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

作為博物學家,我曾隨貝格爾號皇家軍艦,做環遊世界的探索之旅,此間,南美的生物地理分布以及那裡的生物與古生物間地質關係的一些事實,深深地打動了我。這些事實似乎對物種起源的問題有所啟迪;而這一問題,曾被我們最偉大的哲學家之一者稱為「謎中之謎」 。歸來之後,我於1837年就意識到,耐心地搜集和思考各種可能與此相關的事實,也許有助於這一問題的解決。經過五年的研究,我允許自己對這一問題予以「大膽假設」,並做了一些簡短的筆記;我於1844年將其擴充為一篇綱要,概括了當時看來似乎是比較確定的結論。從那時起直到如今,我一直不懈地追求著同一個目標。我希望讀者原諒我贅述這些個人的細枝末節,我只是想藉此表明,我未曾倉促立論而已。

我的工作已接近尾聲;然而,真的要完成它,尚需兩三年的時間,加之我的身體又遠非健壯,因此我被敦促先發表這一摘要。令我這樣做的特殊緣由,蓋因正在研究馬來群島自然史的華萊士先生(Mr.Wallace),在物種起源上得出了幾乎與我完全一致的綜合結論。去年他曾寄給我有關這個問題的一篇論文,並托我轉交給查爾斯·萊爾(Charles Lyell)爵士;萊爾爵士遂將這篇論文送給林奈學會,刊載在該會會刊的第三卷里。萊爾爵士和胡克博士認為,應該把我的原稿的某些提要與華萊士先生的卓越論文一起發表,以表彰我的貢獻。二位都了解我的工作,胡克還讀過我寫於1844年的那篇綱要。

我現在發表的這個摘要,誠然不夠完善。我無法在此為我的若干論述提供參考文獻和依據來源;我期望讀者會對我論述的準確性給予一定的信任。雖然我誠望自己一向謹小慎微、從來只信賴可靠的依據來源,但錯誤的混入仍可能在所難免。在此,儘管我只能陳述我所獲得的一般性結論,並以少數事實為例,但我希望,在大多數情況下,這樣做也就夠了。當然,我比任何人更能深切地感受到,今後有必要把我的結論所依據的全部事實,連同其參考資料詳細地發表出來;我希望能在未來的新著中了此心愿。因為我十分清楚,本書所討論的方方面面,幾乎無一不可用事實來參證,而這些事實引出的結論,卻常常顯得與我所得出的結論南轅北轍。唯有對每一個問題的正反兩面的事實與爭論均予以充分地表述和權衡,方能得出公允的結果;但在這裡,這卻是不可企及的了。

非常遺憾的是,由於篇幅所限,在此我不能盡情地對許許多多曾慷慨相助的博物學家們一一表示謝忱,其中有些人還從未謀面。然而,我無論如何不能坐失對胡克博士表示深摯感激的良機,十五年來,他以淵博的學養與卓越的識見,給了我儘可能多的、方方面面的幫助。

關於物種起源,完全可以想見的是,倘若一位博物學家考慮到生物間的相互親緣關係、胚胎關係、地理分布、地質演替以及其他諸如此類的事實的話,那麼或許會得出如下的結論:每一個物種不是獨立創造出來的,而如同各種變種一樣,是從其他的物種傳衍而來的。儘管如此,這一結論即令是有根有據,卻依然不能令人信服,除非我們能夠闡明這大千世界的無數物種是如何地產生了變異,進而在結構和相互適應性(coadaptation)方面達到了如此完美、讓我們嘆為觀止的程度。博物學家們繼續把變異的唯一可能的原因,歸諸於外界條件,如氣候、食物等等。從某一極為狹義的角度而言,正如下述可見,這種說法或許是正確的。可是比方說,若把啄木鳥的結構,連同它的腳、尾、喙以及舌能如此令人傾倒地適應於捉取樹皮下的昆蟲,也都純粹地歸因於外界條件的話,那便是十分荒謬的了。在檞寄生的這個例子里,它只從幾種特定的樹木中吸取營養,而這幾種樹木的種子又必須由幾種特定的鳥類來傳播。不特此也,這幾種樹木還是雌雄異花,並一定需要幾種特定的昆蟲的幫助,才能完成異花授粉。那麼在這種情況下,用外界條件、習性,或植物本身的意志的作用,來說明這種寄生生物的結構以及它與幾種截然不同的生物間的關係,同樣也是十分荒謬的。

