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洛多尼·拉西姆手記 E

十一月二十九日

我一直四處尋找耶和華的蹤跡。在寒冷的山毛櫸森林中尋找、在黑暗的上方湖泊畔尋找,但是耶和華到底在哪裡?祂在某個地方,讓草地上的野草燃燒起來嗎?讓樹枝噴出火焰了嗎?我一邊這樣期待著,一邊獨自四處尋找它的蹤跡。

我跪在掉滿山毛櫸落葉的草地上,數次彎下腰,額頭觸著地面;或爬到古城的塔頂,看著湖的方向,我不斷地祈求著,希望能見到神一面。可惜我一直沒有如願。

回到應許之地以後,迦南的每一個人都在尋找耶和華。可是,就算世界被烈火燃燒,他們仍然見不到耶和華現身;就算世界發生了毀滅性的大地震,也不見耶和華出來拯救世人;就算世界被暴風雨侵襲,人們還是見不到耶和華。可是,耶和華卻現身在微風吹拂、草木輕搖的黃昏微風中。

所以我也在平靜的夕陽餘暉中,在隨著風飛舞的落葉中、在溫柔的細雨中,側身傾聽,凝神注意尋找耶和華。但是,不管是哪裡,都沒有現身。

我相信耶和華,從來沒有懷疑祂的存在。祂是這樣的接近我,與我的心靈結合在一起。我相信祂是確實存在的。我不只在祈禱的時候希望能夠見到祂,就算平常時,也渴望見到祂,希望它能聽到我想復仇的心聲。

就像曾經去尼羅河畔救人的摩西,我也被逼到絕境。如果我也能在燃燒的草地上,聽到耶和華的聲音,我絕對不像摩西那樣猶豫。不論神命令我去哪裡,我都會去。我從來不懷疑祂的力量與存在。

我想見到耶和華,總是全心向他祈禱。我的祈禱是那樣的真誠,所以祂和我合體了。我變成耶和華。我全身充滿力量,我要實現正義。

只有力量,才有正義。沒有力量的話,就什麼也沒有。我想說的是:沒有力量的話,就會被送進毒氣室,誰也救不了我。這就是以色列人的命運。在十字軍時代,就有好幾萬以色列人被殺害。那些被殺害的以色列人並沒有做什麼壞事,只因為是以色列人,就毫無意義的被殺害了。

即使沒有被殺害,也會被社會遺棄,被視為和動物一樣的低等生物,關進籠子里。我知道他們把我關進蒙拓斯精神醫院的原因。他們實際上是想殺死我的,可是現在這個時代不能隨便殺死一個人,所以就把我放進有著高高圍牆、厚厚牆壁的鐵格子籠里。他們打算讓我一輩子待在籠子里,不讓我說話,也不讓我知道我母親的事,甚至銷毀我們母子在此生活過的痕迹,當作我們母子從來沒有來過這裡。他們想讓我從這個世界消失,因此,他們用電擊對付我,讓我變成廢人。

所以我一定要復仇。不,應該說以色列人必須定期性地進行復仇才行,否則就會被瞧不起,別人一有機會,就會把你當成奴隸。以色列人已經被埃及人、巴比倫人、納粹黨人欺負得很慘了。以色列人的命運如果不是成為別人的奴隸,就得永遠地流浪嗎?

我帶著這樣的宿命出生,一點希望也沒有,這樣實在太悲慘了吧!我並不是自願來到這個世界的呀!我從來也沒有想過要來這個世界。我不說話的原因,並不是我的能力比周圍的別人低,或不會說話,我只是不想說話。我只想一個人待在冥想的世界裡,與耶和華對話。

所以我殺死波妮·貝尼。我把她殺死,然後將她的頭,從她的身體上摘下來。因為我是耶和華,所以我可以辦得到。我一旦和耶和華合為一體,身體力量就源源不絕,自然什麼事都能辦得到。

我不是很清楚當時到底是什麼情況,總之,我先把波妮的頭,從她那個貪愛男人的身體上摘下來,然後殺死佩琪的狗,將狗頭與狗身分開,再找一根棍子從狗脖子的空隙處插入,再把波妮的頭插在棍子的另一頭。就這樣,我完成了擁有狗的身體的波妮。這是真正的「母狗」。她的毛色黑得發亮,彷彿天生就該是這樣的動物。

這個女人下流又專愛打探人家的隱密;一旦打探到別人不願為人知的隱私,就到處散播。這種行為不是很令人討厭嗎?可是,做這種低級的事,就是她的人生。她就是這樣的人。人世間為什麼會有這麼討人厭的人呢?整天偷偷摸摸地跟在人後,東嗅西嗅,看看哪裡有可以讓她發揮本事的地方,這不正是狗的行為嗎?這不是人類的行為。不過,動物還比她可愛,因為動物很誠實,它們對自己的一生是忠實的。波妮是低級而一無是處的生物。

我看著完成後的奇怪母狗波妮,不,應該說是我看著波妮的真正面目,笑了好一會兒。她的真正面目是賣淫的母狗。在此之前,她竟然以人類的姿態生活著,我覺得很好笑。

然後,我把狗身的波妮推到聖誕樹的最高處,擺放在枝葉之間。這樣的話,就可以從枝葉的縫隙看到波妮的臉了。看到她呆然若失的眼神,和極度驚恐的表情,我又笑了。

就在這個時候,我的身體開始顫抖,整個人完全恍惚,眼前出現了迦納地,耶和華站在迦納地之上。我先是變得無法動彈,接著便整個人倒了下來;我極力忍住想突破喉嚨的叫聲。終於,我終於見到了,我見到我的神了。我也終於了解了。原來是要這樣做嗎?

