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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八歲時,我拿到了屬於我的第一個棉花袋,一個很大的麵粉袋。你大概對撿棉花沒什麼概念,所以我告訴你,就是一個字——熱!老天爺,真的夠熱,熱到地獄天使也叫好。然後還有蚊蟲,從海灣飛過來的它們,彷彿有鵝那麼大,而且比鵝還要凶上好幾倍。

每天清晨,當天空露出一點粉紅色,我們就趕著出門,這時天上還看得見星星。我會撿一整天,從我能找到的每一個棉花圓莢里撿出四到五朵棉花。圓莢彈開之後會變得又硬又脆,沒多久我的手就破皮了。棉花像羽毛一樣輕,但很快就變重。每天,主子都說我袋子里的棉花大概是二十磅重。好像不管我當天撿了多久,或是感覺袋子又重了很多,主子還是說裡頭只有二十磅。

有時候他會給我們一個代幣到他店裡消費。我就去那裡買一顆糖果或是一塊乳酪。

我就是這樣認識巴比的。主子的商店在莊園前半部,我走回詹姆斯叔叔家得先經過他的屋子。那是一棟白色大房子,黑色屋頂,四周有寬敞的門廊。有一天,我走在旁邊的紅色泥土路上,一個像我一樣穿著工作褲,年紀跟我相仿的白人男孩,從裡面出來跟著我一塊兒走。

「嘿。」他對我說,在我旁邊閑晃。

「嘿。」我說。

「你去哪裡?」

「回家。」

「你家在哪兒?」

「很遠的地方。」我用下巴指指前面。

「你要騎腳踏車嗎?」

嗯,這讓我停下腳步來。我轉過身盯著這傢伙。他看起來很普通,跟我身高差不多,鼻子上有些雀斑,棕色鬈髮帶點紅色,彷彿有人在他頭上倒了肉桂。我看他的時候一邊打量著他,想知道他到底要什麼,為什麼會想找像我這樣的人。

最後,我給他一個答案:「我沒有腳踏車。」說完以後又繼續走。

「那你想射BB槍嗎?你可以用我的。」

對我而言,這就是個邀請。我沒有BB槍,但我很想要一把,這樣就可以去林子里射一隻黑鳥,甚至負鼠。

「好,我跟你去射BB槍。你確定你媽媽不介意?」

「不會啦,只要我在天黑前回家就好。你等我一下,我去拿我的槍。」

從那天起,我和巴比就成了共犯。原來他是主子的侄兒,來這裡做客。他不知道自己不該跟我做朋友。

當我不工作的時候,就溜到主子家後門廊那裡吹一聲口哨,巴比就偷偷出來跟我碰面。我們感情很好,如果他有東西吃,我也有份。有時候到晚餐時間,他會先吃一點,然後把剩下的放在口袋裡溜出來。然後我們就走在主子看不見的路上,有時我能吃個雞腿或三明治,就看他帶什麼給我了。

沒多久,別人就發現我們是朋友,但也沒真的阻止我們往來,因為我是那裡唯一跟他同年的男孩,他需要一個玩伴才不會惹是生非。他們發現他給我食物,於是就在後門外放了一張小木桌讓我吃東西。不久之後,巴比拿了他的食物就直接出來,我們就坐在那小桌子旁一起吃。

我不工作的時候和巴比一起忙碌,修腳踏車、游泳,或用樹枝和輪胎內胎做彈弓。有時候瑟曼也一道,但大部分時間就只有我和巴比。

我們一起去打獵,用他的戴西騎士BB槍射鳥。我射得相當準,可以把鳥從空中打下來。我在工作服上綁一個繩索腰帶,每殺一隻鳥,就把它倒吊在繩子上。有一次我們射了一堆,我把它們全帶回家,足夠艾莎阿姨做餡餅用的了。

隔年巴比到莊園來的時候,我鼓起勇氣問主子我是否能撿剩棉花,好賺錢買腳踏車。那時我騎的車還是我跟巴比一起用廢棄零件拼湊起來的,連車胎都沒有,只有個輪框。我需要一輛真正的腳踏車,才能跟巴比好好騎一下。

剩棉花就是還掛在棉花樹叢上的棉花,以及掉在地上的臟圓莢里的棉花。因為詹姆斯叔叔和艾莎阿姨賺的錢不夠,我如果要腳踏車,就得撿剩棉花。

我已經作好心理準備——需要撿多久就撿多久,但巴比另有打算。他出來跟我一道撿,搜集撿過的花朵里剩的一點棉花,假裝是要留給自己,但他撿的棉花都裝進我袋子里。趁主子沒注意的時候,他去棉花棚里把好的棉花偷偷裝出來倒給我。我們就把好的棉花藏在剩棉花下面。

每年夏天,巴比和我都有新計畫,但撿剩棉花這件事持續了好久。每年我們都堅持撿剩棉花,主子稱重量(加上巴比偷的量),但每一年,主子都拖著不給錢,推說我撿的剩棉花還不夠買腳踏車。就這樣三年過去了,直到快到聖誕節的時候,主子到詹姆斯叔叔家,叫我跟他走,但沒說有什麼事。

「你來就知道了。」他說。

我們蹦蹦跳跳跟著去了,快到的時候,我看見有個東西停在大門廊里,它像夢一樣耀眼:一輛全新的史溫牌腳踏車,紅白相間,上面有個塑料喇叭。

我看著主子,他對我微微一笑。

「那是我的嗎?」我問他。我不敢相信。

「是你的,小傢伙,」他說,「你就騎回家吧。」

「謝謝你,先生!謝謝你,先生!」我像個野孩子一樣歡呼,跳到那輛高級車上,高速騎回家好秀給叔叔阿姨看。那輛史溫牌腳踏車是我唯一得到過的新東西。我那時十一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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