晶,這水晶提供死的東西以住處,或者為外在的靈魂所照耀;也不是最初從植物中產生出來的自然形式和思想形式的混合物,在其中思想的活動還只是一個模仿。而它毋寧說是一種概念,這概念把那些還緊附著諸形式的根蒂和枝枝葉葉剝除掉,並且把那些形式純化成圖形,在其中那水晶的直線和平面被提高成不勻稱的關係以致有機體的生命力被吸收進入理智的抽象形式,而同時它的本質、它與理智之間的不勻稱的關係仍舊保持著。

但是那居住在內的神乃是從動物圈檻中提取出來的、為意識之光所浸透的黑石頭。①人的形態剝掉了曾經與它混合在一起的動物性格。動物只是神的一種偶然的外衣,動物只伴隨著神的真形態而出現,②並且已不復有本身價值,而乃被降低到〔僅僅〕對於他物有意義、降低到單純的符號的地位。

正由於這樣,神的形態本身也去掉了動物存在的自然條件的缺陷,暗示著有機生命的內部結構是熔合在神的外表方面的,並且是直屬於這個外表方面的。——但是神的本質乃是自然界的普遍存在和自我意識著的精神的統一,〔雖說〕這精神在它的現實性里顯得是和自然的普遍存在相對立的。同時由於神首先是一個個別的形態,所以它的存在就是自然界的一個因素,正如它的自我意識著的現實性乃是一個個別的民族精神。③不過前者〔自然因素〕在這個統一體中是回返到精神的因素,是被思想照亮了的、並且是和自我意識著的生命相結合的自然。因此這種神靈的形態是把它的自然因素當作在它裡面的被揚棄了的東西,一個暗淡的回憶罷了。這些各自自由存在著的因素之雜亂的存在和彼此之間混亂的鬥爭、眾巨靈之非倫理性的王國被克服了並被放逐到自身透明的現實性的邊緣,到在精神中可以尋得的、和自身安靜的世界的昏暗的邊境去了。這些古代的神靈,光明和黑暗結合的最早產物:

天、地、海洋、太陽、地球上盲目的颶風似的火等等,就為這樣一些形態所代替,這些形態對那些巨靈只有一點暗淡的回憶的聲響,並且已不復是自然的存在,而是自我意識著的民族之明晰的倫理的精靈或神靈。

①參看上文第194頁及注②。——譯者

②例如,希臘神話把鷹當作"宙斯之鳥",因而也被看成是神聖的。——譯者

③例如希臘的雅典娜女神。——譯者

因此這種簡單的形態在自身內消除了無窮的,不安息的個體化,(既消除了在自然因素里的個體化,這種自然因素只有作為普遍的本質才是必然的,但在它的存在和運動里卻是偶然的;又消除了在民族生活里的個體化,而民族生活是分散為特殊活動的範圍和自我意識的個別的點,具有多樣性的意義和行為的特定存在)而達到一種安靜的個體性。因此一個不安息的環節即自我意識就與這種靜止的個體性或本質對立著。而自我意識,作為這種靜止的個體性的根源,除了是純粹的活動外,並沒有為自身剩下任何東西。凡是屬於實體的東西,藝術家完全把它帶進了他的作品,但他本人,作為一個特定的個體性〔或個性〕,卻在他的作品中實現。他只有通過拋棄他自己的特殊性,並剝掉自己的內容實質、提高到純粹行動的抽象性時,它才能給予他的作品以完善性。——

在這種最初的、直接的〔藝術〕創造里,他的作品和他的自我意識的活動之間的分離還沒有得到重新結合。因此那藝術作品就它本身說並不是真正有生命的東西,而只有結合到它的生成過程一起來看,它才是一個整體。藝術作品中的普通因素:如它是意識內創造出來的、並且是人的雙手製造成的等,乃是作為概念存在著的概念環節,是同藝術品處於對立著的地位。並且如果概念這一環節,作為藝術家或觀賞者,足夠無私到宣稱這藝術品本身就是絕對有生命的,並且忘記了自己是能動者和觀賞者的地位,那末正與此相反,精神的概念必定得到堅持,〔因為〕精神是不可能缺少意識到自身這一環節的。但是自我意識這一環節是和藝術品對立的,因為精神在它的這種最初的一分為二〔Entzweiung〕的過程里分別給予兩方面以它們的抽象規定:即行動的規定和事物的規定,而它們之返回到它們所出發的統一體卻還沒有成為事實。

