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明末農民戰爭一度轉入低潮 第四節 谷城、房縣「受撫」的透視

崇禎十一年到十二年,起義軍的各部首領當中,被官軍貌似強大的力量所嚇倒,受明廷的引誘而墮入投降「受撫」騙局的人很不少。對於這種情況,我們不能僅從形式上看問題,以為凡是接受「招撫」的就都屬於背叛之列。實際情況是很複雜的,要作出正確的評判必須認真地考察這些首領人物在「受撫」期間的表現。

張獻忠、羅汝才都是明末農民戰爭中的著名領袖,在「受撫」以後不久又重新起義,為推翻明王朝的反動統治作出了巨大貢獻。因此,對他們在湖北谷城和房縣「受撫」的情況更有必要進行仔細的分析。

先來看張獻忠「受撫」期間的表現。

張獻忠「受撫」以後,曾經接受了明政府授予的副將箚付 ,領取了一些糧餉。在同明政府官僚的接觸中他也儘可能遵守明朝官場的慣例。根據可靠記載,張獻忠曾到沔陽港拜見總理熊文燦 ;明湖北巡按御史林銘球來到谷城時,張獻忠也跪拜如儀。但這些都屬於表面的形式,實際上張獻忠在谷城始終保持了農民起義軍的獨立性。他雖然伸手向明政府要糧餉,卻不接受明政府調他去鎮壓其他農民軍的命令,也不接受改編或遣散。據明朝湖廣按察使同僉事王瑞栴當時的一件文書說,崇禎十一年「五六月,忽十闖天七八股盡奔唐、鄧間,距襄不二百里遙」,熊文燦等人「勉獻忠提兵征剿,給以資糧,督以監軍」。張獻忠卻一味推託,「口然而心未必然,今日然而明日未必然,終不肯出門半步也。」「近七月初九日,獻忠復投一揭,即欲連請七、八、九三月之糧,以養其一萬一千之兵;如無糧則於湖廣所屬每府量給銀二萬以贍眾口」 ,故意給明政府出難題。表面上他同明朝地方官員和當地鄉紳時有禮節上的往還,內心裡卻處處戒備,保持著高度警惕。他在「受撫」的掩護下做了許多重新起義的準備工作。

在軍事上,張獻忠起義軍在「受撫」期間仍然「人不散隊,械不去身」 ,並且不斷操練士馬,保持著臨戰體制。「又每日置造戰船,已積至百有餘號,及打造極精軍器。」 「買馬制器,日夜整辦,惟恐不及。」 正如當時一個明朝官僚所說,張獻忠「受撫」並沒有「解散徒黨,賣劍賣刀,安意耕耘。」

在經濟上,張獻忠在谷城實行過屯田,「取民間有主之腴田而耕。」 他勒令當地地主把收來的租子交充軍糧,「差馬兵手持張副總票(張獻忠接受了明朝副將箚付,副將即副總兵,亦可稱副總),四齣於光(化)、谷(城)、襄(陽)、棗(陽)之間,迫分秋糧。」 「初猶每石分六斗,後則全掠之矣。」 他還改谷城王家河為太平鎮,在鎮上設立關卡,往來貨物一律徵收一半,充作養兵費用 。又「於湖廣襄陽、棗陽等地方與小民平買平賣。」 ,不僅保護了民間貿易,還為起義軍獲得了必要的物資裝備。

張獻忠招攬了一批地主階級出身的知識分子作為參謀人員,幫助策劃軍機進止。其中比較著名的有湖北應城縣生員潘獨鰲和谷城的徐以顯、王秉真。這些人大抵是在明王朝統治下感到受壓抑而參加起義軍的。如潘獨鰲就是因同本縣鄉紳爭奪田產,敗訟後憤憤不平才投入張獻忠隊伍的。不管他們參加義軍的背景如何,但當時在政治態度上是傾向農民軍的,也做過一些有益的事。據說徐以顯就曾給張獻忠講解《孫吳兵法》,幫助義軍製造三眼槍、狼牙棒、埋伏連弩,指導布設團營方陣、左右營諸法。「獻忠大歡樂之,頗用其計謀。」

