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理性的自我意識通過其自身的活動而實現

自我意識發現事物即是它,它即是事物;這就是說,它明確意識到它自身即是客觀現實這一事實了。自我意識已不再是確知它自己即是一切實在的那個直接的確定性,而已是這樣的一種確定性:對於它,直接的東西一般具有著一種被揚棄的東西的形式,因而這種直接的東西的客觀性〔或對象性〕只還算是個表面,其內在和本質則是自我意識自己。——

因此,自我意識與之積極發生關係的對象,就是一個自我意識;這個對象是事物性的,即是說,它是獨立的;但自我意識確知這個獨立的對象對它說來不是什麼外來的東西,它因而知道它自己本來是這個對象所承認了的;因此,它是這樣的一種精神,這種精神具有確定性,確信它與它自身的統一存在於它的自我意識的雙重性和兩個自我意識的獨立性中。

現在,這個確定性對於它應該提高為真理性;對它有效準的這一事實:自我意識是自在的並且是在它的內在確定性中的,現在應該進入它的意識,應該成為為它的。

Ⅰ.自我意識的直向運動;倫理世界

這個實現〔歷程〕的一些普遍階段將是什麼樣子,一般說來,只要比較一下它以前走過的道路就可以看出來了。從前觀察的理性在範疇的要素里重複了意識的運動:即感覺確定性,知覺和理解,現在,這個理性也將重新通過自我意識的雙重運動,從獨立過渡到它的自由。首先,這個行動的理性,意識到它自己僅是一個個體,而作為一個個體它必須在別的個體中要求併產生出它的現實來;然後,個體的意識既然被提高為普遍性,個體就變成了普遍的理性,並意識到它自己就是理性,意識到它自己就是一種已經自在自為地被承認了的東西,而這被承認了的東西在它的純粹意識里統一著一切自我意識。個體乃是單一的精神本質,而由於它同時成了意識,它就是以前的各種形式返歸於其中的那個現實的實體;各種形式都以此現實的實體為它們的本原,它們都只是本原的發展過程的個別環節,它們雖然互相分離並表現出各自的形態,但事實上它們僅只是由這實體所支持著的實際存在和現實;只當它們存留於實體自身中時,它們才取得它們的真理性。

如果我們把這個終極目標在它的現實里考察,——這個目標乃是已經出現在我們面前的那種概念,亦即是取得它自己的確定性於另一個自由的自我意識中、並恰恰在這另一個自由的自我意識中取得其真理性的那個被承認了的自我意識,——或者說,如果我們把這個內在而尚未外顯的精神呈現為已經發展成具體存在的實體,那麼我們就會看到,在這種概念里,有一個倫理世界展開來了。因為,倫理只不過是各個個體的本質在個體各自獨立的現實里的絕對的精神統一,是一個自身普遍的自我意識;這個普遍的自我意識意識到它在另一個意識里是這樣現實的:以至於這另一個意識具有完全的獨立性,或者說,成了對於它的一個獨立事物,並且普遍的自我意識正是在這個完全的獨立性里意識到自己與另一意識的統一。它只在它與這個客觀本質的這個統一里才是自我意識。這個倫理的實體,在普遍的抽象里,只是思維出來的規律,但它同樣直接地即是現實的自我意識,或者說,它就是禮俗倫常。反之,個別的意識,當它在它的個別性中意識到普遍的意識即是它自己的存在時,當它的行動與實際存在即是普遍的倫常禮俗時,它只是這種存在著的一而已。

事實上,自我意識的理性的實現這個概念——所謂自我意識的理性的實現,即指它在另一意識的獨立性中直觀自己與這另一意識的完全統一,或者說,是指它將現成地出現於我之前的、而是我自己的否定物的這種自由的事物性,當作我的為我存在,當作我的對象,——是要在一個民族的生活里才找得到它的完成了的實在。理性乃是作為流動的、普遍的實體,作為不變的、簡單的事物性而出現。這種事物性就象光之散為無數發光體、星星那樣散為很多完全獨立的存在,而這些獨立的存在不僅自在地而且自為地消溶於簡單的、獨立的實體里。它們意識到,它們所以是這些個別的獨立的存在,是由於它們犧牲了它們的個別性,而以這個普遍的實體為它們的靈魂和本質;並且,是由於這個普遍的東西又是它們這些個別的東西的行動或它們所創造出來的事業。