我第一次見到神,才真正的理解信仰這個東西,也了解到為何古代的神祇們想要活物獻祭的原因。我全身都在發抖,我明白是神附身在我身上之故。不管我在森林裡走了多少路,在枯葉上跪了多久,都見不到神。必須像現在這樣,有積極的作為才行。耶和華是有力量的神,所以我們也必須顯示力量,才能向祂祈求。

神不是一點力量也沒有的木偶。至少祂不同於我的以色列的神。祂有時會化身為魔神,允許我們向做了壞事的民族進行報復。這就是名為耶和華的神,這才是我要崇拜的神。我覺得全身充滿幸福的感覺,並且明了到以苦行的方式來接近修道者的心情。這才是真正有意義的成長。以前我從來沒有如此接近過神。我終於見到神了!

而且,耶和華還教了我。波妮·貝尼和黑色的長毛獅子狗,就是B·P和B·P。原來如此,難怪可以搭配在一起,他們的命運原本就應該在一起。我懂了,原來就是這樣。

這個世界錯誤叢生,變得愈來愈複雜,人們對信仰充滿疑慮,終於讓神不高興了。

像波妮那樣的人,是最糟糕的人種。她是世界上最差勁的狡猾賣淫者,只要給她一點小錢,誰都可以和她上床,卻故作清高,在客人面前說我的壞話,說我是性變態,經常騎著腳踏車,去偷看村子裡的女孩洗澡。還謾罵、嘲笑我,說我是色情狂女人生的小孩,所以天生也是個色情狂。並且說我也偷看她洗澡。其實她是為了掩飾自己淫蕩的罪行,為自己辯護,才拿我當擋箭牌。我對於在酒店賣淫者的肉體一點興趣也沒有,我根本不想看她。

我把波妮赤裸的身體放在豬肉上。既然她那麼想讓人看到她的身體,這樣一來就可以讓人看個夠了。我再把她的四肢分散開來,把她的兩隻腳插在教堂門口前的花叢中。因為先知耶穌要給她的懲罰,所以腳要放在教堂前面。接著再把她的兩隻手臂,放在天文望遠鏡之上。

十一月三十日

信仰是寂寞的事情。從信仰耶爾的古早時代起,開創有價值之路的存在者,總是孤獨的。這個世界上從來沒有一個宗教教祖,是在歡樂氣氛之下誕生的。

真正的信仰是孤獨的事情。因為走在已經開拓好的道路上的人,絕對不是一個追隨者。不論是迦南之地,還是亞歷山大、麥加、耶路撒冷,還是印度或中國,追求信仰的人所走的路,都應該是孤獨的。求道者在沙漠里、在藤蔓糾結,有著無數蛇蠍的叢林里、在沒有人煙的洞穴里,過著沒有幫助的生活。他們必須忍受孤獨,必須自己找到能與神見面的方法。他們必須自己想、自己找到做什麼事,才會讓神高興。

記錄他們艱苦的過程,最後終於得以見到神的書,就成了聖書。我現在的過程就是這樣。或許我也該把我的這個發現寫下來,遍留給後世。那些說「這是神已經死亡的時代」的人,都是不能像我這麼認真尋找神跡的人。他們沒有人像我這樣,受到了徹底凌虐。

真正想追求神跡的人,一定是完全孤獨的人;他沒有親人,沒有朋友、兄弟、親戚,是絕對孤獨的人。這個世界上已經見不到這樣的人了。

今天我殺死了菲伊·艾馬森。我把她的腳從大腿根部擰下,把手臂從肩膀拉下來,然後把連著頭部的軀體,放在消防車的上面,腳插在老虎的背上,手擺在飛機里。菲伊·艾馬森和消防車很相配。F·E對F·E,是神分類過的同質物品,所以命中注定要放在一起。

然後,我又在那一瞬間看到了神。我的兩肩像被人用力搖撼一樣地抖著,我全身發抖,像痙攣似的停不下來。當我跌坐下來時,我看見迦南之地,而偉大的耶和華,就站在那片土地上。我雖然覺得疼痛,但還是一直看著耶和華的姿態。神與迦南之地,應許之地。

此時我始知何謂法喜。那正是被神的手撫慰過的人,才會有的感受。我雖然覺得痛苦,卻又感動到無法形容。我一面痙攣,一面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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