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雙城記 第0727章 事情好像有點複雜

張晨、劉立桿和魏文芳三個人離開了劉主任的辦公室,他們都很高興,魏文芳從昨晚開始一直憂愁的臉上,活泛了很多,話也多了起來,雖然事情沒有馬上解決,但柳主任已經答應幫她了,還讓他們下午三點再來。

劉立桿說:「雖然柳主任說,郵電局是什麼垂直管理的部門,不歸他們市政府管,但你放心,魏文芳,柳主任還是能起作用的,他是現管,不是都說,縣官不如現管嘛。」

魏文芳捶了劉立桿一拳,罵道:「你這個人,就是喜歡亂說話,在柳主任那裡,連那種話都會說。」

張晨和劉立桿都明白,魏文芳是指劉立桿說她的衣服還是借來的。

劉立桿笑道:「這你就不懂了吧,你的眼淚和我的話,是最有效果的。」

張晨也這麼覺得。

坐到了車上,魏文芳拿出柳主任的名片看著,她問,這辦公廳主任,又是副秘書長,是怎麼回事?

張晨也不明白,看著劉立桿,劉立桿說,那就是說,柳主任是這辦公廳最大的官,這市政府辦公廳都歸他管。

「既然最大,那怎麼又是副秘書長?」魏文芳問。

「這秘書長,是管著市政府的整個一塊,他可能辦公室也會在市府辦這裡,也可能不在,但他不具體管市府辦,他主要是協助市長工作的,是所謂市長的大秘,市委辦公廳也是這樣,省里中央都是這樣,秘書長都是首長的主要助手,真正的大秘。」

張晨和魏文芳明白了。

劉立桿開著車,沒有去體育場路,也沒有回三堡,而是開去了解放路上的杭城新華書店。

張晨好奇道,到這裡來幹嘛?

「下午要面對面溝通,都不用準備?人家郵電局的,要是用郵政法三個字糊弄你們,你們都不知道郵政法是什麼?」劉立桿問。

張晨和魏文芳都覺得有道理,他們到了書店,找到了一本1986年12月2日,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和1990年11月12日國務院z理以第65號國務院令發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實施細則》,兩部法規的合訂本。

張晨準備買一本,劉立桿說買三本,拿回去分頭學習領會,下午要用。

張晨和魏文芳都說好。

……

下午兩點五十,張晨他們到了柳主任的辦公室,走進了130號辦公室的門,就聽到會客室那邊有很多的人,小嚴看到他們,走過來,沒有把他們領到會客室那邊去,而是領到了隔壁129房間,推開門,門裡面是一間小會議室。

小嚴請他們坐,接著準備去角落裡的柜子那裡給他們倒水,魏文芳趕緊走過去說,我們自己來。

小嚴笑笑,走開了,這裡進門的地方,也有一把木頭的椅子,小嚴把會議桌主位的,包著海綿和黑色人造革的椅子拉開,把那把木頭椅子放好,這才走了出去。

不一會,五六個人走了進來,他們每個人手上都端著杯子,看樣子是從柳主任的會客室那邊帶過來的。

大家依次坐下,柳主任在那張木頭椅子就坐,他先把張晨、劉立桿和魏文芳介紹給進來的人,再把進來的人介紹給張晨他們,張晨他們聽到,嚇了一跳,裡面不僅有杭城郵電局的局長,還有工商局的局長,發改委的主任,和市府辦秘書處的處長。

這麼大的陣仗,可不是上午柳主任和張晨他們說的,和郵電局面對面溝通那麼簡單。

柳主任先來了一個開場白,他說,大致的情況我前面已經和大家說了,上午張總他們走了以後,我仔細地想了想,覺得這個不是單一的事件,也不會是小魏他們一家,接下來肯定有很多的人會這麼做,這個市場可以說是你們郵電沒發現的市場,但被人家發現了。

大家都做以後怎麼辦,你們郵電認為是搶你們的飯碗,但人家覺得自己是合法經營,你們的稽查大隊去稽查人家,人家肯定會不服氣,這樣的矛盾會層出不窮,搞得不好,會釀成重大的衝突,所以我就把大家都叫過來,議一議。

