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十年,朱由檢在加征剿餉的詔書里曾經說過:「暫累吾民一年,除此腹心大患。」一年很快就過去了,楊嗣昌的「三月平賊」(十年十二月、十一年正月、二月)計畫卻無法兌現。農民起義的烽火雖暫時受到了遏止,但距離統治者希望的「蕩平」還遠得很。設想明廷會恪守諾言從此放下屠刀是不可能的,要繼續用兵就要繼續征餉。朱由檢忸怩作態地表白一番不願「失信」於民之後,就在「勉從廷議」的幌子下決定剿餉延期 。
到崇禎十二年,明王朝在軍事上的形勢仍然沒有多大起色。廷臣們歸咎於兵雖多而不精,提出了抽練邊兵的建議。在楊嗣昌的主持下,決定了抽練各鎮精兵的具體方案:「宣府、大同、山西三鎮,兵十七萬八千八百有奇;三總兵各練一萬,總督練三萬,以二萬駐懷來,一萬駐陽和,東西策應,余授鎮、監、巡撫以下分練。延綏、寧夏、甘肅,固原、臨洮五鎮,兵十五萬五千七百有奇;五總兵各練一萬,總督練三萬,以二萬駐固原,一萬駐延安,東西策應,余授巡撫、副將以下分練。遼東、薊鎮兵二十四萬有奇;五總兵各練一萬,總督練五萬,外自錦州、內抵居庸,東西策應,余授鎮、監、巡撫以下分練。汰通州、昌平督治二侍郎,設保定一總督,合畿輔、山東、河北兵得十五萬七千有奇;四總兵各練二萬,總督練三萬,北自昌平,南抵河北,聞警策應,余授巡撫以下分練。」 按照這一方案,抽練總數為七十三萬多名。朱由檢一想到手頭將有這麼一大批精兵,實現「制虜滅寇」的宿願自無問題,於是欣然報可。
這時,副總兵楊德政又想出了一著高招。他認為「流寇」之所以難平,是因為他們出沒無常,流動不居;要想「滅寇」,關鍵在於加強地方武裝。因此,他建議地方政府實行「裁練」,具體說來就是府裁去通判,設練備一職,品級相當於官軍的守備;州裁去判官,縣裁主簿,添設練總一職,相當於把總級別。練備、練總隸屬於知府、知州、知縣,專門負責訓練民兵(或稱鄉兵);民兵的任務是捍衛鄉土,不得調往他處。並且規定數額,每府練民兵一千、州七百、縣五百。這個方案得到朝廷的欣賞,楊嗣昌提議先在畿輔、山東、河南、山西實行,然後推廣到其他地方 。
為了練兵,朝廷又決定加征練餉。有的官僚耽心賦稅有增無已,勢必導致農民逃亡增多,甚至「驅民為盜」。楊嗣昌卻鼓動如簧之舌說道:「無傷也。加賦出於土田,土田盡歸有力家,百畝增銀三、四錢,稍抑兼并耳。」 崇禎十二年六月,朝廷正式下令加派練餉七百三十多萬兩。
就實行的效果而言,七十三萬精兵和各府州縣的民兵不過是紙上談兵,各地方無非虛報一個練兵數字,然後就借「練餉」之名拚命搜括 。「催科急者書上考,督責嚴者號循良,不肖而墨者以束濕濟其饕餮」 。結果是「餉加而田日荒,征急而民日少。」 崇禎十三年,全國性的大災荒固然同氣候有關,但相當重要的一個原因是朝廷加賦迫使農民大批逃亡,耕地荒蕪。巨額兵餉的增加,並沒有改善官軍士卒的待遇,不過使將帥擴大了財源,「蓋各邊將士視米豆如泥沙,止欲金錢而已。」 明清之際就有一個封建文人深以加餉非策,他指出:「古來師行,糧食未有不用本色而用折色者。剿賊之餉,純用折色,已不得宿飽。……於是,師之所至,在在打糧,而楚、豫之苦兵甚於賊矣。」
繼剿餉之後又加派練餉,充分顯露了朱由檢之流的兇殘和昏庸。他們以為可以通過無窮無盡的榨取,豢養一支龐大的軍事力量,用反革命的屠刀殺出一個天下太平。孰不知越是狠命把老百姓的褲帶勒緊,套在他們自己脖子上的絞索也就拉得越緊。「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這句言簡意賅的俗語道出了一個真理:反動統治者總是利令智昏,迫使越來越多的人們起來反對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