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警官老尹口述:第一次與死刑犯的較量 正文

1984年的8月20號,夏夜,心情不好的我和鐵搭檔王德明溜達在北京站的街面上。那時下發的通緝令一般是書面的,急的都是電話專線口傳。

我們一邊走還一邊念叨:今天電傳的有兩個,一個是天津的老頭殺人,一個是內蒙一監的兩個死刑犯越獄……

那個年代北京還沒有很多的旅館,想住店還得經站前的旅店介紹處介紹,人們要用蓋著公章的介紹信排隊登記。即使那樣大多數人還是住不上旅館。半夜的車站街面上睡滿了人,有些地方甚至上趟廁所回來就連睡的地方都沒了。

心情不好的原因是我倆剛捅了個大婁子,與其說是我倆捅的倒不如說是我把人家老王給忽悠了。

半個月前的一天,我單獨值夜班,後半夜聯防送來個女孩子,是江蘇大豐縣的,叫小謹,19歲,說是想不開了要自殺。咱問了問看這女孩挺懂事,想不開是因親生父母離異,被繼父強姦。跑到北京想轉轉就不活了。那時按常規就是填表收容了事。咱想收容所的女號都是呆傻精神病關一起。單純的女孩懵懵懂懂給擱進去還不毀了?惻隱之心動了,安慰一番,拿點錢和糧票讓個下班的老聯防員給送到東四一家熟悉的旅館先住下,想第二天給買張火車票讓她自己回家。到第二天上午給旅館打電話,說那女孩一早自己走了,一直沒回來。心想萬一人家想不開死了真是自己的罪過。那兩天睡不著,陷入深深的自責當中……

第三天的夜裡又該我值班,我想,這女孩子該到哪兒去了呢?突然想給收容所打個電話問問。結果真在呢。原來是第二天老聯防員去晚了點兒,她以為我們人不來了呢。自己溜達到藥房買了幾十片安眠藥吃了,倒在東四北大街上,被東四派出所送醫院洗胃後弄到收容所了。咱自責啊,要是工作做細點不就沒這事啦!咱正想著呢,老王的事兒來啦。

老王是我的大組長,還是支部委員,生就的老實忠厚一根筋。我倆上完班不是敲三家就是喝啤酒,絕對的哥們。

話說老王媳婦在當時的3501廠上班,他家在朝陽門南小街,廠子在朝外關東店。那天老王媳婦上班騎車到朝外神路街,趕上下坡把個賣冰棍老太太的腿撞骨折了。帶人家上醫院看完病,人家還有個條件非讓答應不行:說兒女都上班,家裡沒人。你們兩口子一定要留下一個陪護。這可把老王兩口子為難壞了。那年頭沒有「三·八」服務公司啊,上哪兒找保姆去?倆人雙職工,孩子小。回來就給我們念叨。咱憋著壞。來由不說,光說有個女孩不錯,挺懂事的。你等我和司機去給接來。

司機是小白子,平時就是好哥們。我讓他把車開到德外功德林收容所,告訴他跟著別言語。到裡邊找值班的說:有個江蘇大豐縣的小謹,女孩19歲,家長來接她,在我們那兒等著呢,領導讓我們來領人。互相都熟悉,人家連想都沒想就把人給我們帶出來。咱跟她把幫忙看老太太的事一說,女孩子滿口答應。

送過去把老太太看護得那叫個好,每次我們去老太太家都是滿口地誇啊。

我還想著以後就幫這女孩子在北京找活干保姆算了。

一個星期過去了。這天上午,副所長、指導員突然把我倆找去分開單獨談話。咱一看麻煩來了,一準是這事陷了……

領導找我們要人,咱還想扛呢。老王說:你小子把我害了。讓小白子接人去吧……屋裡副所長還盯著教育我呢,屋外吵吵嚷嚷地把人帶回來了。心想這一回來不又得送收容所啊。沒別的轍。到宿舍翻出本《法律法規》來,在裡面找到「婚姻法」。咱向領導正式提出,結婚還不行么?!這副所長咧半天嘴沒想出詞兒來,最後吼了一句:你知道她的經歷嗎?!我說:基本知道吧。他抬高嗓門:她被她繼父強姦過(大概是這樣女人不能要)!我依然梗梗脖子:強姦和結婚有關係嗎?!這邊正玩命爭執呢,窗戶外邊響起哭喊聲。我們都出去了……

原來是馬上要把小謹往收容所送,車等著,她正在地上打滾哭:求求你們!求求你們!這邊副所長喊:把她架上去!俺這邊可聽不得「求求你」這幾個字!一瞬間不是憤怒,是悲傷,極度的悲傷。感覺全身血液忽地都到心臟里——沒了。帶隊送人的是老楊,平時我倆關係不錯,他也不知道是怎麼回事,也沒看俺臉色。還提溜根電警棍跟俺開玩笑:要不你去送吧。我順手接過警棍回頭掄圓了照副所長腦袋上去了……

