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五十億人中,是你,只有你 2

凌千帆及時出來打圓場,把話題轉開到釣魚上去。回房後她跟楊越稍加解釋公司和PL合作的事——不管她有多不願再和凌千帆扯上關係,現在臨陣逃脫都顯得太沒道義。楊越以前也聽她提過對Lawrence Miller這位大神的敬仰,聽她說完後忽笑道:「不如……趁這個機會,我和你去新藏線?」

其實他們原來就收拾好了行裝,預備利用婚假去新藏線,然後在雪域高原上舉行婚禮,可惜後來天不遂人願。楊越又補充道,「反正我這兩年也攢了些錢,幾個月不工作也不會餓死。」

貝菲歡欣鼓舞,當下和楊越約定回婺城後儘快物色能接手自己工作的人,然後和他一起去新藏線——至於再以後的事,以後再說。只要兩個人在一起,就算天塌下來,也不過當多了一床雙人被而已。

去派對的路上她小心打探此行的主題,凌千帆輕描淡寫道:「沒什麼主題,他難得回墨爾本長呆,這次是他太太懷孕了,從八月份就回家安胎。

今天他請了公司幾個職員到家裡BBQ,順便開個小型音樂party,我去當貝斯手。」

貝菲嘴巴頓時張成O型:「大神這麼多才多藝?」凌千帆似乎很滿意她的反應,笑笑道:「我和他是大學同學,一起開車環遊全美,從拉斯維加斯到西雅圖,紐約到波士頓,美利堅合眾國每一寸土地都留下了我們的車軲轆印。我們還在洛杉磯的地鐵站唱過歌,怎麼樣,沒想到吧?」

貝菲驚詫之餘訕笑道:「沒看出來,您還是個藝術青年。」

凌千帆酸溜溜道:「Lawrence Miller就大神,換我怎麼就變成藝術青年了?」

「你怎麼能和Lawrence Miller比?聽說他還是在底比斯山自虐游的時候認識的他老婆,然後閃電結婚,結婚後繼續和老婆環遊南美,最窮的時候只剩下三美分,是不是真的?」

凌千帆好笑地點點頭,貝菲按著左胸口,神情肅穆:「當年我聽說這個故事的時候,就立下宏願,以後要在四千一百米的高峰,套牢一個帥哥!」

凌千帆啞然失笑,那是Lawrence Miller和他太太在環遊南美後,出版的第一本書《跨越安第斯山》的卷首語:你有沒有體會過,在海拔四千一百米的高峰,聽一個人說我愛你的滋味?

聽起來很美,接到Lawrence Miller在巴西登記結婚後的電話時,他百感交集——祝賀的同時,未嘗沒有些艷羨、嫉妒。他們大學時一起開車環遊全美,還打賭看將來誰能率先環遊世界。當時他以為他贏定了,不為別的,只因為他遠比Lawrence有錢,卻沒想到這兩條腿的,走得比他四個輪子的要遠得多。

貝菲羨慕得兩眼直放綠光:「難怪PL Travel Press一下子就挑中我們做合作夥伴,原來你們倆老早就有奸|情!我看《跨越安第斯山》的作者介紹上,Lawrence Miller還是個帥哥,真人怎麼樣?現在過去好多年了,有沒有什麼變化?」

她滿臉花痴,凌千帆涼涼地丟下一句:「有,頭上地中海,腰上游泳圈,最大的變化是現在還有一兒一女,你就省省口水吧。」

紅磚青瓦的房子,碧草如茵的庭院,矮矮的一圈白色柵欄,再支起巨大的遮陽傘,男女老少膚色各異的三四十號人在庭院里吹吹打打,活脫脫一個聯合國。貝菲不由慶幸自己只穿了件休閑T恤,她原來還準備找套正裝以示尊重,因為帶的衣服不多才作罷。再看看凌千帆,西裝革履領帶皮鞋,和參加派對的人頗不協調,凌千帆介紹Lawrence和她認識,Lawrence還會幾句蹩腳的中文,來來回回說的不過是「凌的盆友」,連同凌字的咬字,也十分奇怪,像是發不清ling的音,一定要把li和n分開來念似的。她聽著彆扭,好久才反應過來,原來Lawrence說的是「Lynn」。

凌千帆和Lawrence閑聊兩句,就示意貝菲跟他進屋,他鑽進衛生間過了一陣才出來,貝菲險些要不認識他。只見他上身著切格瓦拉頭像的T恤,下身是青黑牛仔短褲,頭上還頂著粉紅的長假髮,兩手套滿骷髏頭的銅飾……貝菲瞠目結舌半天后才結結巴巴地問道:「你你你……你cos搖滾明星也不用這麼誇張吧?」

