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a)道德世界觀

Ⅰ.義務與現實之間被設定的和諧

自我意識知道義務是絕對本質;它只受義務的約束,而這種實體就是它固有的純粹的意識;因為義務不能以自我意識的一種異己物的形式出現。但是,象這樣地封閉於自身內,道德的自我意識就還沒有被看作意識。對象是一種直接的知識,而這樣完全為自我所滲透的對象,就不是對象。但是,自我意識既然本質上即是中介與否定,它的概念里就含有它與一個他在的關係,從而它就是意識。由於義務構成著自我意識唯一的本質性的目的與對象,所以就一方面說,這個他在對自我意識而言是一種完全無意義的現實。但由於這種意識是如此地完全封閉於自身內,所以它與這個他在的關係是完全自由而各不相干的,而且因此,就另一方面說,他在乃是一種完全從自我意識解放出來的、因而只與自己發生關係的特定存在;自我意識愈自由,它的意識的否定性對象也就愈自由。這樣一來,對象就是一種在本身中完成了自己個體性的世界,是具有自己固有規律的一個獨立整體,也是這些規律的一種獨立進程和自由實現,——是一種自然一般,這種自然,其規律與行動,都隸屬於它本身,而它本身,作為一種本質,對道德自我意識漠不關心,正如道德自我意識之對它漠不關心那樣。①從這個規定開始,一個道德世界觀就形成了,這個道德世界觀是由道德的自在自為存在與自然的自在自為存在的關係構成的。這種關係以兩種假定為基礎,一方面假定自然與道德(道德的目的和活動)彼此是全不相干和各自獨立的,另一方面又假定有這樣的意識,它知道只有義務具有本質性而自然則全無獨立性和本質性。道德世界觀包含著兩個環節的發展,而這兩個環節則處於上述兩種完全矛盾的假定的關係之中。

①道德自我意識只有唯一的一個目的和對象,那就是義務;但它既是意識,它就與一個他在、自然發生關係,正如康德在《實踐理性批判》所設定的那樣。而由於這種雙重性、二元性,就產生出了康德的乃至費希特的道德世界觀。——譯者

於是,首先假定了道德意識一般;這道德意識一般是現實的和能動的,它在它的現實和行動中履行著義務,它把義務當成本質。但同時,這道德意識也假定著自然的自由,換句話說,它從經驗中知道,自然對於它之意識到它的現實與自然的現實的統一性與否是漠不關心的,並且知道,自然也許讓它幸福也許不讓它幸福。相反,不道德的意識也許偶然會得到實現,在這種情況下,道德的意識就只能見到有採取行動的動因,卻不能因採取了行動而獲得實現的幸福和分得完成實踐所應得的享受。因此,道德意識勿寧具有充分理由來抱怨它本身與特定存在之間存在的這種不相對應和不公正的情況,在這種不公正的情況下,道德意識只可具有它作為純粹義務的對象,卻不得看到它的對象,和它實現了的自我或自身。

道德意識決不能放棄幸福,決不能把幸福這個環節從它的絕對目的中排除掉。那被表述為純粹義務的目的,從本質上說,本身就有必要包含著這種個別的自我意識;因為個體的信念和關於這種信念的知識,本來就構成著道德的一個絕對環節。在對象化了的目的中亦即在已經履行了的義務中的這個環節,就是對於實現了的自我進行直觀的那個個別的意識,換句話說,這個環節就是享受,享受固然不直接包含於作為一種意向的道德概念中,卻包含於作為一種實現的道德概念中。但是這樣一來,享受也就包含於作為意向的道德中了,因為道德並不力圖保持自己為一個與行為相對立的意向,而勿寧力圖有所行為,換句話說,力圖實現自己。因此,目的,作為被表述成為對它所含的諸環節有所意識的那種整體,就有這樣的含義:履行了的義務既是純粹的道德行為,也是體現了的個體性,而且自然,作為與抽象目的相對立的個別性方面,也是與這種目的結合為一的。——這兩方面的不和諧,其所以在經驗上必然表現出來,這是因為,自然固然是自由的,然而義務同樣也是唯一本質性的東西,至於自然,與義務相反,則是無自我的東西。由雙方的和諧所構成的上述那種整個目的,其自身中就包含著現實本身。這種目的同時就是現實的思想。道德與自然之間的和諧,——或者換個說法,因為只當意識經驗到了它自己與自然的統一時自然才成為考慮的對象,讓我們把自然換成幸福來說——道德與幸福之間的和諧,是被設想為必然存在著的,或者說,這種和諧是被設定的。因為設定或要求,意思就是說,有某種尚非現實的東西被設想為存在著的;這裡表現出來的這種必然性,並不是那作為概念的概念方面的必然性而是存在方面的必然性。但是,必然性本質上同時也是由概念產生出來的關係。因此被要求或被設定的存在,不是屬於偶然意識的表象的東西,而是包含在道德概念本身之中的東西,而道德概念,其真正內容就是純粹意識與個別意識的統一;個別意識應該看出,這種統一對它來說就是一種現實,這種現實,作為目的的內容,就是幸福,作為目的的形式,就是特定存在一般。——所以,這裡所要求的這種特定存在或兩者的統一,並不是一種願望,或者如果把它當作目的來說,它不是一種好象能否實現還在不確定之中的目的,相反,它這樣的目的,勿寧是理性的一種要求,或者說,是理性的一種直接確定性和先決條件。

