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b)倒置①

①倒置(Verstellung)有顛倒了位置或放錯了位置的意思,在下文為了行文方便有時譯為顛倒、倒置、廢置、甚至否定。原意在指出康德道德觀的矛盾。此字德文原文又有做作、假裝、矇混的意思。故本節結尾時談到由道德的倒置而導致偽善。——譯者

在道德世界觀里,一方面,我們看到意識自己有意識地創造它自己的對象;我們看到,它的對象既不是一種現成存在著的異己的東西,也並不是在它不知不覺中出現在它面前的。而它勿寧到處都是在按照根據進行推理,從而設定這對象性本質或客觀本質。因此,它知道客觀本質即是它自己本身,因為它知道它自己即是產生對象的那個能動的東西(dasTatige)。因此,在這裡意識似乎達到了它的安寧與滿足,因為,它只能在它不需要再超出它的對象時才感到滿足而安靜下來,因為在這個時候它的對象已不再超出它了。但是另一方面,我們看到,意識勿寧是自己把它的對象設置在它自身以外,當作它自己的一個彼岸的。不過這個自在自為的存在物,同時又被設定為一種並非脫離自我意識獨立自存,而是為了自我意識和由於自我意識而存在的。

I.道德世界觀里的矛盾

道德世界觀因而事實上不是別的,只不過是這個基本矛盾向自己的各個不同方面的充分發展;如果使用康德的說法來說——這個說法在這裡使用非常合適——,它乃是整個的一窩①無思想的矛盾。意識在這個發展中的作法是:它先確立一個環節,然後立即轉向另一環節,並把第一環節揚棄掉;但當它現在剛剛建立起第二個環節時,它又重新推翻或顛倒了這第二環節,反而以其對立面為本質。同時,它對於它的矛盾和顛倒〔行動〕也是明明知道的,因為當它從一個環節轉向其對立環節時它是直接聯繫著這個環節本身的;正因為一個環節對它說來沒有實在性,它就恰恰要把這個環節設定為實在的,或者換個說法也一樣,為了主張一個環節是自在存在著的,它就主張其對立環節是自在存在著的環節。這樣,它就等於招認它事實上根本沒有認真對待這兩個環節中的任何一個。而這一點我們可以從這個顛倒的〔有欺騙性〕的運動的諸環節中加以詳細的考察。

①康德稱宇宙論的證明為"整個一窩的辯證的〔矛盾的〕僭妄主張"。

(《純粹理性批判》,哲學叢書第37卷,第9版,第524頁,第18行。)——原編者

首先我們讓"存在著一個現實的道德意識"這一前提假定以自身為根據,因為這個假定直接同以前的什麼東西並沒有聯繫,然後我們來考察道德與自然兩相和諧這個第一公設。

道德與自然之間的和諧應該是自在的〔或潛在的〕和諧,不為現實意識所知的和諧,不呈現於意識中的和諧,相反,呈現於意識中的,倒不如說只是道德與自然兩者之間的矛盾。就呈現於意識中的情況來說,道德被當成為現成存在的東西,而現實則被認定為與道德不相和諧的。但是現實的道德意識是一種行動著的意識,而且正因為它是行動著的,所以它的道德才有現實性。但是在行動或行為本身之中,上述那個位置被直接顛倒了;因為行為只不過是內心道德目的的實現,只不過是去產生出一種由道德目的所規定的現實,或者說,只不過是去製造出道德目的現實本身的和諧。同時,行為的完成也是意識所知道的,它是現實與目的的這種統一性在意識中的當前現在;而且因為在完成了的行為中,意識已把自己實現為這種個別的意識,或者說,意識看到它自己已取回了客觀存在,而且享受也就寓於這種取回之中,所以道德目的的實現同時也就包含著被稱為享受和幸福的那種道德目的的實現。——於是事實上,行為就把當初被當成不能實現的、只算是一種公設、只算是一個彼岸的那種東西,直接實現出來。

意識於是通過它的所作所為表明,它並沒有認真地對待它的公設,因為這樣一來行為的意義勿寧在於使不會當前呈現的東西當前呈現。而且由於和諧是為了行為而設定的——因為任何東西,凡通過行為而變成為現實的,它必須自在地〔或潛在地〕本是這個東西,否則它就不可能成為現實,——所以行為和公設的關聯就成了這樣:為了行為的緣故,即是說,為了目的與現實達到現實的和諧的緣故,這種和諧被設定為非現實的,彼岸的。

