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三 經營紀

康熙二十二年秋八月,清人既得台灣,廷議欲墟其地。靖海侯將軍施琅不可,疏曰:「台灣北連吳會,南接粵嶠,延袤數千里,山川峻峭,港道紆迴,乃江、浙、閩、粵四省之左護。隔澎湖一大洋,水道三更。明季設水帥標於金門所,出泛至澎湖而止,水道亦有七更。台灣一地,原屬化外,土番雜處,未入版圖也。然其時中國之民潛至,生聚於其間者,已不下萬人。鄭芝龍為海寇時,以為巢穴。及崇禎元年,芝龍就撫,將此地稅與紅毛,為互市之所。紅毛遂聯絡土番,招納內地人民,成一海外之國,漸作邊患。至順治十八年,為鄭成功所攻破,盤踞其地,糾集亡命,窺伺南北。及其孫克塽,六十餘年無時不仰厪宸衷。臣奉命征討,親歷其地,備見野沃土膏,物產利溥,耕桑並耦,漁鹽滋生,滿山皆屬茂樹,遍處俱植修竹。硫磺水藤,糖蔗鹿皮,以及一切日用之需,無所不有。向之所少者布帛爾,茲則木棉盛出,經織不乏。且舟帆四達,絲縷踵至,飭禁雖嚴,終難杜絕。實肥饒之區,而險阻之域也。一旦納土歸命,此誠天以未辟之方輿,資皇上東南之保障,永絕邊海之禍患,豈人力所能致哉。夫地方既入版圖,民番均屬赤子,善後之計,尤宜周祥。此地若棄為荒陬,復置度外,則今台灣人居稠密繁息,農工商賈各遂其利,一行徙棄,安土重遷,失業流離,殊費經營,實非長策。況以有限之船,渡無限之民,非閱數年,難以報竣。使載渡不盡,苟且塞責,則深山窮谷,竄伏潛匿,實繁有徒,和同土番,從而嘯聚。假以內地之逃軍流民,急則走險,糾黨為患,造船制器,剽掠海濱。此所謂藉寇兵而齎盜糧,固較著也。且此地原為紅毛所居,無時不在貪涎,亦必乘隙以圖。一為所有,彼性狡黠,善為鼓惑。重以來販船隻,製作精堅,從來無敵于海外。若得此數千里之膏腴,必倡合黨伙,竊窺邊場,迫近門庭,此乃種禍。將來沿邊諸省,斷難晏然無虞。至時動師遠征,兩涉大洋,波濤不測,恐未易建成效。

如僅守澎湖而棄台灣,則澎湖孤懸海外,土地卑薄,異於台灣,遠隔金、廈,豈不受制於人。是守台灣即所以固澎湖也。台、澎聯為臂指,沿海水師汛防嚴密,各相犄角,聲氣關通,應援易及,可以寧息。昔日鄭氏得以負抗者,以台灣為老巢,澎湖為門戶,四通八達,任其所之,我之舟師往來有阻。今地方既為我得,官兵棋布,風期順利,片帆可至,雖有奸萌,不敢複發。臣業與部臣、撫臣會議,而部臣、撫臣未履其地,棄留未決。臣閱歷周詳,則不敢遽議輕棄也。且海氛既靖,內地溢設之兵,盡可陸續裁減,以之分防颱、澎兩處。台灣設總兵一員,水師副將一員,陸師參將二員,兵八千名。澎湖設水師副將一員,兵二千名。計兵一萬,足以固守,又無添兵增餉之費。其防守總兵、副、參、游等官,定以三年或二年轉升內地,無致久任,永為成例。然當此地方初辟,正賦雜餉似宜蠲豁。現在一萬之兵食,權行全給,三年後開徵,可以在需。抑且寓兵於農,亦能濟用,可以減省,無盡資內地之轉輸也。蓋籌天下之形勢,必求萬全。台灣一地雖屬外島,實關要害,無論彼中耕種,猶能少資兵食,固當宜留。即為不毛之壤,必藉內地輓運,亦斷不可棄。棄留之際,利害攸關。臣思棄之必釀成大禍,留之誠永固邊疆。是以會議具疏之外,不避冒瀆,以其利害自行詳陳。「詔曰可。設府一縣三,隸福建。府曰台灣,附郭亦曰台灣。南曰鳳山,北曰諸羅。而澎湖置巡檢,設台廈兵備道,駐府治,兼理提督、學政、按察使、司事,分泛水陸,為海疆重鎮矣。十一月,雨雪,堅冰寸余。

二十三年春,文武皆就任。乃大戶稅畝,有田七千五百三十四甲,園一萬零九百十九甲,戶一萬二千七百二十七,口一萬六千八百二十人。琅奏請減賦,下旨再議。於是奏定上則田每甲征粟八石八斗,園四石,每丁征銀四錢七分六厘,著為例。初,延平郡王成功克台之歲,清廷詔遷沿海居民,禁接濟。至是許開海禁,設海防同知於鹿耳門,准通商,赴台者不許攜眷。琅以惠、潮之民多通海,特禁往來。是年建台灣、鳳山兩儒學。