上述的那第一種經驗和現在談到的這種設定(或公設Postulat),並不是唯一的經驗和唯一的公設;而是有一整系列的公設,現在展現出來了。因為自然不僅只是這種完全自由獨立的外在的〔存在〕方式,或者說,它不僅是彷彿意識必須憑以實現它自己的目的的一種純粹的對象。意識,就其自身而言,本質上是這樣一種東西,即,是為它才存在著這另一種自由獨立的現實,這就是說,它本身是一種偶然的和自然的東西。這種自然,這在意識看來是屬於意識的自然,乃是以意願的形態、作為衝動和情慾而出現的感性,而感性自為地有著一種為它自己所固有的特定的本質性,也就是說,有著個別目的;因此,它是與純粹意志和它的純粹目的相對立的東西。但是,對純粹意識而言,本質與其說是雙方的這種對立,倒不如說是感性對純粹意識的關係,是感性與純粹意識的絕對統一。純粹思維與意識的感性,兩者自在地是同一個意識,而且,正是對純粹思維而言並且正是在純粹思維之中,存在著這種純粹的統一;但是,當純粹思維作為意識的時候,對它而言,就存在著它自己與衝動的對立。在理性與感性這樣衝突的情況下,對理性說來,本質的事情是:衝突消除,統一出現,而且作為消除衝突的結果的這種統一,並不是由於雙方同在一個個體中的那種原始的統一,而是由於知道了兩者的對立才產生出來的統一。象這樣的統一,才是現實的道德,因為這種統一里包含有對立,通過這種對立,自我才是意識或者說才是一種現實的和事實上的自我並同時是一種普遍的東西;換句話說,因為在這種統一中,才顯示出來我們認為對道德有著本質重要性的那種中介。——由於在對立的兩個環節中,感性完全是他在或否定物,而義務的純粹思維是本質,其中沒有任何可加以放棄的東西,所以看來好象只有通過揚棄感性這一條道路才能達到已經產生了的那種統一。然而感性本身既然是這種實現過程的一個環節,現實環節,那麼人們將不得不暫時權且說這種統一是感性對道德的符合一致。——這種統一同樣也是一種被設立的存在,它不是實際地存在著的;因為實際地存在著的東西是意識,換句話說,是感性與純粹意識的對立。但是,這種統一同時又不是一個自在存在,象第一種公設那樣,在第一種公設中,自由獨立的自然構成著一個對立面,因而作為對立面的自然與道德意識之間的和諧是出現於後者亦即道德意識之外的;而在這裡,情況相反,自然即在道德意識本身之中;而且我們在這裡所考察的是道德本身,是行動著的自我所固有的一種和諧;因此,意識必須自己來創造這種和諧,必須在道德中永遠向前推進。但是,道德的完成是可以推之於無限的;因為,假如道德真是出現了,則道德意識就會把自己揚棄掉。因為道德只是一種作為否定性本質的道德意識,對於道德意識的純粹義務而言,感性只具有否定的意義,只是一種〔與純粹義務〕不符合不一致的東西。但是在道德的和諧中,道德,作為道德意識或者作為道德現實,就消逝了,正如在道德意識中或者在道德現實中道德的和諧消逝了那樣。因此,道德的完成是不能實際達到的,而勿寧是只可予以設想的一種絕對任務,即是說,一種永遠有待於完成的任務。同時,這種任務的內容,卻又可以被設想為絕對不能不存在的,因而它不會永遠只是任務;不管在達到了這種道德目標的時候,人們究竟想像以為道德意識完全被揚棄了也好,或者沒有揚棄也好;反正真實的情況究竟是怎麼個樣子,由於目標的達到要推之於無限渺茫的遼遠,那麼在這樣模糊的無限遼遠中是不再可以明確分辨了。真正講來,我們將不得不說,對上述特定的想像或"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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