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a)精神動物的王國和欺騙,或事情自身

上述的這種本身實在的個體性,首先又是一種個別的和特定的個體性;個體性知道自身是絕對的實在,這種絕對的實在,由於已為個體性所意識,於是就成為抽象的普遍的實在,它沒有充實內容,只是這個範疇的空洞的思想。——我們應該看看,本身實在的個體性這一概念究竟是怎樣地在它的諸環節中規定著它自己,個體性所有的這個關於它自身的概念究竟是怎樣進入個體性的意識。

Ⅰ.個體性的概念作為實在的個體性

這個個體性,當它自身自為地即是一切實在時,它的概念首先還只是一種直接的結果;它還沒有將它的運動過程和實在呈現出來,它在這裡是被直接地建立為簡單的自在存在。但是否定性既然就是顯現為運動的那種東西,那麼它就是這簡單的自在存在的規定性;而存在或簡單的自在,就成了一個規定了的存在範圍。因此,個體性就出現而為一種原始地規定了的本性;說它是原始的本性,乃因為它是自在地存在著的,說它是原始地規定了的本性,乃因為否定物即在自在裡面,而在自在里的否定物就是一個質。不過,存在方面的這個限制並不能限制意識的行動,因為意識的行動在這裡是一個完全的對自身的關係;而可以限制行動的那種對他物的關係則已經揚棄掉了。因此,本性的原始規定性只是一種簡單的原則,只是一種透明的普遍原素,在這種原素里,個體性既是自由地保持其自身同一,又暢行無阻地發展著它的差別,還於它的自身實現中與它自身進行著純粹的交互作用。這種情況,正如無規定的動物生命一樣,動物生命將它的生命噓氣灌輸在比如說水、空氣或土等等原素里,並且進一步灌輸到這些原素以內的更加分化的原則里,以便生命的每一環節都浸潤於其中,各得以特定的原素具體呈現出來,但是,儘管有原素方面的限制,生命卻仍然將它的環節控制於它自己的勢力之下,保持其自身為一個單一體,並且作為這種特殊的有機結構而始終不失為同一個普遍的動物生命。

意識的這種特定的原始的本性,即意識在其中保持自由和完整的那種特定的原始的本性,顯示其自身就是個體的目的所具有的那種直接的唯一的和獨特的內容。這個內容誠然是特定的內容,但當我們孤立地考察自在存在時,它也只一般地是內容而已。但是,真正說來,它是一種充滿了個體性或為個體性浸透了的實在,它是這樣的一種現實,它只初步被設定為存在著的,還沒有被設定為行動著的,如同個別意識自身所有的那種現實一樣。但對於行動來說,本性的原始規定性並不是行動總想逾越的那樣一種限制,其所以不是這種限制,一部分因為被視為是存在著的質的那種規定性,乃是行動活動於其中的那種原素的單純色彩,但另一部分因為否定性只是在存在中的規定性,而行動自身不是別的,正就是否定性。因此,在行動著的個體性那裡,規定性就消溶而成為一般的否定性,或一切規定性的總和。

簡單的原始的本性現在按照行動本身的差別,區別出行動和行動的意識來。行動最初出現為對象,當然還是一種屬於意識的對象,亦即是說,最初出現為目的,因而,是一種與現存著的現實對立的東西。行動的第二個環節是被想像為靜止不動的目的的運動,是目的的實現。即是說,是目的與純形式的現實之間的關係,因而也可以說是一種過渡,或達取目的的手段。最後,第三個環節是那已經不再是目的的對象,這種對象,不再是行動者的意識中的目的,它已經離開了行動者,而成了行動者的一個他物。——但這幾個不同方面,必須按照這種意識的概念這樣地確定下來:這幾個方面雖說不同,但它們的內容仍然是同一個內容,在內容上它們沒有任何差別。無論個體性與一般存在,或是目的與作為原始本性的個體性與現存的現實,或是手段與絕對目的,或是創造出來的現實與目的或原始本性或手段,都沒有差別。