既然有了行為,那麼目的與現實的不相適應的情況,就根本沒有什麼嚴重,而相反,行為本身倒似乎應予以嚴肅對待了。但是,現實的行為事實上只是個別意識的行為,因為行為本身只不過是一種個別的東西,而它所產生出的事業(或作品)只不過是偶然的東西。可是理性的目的,作為無所不包的普遍目的,則絲毫也不小於整個世界;這是一個終極目的,終極目的超出於個別行為的內容之外,因而根本應被設置於一切現實的行為之上。因為普通的至善有待於實現,所以沒有什麼善的東西能得到實行。但事實上,現實行為的虛無性,以及直到現在才設定的這整個目的的實在性,無論從任何方面說,也已重新被倒置。道德行為不是什麼偶然的和有限的東西,因為它以純粹義務為本質;純粹義務構成著唯一的整個的目的;而且不論內容上另有什麼樣的限制,行為既然作為目的的實現,那麼它總是整個的絕對的目的的完成。

或者,讓我們重新假定;現實既是自然,而自然有它自己的規律,是與純粹義務相反的東西,因而義務不能在它這裡實現其自己的規律,那麼情況怎麼樣呢?那就是,既然義務本身即是本質,事實上這就與構成整個目的的那上純粹義務之完成與否毫不相干;因為所要完成的目的就將不是純粹義務,而勿寧是與義務相反的東西、現實了。但是,與現實無干這一點重被顛倒了;因為按照道德行為的概念來說,純粹義務本質上就是行動的意識;因此,無論如何應該有所行為,絕對義務應該在整個自然中表現出來,道德規律應該成為自然規律。

因此,如果我們讓這個最高的善充當本質,那麼意識根本不是在嚴肅地對待道德。因為在這個最高的善里,自然並不是於道德規律之外另有一種別的規律。而這樣一來,道德行為本身就消失了,因為只在假定有一種需要行為去克服的否定物的前提之下,才有行為。但是如果自然是合乎道德規律的,那麼通過行為,通過對現有的存在物的克服揚棄,道德規律豈不就被破壞了。——因此,這種假定就等於承認了這樣一種本質狀態:在這種狀態中,道德行為成了多餘的,甚至根本沒有道德行為可言。因此,道德與自然兩相和諧(這種和諧是通過使兩者趨於一致的道德行為的概念設定下來的)這一公設,也只好從這一方面表述如下:因為道德行為即是絕對目的,所以絕對目的就意味著:道德行為根本不存在。

如果我們將意識在它自己的道德表象中藉以發展前進的這些環節匯合在一起,我們就看得很清楚,意識把每個環節都在它的對立面中重新揚棄掉了。由此可見,在意識看來,道德與現實並不和諧;但是它又並不是嚴肅認真地對待這種不和諧,因為在行為里道德與現實的和諧對意識說來是當前存在著的。但由於行為是一種個別的東西,意識也不是嚴肅認真看待這種行為的;因為它有最高的善這樣一個崇高目的。但是,這也只不過是再一次對事情的一個顛倒,因為在這裡一切行為和一切道德都該是歸於消失。或者說,意識並不是真正嚴肅地看待道德的行為,勿寧認為最值得期望的、絕對的情況是:最高的善得到實現而道德行為成為多餘的。

Ⅱ.道德轉化為它的反面

從這個結果出發,意識必須繼續進行它的矛盾運動,並且必然地要再度廢置它對道德行為的揚棄。道德是自在的;要想它實現出來,世界的終極目的就不能是已經實現了的,道德意識就必須是自為的,並且必須有一個與它對立著的自然。但是道德意識必須是在其自身中已經完成了的。這就導致出第二個公設:道德意識與直接在其自身中的自然亦即感性相和諧。道德自我意識設定它自己的目的是純粹的、與欲求和衝動獨立無涉的,所以在它的目的里感性的目的已經都清除掉了。——可是它剛剛建立起來的這個對感性本質的揚棄,它又立即廢置了。它行動起來使它的目的成為現實,而這個應該已被揚棄了的有自覺的感性卻正是純粹意識與現實之間的這個中項,就是純粹意識為實現自己而用的工具或器官,也就是所謂衝動、欲求。因此,意識並不是認真地在揚棄欲求和衝動,因為,欲求和衝動正就是自身實現著的自我意識。但是欲求和衝動也不應該被壓抑掉,而應該符合於理性。它們也確實是合乎理性的,因為道德行為不是什麼別的,只不過是自身實現著的亦即給予自己以一種衝動形態的意識,這就是說,道德行為直接就是衝動和道德間的實現了的和諧。但是事實上衝動也並不只是空虛的形態,彷彿它本身中除了自己以外還另有彈簧來推動它。因為感性是一種自然,這種自然本身中就有它固有的規律和彈簧;因此不能認真地把道德看作衝動的發動彈簧、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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