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里店「飛毛腿」案 2.公安幹警準備當一次「魯智深」

說起民兵抓「老流氓」,公安幹警的看法是一半佩服一半惋惜。

佩服,在選擇設伏地點出色,應該說,對「老流氓」下一步可能在哪兒作案,當時的推測是很準確的。此時的「老流氓」還沒有後來那麼狡猾,工人民兵設伏的幾個點,其中一個,他當晚就去作案了——說他撞網就是這麼回事兒。後來警察再設伏,這小子可就沒有這麼痛快來的了。惋惜,是民兵畢竟沒有受過公安訓練,抓捕失敗。用現在電子遊戲的說法形容,這等於給對方增加經驗值呢。幹警對案犯,如同獵人對野獸,這屬於天敵。問題是如果你老給他送經驗值,那野獸久練成精,變成《西遊記》裡頭那種怪物,人會的他都會,人不會的他也會,那獵人可就麻煩了。

那一次,工人民兵奉命設伏,但是中間出了一點問題。因為指揮行動的是軍人出身,注重保密觀念,所以,第一,設伏人員不進村,在村外設伏;第二,設伏的村子裡,只通知到村幹部,一般老百姓並不知道民兵要在他們村兒抓「老流氓」(此後設伏,都通知到每個村民)。結果,「老流氓」到某村作案,他黃昏進村,民兵還沒到位,半夜作案,民兵在村外的野地里,彷彿給他站崗,直到他作案完畢,跑了,受害人驚魂甫定,喊叫起來,民兵們才恍然大悟村子裡出事兒了。

不過,到底是准軍事部隊,發現出事兒了,民兵們馬上打開手電筒,點亮火把,在村子四周開始追擊搜捕。指揮部也立即調動其他幾個村設伏的民兵跑步向該村前進,封鎖其四面通道,抓捕「老流氓」。

從他作案完畢逃走到受害人喊叫,也就幾分鐘的時間,「老流氓」能跑多遠呢?民兵們在周圍的田野中開始拉網搜索。黑夜中,不斷有人發現目標,但儘管調動人員圍追堵截,始終沒有抓到。外面抓得熱火朝天,指揮部里的人員卻漸漸皺起了眉,只見代表犯人的小旗一會兒插在村東,一會兒插在村西,一會兒在村南,一會兒在村北,一會兒過了河,一會兒又回到村邊,範圍不斷擴大,甚至有同時在兩三處發現目標的。

聽到這個敘述,我的感覺是足球場上同時出現了三四個梅西,個個走位飄忽。

指揮部明顯感到已經對抓捕失去了控制,只怕今夜難有收穫。不出所料,一直忙碌到天亮,一無所獲。負責行動的指揮員站在村口四面一看,不禁倒吸一口冷氣:只見這個小村子四面阡陌縱橫,一馬平川,連個碾盤之類的藏身之處都沒有,就這麼個地方,幾百名民兵搜了一夜,可說即便一隻兔子也給搜出來了,可「老流氓」愣是蹤影皆無。

指揮部得出結論:此人或是在民兵尚未合圍之前,已經從拉網的縫隙中逃脫,或是在夜間和民兵接觸後每次都跑過了圍追堵截,最終突圍而去。這小子跑得也太快了。失敗之餘指揮員深感沮喪。

萬般無奈,民兵們只好向上報告抓捕失敗,惱火的上級這才想到破案畢竟應該是公安部門的事情。十三處被委以重任。民兵撤離兩個小時之後,十三處組長常占魁帶幾名偵察員,乘一輛拉嘎69吉普車趕到了案發現場。

從這個情況來看,我推測十三處早已經在關注這個案子(按「文革」前的正常程序,所有兇殺、強姦、爆炸這類大案,都是十三處的),並悄悄做了準備。只是上級不發話,自己也不好插手,所以他們才能一得到命令在極短的時間內到達現場。或許,也有想來一個專業的「閃電戰」、給公檢法系統爭口氣的意思。

別說,專業人員就是不一樣,到達現場僅僅幾分鐘,十三處就弄明白了昨夜「老流氓」的行蹤。

他怎麼跑出民兵們的包圍的?

答案是:他根本就沒跑。

受害人房後有幾堆秫秸稈,偵察員們很快在那裡發現了案犯曾經隱匿過的痕迹。

「飛毛腿」被捕後供述:那一次,他作案完畢剛離開現場,受害人就叫起來,周圍立刻人聲鼎沸,自己根本就沒法跑。沒法跑的情況下,此人回頭就撞進了受害人家的秫秸稈堆,在裡面睡了一覺。第二天早上醒來,看看周圍已經無人,還方便了一下,才悠悠然趕去上班。

民兵缺乏刑事辦案經驗,沒有搜索現場,只是向外拉網追趕,出現了「燈下黑」的問題。令人扼腕的是,根據對案犯留下的排泄物內部溫度進行測定,此人直到偵察員到達之前一個多小時,還藏在秸稈堆中!

只差了一步!