凌千帆哈哈大笑,指指她身後,貝菲回頭一看,像是書房,又像是畫室,地上散落著畫板畫筆和色彩斑斕的畫布,稀稀拉拉地擺著幾個書架,唯一稱得上整齊的是一人高的地方掛著的一排相框。第一張是個舉著澡盆的孩童,「那是Lawrence小時候,」凌千帆笑著給她講解,接下來有他的童年、少年、大學生涯……第七張是五人合影,背景光怪陸離,五個人裝束妖冶,抱著吉他、貝斯等種種不同的樂器。凌千帆突然笑而不語,貝菲定睛一看,正中白手套寬邊墨鏡滿頭亂卷的節奏吉他手,正是剛剛在外面招呼過她的Lawrence,只是現在他多了圈絡腮大鬍子。再看看他左邊,那個穿著深綠T恤花哨睡褲,頭戴怪異禮帽、氣質極為散漫不羈的帥哥,怎麼看都有些眼熟,她心中閃過一個驚悚的念頭——這人怎麼這麼像凌千帆呢?

如果說Lawrence的形象是令人驚詫的話,那麼凌千帆的表現只能用顛覆兩個字來形容了。

畢竟她以前對Lawrence只是敬仰居多,看到這樣一個大神,居然頑劣如孩童,除了結婚生子的那一年閑下來記錄他的南美之旅外,一直堅持徒步或單車騎行,真正的做到用雙腳丈量每一寸土地,記錄每一刻的風景、心情以及後來者可能需要的信息——這是怎樣的一種生活,怎樣的一種人生態度,她以前全不曾如此近距離接觸過。雖然她的工作也在一段又一段的旅途中度過,卻是第一次見到一個人,旅途即人生,人生即旅途,他的妻子,他的兒女,既是他的親人,亦是他志同道合的朋友。

I''m always on road,他金髮碧眼的妻子捧著肚子,開懷地沖著貝菲說。

她想像中的Lawrence不是這樣的,她透過書本看到的Lawrence,更像是一個哲人,一個思想者。然而當他以搖滾青年的形象出現在她面前時,她又覺得——其實這樣,又有什麼不對呢?

似乎也很合情合理。

誰規定商人一定要穩重成熟,精明算計?Lawrence Miller首先是一個旅者,然後是一個作家,最後才是一個生意人。他執著於自己的興趣,音樂和旅途,他熱愛生活,是個忠實的丈夫,風趣的父親,生活對於他而言,再圓滿不過。

Miller太太問及貝菲的經歷,貝菲覺得自己之前那些引以為傲的經歷,在Miller夫婦面前都變得不值一提。她斟酌著詞句介紹川藏線上跑馬溜溜的康定,海子山廣袤的牧場,雅魯藏布江險峻的大峽谷。她自慚詞句匱乏,Miller太太卻頗感興趣,抱怨肚子里的小天使來得不是時候,不然真想親自掘探東方這片神秘的土地。

Miller太太和她聊著天,不時看看正在草坪中央搖擺歌唱的Lawrence,貝菲瞟過去,看到凌千帆正靜靜地坐在Lawrence身後,靈巧地撥弄著貝斯。Lawrence唱的是貝菲所鍾愛的Buddy Holly,凌千帆在這嘈雜喧鬧的氣氛中顯得格外清越沉靜,不料Lawrence甫一唱完,他便扔下貝斯,在黑人樂手的伴奏下獨舞了一曲踢踏。清晰明快的節奏中凌千帆卻跳得鬼魅誘惑,還朝貝菲這邊拋來兩個媚眼,貝菲眼珠子險些掉下來,凌千帆跳完踢踏,又拉她去跟人學本地土著舞。或許是這樣的氣氛,或許是她早被凌千帆嚇得丟了魂,她竟然被他牽著跳起來,步伐狂野,竟讓她忘記身處何方……

回程時他又變成她原來所熟悉的凌千帆,舉止沉穩,眉目清淡,若不是看到他額上的薄汗,她幾乎要懷疑剛才的派對全是自己的幻覺。

「唱得怎麼樣?」凌千帆目不斜視地開著車,突然問出一句,語氣淡淡的,看不出是認真抑或玩世不恭。

斜睨過去只看到他精緻的側臉,不知怎地她覺得那淡淡的問話里透著些許期待,這念頭一閃而過,她旋即嬉皮笑臉地回道:「有我在北京的時候那天橋上面二胡大爺的水準!」

餘光瞥到他微微地垂眸,片刻後他輕笑出聲:「以前我和Lawrence,一個貝斯,一個節奏,經常打架爭做主唱。」

「結果呢?」

「PK唄,誰贏誰做一個月主唱。」

貝菲不知怎麼接話,乾笑兩聲,低頭翻開剛才Lawrence送給她的簽名書:《兩個人的里約熱內盧》。封面是俯瞰里約熱內盧的救世基督像,里約熱內盧的標誌,然而用它作封面卻另有原因——Lawrence Miller和他妻子正是在此基督像下宣誓成婚的。《跨越安第斯山》和《兩個人的里約熱內盧》與其說是自助旅遊指南,毋寧說是Miller夫婦的愛情白皮書。西方人在表達感情上總比含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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