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自我意識的獨立與依賴;主人與奴隸

自我意識是自在自為的,這由於、並且也就因為它是為另一個自在自為的自我意識而存在的;這就是說,它所以存在只是由於被對方承認。它的這種在雙重性中的統一性的概念,亦即在自我意識中實現著其自身的無限性的概念是多方面的,它裡面的各個環節具有多層的意義:一方面,這個概念的各個環節彼此之間保持著嚴格的差別和界限,另一方面在這種差別中同時它們又被認作沒有差別,或者總是必須從相反的意義去了解它們。有差別的方面的這種雙重意義即包含在自我意識的本質里,而它的本質即是無限的,或者即是直接地被設定為自我意識的規定性〔或有限性〕的反面。對自我意識在這種雙重性中的精神統一性概念的發揮,就在於闡明這種承認的過程。

Ⅰ.雙重的自我意識

自我意識有另一個自我意識和它對立;它走到它自身之外。這有雙重的意義,第一,它喪失了它自身,因為它發現它自身是另外一個東西;第二,它因而揚棄了那另外的東西,因為它也看見對方沒有真實的存在,反而在對方中看見它自己本身。

它必定要揚棄它的這個對方;這個過程是對於第一個雙重意義的揚棄,因而它自身就是第二個雙重意義;第一,它必須進行揚棄那另外一個獨立的存在,以便確立和確信它自己的存在;第二,由此它便進而揚棄它自己本身,因為這個對方就是它本身。

這個對於它的雙重意義的對方之雙重意義的揚棄同樣是一種雙重意義的返回到自己本身。因為第一通過揚棄,它得以返回自己本身,因為通過揚棄它的對方它又自己同自己統一了;第二但是它也讓對方同樣地返回到對方的自我意識,因為在對方中它是它自己,於揚棄對方時它也揚棄了它自己在對方中的存在,因而讓對方又得到自由。

但是自我意識與另一自我意識相關聯的這種運動在剛才這種方式下是被表象為一個自我意識的活動;不過一方面的活動本身即具有雙重意義,它自己的活動也同樣是對方的活動。因為對方同樣是獨立的,封閉在自身之內的,在對方裡面沒有什麼東西不是通過它自己而存在的。那第一個自我意識所遇著的對象並不僅僅是被動的象慾望的對象那樣,而乃是一個自為地存在著的獨立的對象,對於這樣一個對象,因此,如果這對象自己本身不做它(前者)對它所做的事,則它對它的對象再也不能為所欲為。所以這個運動純全是兩個自我意識的雙重運動。每一方看見對方作它所作的同樣的事。

每一方作對方要它作的事,因而也就作對方所作的事,而這也只是因為對方在作同樣的事。單方面的行動不會有什麼用處的,因為事情的發生只有通過雙方面才會促成的。

因此行動之所以是雙重意義的,不僅是因為一個行動既是對自己的也是對對方的,同時也因為一方的行動與對方的行動是分不開的。

在這個運動里,我們看見,那表明為力的交替的過程又重複出現了,不過現在是在意識中出現罷了。在前一過程里只是〔就分析認識過程的〕我們看來如此,而在這裡卻是兩個極端或對立的雙方自己意識到如此。自我意識是中項,它自己分化成兩個極端;每一極端都和對方交換它的規定性,並且完全過渡到它的對方。當然每一方作為意識都是在自身外的;然而在它的在自身外的存在中它同時即返回到自己,是自為的,而它的在自身外乃是對意識而言的。就意識看來,它立刻是、又不是另一個意識;並且同樣,這另一意識是自為的,只因為它揚棄了它的自為存在,而且只有在對方有自為存在的情形下,它才有自為存在。每一方都是對方的中項①,每一方都通過對方作為中項的這種中介作用自己同它自己相結合、相聯繫;並且每一方對它自己和對它的對方都是直接地自為存在著的東西,同時只由於這種中介過程,它才這樣自為地存在著。它們承認它們自己,因為它們彼此相互地承認著它們自己。

①"中項"是一邏輯名詞,在這裡初看很費解,把"中項"了解為"中介"、媒介"或"橋樑",意思就更清楚了。——譯者

我們現在要考察承認的這種純粹概念或自我意識在它的雙重化的統一性中的純粹概念,看它的這種過程如何表現在自我意識前面。首先我們要闡述雙方的非等同性或者雙方從中項走出過渡到極端的過程,而這兩極端,作為極端相互對立著,一方只是被承認者,而另一方只是承認者。

