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b)信仰與純粹識見

I.信仰的思想

自身異化的精神以教化世界當作它的特定存在;但是由於這個精神整體已經完全自身異化,所以存在於教化世界之彼岸的就是純粹意識或思維這一非現實的世界。非現實的世界的內容是純粹的被思維物(Gedachte),它的絕對元素是思維。但是由於這個世界的元素首先只是思維,所以意識只才具有這些思想,還並沒思維它們,或者說,還不知道它們就是些思想;對意識來說它們勿寧都帶有表象的形式。因為,意識誠然是在從現實跨入純粹意識,但是它本身基本上還是在現實這個領域和規定性之中。分裂了的意識之是純粹意識的自身等同,只才是就其自在〔的狀態〕而言的,是我們〔研究精神現象學的人〕才覺得它如此,而不是它自己也已知道它如此。因此,它的上升僅只是直接的、還沒有在其自身中完成的上升,它因受其制約而得以出現的那種對立的原則仍然包含在它自身之中,並沒有通過中介運動而變成為那對立的原則的主宰者。所以對它來說,它的思想的本質,並不算是一種只在抽象自在的形式之下的本質,勿寧是在一種普通現實事物的形式之下的本質,而所謂普通現實事物乃是這樣一種現實,它只已上升為另外一種元素,卻並沒有在該元素中失掉它原是一種沒被思維的現實的規定性。——這樣一種思想的本質,應該同構成斯多葛式的意識之本質的那種自在有根本的區別;對斯多葛式的意識有效準的東西,只是思想的形式本身,至於思想的內容,則是從現實中隨便取來的一種不屬於思想的東西;但對於上述的那種意識而言,有效準的東西就不是思想的形式;——同樣,〔這樣一種本質也有別於〕構成有德行的意識之本質的那種自在,對於有德行的意識而言,本質固然與現實關聯著,固然就是現實自身的本質,卻才僅只是一種非現實的本質;——但對於上述的那種意識而言,本質雖然處於現實的彼岸,則算得是一種現實性的本質。同樣,制定法律的理性〔所建立〕的那種自在的公正與善良,以及審核法律的意識所作的普遍性〔的行動〕,都沒有現實的規定性。——所以,如果在教化世界自身以內,純粹思維曾是異化的一個方面,即是說,曾是判斷中抽象的善惡標準,那麼它由於通過了這整個的運動現在因為有了現實環節並因現實而有了內容環節就大大豐富起來了。但是本質的這種現實,同時又只是純粹意識的一種現實,而不是現實意識的一種現實;這種現實固然已經上升為思維的元素,但對現實意識而言還不算是一種思想,它勿寧是在現實意識自己固有的現實的彼岸;因為它是從這後一種現實中逃避出來的。

宗教——因為我們所談的顯然就是這個東西——在這裡出現了,不過它是作為教化世界裡的信仰而出現的,還不是以它自在自為的樣子出現的。——在以前,我們看到,宗教已經以別的規定性出現過,比如說,作為苦惱意識,作為意識自身的一種無實體的運動形態。——在倫理實體中,宗教也曾作為對地下世界(陰間)的信仰出現過,但死去了的精神的意識,嚴格說來並不是信仰,並不是被置於現實彼岸的純粹意識的元素中的本質,毋寧是,信仰在那裡有它自己的直接現在;它的元素是家庭。——但在這裡,宗教就一部分說,是從實體中產生出來的,而且就是這實體的純粹意識;就另一部分說,這個純粹意識已經異化而有異於其自己的現實意識,本質已經異化而有異於其自己的特定存在。因此,宗教固然已經不復是意識的無實體的運動,①可是仍然有著對立規定性,它既一般地與作為這個現實的現實相對立,又特殊地與自我意識的現實相對立;它因而本質上說來只是一種信仰〔行動〕。

①這裡說的宗教信仰,與前述的苦惱意識(本書上卷140頁),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苦惱意識是無實體的,純主觀的,而這裡說的信仰則是有實體的,是實體的思想,是客觀的,不曾成為自我意識的對象。在本書末尾《天啟的宗教》一節里,黑格爾談到宗教的真正概念,說宗教是苦惱意識與這教化世界的信仰的結合為一。——譯者