至於民兵在夜間發現和追蹤的目標,也基本弄清:指揮部當時下令其他各村民兵趕來支援,不相統屬的大量人員集中於同一塊搜索地域,夜暗中很容易出現把「友軍」當成目標的情況。這種誤會引發的人員調動又造成新的誤會。人多反而增加混亂,這就是世界各國古代軍隊的優秀統帥在組織夜戰時都十分謹慎的原因,民兵們整夜都在自己和自己捉迷藏。

對當日情況形成報告後,這個案子正式交給十三處進行偵破。

當時十三處業務能力很強,不久就總結出了「老流氓」的作案特點:從發案情況來看,「老流氓」作案的區域主要集中於當地農村地區。當地農村的住宅大多為單獨院落,彼此之間略有距離,案犯作案時有較大的空間。偵察員們還發現,當地住宅的一種建築特點,給案犯提供了方便。當地習俗,房屋的窗戶上半部糊紙,下半部為玻璃,沒有掛窗帘和鎖門的習慣。因此,案犯很容易踩點和觀察目標的活動,確認其家中有無男子。當地雖然是農村,但男性青壯年大多在京郊工廠,如朝陽焦化廠等地上班,很多人需要上夜班,家中只有婦孺。案犯襲擊的,主要是帶孩子的單身少婦。當地人一般都住東屋,案犯從西邊無人居住的房間撥開窗戶進去,到灶間脫衣服,只用黑紗蒙面,進入女性住屋實施犯罪。作案時通常先把刀放在孩子脖子上,說:「我是老流氓,讓我玩會兒,不然我殺了你孩子。」

此人作案頗為瘋狂,有受害人一連被他侵犯三四次的情況(據說當時有位參與偵破的痕迹專家稱其有「返祖現象」)。作案結束後,他退到堂屋,穿好衣物後逃離。有時,他也襲擊單身女性或多名女知青宿舍等,兼盜竊財物。

然而,警察們也發現這個案子頗有令人撓頭之處,那就是案犯作案的時間間隔毫無規律可言。有的時候,警方集中警力進行偵破的時候,他頂風作案,有的時候,卻又長久沉寂。這和有的慣犯一段時間不作案就會難以忍受而去犯罪,或者一次犯罪後滿足而較長時間不去犯罪的情況完全不同。

這孫子作案怎麼一點規律也沒有啊?偵破經驗豐富的十三處老手們,對此也感到茫然。

這個古怪的規律直到案犯被抓捕歸案,才算弄清。

原來,此人作案的前提竟然是——和老婆吵架。

所謂的「老流氓」和妻子在性生活方面不太和諧,但並不是每個有這種問題的男人都會弄到要出門作案的地步。關鍵是每次他和妻子吵架之後,就會變得十分衝動。而他衝動的方式並不是滿院子舉著菜刀亂轉,而是出去作案。於是,就會發生他下午和老婆吵架,晚上去作案,半夜回家老婆怒氣未消,又吵起來,結果他又出去作案一次這樣的事情。

知道他作案的誘因居然是這個,警察們估計要上吊的心都有。對苦苦搜尋其作案規律的警察來說,第一個感覺就是這小子在挑釁專政機關。

其實,他倒還真沒這個意思,只是夫妻打架這種事兒,哪有規律可言!

事實上,辦案中警方確曾把他列入犯罪嫌疑人之中,有便衣警察在他住宅附近監視過,曾親眼目睹他們兩口子打架。但是誰會想到兩口子為了襪子沒洗乾淨這樣的事兒吵架,會引發一起強姦案呢?!

說起來,既然已經把他列入嫌疑人了,怎麼還沒能把他抓起來呢?實際上警方曾經非常靠近案犯了,但從邏輯上的不合理之處,又使警方一直沒有走出最後一步。這和他給警方產生的誤導有關。首先要說明一點,在警方進行偵破過程中,被列入嫌疑名單的人遠不止他一人。警方在工作中不斷排除,不斷尋找新的嫌疑人,總的方向是試圖逐步縮小嫌疑對象範圍。這個過程中,他就被放到外圍了。

當時「老流氓」作案,有一個特點是經常順手盜竊。但是,當時的農民頗為貧困,在今天的賊看來,並沒有什麼貴重得值得一偷的東西。「老流氓」盜竊屬於不管不顧、有什麼偷什麼的類型,有一次竟然作案後把人家一口袋70斤大米偷走了。因為已經確定案犯每次作案都是步行,不使用交通工具。

所以,扛著70斤大米能走多遠?警方分析了一下,畫了個三公里的圈,認為這個圈裡面的嫌疑人顯然作案可能更大。

不幸的是這個案犯的家,是在案發現場十幾里外,也就是說距離超過十公里。誰會背著70斤大米走十公里呢?那還不得累死?開句玩笑說,扛70斤大米走十公里,費這個勁還不夠車票錢呢。

偏偏此人就是這麼乾的!一是體力,一是思維,此人都很是與眾不同。

這樣,雖然沒把他從嫌疑名單上排除,可是也沒有把疑點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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