Ⅱ.對立的自我意識的鬥爭

自我意識最初是單純的自為存在,通過排斥一切對方於自身之外而自己與自己相等同;它的本質和絕對的對象對它說來是自我;並且在這種直接性里或在它的這種自為的存在里,它是一個個別的存在。對方在它看來是非本質的、帶有否定的性格作為標誌的對象。但是對方也是一個自我意識;這裡出現了一個個人與一個個人相對立的局面。就當下出現的情況看來,它們彼此都以普通對象的姿態出現。它們都是獨立的形態,是沉陷在生命的一般存在之中的意識形態,——因為在這裡那存在著的對象是被規定為生命——這些意識形態彼此相互間還沒有完成絕對的抽象過程的運動:沒有根除一切直接的存在並且成為自我同一的意識之純粹否定的存在,換句話說,它們相互間還沒有表明它們為純粹的自為存在或自我意識。每一方雖說確信它自己的存在,但不確信對方的存在,因而它自己對自己的確信也就沒有真理性了。因為它的真理性將會僅僅是這樣:即它自己特有的自為存在將會被表明為對它是一個獨立的對象,或者同樣的意思,對象將會被表明為它自身的這種純粹確信。但是根據承認這一概念看來這是不可能的,只有對方為它而存在,它也為對方而存在,每一方自己本身通過它自己的行動並且又通過對方的行動完成了自為存在的這種純粹抽象過程——只有在這種相互承認的條件下,這才是可能的。

但是要表明自身為自我意識的純粹抽象,這在於指出它自身是它的客觀的形式之純粹的否定,或者在於指出它是不束縛於任何特定的存在的,不束縛於一般存在的任何個別性的,並且不束縛於生命的。這種表明過程是一個雙重的行動:

對方的行動和通過自身的行動。就它是對方的行動言,每一方都想要消滅對方,致對方於死命。但這裡面又包含第二種行動,即通過自身的行動;因為前一種行動即包含著自己冒生命的危險。因此兩個自我意識的關係就具有這樣的特點,即它們自己和彼此間都通過生死的鬥爭來證明它們的存在。它們必定要參加這一場生死的鬥爭,因為它們必定要把它們自身的確信,它們是自為存在的確信,不論對對方或對它們自己,都要提高到客觀真理的地位。只有通過冒生命的危險才可以獲得自由;只有經過這樣的考驗才可以證明:自我意識的本質不是一般的存在,不是象最初出現那樣的直接的形式,不是沉陷在廣泛的生命之中,反之自我意識毋寧只是一個純粹的自為存在,對於它沒有什麼東西不是行將消逝的環節。一個不曾把生命拿去拚了一場的個人,誠然也可以被承認為一個人,但是他沒有達到他之所以被承認的真理性作為一個獨立的自我意識。同樣每一方必定致對方於死命,正因它自己為此而冒生命的危險,因為它不復把對方看成是它自己〔的一部分〕;對方的本質在它看來乃是一個他物,外在於它自身,它必定要揚棄它的外在存在。對方是一個極其麻煩的、存在著的意識,它必須把它的外在存在看成純粹的自為存在或絕對的否定。

但是這種通過生死的鬥爭來證明自身存在的過程既揚棄了由此所獲得的真理,同樣也因而又揚棄了對它自身一般的確信;因為正如生命是意識之自然的肯定,有獨立性而沒有絕對的否定性,同樣死亡就是意識之自然的否定,有否定性而沒有獨立性,因而這種獨立性就沒有得到承認所應有的意義。通過生死的鬥爭無疑地獲得了這樣的確定性,即雙方都曾經拚過性命,對於自己的性命以及對於對方的性命都不很重視;不過對於那親身經歷這場生死鬥爭的人說來卻沒有這樣的確定性。它們揚棄了這種在異己的存在中,亦即在自然的存在中建立起來的它們的意識,換句話說,它們揚棄了它們自己,並且提高到各自尋求其自為存在的兩極端。但是這樣一來,由於變換的辯證過程,這本質的環節就消失了,並分裂成具有正相反對的規定性的兩個極端,而中項就墮落成死氣沉沉的統一體,這個統一體分裂為死氣沉沉的、單純地存在著而不對立著的兩極端。並且這兩方面並不相互地通過意識彼此有所予、有所取,反之只是各自讓對方自由自在,互相漠不相干地把對方當作"物"。它們的行動是抽象的否定,不是意識的否定,意識的揚棄是這樣的:它保存並且保持住那被揚棄者,因而它自己也可以經得住它的被揚棄而仍能活下去。

在這種經驗里自我意識就認識到,生命與純粹的自我意識對它都有同等的重要。在直接的自我意識里那單純的自我是絕對的對象,不過這種對象就我們說來或者就它本身說來是絕對的中介,並且以實體性的獨立存在為它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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