二十四年,建台灣府儒學,就鄭氏舊址擴而大之,中為大成殿,祀孔子。

以春秋上丁,行釋菜之禮。

二十五年,總督王新命、巡撫張仲舉奏准,歲進文武童各二十名,科進文童二十名,廩膳生二十名,增廣生如之,歲貢一人。

二十六年,台人始應福建鄉試。

二十七年,始鑄康熙錢。明太僕寺卿沈光文卒於諸羅。

二十八年。

二十九年冬,大有年。

三十年秋八月,大風,壞屋碎船。

三十一年,停鑄康熙錢。

三十二年冬,大有年。

三十三年初,修《台灣府志》成。

三十四年,知府靳治揚始設熟番社學。

三十五年秋七月,新港吳球謀起事,不成,被殺。

三十六年,仁和郁永河始至北投煮磺,遍歷番社。

三十七年。

三十八年春二月,吞霄土官卓個卓霧亞生作亂。夏五月,淡水土官冰冷亦起應。秋七月,水師至淡水,執冰冷殺之。八月,署北路參將常泰以岸里番擊吞霄,禽卓個卓霧亞生以歸,斬於市。

三十九年,詔賜明延平郡王鄭成功及子經歸葬南安,置守冢,建祠。

四十年冬十二月,諸羅劉卻起事,毀下茄苳營,附近熟番亦亂。伐之,卻敗走。

四十一年。

四十二年春二月,劉卻復謀起事,不成,被殺。

四十三年,建崇文書院。

四十四年冬,飢,詔蠲三縣糧米。

四十五年,建諸羅縣學。

四十六年冬,飢,詔蠲糧米十分之二。

四十七年,泉州人陳賴章與熟番約,往墾大佳臘之野,是為開闢台北之始。

四十八年。

四十九年,始設淡水防兵,定三年一換。

五十年,建萬壽宮於府治。

五十一年,詔蠲本年租谷。

五十二年,詔以五十年丁冊為準,滋生人口,永不加賦。北路營參將阮蔡文親赴竹塹、大肚諸社,撫慰番黎。

五十三年夏,郡治太火,毀數百戶。秋大旱,詔蠲台、鳳兩縣租谷十分之三。是年命天主教神甫買剌來台,測量經度。

五十四年,總督滿保奏言:「台灣遠屬海外,民番雜處,自入版圖以來,所有鳳山縣之熟番力力等十二社,諸羅縣之熟番蕭壠等三十四社,數十餘年,仰邀聖澤,俱各民安物阜,俗易風移。今據台灣鎮道詳報,南路生番山豬毛等十社,四百四十六戶,北路生番岸里等五社,四百二十二戶,俱各傾心向化,願同熟番一體內附。每年各願納鹿皮五十張,各折銀十二兩,代輸貢賦,載入額編,就台充餉。此外不得絲毫派擾,以彰懷遠深仁。」詔可。自後生番多內附。

五十五年夏五月,福建巡撫陳璸奏言防海之法,岸里社土目阿穆請墾貓霧拺之野,諸羅知縣周鍾瑄許之。是為開闢台中之始。

五十六年冬,飢,詔蠲本年租谷十分之三。

五十七年。

五十八年初,修《鳳山縣誌》成。

五十九年,建海東書院。冬十月朔,地大震。十二月八日,地又震,凡十餘日,壞屋殺人。詔免番民銀米。

六十年夏五月,朱一貴起事岡山,破府治,總兵歐陽凱、副將許雲皆死,南北俱應。一貴稱中興王,建元永和,復明制。總督滿保聞報,馳赴廈門,檄南澳鎮總兵藍廷珍出兵,會水師提督施世驃伐台。六月,克鹿耳門,迫府治。一貴戰不利,被禽,械至京,磔之,餘黨亦漸平。八月,大風壞民居,天盡赤,軍民多溺死。詔蠲征谷,發帑振恤。時廷議移台鎮總兵於澎湖,而設陸路副將於府治,裁水陸兩中營歸內地。廷珍力爭不可,為書滿保止之,提督姚堂亦以為言,乃罷議。特命滿、漢御史各一員,歲巡台灣,察民疾苦。

六十一年夏五月,御史吳達禮、黃叔敬至自京師。滿保以沿山一帶,易藏姦宄,命附山十里以內民居,勒令遷徒。自北路起至南路止,築長城以限之,深鑿濠塹,永以為界,越界者以盜賊論。廷珍復上書止之,乃飭沿山各隘立石為界,禁民深入。是年阿里山、水沙連各社番皆就撫。夏,鳳山、赤山裂,火光丈余。

雍正元年,詔曰:「台灣自古不屬中國,我皇考神武遠屆,拓入版圖,末年朱一貴倡亂,攻陷全台,諸臣夙稟方略,士卒感戴教養之恩,七日克複。

當皇考春秋高邁,威播海外,所有立功將士,其各加等議敘。「於是增設彰化縣及淡防廳,升澎湖巡檢為海防同知,添置防兵,以守南北,而台灣之局勢漸展矣。是年傀儡番亂,討之。

二年,詔蠲康熙十八年至五十年各省舊欠銀米等項,給台灣換班兵丁家眷口糧。是年初,修《諸羅縣誌》成。

三年,詔豁番婦丁稅。

四年初,台灣之鹽,歸民曬用,但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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