這些事實說明,張獻忠的谷城「受撫」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權宜之計。而明政府官員的舉措又不斷使矛盾激化。總理熊文燦在擔任福建巡撫和兩廣總督時,通過招降「海盜」勒索到大批財寶。張獻忠受撫以後,他又故伎重演,貪求無厭,「責賂黃金蹏褭千,珠琲盈斗,他瓖貨累萬萬。」 張獻忠對部下笑道:「這是把我當作鄭芝龍了。」 他已經看清楚,除非自己也同流合污,否則是無法滿足熊文燦等人無窮欲壑的。明政府官僚不僅是勒索財貨,一些對起義軍懷著瘋狂仇恨心理的人,還一再秘密策劃並向朝廷建議,趁張獻忠部屯紮谷城的機會,調集重兵加以殲滅。明谷城知縣阮之鈿竟準備用下毒的辦法謀害張獻忠 。地主階級把已經「受撫」了的張獻忠看成眼中釘、肉中刺,必欲除之而後快,從反面證明了張獻忠在受撫期間並沒有放棄農民革命的立場。

再看羅汝才房縣「受撫」的情況,史籍記載,羅汝才「受撫」後,「文燦會諸將大宴汝才等及所部於迎恩宮署,供費不貲。奏授汝才游擊,分駐之於上庸、房、竹溪、保康。自言不願受官領糧,願為山農,耕稼自贍。而潛與獻賊相應。」 「文燦檄令解散諸眾,簡驍壯從征立功。汝才不聽。」 明政府鄖陽撫治戴東星在奏疏中說:「曹操就撫,分插其眾於房、竹諸邑。乃不從解散之令。且曰『願為百姓耕田』,此目前盜鈴之說耳。」 又說,「羅汝才詭占屯部,未嘗放兵作田,此帶刀以耘,一有勃稽,即挺而起耳。」 所以他極力主張乘機剿殺,「以臣愚計之,賊散則難追,合則易殄。今猶檻羊阱獸,圍聚於二三百里之中,幸命理臣率鄔郢之卒,督臣掃關隴之兵,乘其不意,銜枚疾至,打張燕於黑山,燒曹操於赤壁,豈不快哉!」 只是由於明廷當時「兵馬俱以邊警盡撤,僅有步兵數千,斷非勝敵之著」 ,才勉強維持著撫局。正如毛澤東同志所說的,「反動勢力對於人民的民主勢力的原則,是能夠消滅者一定消滅之,暫時不能消滅者準備將來消滅之。」 明朝廷何嘗不想利用張獻忠、羅汝才等部在一個狹小的地方居而不流的形勢,來個一網打盡,僅僅是因為滿洲貴族軍隊拖住了它的手腳,實在無暇他顧,才只好俟諸來日。

從當時明政府房縣知縣郝景春留下的稟帖來看,羅汝才「受撫」時同當地官府訂立了「無相侵害之盟約」,但他對總理熊文燦頒布的條約卻「實款款違悖」 。羅汝才在「受撫」期間都幹了些什麼呢?據郝景春的報告是,「近各賊於初一日分派地土,將房縣十五鄉民居、民田公然視為己物,屯糧積草,為圖儲裕餉之計。」對附近窮苦百姓還「給予本錢,令做生意。」這就很自然地受到當地群眾的支持,出現「競相信從」,「相率投入各營」的場面。郝景春明確地指出,羅汝才的受撫是假撫,「從此假撫之後,斗大房城已是若輩囊中之物,直待時以收之耳。」

事實說明,羅汝才在「受撫」期間拒絕接受明政府的官職,不要糧餉,不放下武器,既不聽從明政府的調遣,也不允許明朝官僚干預義軍的內部事務。而且在一定範圍內沒收了地主的田產,實行屯種積累糧草,招納貧苦群眾參加起義軍,在人力和物力上為重新起義作了必要的準備。這就充分證明羅汝才在受撫期間沒有放棄農民革命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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