絕對本質的這種純粹意識是一種異化了的意識。我們應該詳細看看作為它的對方的那種意識究竟有什麼樣的規定性,並且我們只能結合著這個對方來考察它。最初看起來好象這種純粹意識只有現實世界跟自己對立著;但由於它是對現實世界的逃避,並且因此而以對立為規定性,所以它在其自己本身中就有著現實世界;因此,純粹意識從本質上說是在它自己本身中自身異化了的,而且信仰只構成著它的一個方面。但是,另一個方面同時也就已經在我們面前顯現出來了。因為純粹意識在下述情況下是對教化世界的反映,這種情況是:教化世界的實體以及教化世界所由組成的各種集團,都顯現出了它們自在地本來所是的樣子,都把自己顯現成了一些精神的本質性,顯現成了絕對無止無息的運動或直接在它們自己的對方中把自己揚棄了的那樣一些規定。它們的本質,亦即單純意識,因而就是絕對差別的簡單性,而絕對差別就其直接性說來並不是差別。因此,單純意識的本質就是純粹的自為存在,不過這純粹的自為存在並不是這個個別的自我,而是這樣一種本身普遍的自我,這種普遍的自我,作為一種無止無息的運動,不斷攻擊著和滲透著〔實際〕事情的靜止的本質。於是,在這個自我中就出現了這樣的確定性:

它直接確信自己即是真理,確信純粹思維即是處於自己的否定性勢力中的絕對概念,而這否定性勢力是排除一切可以與意識對立的對象性本質並把這本質轉化為一種意識存在的。——這種純粹意識同時也同樣是簡單的、未分化的,因為它的差別同樣不是差別。但作為這種形式的簡單自身反映,它〔純粹意識〕是信仰的元素,而在這種信仰的元素中,精神具有與上述自我意識的自為存在相對立的那種肯定的普遍性、自在存在的規定性。——被迫從無本體的,只在自身消溶著的世界那裡退返於自身之後,精神,按其真理性看來,在沒有分裂的統一性中,乃既是否定它自己的表顯(或現象)的絕對運動和否定性,又是這否定性的運動在自身中滿足了的本質,及其肯定性的靜止。但是這兩個環節,儘管一般地都屬於異化這個規定性,卻彼此分離開來,就象一個雙重意識一樣。前一環節是純粹的識見,是集中於自我意識中的這樣一種精神過程,這種過程以肯定性事物的意識、以對象性或表象的形式為自己的對方,並且將自己跟這種對方對立起來;

但是,純粹識見自己所固有的對象,只是純粹的自我。——

反之,肯定的東西或靜止的自身等同的東西的簡單意識,則是以那作為本質的內在本質為對象。因此,純粹識見起初在其自己本身中並沒有內容,因為它是否定性的自為存在;相反,信仰則有內容而無識見。如果說前者並不超出於自我意識以外去,那麼後者的對象也同樣是在純粹的自我意識的元素以內,不過,是在思維而不是在概念以內,是在純粹意識而不是在純粹自我意識以內。這樣,信仰事實上即是對本質的一種純粹意識,亦即對簡單內在的純粹意識,並且因此即是思維,——思維乃是信仰的本性中通常總被忽視了的主要環節。①本質是直接存在於信仰中的,其所以是直接的,是因為信仰的對象即是本質,也就是說,即是純粹的思想(純粹被思維物)。但是,一旦思維進入了意識,或純粹意識進入了自我意識,這種直接性就獲得了一種對象性存在的含義,意味著是一個處於對自我的意識之彼岸的對象性存在。純粹思維本來具有的直接性和簡單性,既然在意識中取得了這種新的含義,於是,信仰的本質就從思維下降為表象(觀念),就變成了真正說來乃是自我意識的對方這樣一種超感性世界。——相反,在純粹識見中,純粹思維進入意識這個過渡活動所取得的規定是一種與上述相反的規定,對象性一變而意味著是一種純然否定的、自身揚棄的、向自我返回的內容,即是說,只有自我才真正是它自己的對象,也就是說,對象只當它具有自我(或主體)這個形式時才有真理性。

①《哲學全書》第554節:"信仰是一種知識。"——英文本譯者J.B.Baillie的注。——譯者

Ⅱ.信仰的對象

正如信仰和純粹識見兩者同屬於純粹意識的元素那樣,它們兩者也同是〔精神〕從現實的教化世界那裡的返回。因此,它們兩者都是按照下列三個方面顯現著自己:第一,它們各自處於一切關係之外,是自在而自為的;第二,它們各自跟那與純粹意識相對立的現實世界發生關聯;第三,它們各自在純粹意識以內跟自己的對方發生關聯。

在信仰意識里,自在而自為的存在的方面,是信仰的絕對對象;這絕對對象的內容和規定已經顯現過了,因為,按照信仰這一概念說來,信仰的絕對對象不是什麼別的,正是已上升為純粹意識的普遍性了的實在世界。因此,後者〔實在世界〕的結構也構成著前者〔信仰的對象〕的組織,只有一點不同,即,在信仰世界裡,各組成部分,當它們精神化的時候,並不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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