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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好幾個月,我才察覺自己的心在改變,好像用烤箱稍微熱過一樣,外頭暖的,但中間還有點冰涼。要去機構的禮拜二早晨醒來時,我感覺就像禮拜六早上在洛磯頂醒來一樣興奮,我很確定發生了一些事,不是那種死而復生的奇蹟或什麼的。但認識我的人,至少會把它歸類為一個小型奇蹟。

我自己對這件事的看法是,或許只是或許——上帝呼叫黛博拉的時候,也打了電話給我。不忙的日子裡,我發現自己也去機構。沒多久,社區里的人就能認出我那輛暗綠色三門卡車,看見我從隧道開出來到東蘭卡斯特街時,他們會把紙袋裝的酒瓶放到背後,向我揮手,彷彿我是剛下班回家的鄰居。

有時我開到別的路上,就連在大白天,也有穿藍色牛仔褲、恍如行屍走肉的年輕女孩要用性換香煙。或者想搭便車回媽媽家偷電視,然後拿去「現金美國」當掉。我只想傾聽,做個樣子。有時候,我待在機構附近,花一個晴朗的下午,坐在人行道上的空屋陰影下和遊民聊天。有個傢伙跟我說,他曾經和一千個美女結過一千次婚,她們全都跟奧普拉一樣富有。當然了,她們偷走他賺的每一分錢,所以他問我能不能給他一根香煙。

如果我待得夠久,專心用眼睛搜尋一個不想被別人看到的人,我幾乎總是會看見丹佛。但我若是向他靠近,他就會跟我保持不變的距離。我現在叫他的真名,似乎只是有害而無益。他看起來只是更惱怒,好像他很生氣我叫對了他的名字。

機構的居民現在已經給黛博拉取了「星期二太太」的綽號,他們很喜歡她。但她確信光是「喜歡」或是分通心粉和肉卷也不足以贏得他們信任。她領悟到,少了信任,我們的努力只能達到禮拜二晚上不餓肚子的目的,而無法做什麼真正的改變。她的目標是改變生活、療愈心靈、讓破碎的男女重新加入整潔清醒的行列,搬去自己的地方,禮拜天和家人在公園度過。

她開始絞盡腦汁,想給他們的生活帶來一點樂趣。她的第一個主意是:美容院之夜。黛博拉和她最好的朋友瑪麗·艾倫·達文波特,帶著化妝品、美髮用具、香水、肥皂和各式各樣做手指甲和腳趾甲的用具到機構去。女性遊民聚過來。

黛博拉和瑪麗·艾倫幫她們把頭髮里的虱子梳掉,然後洗乾淨,再用吹風機和卷子做造型。如果有女人想做腳趾甲,黛博拉和瑪麗·艾倫就幫她們洗腳,用浮石把因穿不合腳的鞋子而長出來的趼磨掉,然後用女性化的顏色,如塗紅色或粉紅色指甲油塗腳趾甲。她們幫大家做臉和徹底改變造型,化妝品就留給那些女人。有時候在這樣的晚上,某個女性遊民在鏡中看見自己,想到生活還沒脫軌之前自己的樣子,便哭了起來。

後來,黛博拉想出「電影之夜」。我覺得聽起來有點蠢,然而第一天晚上,至少有五十個人出現,一起看一部有關布魯克林大禮拜堂唱詩班的電影。第二個周三,餐廳坐了滿滿的一百五十個人。第三個禮拜三,奇蹟出現了——銀幕畫面沒了之後,大家沒有往出口散去,這些歷盡滄桑的成年人開始哭泣,要求祈禱。造成蛻變的不是電影,而是簡單的關懷。他們開始對我們吐露一些從來沒對別人說出口的事——說真的,有些事我寧願他們沒告訴我們。

這給了黛博拉一個新主意——「生日之夜」。每個月一次,我們帶一個華麗的糖霜大蛋糕過去,每個人都歡迎來嘗一塊,當月生日的人就吃兩塊。有的人不記得自己是幾月生的,但我們從不檢查身份證。蛋糕總是大受歡迎,以至於有些人好像越來越常過生日,有的人還每個月都過(我們帶蛋糕去的那一年裡,有的人一下老了十二歲)。

1998年秋天,我們收到郵差送來的一封邀請函,結果這是一件珍寶。我們的友人蒂姆·泰勒要安排一次「向還沒到的人伸出手」活動。地點是市中心一家劇院,位於地標酒吧「幻夢商隊」頂樓。

黛博拉和我都去過這家爵士藍調酒吧,老闆是億萬富翁艾德·貝斯,沃思堡的開發重建者。酒吧到現在仍然時髦,可我們已經有好幾年沒去過那裡。蒂姆的邀請函讓黛博拉有個想法:我們可以開車到機構,去接任何一個想去城裡享受無酒精夜晚活動的人。上帝總是習慣和醉漢與貪吃鬼打交道,所以她不認為場地會是個問題。

