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孫傳庭部的覆滅和李自成西安建國 第五節 建國大順

到崇禎十六年底,李自成起義軍以雷霆萬鈞之勢連克陝西三邊各重鎮(西寧一隅正待征討),把原先為明廷提供兵員武將的重要地區,變成了義軍的後方基地。至此,李自成軍佔領的地方,已經包括了現在的湖北省西部、河南省大部以及西北數省,軍事上佔了絕對的優勢。明王朝不僅沒有還手之力,連招架之功也談不上了。徹底結束反動透頂的明王朝的時機已經成熟。為了有效地推進農民革命事業,擴大政治影響,李自成等起義領導人決定正式建國改元,把襄陽時期建立的中央政權進一步正規化。

公元一六四四年(明崇禎十七年、清順治元年)舊曆正月初一日,李自成在西安建國,國號大順,改元永昌 。當時採取的措施大約可以歸納為下面各點:

一、改西安為長安,稱西京;以明秦王府為宮殿。追尊其曾祖以下為皇帝,母呂氏為太后,冊封高氏為皇后,陳氏為貴妃。頒布為李自成和他的父、祖避諱的規定:「其一切文書避海、玉、光、明、印、受、自、務、忠、成等十字,不許用。」 有的史籍還記載大順政權曾經「造甲申偽歷」 。

二、封功臣以五等爵。權將軍、制將軍封侯;果毅將軍、威武將軍封伯、子、男。其可查考者如:汝侯劉宗敏、澤侯田見秀、蘄侯谷英、亳侯李錦(李過)、磁侯劉芳亮、義侯張鼐(李雙喜)、綿侯袁宗第、淮侯劉國昌、岳侯某 ;光山伯劉體純、太平伯吳汝義、巫山伯馬世耀、武陽伯李友、平南伯劉忠、文水伯陳永福、桃源伯白廣恩、確山伯王良智(即在西安投降的明將王根子) 、京山伯陳藎 、鄢陵伯劉某;子三十人,寧陵子田虎等;男五十五人,臨朐男高一功等 。

三、更定官制。改內閣為天佑殿,設大學士平章軍國事,以牛金星為之。宋獻策為軍師。中央行政機構為六政府,襄陽時期六政府只各設侍郎一人,此時增設尚書、侍郎,作為政府首長;屬員改郎中為中郎,主事為從事。翰林院為弘文館,六科為諫議大夫,御史為直指使,尚寶寺為尚契司,太僕寺為驗馬寺,通政司為知政使。

由於大順軍佔領地區已經包括好幾個省分,地方官增加了省一級,設節度使,相當於明代的巡撫。不久,又仿照明朝巡按御史的制度,在各省加派巡按直指使,代表中央司監督之責,如以明臨汾知縣劉達為陝西巡按直指使 ,介休知縣李若星為山西巡按直指使 。其他道、府、州、縣設防禦使、府尹、州牧、縣令等官,與襄陽時期相同 。

在任命官職的同時,大順政權又收繳各地明朝印信,另行頒發新印。史籍記載,大順政權「改印曰符、券、契、章凡四等」 。從目前所見到的實物來看,有符、契、信,記四種,券、章尚無實物可資證明 。

四、在軍制上,定五營的名稱為中吉、左輻(輔)、右翼、前鋒、後勁;旗纛前營為黑色、後營為黃色、左營白色、右營紅色、中營青色。軍職雖仍設權將軍、制將軍、果毅將軍、威武將軍、都尉、掌旅、部總、哨總等官,但在級別上似乎重新作了釐定,如在襄陽時期五營的主將授予制將軍稱號,這時卻改授予相當於明朝總兵級別的將領 、其他軍職大概也作了相應的調整。

加強軍事訓練和紀律。李自成在西安曾大規模檢閱軍隊操練士馬,「金鼓之聲動地」。規定馬兵越亂行列者處斬。所騎馬「騰入田苗者斬之」 這條紀律顯然是為了保護農業生產。

五、在經濟方面,除了繼續堅持「三年免徵」賦稅的政策以外,還對明朝官紳實行追贓助餉,即沒收官僚貪污所得錢財充作政府經費和軍隊糧餉。史籍記載:「賊大宴關中縉紳,出秦府金銀器皿分與之,謂曰:『餉乏,公等皆墨吏多金,宜各出之以助軍需。』且令左右露刃脅之。皆戰慄署諾惟謹。」 為了平抑物價,便利民間貿易,廢除了明朝崇禎年間官私所鑄薄惡小錢,開爐鑄造永昌通寶,大錢值白銀一兩,另鑄當十、當五錢 。

六、開科取士。為了搜羅人才擔任各級官員,由禮政府「設科目試士,寧紹先充考官,用《定鼎長安賦》為題,拔扶風舉人張文熙為第一」 ,中式者授以府、州、縣官。

此外,還讓宏文館學士李化鱗等草檄文,為李自成「頌功德」,揭露以朱由檢為頭子的明朝廷的罪惡,號召未下諸郡縣認情形勢及早歸附。

李自成的西安建國是襄陽政權的進一步完善和發展,它標誌著雙方力量的對比已經發生了根本的變化,明末農民戰爭進入了徹底推翻朱明王朝的關鍵時期。大順政權的建立激蕩著千百萬貧苦群眾的心,也使各階層人士另眼相看,重新考慮自己的前途,因而具有劃時期的重大政治意義。另一方面,我們也應當看到,大順建國時採取的各項施措,雖然在主導方面是維護農民利益的,但是也顯示出了這個農民革命政權向封建政權轉化的明顯跡象。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