因此,最初,個體性的原始規定性亦即它的直接的本質,還沒被設定為發生行動的東西,因而只稱為特殊的能力、才能、品質等等。精神的這種獨特的色彩,應該被視為是目的本身的唯一內容,唯一的實在。如果有人把意識想像為一種跨過這種內容而想實現別的內容的東西,那麼他就是把意識想像為一種由虛無出發向虛無追求的東西。——而且,這個原始的本質不僅是目的的內容,而且潛在地也就是實現,它通常表現為行動的一種給與了的質料,表現為現成存在的但須在行動中予以鑄成的現實。由於行動只是從尚未顯現的存在的形式向顯現了的存在的形式的一種純粹的過渡,與意識相對立的那種現實的自在存在,因而就下沉而成為單純的空虛的假象。這種意識,既然規定自己要行動,於是就不受現存的現實的空虛假想所迷惑,並且必然地不再在空虛的思想和目的中兜圈子,而集中於它自己的本質的原始內容上。——不錯,這個原始的內容,最初只是一種為意識而存在的東西,因為是意識把它實現了的;但是,這樣一種為意識而只在意識內部存在的東西,與一種在意識以外而自在的存在著的現實之間的差別根本已經破除掉了。——單單為了要使自己的潛在性成為現實性,意識就必須行動,或者說,行動正是作為意識的精神的生成過程。所以說,意識要根據它的現實性,才知道它自己的潛在性。因此,個體在通過行動把自身變成現實以前,不可能知道它是什麼。——但這樣一來,似乎個體在行動以前不能規定它的行動目的,但是同時,既然它是意識,它又必須在行動未發生以前就已經有這個行為擺在自己面前,當作完全是它自己的行為,或者說,當作它自己的目的。因此,要開始去行動的個體,好象處於一個圓圈之中,在這個圓圈中,每一個環節都已假定別的環節為前提,因而好象不可能找到起點;因為,它的目的必然即是它的原始本質,它只能從行為里認識出它的原始本質,但是它為了要行動,又必須先有目的。但唯其如此,它又必須立即開始,而不管情況如何,不考慮什麼是起點、中點①、終點,直接進入行動;因為它的本質和自在存在著的本性乃是起點、中點、終點一切歸一。作為起點,這個自在存在著的本性已經現存於行動的環境里了;而個體對某種事物所發生的興趣,也已經是該時該地應否和如何行動的問題的現成答案。因為看起來好象是一個外在現實的那種東西,本來就是它的原始本性,只不過具有一個存在的假象罷了;這種假象,本是包含在自行分裂的行動這一概念里的,但它卻在個體在原始本性中所感到的興趣里把自身表示為個體自己。——同樣,如何表示自己或用什麼手段表示自己,也是本身自在就規定了的。才能,就其為內在的手段或從目的到現實的過渡來說,也同樣不是別的,只是規定了的原始的個體性。但現實的手段和真實的過渡,卻是才能與現存於興趣中的事物本性的統一體;在手段里,才能被認為屬於行動的一面,本性被認為屬於內容的一面,兩者都是滲透著存在與行動的個體性本身。因此,最初出現的是外在的環境,環境是外在於個體的,但潛在地卻是個體的原始本性;其次出現的是興趣,興趣把環境恰恰當作屬於它自己的東西或當作目的;最後則是這兩個對立面在手段中的結合和揚棄。這個結合本身還是發生在意識以內的,剛才考察的那個全體還是一個對立的一個方面。還有待於消除的這個對立的假象,現在通過過渡自身或手段於是得到了揚棄;因為手段是內在與外在的統一,是規定性(規定性是手段自己的內在手段,亦即才能)的反面;手段於是揚棄這個規定性,並將其自身,即將這個行動與存在的統一體同樣地建立為外在的東西,成為現實了的個體性,即是說,這個個體性被建立為為個體性自身的一種存在物。這樣,這整個的行動,無論作為環境,或作為目的,或作為手段,或作為所完成的作品或事業,始終沒超出它自身以外。

①中點(Mittel)兼有中點和手段雙重意義。——譯者

不過,隨同著事業或作品,似乎就出現了原始本性的差別。作品正如它所表示著的原始的本性一樣,是一種特定的東西,因為它被行動解放出來,並成為存在著的現實,而否定性,作為一種質,便包含在作品裡面。但意識把自身規定成一種與作品相對立的東西,它所具有的規定性是否定性一般,是行動。因此,意識乃是與作品的規定性相對立的普遍;

它於是能將一個作品與另外的作品進行比較並從而認識到諸個體性自身是不同的個體性;比如,它能理解到在其作品中涉及的範圍比較廣大的個體是比較堅強的意志力,或比較豐富的本性,即是說,這種本性,其原始規定性所受的局限比較小;而相反,它理解到另外一個個體是一個比較軟弱比較貧乏的本性等等。

與大小〔分量〕所表示的這種非本質的差別相反,好壞應該會表示出一種絕對的差別來;但絕對差別在這裡並不發生。不論採取那一方式去行動,行動總同樣是一個行動,總同樣是一個個體性的自身呈現和自身表示,因此,總是好的;

而且真正說來,也許根本就不能說什麼是"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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