第二天,我們寫了一張傳單,公布免費演唱會的消息,然後開車到機構,貼在布告欄上,旁邊傳單的內容是要買窮人的血漿。

我們開車到機構的那天晚上,人行道被雨打得濕滑,我開休旅車,黛博拉開她的Land Cruiser。不過我們還是有「顧客」上門:大約十五個男女站在發光的人行道上,全都穿上他們最好的施捨衣物。

包括丹佛。

我們看見他站在機構樓梯口時都吃了一驚,他肅穆又僵硬,像個獨裁者銅像。但他顯然打算跟我們一起去:他梳洗得很乾凈,黑色的皮膚髮亮,映照著還算合身的深藍色二手西裝。當然了,他自己一個人站著,距離他人至少二十英尺,這一點我們也不意外,因為其他人把他當系著長鏈條的惡犬看待。

我下車打開車門,六個人坐進兩排后座,只剩下前面乘客座的空位。沒有人想坐在丹佛旁邊,丹佛冷眼觀察車上的騷動,但自己動也不動。整整五分鐘,他就站在那裡瞪著,我就等著。後來,他不發一語,悄悄靠近車邊,迅速坐上前座,離我的手肘只有幾英尺遠。

我從來沒有離他這麼近過。感覺自己好像影《城市鄉巴佬》里的比利·克里斯特爾——他獨自一人跟兇惡的嚮導「捲毛」在大草原上露營,看著「捲毛」用磨刀皮帶在磨小刀而發抖。為了緩和緊張氣氛,我幾次試著閑談,但丹佛沉默且完全不動,像人面獅身像坐在前座。

開上路之後,其他人似乎很開心能坐在一輛車身不是寫「沃思堡警察局」的車上。他們想知道車子的種種,每個月貸款多少,我還認不認識其他有錢人。

黛博拉開著Land Cruiser,載了一車女士跟在後面。五分鐘後,我們已經過了隧道抵達「幻夢商隊」。我們停好車,客人下車談笑,很高興自己的一身打扮。我們全都排隊進去,上樓進到劇院,位子傾斜向下,面對一個小舞台。

但是不見丹佛,我很快發現他沒有進來。大家都坐好了,表演即將開始,我下了樓,我發現他站在人行道上抽煙。

「演唱會快開始了,」我說,「你不進來嗎?」

煙圍繞著他深色的頭往上飄,我聽見雨打在屋檐的噼啪聲。丹佛什麼也沒說。我杵在門口等著他。最後,他從我身邊走過,直接上了樓,彷彿我只是一尊沒有生命的雪茄店印第安雕像。我跟著,他在最後一排找了個位子坐下,我坐到他身旁。

然後我做了一件蠢事:我誠心地笑了一下,然後拍拍他的膝蓋。「丹佛,我很高興你來了。」

他沒有回我一個笑,甚至沒有眨眼,只是站起來離開。一開始我不敢回頭看,但演唱會開始之後,我用眼角餘光看到他一個人坐在後排。

夠了。他是瘋子,我下結論。不值得我費神,他絕對是一個不知感恩的人。

然而我一直在想一個問題:會不會是我身上的一些東西是他不喜歡的?也許他覺得自己被一個會吹整髮型的白人獵人當成目標,我在貧民窟辛苦狩獵四個月,就為了擄獲一個戰利品好跟朋友炫耀。但我若是捕獲他,要拿他做什麼?也許上帝和黛博拉之間的溝通有問題,也許我根本不該當他是朋友。

演唱會將近兩小時。結束後,走回車子的路上,我們閃避地上的水坑。「客人」們不斷感謝我們,除了丹佛以外。他跟平常一樣走在後面,然而當其他客人都上后座之後,他走到我面前,這是我第一次在餐廳以外的地方聽到他開口講話。

「我想跟你道歉,」他說,「你跟你妻子試著對我好已經有一段時間了,而我一直刻意避開你們。很抱歉。」

我大吃一驚,不知道該說什麼,也不想說太多,就怕他又跑掉,所以我只說:「沒關係。」

「下次你再到聯合福音,來找我,我們喝杯咖啡聊一下。」

「明天早上如何?」我一開口就太熱情,「我去接你,然後我們一起吃早餐。我帶你去你最喜歡的餐廳,我請客。」

「我沒有最喜歡的餐廳,」他說。然後補充,「事實上,我可能沒去過任何餐廳。」

「嗯,那我挑一家,然後八點半去接你。就你下車的那個地方。」

我們回到車上,我快速開回機構,等不及告訴黛博拉這個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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