我們大家暢所欲言,不要有包袱,不要怕爭論,先把自己的想法都說出來,好不好?真理越辯越明嘛。

柳主任剛說完,工商局長就說,我還是堅持我前面的想法,我覺得這事,王局長,你們郵電就是多管閑事。

郵電局的王局長說,執照是你們工商發出去的,你當然會說這樣的話。

工商局長說,我們工商局發的執照沒錯啊,貨物運輸,並不在國家禁止經營,或許可經營的範圍,早就放開了,也沒有說,從事貨物運輸,還需要你們郵電局的前置審批。

「那是認定問題,你們認為是貨物運輸,我們認為這是郵件收發,郵件收發,就是我們郵電專營的,國家從來沒有放開過。」王局長說。

魏文芳舉了舉手,柳主任看到了,他說,小魏你說。

魏文芳說,我們從開始有這個想法,到去申請執照,一直就覺得,我們和市場里那些託運部做的事情沒有什麼區別,這些託運部,全國各地都在做,都做了多少年了,為什麼他們沒有事情,我們就有事情,就是什麼違法經營?我就是想不明白這個?

工商局長笑道,別說你想不明白,連我也想不明白,小姑娘,我也認為,你們做的就是貨物運輸,和託運部是一樣的業務。

郵電局長說:「怎麼可能一樣,他們那麼大的包,當然是貨物運輸,你們做的是包裹,包裹就是我們郵政業務。」

柳主任問工商局長:「國家在貨物託運這塊,有規定貨物的體積和重量嗎?」

工商局長搖了搖頭,他說沒有,沒看到有這個要求。

「各位領導,我可不可以發言?」劉立桿說。

「小劉你說。」柳主任說,「我說過暢所欲言。」

劉立桿說:「剛剛我聽了郵電局的王局長說,包裹是郵政業務,工商局的應局長說,國家並沒有託運貨物的大小和重量要求,這看起來好像矛盾,其實一點也不矛盾,國家對託運貨物其實是有規定的,比如像易燃易爆的,有毒的,未按規定檢驗檢疫的,都不允許運輸。

「也就是說,在國家禁止的物品以外,都允許經營,我的理解沒錯吧?」

發改委主任說,沒錯,應該這麼理解,國家禁止性的項目,禁止經營,沒有禁止的,從寬認定。

「不包括郵件。」王局長說。

「對,王局長說的沒錯,但我以為,國家對什麼是郵件,已經有很清楚的認定。」劉立桿說,「《郵政法》第八章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對該法所指的郵件,有很明確的定義,它說郵件是指通過郵政企業寄遞的信件、印刷品、郵包、匯款通知、報刊等。」

「對啊,裡面不是說了郵包,這個,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包裹,《郵政法》是不是規定,郵件是我們郵電專營的?」王局長說。

劉立桿說對,郵件是郵電專營,但這個郵包,是指通過你們郵電寄送的包裹,並不是廣義的所有包裹,沒有排他性,不然的話,火車站的行李託運、汽車站和機場的行李託運,你們都可以去查了,他們託運的包裹,和我們的有什麼不同?

「不是,不是你這麼理解的。」王局長說。

「老王,我看小劉的理解沒錯啊。」發改委主任說。

「關於這點,我來補充一下。」張晨說。

「好,你說,張總。」柳主任說。

張晨說:「劉總剛剛說的這個,其實在郵政法的實施細則里,反應的更清楚,在實施細則里,有一個排他性的條款,那就是第一章第四條,它是這樣寫的:

「『未經郵政企業委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經營信函、明信片或者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的寄遞業務,但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傳遞的緘封的信息的載體。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是指以符號、圖象、音響等方式傳遞的信息的載體。』

「也就是,王局長說的郵電專營,國家指的是這一塊,禁止其他單位和個人經營的也是這一塊,就是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小魏他們託運的都是衣服,和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一點關係也沒有。

「這樣的話,如果你們郵電稽查,去查他們那一大堆的包裹里有沒有信件是可以的,哪怕是查衣服里有沒有夾帶信件都是可以的,但顯然都不會有,誰會在發衣服的時候,還會給客戶寫一封信夾在裡面?」

柳主任點了點頭,他說:「我覺得劉總、張總說的話,還是有道理的,王局長,你說呢?」

王局長覺得有點詞窮,他說:「你們搬的是條文,我說的是實務,在實務里,我們整個系統,都在清查這樣的公司。」

「王局長,這個有點狡辯的,你們系統都在做,那也不一定合法,我們還是要依法行政。」發改委主任說。

「其實,說重了一點,王局長,我覺得你們的稽查大隊違法了。」工商局長說,「按照我們的企業法,任何單位和個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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