個體的純個別的行動和作為是與個體作為自然物。即作為存在著的個別性所具有的種種需要關聯著的;如果說,就連它這些最普通的機能都不是空無的,而是有其現實性的,那麼這就是因為得力於普遍的穩定的媒介,即得力於整個民族的力量。——不過,在普遍的實體里個體所取得的,不僅是它的行動的這個持存的形式一般而已,而且它還同樣地取得其持存的內容;一個個體所做的,就是一切個體的普遍的共同的技巧與倫常。個體的行動內容,當其完全個別化了的時候,它是在它的現實里交叉於一切個體的行動中的。個體滿足它自己的需要的勞動,既是它自己的需要的滿足,同樣也是對其他個體的需要的一個滿足,並且一個個體要滿足它的需要,就只能通過別的個體的勞動才能達到滿足的目的。——個別的人在他的個別的勞動里本就不自覺地或無意識地在完成著一種普遍的勞動,那麼同樣,他另外也還當作他自己的有意識的對象來完成著普遍的勞動;這樣,整體就變成了他為其獻身的事業的整體,並且恰恰由於他這樣獻出其自身,他才從這個整體中復得其自身。——在這裡,所謂整體,不是什麼彷彿非相反相成的東西,在整體里,個體的獨立性並非在它的自為存在的消溶中,在它自身的否定中不賦予它自己以積極意義,即是說,並非不肯定它自己是自為而存在著的。為他的存在(或向著事物的轉化)與自為的存在的這個統一體,這個普遍的實體,在一個民族的倫常禮俗與法律里述說著它的普遍的語言;但這種持存不變的東西並不是別的,而只是好象與普遍的實體相對立的那種個別的個體性自己的言詞表示而已。法律表示著每一個體之所以為個體以及其所作所為;個體不僅認識法律,知道法律就是它自己的普遍的客觀事物性,而且同樣也在事物性中認識它自己,或者說,作為個別化了的事物性,它同樣也在它自己的個體性里和它的每一個同胞那裡認識它自己。因此,在普遍的精神里,每人都僅只具有他自己的確定性,即是說,他確知在存在著的現實里所找到的只不過是他自己罷了;每個人又象確知他自己那樣確知別人。——我在所有的人那裡直觀到,他們就其為自身而言僅僅是這些獨立的本質,如同我是一個獨立的本質一樣;我在他們那裡直觀到我與別人的自由統一是這樣的:這個統一既是通過我而存在的,也是通過別人自己而存在的;——我直觀到,他們為我,我為他們。

在一個自由的民族裡,理性因而就真正得到了實現。它此時是一個現在著的活的精神,在這個活的精神里,個體不僅找到它那表示了出來而作為事物性現存著的規定或使命或它的普遍與個別的本質,而且它自己已經就是這個本質,它也已經達到了它的規定或達成了它的使命。所以,古代最明智的人們曾創出格言說:智慧與德行,在於生活合乎自己民族的倫常禮俗。

Ⅱ.自我意識的反向運動;道德世界

但是,自我意識,它首先只按概念來說直接是精神,現在它已從它達到了它的規定並按此規定而生活的這一幸運中走了出來;或者,我們也可以說,自我意識根本還沒取得過這種幸運;因為這兩種說法同樣都可以。

理性必須從這個幸運中走出來。因為一個自由民族的生活只自在地或直接地是實在的倫常。換句話說,實在的倫常乃是一種存在著的倫常,因而這個普遍的精神自己也就是一個個別的精神,而倫常和法律的整體就是一個特定的倫理實體。一個特定的倫理實體,只在更高級的環節里,即在關於它自己的本質的意識里才破除了限制,並且也只在這個認識里,而不是直接在它的存在里,它才取得它的真理性。一方面,在它的存在里,它是一個有限制的倫理實體,另方面,絕對限制的含義正是說:精神在這裡是具有著存在的形式的。

因此,進一步說,個別的意識,既然它直接以實在的倫常亦即民族的生活為它的生存,它就是一個具有堅實信心的個別意識。精神還並沒因這個信心而將自身溶解為它的抽象環節,個別意識因而也就沒想到自己是一個純粹自為的個別性。但是當個別的意識有了這個思想的時候,它是必然要有這個思想的,那麼它與精神的這個直接的統一或它在精神中的存在,它的信心,就通統喪失了。此時,個別的意識是自為而孤立的,它就是它自己的本質,而普遍的精神不再是它的本質了。自我意識的這個個別性環節,誠然是存在於普遍精神自身之內,但在那裡它僅只是一種不能持存的數量,它一旦自為地出現,也就立即消溶於這個精神之中,並且它只是作為信心而進入意識。由於自我意識的個別性環節這樣固定了下來(其實任何環節,既然是本質的環節,自己就必須達到能將自己表現為本質),個體就進而與法律和倫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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