我想,《創世的遺迹》(Vestiges of Creation)的作者會說,在不知多少世代之後,某種鳥孵育了啄木鳥,某種植物生出了檞寄生,而這些生物生來之初便像我們現在所見的那樣完美。可是,這一假定在我看來,什麼也解釋不了;因為它對生物彼此之間以及生物與自然環境之間的協同適應現象,既沒有觸及也沒有解釋。

因此,至關重要的是,要弄清變異與協同適應的途徑。我在觀察這一問題伊始就感到,仔細研究家養動物和栽培植物,對於弄清這一難題,可能會提供一個最佳機緣。它果然沒有讓我失望。在這種場合以及所有其他錯綜複雜的場合下,我總是發現,有關家養下變異的知識,即令不那麼完善,卻也總能提供最好和最為可靠的線索。我不揣冒昧地表示,我堅信家養變異方面的這類研究具有很高的價值,儘管它通常被博物學家們所忽視。

鑒於此,本摘要的第一章將專門用來討論家養下的變異。因此,我們將會看到,大量的遺傳變異至少是可能的;同樣重要甚或更為重要的是,我們將會看到,在積累連續微小的變異方面,人類進行選擇的力量是如何之大。然後,我將討論物種在自然狀況下的變異;但遺憾的是,只有陳述連篇累牘的事實,方可適當地討論這一問題。因而,在此我只能蜻蜓點水般地討論一下。儘管如此,我們仍將能夠討論什麼樣的環境條件,對變異是最為有利的。接下來的一章要討論的是,世界上所有生物之間的生存鬥爭,這是它們按照幾何級數高速增生的難以避免的結果。這便是馬爾薩斯學說(doe of Malthus)在整個動物界和植物界的應用。每一物種所產生的個體數,遠遠超過其可能存活的個體數。其結果是,由於生存鬥爭此起彼伏,倘若任何生物所發生的無論多麼微小的變異,只要能通過任一方式在錯綜複雜且時而變化的生活條件下有所獲益,獲得更好的生存機會的話,便會被自然選擇了。根據強有力的遺傳原理,任何被選擇下來的變種,都會趨於繁殖新的、變異的類型。

自然選擇(Natural Sele)的這一根本問題,我將在第四章里詳述;我們將會看到,自然選擇如何幾乎不可避免地導致完善程度較低的生物大量滅絕,並且導致我所謂的「性狀分異」(divergence of character)。在接下來的一章里,我將討論複雜的、並鮮為人知的變異法則與相關生長律法則(laws of variation and of correlation of growth)。在其後的四章里,我將討論演化理論所遭遇的最顯著以及最嚴重的困難。第一,轉變(transition)的困難性;或者說,一種簡單的生物或一個簡單的器官,如何變成及改善成為一種高度發展的生物或構造複雜精良的器官。第二,本能(instinct)的問題,或是動物的智能。第三,雜交(hybridism),或是種間雜交的不育性以及變種間雜交的可育性。第四,地質記錄的不完整。在接下來的一章里,我將考慮生物在時間上的地質演替。在第十一章和第十二章里,我則探討生物在空間上的地理分布。在第十三章里,我將討論生物的分類或相互的親緣關係,既包括成熟期也包含胚胎期。在最後一章里,我將對全書做一簡要的複述,加之我的結束語。

如果我們願意承認,自己對生活在我們周圍的許多生物之間的相互關係幾近一無所知的話,恐怕就沒有人會對關於物種與變種的起源不甚了了的現狀感到大驚小怪了。誰能解釋,為什麼某一物種分布廣且個體多,而另一與其親緣關係很近的物種卻分布窄且個體少呢?然而,這些關係具有高度的重要性,因為它們決定了世上萬物現今的繁盛。而且我相信,它們也將決定世上萬物未來的成功與變異。我們對地史上的很多地質時期、世界上無數生物間的相互關係,所知就更少了。儘管很多問題至今還撲朔迷離,甚或在今後很長時期內依然撲朔迷離,但通過我所擅長的最為審慎的研究以及冷靜的判斷,我毫無疑問地認為,大多數博物學家所持有的,也是我過去曾經持有過的觀點(即每一物種都是獨立創造出來的)是錯誤的。我完全相信,物種並非是一成不變的;而那些所謂同一個屬的物種,都是某些其他的並通常業已滅絕的物種的直系後裔,正如任何一個物種的各個公認的變種,乃是該物種的後裔一模一樣。此外,我深信:自然選擇是變異的主要的途徑,雖然並非是唯一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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