這一棍子沒打上!敢情,這一棍子大家希望打上去,事實就是沒打上。

不是不想打,也不是力道不夠。原因是身後的老楊太近了,棍子又長,掄起來動作大讓他反應過來了。

要是真打上了,咱的警察生涯當年說什麼也就結束了。

這裡一些細節要解釋起來比較長:當時俺怨恨的原因,包括為什麼那麼快就要把人送回去,連商量的餘地都不給。後來才知道是收容所為其它事找所長,無意中問到這事,所長才發現俺大夜裡把個姑娘帶走了,懷疑俺行為不軌。多年以後,俺與那女孩再次見面時她才告訴俺,她被送回去又被審查了半個來月。確實搞清了俺清白,才把她送回江蘇老家的……那些自是後話。

當時,身後的老楊嚇一跳,一胡嚕把我的右胳膊帶警棍都摟懷裡了。嘴裡一疊聲地說:這怎話兒說的呢?老楊叫楊令法,是練炮錘的。咱右手是出不來了,剩左手撈著副所長的領口就往懷裡帶,他一掙巴領子都撕開了。這時指導員過來想喝住我,當時我昏了頭,一把也把他領章給撕了。一折騰,大家都過來了。幾個哥們擋在前面,和我一撥兒複員回來的蘭子摟著我:大家都理解你,你現在千萬別衝動啊!咱一看他們幾個擋在前面的「銅牆鐵壁」是沖不過去了。想求大家讓開條路,兩腿一彎就往地下跪,頭一低,眼淚像自來水管子裂了似地噴了出來。嘴裡叨咕著:都XX是人啊,都XX是人啊……

折騰半天,那邊人也送走了。這邊指導員說:你別上班了,到後院反省去!

反省?!老子不幹了!把領章一撕,帽子扔房上去了。話說那帽子也不爭氣,從房上骨碌骨碌又掉下來砸我腳邊了……咳……到後院宿舍我換上便服夾上小包出門了,幹什麼呢?上訪去!

走在長安街上,就想上哪兒去告呢?一抹頭奔燈市口的全國婦聯了。進門說上訪,人家問你哪兒的啊?派出所的。人家都覺得奇怪啊,圍過來三四個中青年婦女。我把過程一說,提問三條:一,這樣情況該不該收容(當時收容條件是無錢無糧,乞討要飯)?二,這孩子被繼父強姦是不是你們婦聯該管的?三,公民是不是受婚姻法保護?我提出結婚怎麼還要強制收容?人家幾位看著我樂,咱覺得有點像看怪物。人家說話挺客氣:「您說得有道理,但這事您還是要找自己單位解決……」

咱明白這都是大抹子抹稀泥。得!回去吧,灰頭土臉回到單位宿舍一拉門,靠!這才發現我爹媽在我床上坐著呢!咱打小愛淘氣,沒少讓爹媽操心,14歲時就被爹媽送去當兵了。誰成想這23歲了還讓人請家長啊。爹媽一來俺是頓時沒脾氣了。給咱定的問題是「未經領導批示私自接收容人員出來,辱罵毆打領導」。

接受大家幫助教育,查思想找根源,一個是組織紀律觀念淡薄,一貫自由散漫。還有就是看上人家女的了。俺一悶頭:全接受,承認!嘴上做檢查可心裡還惦記那女孩子怎麼樣了呢。多年以後那女孩又找回來是後話。

那些日子我和老王是處於半停職狀態,白天寫檢查,夜間負責巡邏。

扯一大圈兒才說到我們巡邏上了。咱有個毛病——什麼時候都不想閑著。

巡邏還老想撈點「魚」回來,開始幾天的巡邏也撈了幾個蟊賊。這不,念叨念叨就碰上兩條「鯊魚」級別的!

那時的通緝、通報伴隨著不斷地撤消工作,新的舊的一大堆。俺喜歡沒事翻騰著看。那張通緝大致內容如下:

於學厚,男,31歲,身高1.65米。體格較壯。因搶劫、盜竊判無期。

王顯明,男,19歲,身高1.72米,體態稍胖,因殺死自己的親生父親被判死緩。

二犯於1984年8月1日在內蒙包頭,內蒙勞改局第一監獄挖洞逃跑……

這裡先簡單侃侃我們夜間是怎麼抓人的吧:那時,車站廣場到天熱時一般睡個一、兩萬人也算正常。警察分兩部分。一部分便衣抓現行,賊把偷睡著的旅客叫「摳死倒」,「摳」出錢、手錶等貴重物品,或整包順走。我們是制服巡邏,官稱巡邏盤查,我們俗稱「干拍」。到夜裡我們制服「干拍」,我們老所長稱為:打騾子馬驚。滿廣場都是睡下的,突然站起來不是上廁所就是有事。我們這些制服一過來眼角都尋摸四周,要是遠處突然站起來的必是重點。接下來,就看睡著的裡面有沒有上相的了。

話說這二位就是典型的「上相」……

那晚上我們像往常一樣的走啊走啊。犄角旮旯都轉個遍。這有個規律,一般「唰」(外逃或剛作完案的)著的都往旮旯躲,您看哪個不服不份兒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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