藝術家因而就體會到,在他的作品裡,他並沒有產生出一個和他等同的東西。誠然從他的作品所引起的反應里,他會感到這樣一種意識,即一批讚賞的群眾把他的作品尊崇為能夠體現他們的本質的一種精神。不過,群眾對藝術品的這種生命化〔或精神化〕,反應給藝術家本人的自我意識上的,既然只是一種讚賞,那麼,藝術品的這種生命化就毋寧向藝術家供認了這藝術品與藝術家本身並不是同一的東西,由於藝術品所帶回給藝術家的反應只是一般的喜悅,所以藝術家便從其中感受不到他的塑造和創作的艱苦,也感受不到他的勞動的緊張,無論群眾另外還怎樣評價那作品,或者怎樣向它膜拜獻禮或者以任何方式把他們的意識放進它裡面,——

如果人們憑藉他們的知識高傲地低估這作品,則藝術家知道他的行動〔藝術實踐〕比起他們的理解和議論來,有著豐富得多的內容;如果他們虛心玩味這藝術品,並在它裡面認識到他們自己的主導的本質,則他就知道他是這個本質的工匠〔創造者〕。

Ⅱ.讚美歌

因此藝術品要求一種別的因素來表達它的存在,神要求另外一種方式來體現它的本質,而不需要原先那樣的方式,在那種方式里,神是從它創造力的黑夜的深處墮落到它的對方、外在性,墮落到無自我意識的物的規定中。這種較高的因素就是語言,——語言是一種特定存在、一種具有直接自我意識的實際存在。正如個別的自我意識只是存在於語言裡面,同樣它也直接是一種普遍性的感染。〔在語言里〕自為存在的完全特殊化,同時即是眾多自我的流通性和普遍傳達的統一性;語言就是作為靈魂而存在著的靈魂。所以,以語言作為表達神的形態的媒介就是自身具有生命的藝術品,這藝術品在神的存在里直接具有純粹的活動性,這活動性和那作為"物"而存在著的神相對立。換句話說,自我意識在它的本質變為客觀對象的過程中正是直接地和自身相同一。當自我意識在它的本質里和自身相同一時,它就是純思維或默禱,它的內在性同時便在讚美歌裡面有其具體表現。

讚美歌內保持著自我意識的個別性,而同時這種個別性又在那裡作為普遍的東西被感知,在群眾中燃燒起來的默禱崇拜之忱是一條精神的洪流,這洪流在眾多不同的自我意識里被意識到作為所有的人的共同行動和單一存在。精神作為所有的人的普遍的自我意識既保有它的純粹內在性,又保有個別意識的為他存在和自為存在在一個統一體里。

這種語言區別於神的另一種語言,即不是普遍的自我意識的語言。藝術宗教以及前此各種宗教的神諭都是神的必然的最初的語言。因為神的概念中即包含有神同時既是自然又是精神的本質,因而神不僅具有自然存在而且具有精神存在。

只要精神這一環節僅僅包含在神的概念中;還沒有在宗教里實現出來,那末這語言對宗教的自我意識說來〔就只〕是一種異己的自我意識的語言。那對它的〔宗教〕社團還感到陌生的、異己的自我意識就還沒有在那裡存在著,象它的概念所要求的那樣。自我是簡單的自為存在,並且因而是純全普遍的自為存在。但是那從社團的自我意識分離開了的自我只不過是一個個別的自我罷了。——這種特有的、個別的語言的內容是從這樣一種普遍的規定性里產生出來的,這規定性一般被認為是絕對精神在它的宗教里所具有的。——因此那還未特殊化其存在的東方宗教的普遍精神就用語言說出了一些關於本質〔指神〕的同時既簡單又普遍的命題,這些命題的內容實質,就其簡單的真理性而言,是崇高的,但是由於它的這種普遍性,對那在繼續向前進展著的自我意識來說,它就同時顯得渺小了。

那向前發展了並把自身提高到自為存在的東方宗教自我克服了實體的純粹情調,克服了那光明之神的對象性,並且知道那普遍真理的簡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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